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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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事实的,这也是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2、书证的实质在于其所承载的内容所反映
的思想或者观点,这些内容是通过文字、图形、 符号等方式表达出来的,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表 达,其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并且能够为 一般人所认识和理解。
3、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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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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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 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 后果。
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 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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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 是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证据规则》第69条: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 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 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八-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 据与证明
1
第一节 证据制度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 关于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明 确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而民事诉讼法并 没有明确规定。 在民诉理论上认为证据是指:能证 明案件情况的、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并认定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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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04

民事诉讼法104

民事诉讼法104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是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相关规定。

该条款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如果当
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证据的不足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根据第104条的规定,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书证: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信件等。

2. 物证:实物,如物品、文件等。

3.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知的事实所作的口头陈述。

4.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可以证明事实的资料。

5. 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

6. 鉴定意见:由专业鉴定人员就特定问题所作的专业判断。

7. 勘验笔录:法院或其指定人员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

此外,第104条还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当事人应当在诉讼过程
中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如果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证据可能被损毁、丢失或者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
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可信度,综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如果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
者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判决。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强调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要求
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在证据审查和判断中的
职责和原则。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的证明力已达到这一标准,待证事实就算已得到证明,法官就应当认定该事实,以该事实的存在作为裁判的依据。

反之,法官就应当认为待证事实未被证明为真或者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热门城市:包头律师莱芜律师绵阳律师卢龙县律师黑龙江律师咸阳律师九台市律师江苏律师合肥律师浙江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怎样的诉讼,负担证明责任的人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且要求证据要符合一个证明标准。

然而,不同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的内容吧。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证明标准确定以后,一旦证据的证明力已达到这一标准,待证事实就算已得到证明,法官就应当认定该事实,以该事实的存在作为裁判的依据。

反之,法官就应当认为待证事实未被证明为真或者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问题具有密切关系。

有争议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一旦确定由一方当事人负担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证据必须达到何种程度,事实的真伪不明的状态才算被打破,提供证据的负担才能够解除,败诉的危险才不至于从可能转化为现实。

这些都取决于对证明标准的合理界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有了解了证明标准,才不至于因为对证明标准估计过低而在证据明显不足时贸然提起诉讼,同时也不至于由于对证明标准估计过高而在证据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不敢起诉。

在证明过程中,提供反证的必要性也同证明标准有关,因为只有当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本证已达到证明标准,法官将作出有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时,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提供反证的必要。

对于法官来说,只有明确了证明标准,才能够正确把握认定案件事实需要具备何种程度的证据,才能以之去衡量待证事实已经得到证明还是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才能决定是否有必要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补充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与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与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与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与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决定了案件的胜败,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一、证据的定义与作用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或者证伪事实的材料、物品或者信息。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以下作用:1. 事实证明:证据可以证明某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事件是否发生。

2. 争议解决:证据可以用于解决争议,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 法律适用:证据是法官进行法律适用的依据,帮助判断法律关系、确定事实依据。

二、证据采信的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事件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或者推定来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相关的经济数据、鉴定报告等。

3. 口供证据:口供证据是当事人或者证人的陈述和供述的内容,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证明事实。

4. 书证证据:书证证据是指书面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

5. 物证证据:物证证据是指物质性证据材料,如物品、照片、视频等。

三、证明的要求与规定为了证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有一些要求和规定需要遵守:1. 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获得,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或者违法行为获取。

2. 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能够确凿地证明相关事实或者事件。

3.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及争议点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4. 考证性:证据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证据采信的原则在证据的采信过程中,法院会遵循一些原则,以保证公正与公平:1. 公正原则:法院对于证据的采信应当遵循公正原则,避免偏袒任何一方。

2. 充分采信原则:法院应当尽可能充分采信有利于事实真相的证据,而不是简单地采信数量多的证据。

3. 自由原则: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据的权利。

4. 综合认定原则:对于多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进行综合认定。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

