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办法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一、前言考试是学生学习过程中评价学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以下是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二、一般规定1. 考试违纪行为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采取的不正当行为。
2. 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
3. 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严谨。
4. 所有考试违纪行为都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对学生日后的学习、就业等将造成不良影响。
5. 学生违反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考试违纪行为及处理1. 作弊行为作弊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使用非法工具、与他人交流或抄袭他人答案等行为。
处理办法:一经发现,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警告处理;如情节严重,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抄袭行为抄袭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人的文字、图表等内容,假借他人之功劳。
处理办法: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如屡教不改,将给予留级、退学等处分。
3. 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故意捏造数据、篡改答卷、伪造证件等行为。
处理办法:一经查证属实,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记过或开除处分。
4. 违规交流行为违规交流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传递答案、密谈等行为。
处理办法:考生将被取消此次考试的成绩,并被警告处理;如情节严重,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 缺考行为缺考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未按时参加或未参加考试。
处理办法:该考生将被记过或留级处分。
6. 其他违纪行为其他违纪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中有其他未列明的违纪行为。
处理办法: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四、教育措施除了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外,学校还会采取一系列教育措施,以加强学生的考试道德意识和规范行为。
这些教育措施包括:1. 课堂宣传教育:在开展各科课程时,教师会重点宣传考试违纪行为的危害,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态度。
XX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XX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得或者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组织或承办的面向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的各类考试。
第四条按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警告的处分期为 6 个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期为 12 个月。
受处分的毕业年级学生在校时间不满处分期限的,处分期自处分之日至毕业离校日。
第六条学生以违纪、作弊行为违规获得考试成绩并已由此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宣布其证书无效,责令其交回证书并予以撤销。
第二章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第七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处分。
(一)正式考试开始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教材、参考材料、通讯设备、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从劝告的;(二)未按考试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就座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考试过程中擅自借用或者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不听劝阻的;(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补考、重修、研究生入学考试、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等。
3. 考试违规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破坏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二、考试违规行为种类1. 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传接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等;请人代考或者替考;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传播考试答案;以及其他经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2. 考试违纪: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扰乱考场秩序;在考试过程中大声喧哗、吵闹;在考试区域内吸烟、进食、乱扔垃圾;擅自离开考场或者未经允许进入考场;以及其他经认定为违纪的行为。
3. 考试违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遵守考场纪律,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但尚未构成作弊或违纪的行为。
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1. 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记录在案,同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2. 考场负责人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将考生带离考场,并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3. 考试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将考生违规行为报告、证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
4. 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审核,根据本办法对考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考生及其所在学院。
5. 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1. 警告: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中。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第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四)在监场过程中有擅离职守、为考生通风报信、唾觉、看书、与其他监考人员谈话等行为之一的;(五)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A)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三条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班级考试作弊处理办法

班级考试作弊处理办法现如今,考试作弊问题愈演愈烈,不仅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也挑战了教师的职业尊严和学校的管理能力。
针对班级考试作弊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处理办法,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加强宣传教育教育是解决考试作弊问题的根本途径。
学校应该重视宣传,向全体学生普及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强调珍视诚信,遵守考试纪律。
学生在接受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明白作弊行为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发展,还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二、加强监考工作监考是发现和防止作弊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控能力和处理问题的经验。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职,注意观察考场内外的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弊行为,并妥善记录相关信息。
三、制定明确的考试纪律班级考试应该制定明确的考试纪律,将考试作弊问题列为严重违纪行为。
学校应该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还应该完善考试规则,如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采用多种考试方式为了减少考试作弊的机会,学校可以采用多种考试方式,如口头答题、实验考试等,减少答案抄袭的可能性。
同时,学校还应该定期更换试卷,并控制试卷的保密性,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事先泄密和答案传播。
五、建立作弊查处机制建立作弊查处机制是保证考试公正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小组或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作弊行为。
一旦发现作弊情况,应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作弊者的警示教育和纪律处分。
