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工作细则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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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支部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市基层党支部建设,逐步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完成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新路子,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心,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第一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3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经公司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将党员分编成若干党小组。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的委员,报公司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至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委员较少的支部,1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经党员大会选举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公司党委批准。
支委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党委可以在党支部任届期间指派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第二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生产经营为中心,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正确贯彻执行。围绕施工生产经营开展“创先争优”等党性实践活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和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要求党员在生产施工、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四、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计划;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气,纠正和抑制不良风气。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经常了解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
六、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党支部的班子建设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工作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得到群众信任,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十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一般可专任或兼任。
第十一条凡新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公司必须对其进行考核培训。通过交流、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决定和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学习,增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参照上述职责执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提出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建议;检查党员过组织生活的情况;负责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负责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