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2020年低保户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0年低保户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医疗救助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
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就学优惠根据抚财教[2006]13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例:抚顺市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1、残疾人(持有残疾证)、重病人员,75周岁以上老人和在读大学生,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享受保障待遇;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3、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低保条件最新标准2023
低保条件最新标准2023低保条件最新标准2023低保,全称最低生活保障,是针对贫困家庭和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低保的条件和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中国2023年的低保条件和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低保的条件和标准。
在农村地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生活费用等实际情况会被考虑进去。
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有资格申请低保。
2023年,中国农村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390元,但不同地区可能会略有差异。
此外,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老年人或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成员,还可以获得额外的低保补助。
对于城市低保,原则上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城市里,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
2023年,中国的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80元。
同样,如果家庭中有特殊群体成员,也可以获得额外的低保补助。
至于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这主要取决于家庭的人口数量、收入水平、财产状况以及特殊群体成员等因素。
例如,一个四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个人有工作,那么这个家庭就有可能符合低保条件。
而在补助标准方面,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财政能力来确定。
低保条件最新标准年龄是多少低保条件并没有对年龄做出限制。
只要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
无论年龄大小,只要符合这一条件,都可以办理低保。
当然,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如果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就不能办理低保。
然而,对于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无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特困人员待遇。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在中国,低保户的认定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生活费用等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估。
2020个人贫困标准
2020个人贫困标准2020年的个人贫困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在经过综合考虑收入、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后确定的一个贫困线。
个人贫困标准的制定旨在确定贫困人口的范围,为贫困人口提供精准帮扶,实现脱贫致富。
个人贫困标准一般包含两个层次,分别是贫困线和低保标准。
贫困线是设置在全国范围内的综合指标,它是指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需求线,用以判断一个人是否贫困。
而低保标准则是针对特定的行政区域和社会群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而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2020年我国个人贫困标准如下:一、贫困线标准:1.农村贫困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贫困标准的通知》,2020年农村贫困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其中,国家级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720元;省级贫困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不得低于国家级标准;市(县)级贫困标准根据市(县)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省级标准。
2.城市贫困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2020年城市贫困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20元。
二、低保标准:1.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纯收入低于5400元,并符合家庭困难情况的,可申请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2.城市低保标准:每个省(区、市)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一般包括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
个人贫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将帮扶对象的范围明确划定,确保精准帮扶的落实。
个人贫困标准的制定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既要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又要避免被扶贫对象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出现。
贫困标准的制定还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的贫困状况也会发生变化。
广东贫困家庭的收入标准
广东贫困家庭的收入标准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关于制定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广东省的贫困家庭收入标准如下。
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广东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一,2020 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如下:
广州市:1680 元/月
深圳市:1860 元/月
珠海市:1650 元/月
佛山市:1590 元/月
韶关市:1380 元/月
湛江市:1230 元/月
惠州市:1530 元/月
东莞市:1730 元/月
中山市:1830 元/月
肇庆市:1380 元/月
阳江市:1280 元/月
茂名市:1320 元/月
江门市:1490 元/月
中山市:1590 元/月
潮州市:1370 元/月
揭阳市:1350 元/月
河源市:1300 元/月
清远市:1320 元/月
东莞市:1730 元/月
汕头市:1560 元/月
汕尾市:1400 元/月
梅州市:1250 元/月
云浮市:1300 元/月
2. 除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外,还需考虑家庭的财产状况。
贫困家庭的认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家庭存款总额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 10 倍;
家庭成员名下无轿车、工程车、出租车等机动车辆;
家庭成员未持有企业股权、股票、债券等;
家庭成员未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总之,这些标准会随着政策调整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进行认定。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2020〕9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8日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三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精准救助,及时施救;(四)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规;(五)以人为本,应保尽保;(六)动态管理和属地化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本市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1个月内制定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最低的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号】东民〔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
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第8-64次常务会议纪要,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6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
三、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
2.照料护理标准。
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
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最新内蒙古的低保标准
2020年最新内蒙古的低保标准
导语: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014年,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再度提高,分别较上年提高28元、267元,达到人均月472元、人均年322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9
元和795元,居国内第6位。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力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走在了全国前列。
内蒙古明确要求,要严
格按照确定保障标准执行,在今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
发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6月底100%的盟市、80%的旗县(市、区),要建立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要强化低保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确保城
乡低保资金在当月(当季初)的10日前发放到户。
2020低保标准甘肃
2020低保标准甘肃2020年,甘肃省的低保标准有所调整,这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低保标准的调整涉及到了家庭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20年甘肃的低保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甘肃省对于低保家庭的认定标准。
根据甘肃省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家庭因病、因残、因灾致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家庭因其他特殊困难致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这些条件是甘肃省对于低保家庭认定的基本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2020年甘肃的低保标准。
根据甘肃省政府的规定,2020年甘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这意味着,如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50元,或者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50元,或者家庭因特殊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都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成功后,低保家庭将会获得当地政府的资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甘肃省对于低保家庭的审核和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