六、建立举报通道为了加强对作弊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学校应该建立举报通道。
学生可以匿名举报作弊行为,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加强家校沟通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解决考试作弊问题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向他们宣传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并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共同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八、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一些学生作弊的原因是由于学习压力过大或者自卑心理的驱使。
学校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服务机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做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制定办管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一)考试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违纪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再次违纪者,从重处分。
二、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一)考试作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其它作弊行为。
学生有下列作弊行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2、替他人参加考试;3、组织作弊;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5、再次考试作弊者。
(二)考试作弊处理1、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国考试作弊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应当一概予以严厉打击。
严重国考作弊行为一般有抄袭、私吞考生证、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等,行政许可等形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详细规定。
一、《教育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应当严格按考办性质:(一)针对全国统一考试及全国联考:1、考试办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发现作弊行为,应当终止考试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考生被查出后可以提出书面申辩,但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理措施。
2、查处严重作弊行为,除上述外,考试机构可以给考生:(1)永久取消其考生资格,并解除其在考试机构的各项职务和职称;(2)永久取消其考生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针对学校考试:1、根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以记大过以上。
2、考试中发生硬拷贝或视听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成绩,取消比赛资格,取消其本学期学习成绩,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予以处分;3、学校采取反作弊措施的范围由考试机构决定,一般应包括:(1)检查考试设备;(2)加强考场管理,及时发现作弊行为;(3)开展反作弊教育,增强学生作弊意识;(4)等等。
二、根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以下:一、《教育法》1、考试秩序严格,考试有权制定管理办法,并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考试秩序及考试结果的真实、公正;2、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当马上制止;3、考试中发生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机构管理办法,依规取消其考试成绩;4、被依法取消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机构尚未结束的其他考试。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1、遵守考试票据,绝不越权答卷;2、私交作弊物品,妨碍其他考生正常参加考试;3、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及技术作弊;4、抄袭他人答案或有其他作弊行为;5、以欺骗、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干扰其他考生正常参加考试;6、杂乱、嘈杂或传播不当信息,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秩序;7、其他违背考试秩序的行为。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随着考试的日益严格和重要性的提高,学生考试违纪违规事件也逐渐增多。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学生的自律意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就违纪违规事件的定义、种类和处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定义什么是考试违纪和违规。
考试违纪是指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秩序、如作弊、抄袭、通讯等行为;而违规是指学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违反规定,如未携带有效证件、带备考资料等。
在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事件时,学校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及时发现并记录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开始后,监考老师应严密关注考场情况,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并留下证据,如照片或录像。
这有助于后续调查和处理工作的进行。
第二,对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取证。
在确认学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后,学校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与学生及证人的面谈、查看相关证据材料等。
通过这些工作,学校可以充分了解违规行为的经过和原因。
第三,进行严肃的惩戒措施。
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延迟考试或者扣除考试分数等措施进行处理。
而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处分、拘禁、开除学籍等严厉的措施。
这不仅可以起到惩罚作用,也能够警示其他学生。
第四,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辅导。
在进行惩戒措施的同时,学校也应该向学生传递教育和辅导的信息。
通过向学生讲解考试的意义、规则以及违反考试规则的后果,可以提高学生的考试自律意识,减少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五,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场布置、考生入场规定、监考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考试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第六,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监考人员是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他们的观察力和处置能力直接影响到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效果。
因此,学校应当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考试规定,并能够熟练处理违规行为。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生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生考试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受教育权益。
第五条中学生考试应推动考试评价改革,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考试守则第六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守以下守则:(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凭考试票和有效证件时刻证明身份。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答题,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
(五)考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
(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位考生须待命员指示下,方能进出考场。
(七)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的安静和整洁,不得损坏考场设备设施。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整齐放入指定位置,离开考场。
第三章违纪处理办法第九条对于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应依照以下处理办法:(一)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迟到处理。
(二)对于未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四)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五)对于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六)对于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七)对于损坏考场设备设施的考生,按故意破坏公物处理。