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由:[具体案由,比如借款纠纷啥的]一、证据一:借条。

1. 证据名称:借条。

2. 证据来源:这借条是被告当初找我借钱的时候,他亲手写的,写的时候那叫一个诚恳,我还以为这钱肯定能按时还呢。

地点就在我家客厅的茶几上,当时就我们俩。

3. 证明目的:证明被告向我借了[X]元钱这个事儿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借条上有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有被告的签名,这可都是关键信息。

这就好比是一个约定的契约,他得按照这个来还钱呀。

二、证据二:转账记录。

1. 证据名称: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2. 证据来源:我从我的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直接转钱给被告的。

这银行是[具体银行名称],支付宝、微信那也是我的实名注册账号,都能查到我的身份信息的。

3. 证明目的:我把钱借给被告可不是空口无凭,这转账记录就是实实在在的证据,能看到钱确实从我这儿到他那儿了,具体的转账金额和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也是对得上的。

这就像一条资金的线索,把我和被告的借款关系串得死死的。

三、证据三:聊天记录。

1. 证据名称:我和被告的聊天记录。

2. 证据来源:我们在手机上聊的天呀,我的手机可是一直好好保存着这些记录呢。

用的就是我们平常聊天的那个软件,像微信或者短信啥的。

3. 证明目的:在聊天记录里,被告多次提到他向我借钱这事儿,还说什么时候会还我一部分。

这就说明他对这个借款事实是认可的呀,可不是我在这儿瞎编乱造。

你看这聊天记录,就像一个有声有色的故事,把整个借款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都体现出来了。

四、证据四:证人证言(如果有)1. 证据名称:[证人姓名]的证人证言。

2. 证据来源:这个证人是我和被告的共同朋友。

当时他也知道被告找我借钱这事儿,因为被告借钱的时候,这个朋友就在我家附近,还碰见被告从我家出来呢,后来我和这个朋友聊天的时候也说起过这事儿。

3. 证明目的:证人能证明被告确实到我家来借钱了,这就给我的说法又增加了一份可信度。

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

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

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甲某,就涉及我与被告乙某之间的民事纠纷,特向贵庭提起本民事诉讼。

现将起诉状及证据目录详细陈述如下:
一、起诉状
原告:甲某
被告:乙某
案由: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合同违约及损害赔偿问题。

事实和理由:甲某与乙某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某向甲某提供某某商品,并支付相应款项。

然而,乙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某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某多次与乙某协商解决该纠纷,但乙某拒绝承担责任。

为维护自身权益,甲某不得不诉诸法律。

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甲某请求法庭判决如下:
1. 判决乙某向甲某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及利息,共计XXXX元;
2. 判决乙某向甲某支付因合同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XXXX元;
3. 判决乙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证据目录
1. 合同书及其复印件:证明甲某与乙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 交易记录:证明乙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 往来函件:证明甲某与乙某之间多次协商解决纠纷的证据;
4. 财务账目:证明甲某因乙某合同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5. 证人证言:证明乙某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6. 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照片、录音等证据,证明乙某的违约行为。

以上为起诉状及证据目录的详细陈述,请法庭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公正裁决。

特此申请。

原告:甲某
日期:20XX年X月X日。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或者抗辩,所必须提供的证据的种类、数量和证明的要求。

证明标准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效率。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主要包括证据的确定、证据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认定三个方面。

首先,证据的确定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具有真实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的。

具体来说,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可以证明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各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在确定证据时,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采纳并形成认定。

其次,证据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由谁来提供证
据支持的问题。

一般来说,原告主张的事实,由原告举证;被告主张的事实,由被告举证。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或者权利状况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最后,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
定的过程。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举证负担的转移、证据的调查和审查,并形成认定的结论。

在证据认定过程中,法院应当贯彻证据规则,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终形成公正的裁判结果。

总之,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直接关系到
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效率。

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应当依法正确适用证明标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案件很普遍,诉讼讲究的是证据,要有足够多的和足够有效的证据才能在诉讼案中取得胜诉。

这些证据也是法官断案的十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但是对于证据的标准的认定很重要的就是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一个确定的。

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详细介绍下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供大家参考。

