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分类 PPT
法学概论精品课件ppt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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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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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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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的形式、效力和分类
第四章法的形式、效力与分类第一节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一、法的形式(一)法的形式的概念法的形式:指法的内容的各种外在表现形态。
(二)法的形式的种类两大类: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相应地,法就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成文法:由国家制定的且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2.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的不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1)两者的区分:(1)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制定或认可;(2)法的表现形式不同:条文或非条文。
注意:不是文字与非文字。
(2)两者的种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包含多种不同的具体形式,这些具体形式是因时因地而异的,可举例说明。
其中不成文法主要包含:习惯法与判例法。
习惯法:国家认可的习惯。
判例法:可以作为以后同类案件裁判依据的先例(以前的判决)。
(三)当代中国法的形式的种类注意:1)一国两制 2)成文法是主要形式对成文法的具体形式,理解上注意抓住两点:其一,制定机关;其二,效力等级对成文法的具体形式的一般定义模式:由某某制定机关制定的具有某某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就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而言,其成文法包括以下各种:种类制定机关效力等级1.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法律4.部委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低于行政法规5.地方性法规--特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行政法规6.地方性规章--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低于地方性法规7.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报其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8.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低于法律9.军事规章---军委所属机关——------低于法规10.国际条约--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效力11.其他:授权立法、经济特区法规。
注意:1.法律(1)含义:狭义的,不是广义的。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单独(主体)的 意思表示即成立
单向意思表示对人的 须向相对人表示才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解除合同、免除债 务、追认行为
无相对人的 无须向相对人表示也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设立遗嘱、捐助行 为、抛弃所有权
(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2、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
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案例5 • 效力:传达人相当于表意人之喉舌,故在归责上,
误传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例题
–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传达,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 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准: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 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 律行为。
六、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负担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又称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等)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
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构成:
案例1
•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
– 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 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标准:其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 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行为) 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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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疗 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难点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医疗期、经 济补偿、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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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 分类:
1、合法与违法行为
2、积极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与多方行为
5、要式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 接原因。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要点是“当事人的主 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并且法律行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诸多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含)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含)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外商(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处置实物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该项若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地点特殊性: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基建管线运营业务):由其所在地申报纳税;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核算盈亏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个季度保险公司纳税期限:1个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纳税人: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处理基本一致)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 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征税项目 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 外籍人士附加减除28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在4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1-20%)财产转让所得 应缴纳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自上市公司的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事实的分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它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以下将通过具体案例对法律事实的分类进行阐述。
二、法律事件案例案例一:地震导致房屋倒塌2018年,我国某地区发生7.0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无数家庭陷入困境。
在这个案例中,地震是法律事件。
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与人的意志无关,但它直接导致了房屋倒塌这一客观现象的发生。
房屋倒塌导致原房屋所有权人失去房屋,从而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分析:地震作为一种法律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但具有不可预测性。
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直接影响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
案例二:某市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为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某市决定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在这个案例中,垃圾分类活动是法律事件。
垃圾分类活动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但它是通过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来实现的,具有强制力。
垃圾分类活动使得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从而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
分析:垃圾分类活动作为一种法律事件,虽然与人的意志有关,但它是通过政府行政命令来实现的,具有强制力。
垃圾分类活动使得市民需要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从而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
三、法律行为案例案例一:甲将房屋出售给乙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房屋价款。
在这个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行为。
甲、乙双方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
分析: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
案例二:丙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丙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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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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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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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 定);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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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人格利益(如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等) 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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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但能引起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人 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 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如合同)、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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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含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 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具体规范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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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内容本身是确定的,无须再援引或 参照其他规范)、委任性规范(内容不确定,只 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 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与准用性规范(援引或参 照其他相应内容的法律规范)
法制课件ppt
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培养公民法治意识
通过法制教育,公民可以更好地 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增强法治
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教育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 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 治理水平。
推动国家法治建设
法制教育是实现国家法治建设的重 要途径,通过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 和法律思维,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 进程。
物权法与合同法
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物 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物 权的种类、设立、变动、保护等内
容。
A
B
C
D
合同的种类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 等。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合同的成立、效 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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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法制教育实践与案例分析
法制教育实践:以某学校为例
背景介绍
某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是一 所具有代表性的中学。近年来, 该校在法制教育方面积极探索,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施过程
该校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法律讲 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将法制教 育融入日常教学活动中。同时, 还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 情景剧表演等活动,增强学生的 法律意识和参与度。
侦查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 判、执行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程 序规定。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包括讯问犯 罪嫌疑人、勘验、搜查、扣押等程序。
起诉程序
审判程序
起诉包括提起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公诉 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自诉案件则由被害 人提起。
法律基础ppt课件
行政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审 查,行政诉讼则是由法院进行裁决,国家赔偿则是国家对受害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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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01
02
03
对应关系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 相互对应,权利人享有权 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 务。
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没 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 无义务的权利。
平衡关系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 务应当平衡,不应出现权 利过多或义务过重的情况 。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指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 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 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
指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按照一定 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集 合体。