(八)对于未按规定整齐放置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的考生,按违规处理。
第十条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处理办法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具体处理办法由相关考试机构制定。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处理结果不服的考生,可以向相关考试机构提出申诉,申诉结果作为最终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守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于2024年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守则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有。
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公平,保证考务工作的健康、公正,根据省市区考试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地处理好违纪作弊的突发状况,特制定此处理方案。
一、发现考生违规
1.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在《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有无考场违规行为”“违规考生姓名、考号”栏填写相关内容。
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3.整个过程要保证违规考生的考场继续答题,并尽可能的少打扰到其他考生答题。
通知流动监考员,告知主考或副主考。
4.考试结束时,监考员应向相关考生告知其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在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
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考生本人或其拒不签字,监考员应在行为人签字栏中注明。
5.请考务人员在考试结束后注意安抚考生情绪,通知考生的带队教师,并和带队教师一起护送考生交给家长。
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制度

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制度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促进学风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作弊,该课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考试开始之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坐姿不端经监督老师提醒仍不改正者;3、考试开始之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翻阅、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书籍、笔记本、纸条等资料者;4、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认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者;8、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试题、试卷、草稿纸、纸条或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受有关考试内容者;9、在桌面、身体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10、在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11、伪造或协助他人伪造假考试证件或携带假考试证件参加考试者;12、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室鉴定,并由相关系与教务处共同确认属作弊行为者;13、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或科学研究过程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14、在考试过程中因不服从监考人员正常管理影响考试秩序者;15、在考试过程中,因作弊与监考人员发生争执影响考试秩序者;1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各种通讯设备作弊者;17、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1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19、组织三人(含三人)以上共同作弊者;20、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人员正常管理并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在考试后对监考老师进行辱骂、殴打等报复行为者;有上述1—14条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有第15条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16—20条之一行为或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本条列没有列举到的其他作弊违纪行为,可参照上述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范本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范本一、考试守则1. 考试前:(1) 准时到达考试地点,带齐必备的考试用具,如笔、橡皮擦、准考证等。
(2)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物品进入考场。
(3) 在考试前严禁与他人交流有关考试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
2. 考试中:(1) 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 安静就坐,不与他人交头接耳,不传递纸条或暗示。
(3) 注意考场环境卫生,不随意涂写或刻画任何内容。
(4) 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要求作答,认真审题,不擅自增减、更改试卷上的问题。
(5) 禁止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确保个人的独立完成。
(6) 禁止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 考试后:(1) 安静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并按要求离场。
(2) 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考试相关表格,如考试通知疑问表等。
(3) 注意保管好个人的准考证和考试试卷,不得泄露给他人。
(4)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散布、传播考试答案或试题。
二、违纪处理办法范本在中学生的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是十分严重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教育。
以下是常见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理办法范本:1. 作弊行为:违纪行为:(1) 抄袭他人试卷或答案;(2) 携带作弊工具(如小抄、手机等);(3) 与他人交流答案;(4) 蓄意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试题或答案。
处理办法:(1) 第一次作弊行为,取消该科目成绩;(2) 第二次作弊行为,取消该科目成绩,并扣除其他科目总成绩的10%;(3) 第三次作弊行为,取消所有科目成绩。
2. 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违纪行为:(1) 蓄意破坏考场秩序,妨害他人正常考试;(2) 使用或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3) 擅自离开考场;(4) 未经允许与他人交流或交换试卷等。
处理办法:(1) 第一次违纪行为,警告并扣除该科目成绩的20%;(2) 第二次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成绩;(3) 第三次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成绩,并扣除其他科目总成绩的5%。
学生作弊处理办法

学生作弊处理办法作弊是指在考试或学术活动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优势的行为。
作弊不仅违反了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也损害了学生自身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学术的严肃性,学校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学生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查实作弊行为的证据在对学生作弊进行处理之前,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的作弊行为。
常见的作弊证据包括抄袭的文字、翻阅书籍、带有标注的作业、传递答案的纸条等。
为了避免对学生的冤枉和误判,学校通常会加强对考场的监控和采取技术手段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处理办法1.口头警告:对于初次作弊行为较为轻微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让其认识到作弊的严重性和后果。
2.警告信:对于重复作弊或较为严重的作弊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学生警告信,要求其签字确认,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校合作,共同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
3.扣分处理:学校可以根据作弊的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相应的扣分处理,扣除作弊学生在该考试科目中的一定比例的分数。
4.重考:对于严重作弊的学生,学校有权决定让其重考,以重新评估其实际水平,并对其作弊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惩罚。