民事诉讼案件很普遍,诉讼讲究的是证据,要有足够多的和足够有效的证据才能在诉讼案中取得胜诉。

这些证据也是法官断案的十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但是对于证据的标准的认定很重要的就是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一个确定的。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下▲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为裁判的依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证明的标准▲1、证明标准是主观的这是因为任何标准都是人制定的并为人所用,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例如,堕胎在一些国家是犯罪而在另一些国家却是一项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就是因为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从而导致了评价同一事物或行为标准上的差异。

同时标准的适用也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因为标准本身不能去主动评价客体,评价只能是人的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离开了主体标准就无法与被评价物发生联系。

▲2、标准应当是确定的标准的确定性意味着他不是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我们可以认识它、把握它,这也是使用标准去衡量事物的前提。

人们之所以需要标准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有了它,我们就可以用同一尺度去评价事物。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证明标准的确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明标准作为法律对人们行为以诉讼方式进行评价的尺度,决定了哪些行为或法律关系将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保证了实体法在全社会范围内获得统一的适用,杜绝了法因人而异、变化无常,正是从这个角度说,确定、稳定的证明标准是法治和保障都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标准才能成为评价、衡量的尺度,但标准的确定性。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

一、原告信息。

姓名:[你的名字]身份证号:[具体号码]联系地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二、被告信息。

姓名:[被告名字]身份证号(如果知道的话):[具体号码]联系地址(能确定的地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如果有的话):[电话号码]三、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我和被告之间因为[简单描述下事情的起因,比如说他借了我的钱不还,或者是他弄坏了我的东西啥的]产生了纠纷,所以我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下面就是我为了证明我的说法所准备的证据。

四、证据清单。

# (一)证据一:借条(证明被告向我借钱的事实)1. 证据名称:借条。

2. 证据来源:被告亲手写给我的。

3. 证据内容:借条上清楚地写着“今借到[我的名字]人民币[X]元整,用于[借款用途,比如说是应急周转啥的],借款日期为[具体日期],约定还款日期为[具体日期],借款人:[被告名字]”。

而且这个借条上还有被告的签名和手印呢,就像古代大侠签字画押一样,那可是相当有可信度的。

4. 证明目的:证明被告向我借了钱,并且有约定还款日期,他现在到期没还钱,就是违反了我们之间的约定。

# (二)证据二:转账记录(证明我确实把钱借给被告了)1. 证据名称:银行转账记录。

2. 证据来源:从我的银行账户里打印出来的。

3. 证据内容:这个转账记录可详细了,上面显示在[借条上借款日期的当天或者相近日期],我从我的[银行名称]账户向被告的[银行名称]账户转账了[X]元整。

就像是一个小账本,清楚地记录着钱的流向,每一笔数字都像一个小士兵,整整齐齐地站在那里证明着事情的真相。

4. 证明目的:这能和借条相互印证,说明我按照借条上的约定,把钱借给被告了,可不是我在空口说白话哦。

# (三)证据三:聊天记录(证明我向被告催款,他也承认借款的事实)1. 证据名称:微信聊天记录。

2. 证据来源:我手机上的微信聊天界面截图,并且我还把这些聊天记录录了屏,以防万一呢。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而证明标准则是评价证据是否足以认定事实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明事实的标准,二是证明证据的标准。

证明事实的标准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主张,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证明其真实性。

而证明证据的标准则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其次,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逻辑关系合理的原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主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是合理的,不能存在明显的矛盾和漏洞。

再次,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还受到法院的认可和适用。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来判断证明标准是否达到要求。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常识、经验和逻辑推理来评价证据的价值和证明事实的可信度,从而作出裁决。

最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提出了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而被告则需要对自己的抗辩提供相应的证据。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合理运用各种证据手段,以便在法院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评价证据是否足以认定事实的重要标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也受到法院的认可和适用,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提出了要求。

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证明标准的要求,合理运用各种证据手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范文一、关于我和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

