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特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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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建立特采管理规定,使存在轻微不合格的外协加工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可依书面授权方式同意使用某一特定期限及数量的产品。
2.0范围:
适用于因不完全符合生产制造规格或品质规格的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或出货。
3.0权责:
3.1申请部门:依据实际特采需求如实填写特采单,按作业规定提出申请。必要时附《异常通知单》,说明采取的改善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5.2.1.2由于交货期太紧,供应商来不及重新做货。
5.2.1.3预计该不合格产品对客户不会造成影响或者极为有限;
5.2.1.4保证安全可靠。
5.2.2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特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2.1半成品、成品存在轻微不合格;
5.2.2.2报废后经济损失较大(与让步风险相比)或者交货工期太紧,无法按期重新制造;
5.4.1IQC打印黄色的《特采物料标签》贴在物料包装上;
5.4.2生产车间加工过程发现该批让步接收物料,对可在作业中予以纠正之不良(如外观不净或易修复之不良)应尽量予以修复,以提升物料品质;
5.4.3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该批物料确无法使用(如尺寸不良导致无法装配)应向采购部反馈,停止使用;
5.4.4让步接收导致损失由生产车间呈报损耗费用,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损耗费用金额转财务减扣货款;
5.3.3特采评审:对于容易达成共识的特采申请,一般以会签模式进行评审,申请部门负责将《特采申请表》附上产品(必要时根据品质管理部要求添附有关试验及判定资料)交各相关部门流动评审,相关部门负责人记入意见;对于不容易达成共识的特采,由特采申请部门需召开“特采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如涉及结构、尺寸、性能问题主要由技术部判定裁决;如涉及外观、颜色问题主要由品质管理部作判定裁决,必要时由品质部提出,通过营销部同客户进行沟通确认。
5.2.2.3预计该不合格产品对客户不会造成影响或者极为有限;
5.2.2.4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保证安全可靠;
5.2.2.5符合产品的出厂标准。
5.3特采流程:
5.3.1产品特采申请单(附件一)编号KLJ-QW004-01a。
5.3.2特采申请:外协加工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在轻微不合格,被QC判定不合格,但又符合特采时机时,采购部(仅针对外协加工品、原材料)或生产部门可提出特采申请,并填写《特采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型号、数量、不合格内容、申请理由、申请部门、申请人并附上已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材料不合格联络单》或《品质异常纠正预防报告》。
5.0作业内容:
5.1内容说明:特采的前提条件是:不合格品必须是轻微的不合格品,保证安全可靠。有轻微缺陷的产品,未经许可不可擅自接受或使用,必须通过本程序的规定特采同意后才可接受或使用。
5.2特采时机:
5.2.1外协加工品、原材料特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1.1外协加工品、原材料为轻微不合格;
5.3.4特采批准:经相关部门评审后最后由品质管理部经理结合相关意见进行最终判定,如各部门对处理方式有争议时,交由总经理最后裁决批准(必要时由申请部门负责召开特采会议研讨);必要时应征求顾客或其代表同意方可接收。但特采产品的申请并不意味可以用任何一种方法减轻责任部门(包括供货商)的责任,同时不能作为产品判定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申请部门
会签部门
结论
特采申请单
申请者
部门主管
相关部门主管
品质管理部、技术部经理或以上级别主管
6.0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产品标识与追溯控制程序》
7.0相关表单:
7.1特采申请单…………………………………………KLJ-QW004-01a
8.0 流程图:
5.8品质管理部负责对每周、月的特采进行统计、分析并验证改善效果;
5.9当来料特采经常发生时,应对所使用的检测标准进行评估,是否有太过严格的情形;如不存在,应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辅导,以提升供应质量,减少特采发生的次数。
5.10本单据未被核准生效前,生产部或申请部门不得擅自先行特采。
5.11权限:
表单名称
5.5半成品的特采:
5.5.1制程部门QC在物料标签上加盖“特采”印章,并在该批物料附上《特采申请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必须在下个订单内改善完成,否则下一批物料将不允许再进行特采。
5.6成品的特采:
5.6.1通常情况下不进行特殊标识,除非客户允许,但需在《组装成品抽检记录表》上备注特采的批次及数量。
5.7“特采评审会议”最终判为退货或报废产品时,责任部门应及时评判结果进行处理。
5.3.5信息传递:特采产品判定确认后,品质管理部应及时将《特采申请表》发布并分发给相关部门,采购部将外购、外协件的特采信息传递给供应商。
5.3.6标识:对判定同意特采的物料需做上相应标示加以区分,并及时通知生产车间使用或仓管人员要区分隔离保管,以方便追塑、签别、收回,并防止非预期使用。
5.4来料的特采:
3.2会签部门:提出特采建议说明及意见并签名。
3.3品质管理部:整理各会签部门意见并做最后总结,且对外发出申请单并存档。
4.0定义:
4.1特采:针对外协加工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经品质管理部判定为不合格且缺陷为轻微缺陷,但又急需使用,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及安全特性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核程序,对其特别予以限度接收采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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