5.取消成绩:如果学生的作弊行为涉及到重要考试,学校有权利取消其相应科目的成绩,以提醒其认识到作弊的错误和后果。
6.课程学习:学生作弊不仅损害了考试的公平性,也严重影响了其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品德发展。
因此,学校可以要求作弊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加强其学术诚信和道德素养的培养。
7.纪律处分:对于严重作弊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例如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三、预防措施除了对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外,学校还应该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以减少学生作弊的发生。
1.教育宣传: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作弊的危害和严重性,树立正确的考试和学术价值观念。
2.改革考试方式:改变传统的模拟考试,采用开放性的问题和综合性的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的培养,从根本上减少作弊行为的发生。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四篇)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抄袭、作弊、传递答案、使用作弊工具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五条抄袭行为是指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或参考网络、书籍等资料进行答题。
对于抄袭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六条作弊行为是指考试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考试纪律,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七条传递答案行为是指考试中传递信息或答案给他人,或接收他人传递的信息或答案。
对于传递答案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八条使用作弊工具行为是指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小抄、考试内容外的资料等作弊工具。
对于使用作弊工具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校有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
第三章申诉和复核第十条学生不服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后,申诉复核机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听取学生本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试场纪律,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不按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2.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考试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试场;4.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5.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违纪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其违纪并经查实;6.闭卷考试中将与课程内容无关的资料、存储有与课程内容无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开卷考试中交换无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7.其他经认定的违纪行为。
第二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终止考试,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案;2.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的双方;3.闭卷考试中将通讯工具(无论开机与否)、与课程内容有关的资料、存储有与课程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
开卷考试中将通讯工具(无论开机与否)、存储有与课程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4.交卷中偷看别人答案并涂改答案;5.交卷后,有意在试场逗留,向他人说题;6.参与团伙作弊;7.本场考试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8.其他经认定的作弊行为;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等,经阅卷查实确有本条上述8款行为之一者。
第三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按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利用手机、互联网等通讯方式作弊;2.使用他人信息冒名参加考试;3.请他人代考;4.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5.组织团伙作弊;6.考生涉嫌考试作弊,拒不配合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谩骂;7.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8.其他经认定的特别严重作弊行为;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严重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等,经查实确有本条上述8款行为之一者。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处理办法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处理办法(试行)一、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加强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考试违纪分为考试违规和作弊两种。
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和性质的轻重及认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三、本《办法》中的考试包括考试、考查及补考。
四、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
对于此类违规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在校期间,第二次有同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不带考试证或者学生证,坚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三)迟到超过考试入场规定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四)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书包、书本、笔记、资料、通讯工具等放在指定位置(开卷考试除外);(五)拒绝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六)若桌面、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学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七)不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的;(八)不在试卷规定位置答题的;(九)其它违犯考场规则性质较轻的情况。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
对于此类违规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记为〃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在校期间,第二次有同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打手势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二)在考场或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三)对于他人索要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的;(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六)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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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取得科技大学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学籍,在校注册的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实施机关
第六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两校教务处为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实施机关。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由职业大学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主管校长批准,报科技大学教务处备案;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职业大学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校长审核,报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
第八条对以下考试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具有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的;
(二)未经许可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未经许可使用自备草稿纸的;
(五)自行拆散装订成册的试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