1. 借条(证据1)这借条啊,就像是我们之间借款故事的小剧本。

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被告在[借款日期]向我借了[X]元整呢。

那字迹,被告亲手写的,可清楚了。

而且啊,借条上还有他的签名,这签名就像他给我的一个承诺印章,代表着他承认借了这笔钱。

我把这借条保存得可好了,就像守护宝藏一样,一直放在我家那个专门放重要文件的小盒子里。

2. 转账记录(证据2)现在都流行转账借款嘛,多方便啊。

我从我的[银行名称]账户把钱转给被告的[银行名称]账户,这转账记录就像是金钱旅行的小地图。

上面显示在[转账日期]转出了[X]元,这个金额和借条上写的一模一样哦。

这就像双重保险,证明我确实把钱给了被告。

我是在手机银行APP上操作的转账,所以这个记录也是直接从银行系统里打印出来的,可正规了呢。

3. 聊天记录(证据3)我和被告的聊天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哦。

我们在[聊天软件名称]上聊天的时候,他还说过“兄弟啊,你那笔钱真是帮了我大忙了,我肯定尽快还你”之类的话。

这就像他在舞台上大声承认自己借了钱一样。

我为了保留这个聊天记录,可是专门学了怎么把聊天记录导出来打印呢。

我可不想让他抵赖,这聊天记录就像我们借款故事的旁白一样。

二、关于我向被告催款的证据。

1. 催款短信(证据4)被告借了钱之后啊,一直拖着不还。

我就给他发了催款短信,短信内容就像是我的小喇叭,对着他喊“你该还钱啦!”短信里清楚地写着“你在[借款日期]借的[X]元,已经到还款期限了,请尽快归还”。

这短信我可没删,一直留着,就是等着有一天拿出来让他看看,我可不是好糊弄的。

我的手机就像一个小小的证据库,保存着这些重要的短信呢。

2. 催款电话录音(证据5)除了短信,我还给他打了催款电话。

这个电话可精彩了,我在电话里好声好气地跟他说该还钱了,他呢,在电话里一会儿说没钱,一会儿说再等等。

还好我聪明,把这个电话录音了。

这录音就像一个时光胶囊,把当时的对话都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了。

第9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9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概念界定

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民事诉讼程 序中,“证明主体”依法提供,并经过 “举证、质证、认证”程序确认,能够 “证明”处于争议中的案件事实的真伪 状态的“证据材料”。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
(一)是“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是民诉“证据材料”的组成部分: (三)具有“证据资格” : (四)具有一定程度“证明力”: (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
D、制作方式和来源:
种类: a、原本(原件); b、正本: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对外具 有与原本同等效力; c、副本:照正本……; d、复印件; e、节录本。 相关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证据规定》第20条。

《民事诉讼法》第68条

《民事诉讼法》第68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 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 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

2、程序法要件事实:
A、当事人的主体性要件事实:
如,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是否适格等; B、其它的程序事实: 如主管、管辖、回避、诉讼期间、 强制措施、审判组织的构成、程序选择、 审理方式选择等方面的事实。
3、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 范:
“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主权领 域内获得国家公权维护和强制力保障的 一种特殊事实,法官对之有当然的“识 别”职责,无须当事人证明,而一旦超 出那个特定的主权领域,它将回归为需 要证明的“普通法律事实”。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传统理论所界定的几个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本质:

民事证据证明民事案件结案证明范本

民事证据证明民事案件结案证明范本

民事证据证明民事案件结案证明范本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往、互动越来越频繁,相应地,民事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些纠纷中,证据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能否提供证据,往往决定了民事案件的结果。

因此,关于民事证据证明及民事案件结案证明范本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民事证据证明在民事案件中,证据证明了原告的权利和被告的过错。

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是成功诉讼的先决条件。

那么,什么是民事证据证明呢?1. 民事证据的定义民事证据,是指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以证明案件中所述的事实的对象或者材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诉讼标的交换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质证和辩论。

证据的作用是为当事人提供推翻对方主张、保障自己权益的证明材料。

2. 民事证据的形式民事证据的形式很多,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其中,书证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证据形式。