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事实
法律救济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权利和利益,包括 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
详细描述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权利和利益的一系列 活动。它通常包括起诉、辩护、申请执行等环节,以确 保权利和利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根据救济的来源 不同,法律救济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司法 救济是指通过法院来保护权利和利益的救济方式,如民 事诉讼、刑事诉讼等;非司法救济则是指通过仲裁、调 解、行政复议等方式来保护权利和利益的救济方式。
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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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享有权 利还是履行义务,法律关系可分为 积极型法律关系和消极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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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是基于功利理由还是基于 道义理由设置,法律关系可分为补 偿性法律关系和惩罚性法律关系。
补偿性法律关系中法律义务的设置是基于功 利的理由,如民事法律关系。
惩罚性法律关系中法律义务的设置是基于 道义理由,如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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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条件 应同时具备: (1)法律规定; (2)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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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法律关系是由各种实体法加以 调整的法律关系,它们构成了全部 法律关系的主干部分,是社会生活 中最常出现且数量最大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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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单方 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法律关系 可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 关系。
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所有权法律关系 ;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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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 度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一般法 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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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基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 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 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 会联系--主要包括公民与国家的 关系、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央 与地方的关系、民族之间的关系、 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内容。
民法PPT
发生原因
法定之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侵权之债 意定之债
合同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债的分类
0 1
1、意定之债
与法定之债
0 2
2、财物之债
与劳务之债
0 3
01
订立
合同的
04
履行
合同法
合同的
02
内容
合同的
05
解除
合同分
03
类
合同的
06
责任
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
核心:合同的订立基于要约和承诺的一 致 合同成立的前提:要约与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形式、成立时间和地点 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
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
合同法
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
合同分类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技术合同
“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个要素
平等主体 客体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变动方式
02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系
物权法
债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物权法
财产关系
物权法 总则
物权法 分则
物权法总则
定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 利
物权的分类
他物权:在他人俗规范。
0 1 社交领域:请客吃饭
02
爱情领域:情不自禁发生性关 系
03 家庭协议
好意施惠
原本好意施惠的承诺:仅仅是情 谊传达,不具有法律上的效果意 思。 构成侵权时候,转化为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PPT
(四)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中断、
中止 中断
1年 年 1年 年
(法院) 法院) 延长
权利受 侵害 0 1年 年 2年 年 4年 年
“掌声响起来 掌声响起来 我心更明白 你的爱将与我同在…” 你的爱将与我同在
三、诉讼时效的意义 (一)概念与效力 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导致
请求权的实现受到抗辩的法律事实。
(二) 适用对象 •
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三) 种类
• 普通诉讼时效:《民通》第135条规定为2年。 • 特殊诉讼时效:短期(《民通》第136条规定);长期 条规定);长期 特殊诉讼时效:短期( 民通》 条规定);
• • •
四 、 表 见 代 理 ( 一 ) 表 见 代 理 的 概 念 表 见 代 理 是 指 代 理 人 虽 无 在 客 观 上 有 理 由 相 信 其 有 代 理 权 , 从 而 与 其
•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二):时间 民事法律事实( ):时间
三、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核心:
目的意思(动机) 目的意思(动机)
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
核心:意思、 核心: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1.当事人 当事人 2.标的 标的 3.意思表 意思表 示
A 意思表示一 致 B 要物行为 C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
1.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 4.形式不违法 形式不违法
特别生效要件
有效 效 力 限 无效 制 : 条 可撤销或变更 、 时 间 效力未定 件
四、意思表示瑕疵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学概论PPT
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 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的律依据 2.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的主体条件 3.法律事实:是所规定的法律规范的能够引起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 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事件 行为
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易当事人 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时间又 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国家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行为, 智力成果。
三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 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和联系
➢在英国法系中,除制定法外还有判例 法
➢大陆法系多采用法典形式 ➢ 法律部分划分不同 ➢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法律 ➢详见书p33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的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四 法的发展
• (一)法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从来
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阶 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 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法的发展经历了有习惯到习惯法再 到成文法的过程
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 社会根源:适应调整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需要
二 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 1.概念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农户、合伙人2、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特殊情况下)4、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社会组织。
(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
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两者的关系:(1)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2)对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1)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2)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
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法律关系、事实、形式、分类
三 法律事实
2、法律行为(P7) 【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 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和消灭。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 事件”的区别。
三 法律事实
【例题1·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 为的有( )。(2005年)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 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案例】张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 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 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二 法律关系
二 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P5)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 誉权”的客体。
二 法律关系
四 法的形式和法的分类
【例题3· 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 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 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 章”。
民事法律事实PPT课件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 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
者范围一致。
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的行为即视为法人的行
为。
法人需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 资格后,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当前存在问题分析
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民事法律事实相关的法律制 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 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 工作。
司法实践不统一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司 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民事法律事实 的认定和处理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需要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的发布。
理论研究不足
当前对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理论研 究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术研究和探讨,为立法和司法 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要点二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 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 效果的行为。其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要点三
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 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代理制度包括法定代理、委托 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 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 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 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 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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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 【例题1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 的相对事件范围有( )。
• A、地震
B、战争
• C、签订协议 D、发行公司债券
•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件中的相对 事件。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四、 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划分依据:国家机关、创制方式)
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分类源自内容回顾1、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3、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及其关系?
三 、法律事实
(二)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 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
(1)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 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 策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
2、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1)下位法与上位法 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律原则、法规高于规 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上位法优先
(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仲裁法》——一般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法
(3)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与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
变通规定优先
答案:ACD
3、法的分类
• 【例题1多选】下列关于使用发的效力原则说法中 正确的有()。
A、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 B、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 不一致的,使用一般规定 C、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需要裁决)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法律VS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VS地方性法规:同一机关制定的
找制定机关 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国务院 部门规章VS地方性规章 :国务院 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副裁判(国务院)
主裁判(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