书证,指书面资料,包括契约、账簿、凭证、信件、公文、短信等。

而物证,指实物、图片、影像等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卷入案件中的人口述证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是指法院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案件中争议的技术问题的鉴定结果等证据。

3. 证据的效力证据的效力是指证据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产生的影响程度。

证据的效力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直接证明是证据材料就能证明争议主张的真实性,比如证人证言和物证等。

而间接证明是证据材料不能证明争议主张的真实性,只是根据推论、合理猜测等方法,间接推出争议主张的真实性。

二、民事案件结案证明范本民事案件一旦结束,需要文书来记录和证明案件的结果。

下面是一份民事案件结案证明范本,仅供参考。

×××××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被告×××民事纠纷一案于×××日开庭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元。

证据的充分性与充分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据的充分性与充分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据的充分性与充分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那么什么是证据的充分性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理解证据的概念和作用。

一、证据的概念和作用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或者反驳一项事实而提供的可以证明该事实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的总称。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庭认定事实真伪的依据,是法庭判断当事人权益的根据。

因此,证据的充分性非常重要。

二、证据的充分性的含义证据的充分性,就是指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能够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证明或反驳事实的真伪,无视听人的合理疑点。

证据的充分性不仅要求证据的数量充足,还要求证据的质量合格、内容完整、可信度高。

三、证据的充分性的要求1. 证据的数量充足: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多样化的证据,以确保能够全面客观地证明或反驳事实。

如果当事人只提供了单一的证据,很难令法庭信服。

2. 证据的质量合格:证据的质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证据。

同时,证据应当与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相关,不能与事实毫无关联。

3. 证据的内容完整:证据在提供时应当具备完整的内容,不能删除或篡改任何证据的信息。

如果证据的内容不完整,容易造成对事实的误解,影响法庭对当事人权益的判断。

4. 证据的可信度高:证据的可信度是指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的,不能编造或者伪造证据。

证据的可信度越高,越能够令法庭相信这是真实存在的事实。

四、充分证明的意义充分证明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地证明被告行为的事实和后果,以便法庭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裁决。

充分证明的意义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判决的公信力。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证据的充分性和充分证明有着严格要求。

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收集和保全证据,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充分、合法、可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做到合法合规,依法提供证据,并针对对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异议提前做好准备。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来源范文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来源范文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来源范文咱今儿个来唠唠民事诉讼里的证据和来源这个事儿。

这就好比是一场打官司的“弹药库”,证据足不足,来源合不合理,那可直接关系到官司的输赢呢。

一、证据是啥玩意儿?证据啊,简单来说,就是能证明你在诉讼里说的那些事儿是真的东西。

比如说,你和邻居因为他家的树挡了你家阳光打官司。

那这树的照片,能显示出树有多高、阴影覆盖到你家哪儿的照片,这就是证据。

还有,要是你之前找过居委会调解这个事儿,居委会的调解记录,那也是证据。

这就像你在给法官讲故事,证据就是那些能让故事变得真实可信的小道具。

二、证据的种类可不少呢。

1. 书证。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啦。

像合同啊,借条啊,这些都是书证。

比如说你把钱借给朋友了,借条就是书证。

那借条从哪来的呢?当然是你朋友写了给你的呀。

这来源很明确,就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这么一个书面的东西。

它就像是一个无声的证人,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日,谁谁谁借了谁谁谁多少钱”,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2. 物证。

物证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还说你和邻居那事儿,如果邻居家的树枝伸到你家院子里,把你家花盆砸坏了,那个花盆碎片就是物证。

这物证的来源就是事件发生的现场啊。

你得把这些碎片好好保存着,可别到时候找不着了。

就像侦探破案一样,这个物证就是案件现场留下的关键线索。

3. 视听资料。

现在这个可流行了。

像录音、录像啥的。

要是你和那个借你钱的朋友聊天的时候,偷偷录下了他承认借钱的对话,这录音就是视听资料。

来源呢?就是你自己录制的呗。

不过这里得注意啊,录制得合法合规。

不能在人家卧室里偷偷装个摄像头去录,那可不行,这就侵犯人家隐私了。

4. 证人证言。

这个也好理解。

比如说你和别人打官司,你的另一个朋友看到了事情的经过,他到法庭上把他看到的事情说出来,这就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来源就是这个看到事情经过的人。

不过证人可不能瞎编啊,得是真实看到或者知道情况的。

而且证人也得靠谱,要是那种经常撒谎的人,他的证言可信度就不高了。

第9章 证据、证明

第9章   证据、证明
第9章 证据、证明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概述 (一)概念
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概念辨析: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对客观事物真实
情况的反映。 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客观的。 作为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待证事实间的联系是
管和使用 易于伪造 4、与书证、物证的区别 视听材料与书证 视听材料与物证
案例1
甲为收集到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将录像机安 装在自己家的卫生间,结果将第三者在甲家卫 生间入厕及洗浴的情节都偷录下来。在甲与丈 夫的离婚诉讼中,此录像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 呢?
案例2
一个来北京打工的李小姐与房主王某签订了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月租2000元。李小姐 一次性给付了房主王某24000元,即全年房租。 由于李小姐突然家乡有事,需要返乡,就与房主 商议请求扣除违约金后返还余额,但房主拒绝, 并不承认收到全年房租。李小姐在与王某一次交 涉中,偷录了两个人的谈话,谈话中能够证明李 小姐已经交付了全年的房租,此录音可否作为定 案的根据呢?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 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 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 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 定。
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
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准许。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案件主要事实, 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证明标准,⼜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我国诉讼中⼤部分情况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除免证事实外,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度盖然性(可能性)规则的理论源⾃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

⾼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确信。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诉讼请求于西⽅⾃由⼼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证,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之⼋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

客观真实虽是我们司法证明活动所应追求的终极⽬标,但由于⼈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常常受到⼈类⾃⾝所处特定历史阶段的限制,⼈们对已发⽣的案件事实的认识往往不可能绝对反映事件的本来⾯⽬,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即是采⽤的盖然性规则标准,在第七⼗三条中明确提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提供证据的证明⼒是否明显⼤于另⼀⽅提供证据的证明⼒,并对证明⼒较⼤的证据予以确认”。

同时第六⼗三条亦规定 “⼈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但⾼度盖然性毕竟是⼀个抽象的标准,实质内涵就在于,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即存在于法官的内⼼和主观之中,但它在内容上则是客观的,即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反映、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

当然运⽤语⾔或具体数据似乎都⽆法准确地表达这种主观上的确切程度。

但是,在客观上则可以发现、影响这⼀⾼度盖然性的⾼低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的因素:①、某⼀具体案件本⾝的复杂程度;②、当事⼈举证的难易程度;③、法官的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和经验技能;④、庭审的效果,包括当事⼈程序保障权是否落实,采取的攻击与防御⼿段是否得当等等;⑤、外界的⼲扰,这在当前形势下最为重要和最具现实意义。

第六讲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六讲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六、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负担证明责任的人 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
达到的程度。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3条 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 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 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 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 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 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学者们一般将这一标准概括为“高度盖 然性”标准。

《证据规定》中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 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 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特殊的举证规则



《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 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 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 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 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 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五、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是指法院审理终结后,全 部证据仍不能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 实真伪,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 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 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 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裁判的依据,也是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

因此,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并加以重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法院采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合法性、充分性和可信度。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充分性是指证据必须足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可信度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三个方面是评判证据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供证据,例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这些证据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认定,才能对案件的真相起到证明作用。

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二是证据的充分性,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三是证据的可信度,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或捏造的。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对证据的认定标准进行灵活运用。

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因此,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证据,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辩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法律对证据认定的一种要求,它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证据的认定标准,合法获取并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以确保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需要严格依法审查和认定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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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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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1、实体法要件事实: 2、程序法要件事实: 3、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范: 特别说明:
“间接事实”,即“证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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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法要件事实:
理论分类: A、权利发生要件事实; B、权利妨碍要件事实; C、权利消灭要件事实; D、权利受制要件事实; 实例分析: A、合同纠纷诉讼; B、侵权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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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法要件事实:
A、当事人的主体性要件事实: 如,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是否适格等; B、其它的程序事实:
如主管、管辖、回避、诉讼期间、 强制措施、审判组织的构成、程序选择、 审理方式选择等方面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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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 范:
“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证明对象 证据的立法种类 证据的理论分类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据的收集、提供 质证
证据的审核和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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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概念界定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民诉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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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具有“证据资格”
“证据资格”的内涵: 是民事诉讼证据材料进入诉讼程序,成
为当事人事实主张的依据和法官审查、认定 争议性事实的依据的,“前提性条件”和 “基本资格”。
“证据资格”的判断依据:
证据资格有无由立法明确规定的“证据 规则”决定,尤其是“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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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但 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免除当事人双方的 举证责任,而由司法裁判主体依职权直接 认定的“法律事实”。
规范依据:
《最高院意见》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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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意见》第75条:
75、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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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概念界定
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民事诉讼程 序中,“证明主体”依法提供,并经过 “举证、质证、认证”程序确认,能够 “证明”处于争议中的案件事实的真伪 状态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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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
(一)是“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是民诉“证据材料”的组成部分: (三)具有“证据资格” : (四)具有一定程度“证明力”: (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主权领 域内获得国家公权维护和强制力保障的 一种特殊事实,法官对之有当然的“识 别”职责,无须当事人证明,而一旦超 出那个特定的主权领域,它将回归为需 要证明的“普通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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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证事实的范围
(一)界定 (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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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一)界定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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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证明材料”组成部分:
1、证明是一种关系:
“证明材料”
“证明对象”
2、“证明关系”的种类:
3、“民事诉讼证明关系”:
民诉“证据材料”
民诉“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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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证明关系”的种类:
证明关系
科学领域的证明
生活领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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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科学领域的证明 :
科学领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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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性:
内涵:
不违背强制性规范。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证据的收集、提供、调查、保全、辩 论、质证等环节要遵循程序法的规定;
B、证据的形式要符合某些法律规范的强 制性要求:
如,《合同法》规定“合同除即时结 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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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质:
从本质上讲,这三项特征,都是由 于证据必然具有 “证据资格”和“证 明力”这一要求所决定的,同时它们也 构成了证据取得“证据资格”和“证明 力”的前提条件。
即:“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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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关联性:
内涵:
即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之 间存在“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
A、这种关系首先是一种逻辑关联; B、而经过依照法律规定所展开的程序的
检验后,这种逻辑关联才会转化为一种法律 意义上的关系,进而产生具有“证明力”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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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中法官的裁量权限较小; 2、证明力的大小:
无严格立法规则可循,由法官进行判断, 其裁量权限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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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传统理论所界定的几个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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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性:
传统哲学理论的界定:
“证据”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主 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自然科学的证明
社会科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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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活领域的证明 :
生活领域的证明
自然生活的证明
社会生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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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民事诉讼证明关系”:
种类定位:
隶属特定规范体系——民事诉讼制度体 系——的证明关系:
A、社会生活中的证明;
B、社会科学的证明;
C、自然科学的证明。
关系端点:
民诉证据材料
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
“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须经程序检 验方能取得,其主观性又不可避免。
理论和制度体系中必然的难点: 如何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
可编辑?
为实现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立法对证据种类进行列举性的规定, 将对“客观性”的“辩证逻辑要求”转 化为“形式逻辑要求”。
10
(四)具有一定程度“证明力”
“证明力”的内涵:
是指“证据材料”所具备的证明某 一作为“证明对象”的争议性案件事实 存在与否的一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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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
辩论、质证、认证等程序阶段是对证据材 料的检验过程,检验目的有两个:
1、证据资格的有无: 严格取决于立法明定的“证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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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二节 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内涵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三、免证事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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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一、证明对象的内涵
内涵界定:
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根据证据判断认定 的,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裁判具有法律意义 的法律事实。
是民事诉讼证明关系中与证据材料相对 应的另外一个端点。
民事诉讼证明关系: 民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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