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帮扶措施,确保低保资金精准发放,防止低保资金被挪用、截留或滥发等情况的发生。
这也意味着,申请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管理。
总的来说,2020年甘肃的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将会带来一定的帮助。
但是,申请低保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期依赖政府的资助,家庭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尽快摆脱困境,重返正常生活。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低保家庭的管理和帮扶工作,以确保低保资金的精准发放,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得到应有的帮助。
希望通过政府的帮助和自身的努力,低保家庭可以早日走出困境,重返正常生活。
2020青岛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2020青岛城乡居民低保标准青岛城乡居民的低保标准是多少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青岛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日前,记者获悉,从XX年4月1日起,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标准将进行调整。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 ___、青岛市物价局和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 ___》,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新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连续第五年提高。
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040元(每人每月4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6000元(每人每月500元)。
同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80元调整为120XX元(其中低保金6000元,五保专项生活补助6000元)。
对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再补助4500元。
城乡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同步调整,数额等同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620元,农村孤老(农村五保对象)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到500元。
孤儿供养资金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100元的标准,其中城市孤儿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专项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620元、480元,农村孤儿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专项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500元、60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调整到355元,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到280元,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185元。
另外,城乡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专项生活补助分别为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即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00元调整到21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40元调整到170元。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解读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员代为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本区、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范围内审核确认的申请,应先行受理,然后转到申请人住所地审核确认
重残
靠家庭供养的成年 无业重残
经扣减法定赡(扶、抚)养人本人的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重病
低收入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含艾滋病患者)和罕见病患者
其他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申请
本市户籍居民
户籍状况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830/680)
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家庭财产
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属于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可以按居住地确定统一标准或者按户籍类别分别确认标准
01
非本市户籍但与本市户籍居民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且在原户籍地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以与共同生活的本市户籍居民一并提出申请
核算收入时注意事项
赡(扶、抚)养费,一般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协议书确定金额认定。 无法律文书规定或协议的,对法定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计算方法:①赡(扶、抚)养人家庭可支配收入=赡(扶、抚)养义务人收入-赡(扶、抚)养义务人刚性支出 ②支付能力=赡(扶、抚)养人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人数×2.5倍当地低保标准。 ③支付水平=支付能力÷需赡(扶、抚)养的人数。 对于法定义务人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审核确认程序。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协助申请人委托司法部门向法定义务人追索赡(扶、抚)养费用。法定义务人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且本人收入总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19年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10元),可认定为无经济负担能力,超出部分作为转移性收入认定。例:重度残疾人父亲,对其残疾儿子有扶养义务,这个父亲月5000元退休金,年龄71岁,5000-3834=1166 作为转移性收入计算到残疾人儿子名下申请人在法定赡养人年龄8周岁前因夫妻离异等变故后,未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当前确无往来联系的,经调查核实后可暂不计算法定赡养费,在纳入保障范围后,可委托社会组织协助申请人主张被赡养权利。
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标准及领取人最新认定标准
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标准及领取人最新认定标准在民生保障里社会救助是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近日上海市公布了关于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人员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
那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以领取?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一、2020年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标准是多少?1.低保标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2.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3.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4.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6.9%)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35元—330元之间。
二、2020年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哪些人可以领取?符合低保认定标准、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认定标准的人员或家庭都是可以领取的。
三、2020年上海市低保、社会救助认定标准是什么?1.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2024年低保的新标准
2024年低保的新标准
截至目前,2024年的低保标准尚未公布。
低保标准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会根据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具体的2024年低保标准需要等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布。
通常来说,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需求和居民的经济情况来确定的。
标准一般包括生活必需品支出、住房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等方面。
各地的低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差异。
另外,低保标准的调整也需要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政府在确定低保标准时,还会考虑到社会福利支出的可承受范围,以及对低收入群体的帮助力度。
总的来说,2024年的低保标准将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等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22年浙江低保最新标准
2022年浙江低保最新标准
低保是对家庭年⼈均纯收⼊低于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的⼀种保障。
2022年浙江低保最新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浙江低保最新标准
2020年浙江低保最新标准各地区是有区别的,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
《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制度实⾏地⽅各级⼈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管理⼯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资⾦;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事等部门分⼯负责,在各⾃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有关⼯作。
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常管理、服务⼯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的管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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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精神,现对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潞州区658元、上党区624元、潞城区624元、屯留区624元、长子县580元、壶关县541元、黎城县505元、平顺县526元、沁源县694元、沁县505元、襄垣县685元、武乡县536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潞州区5326元、上党区5326元、潞城区5326元、屯留区5326元、长子县5010元、壶关县5010元、黎城县5010元、平顺县5010元、沁源县5326元、沁县5010元、襄垣县5326元、武乡县501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潞州区855元、上党区811元、潞城区811元、屯留区811元、长子县754元、壶关县703元、黎城县657元、平顺县684元、沁源县902元、沁县657元、襄垣县891元、武乡县697元。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潞州区941元、上党区892元、潞城区892元、屯留区892元、长子县829元、壶关县773元、黎城县723元、平顺县752元、沁源县992元、沁县723元、襄垣县980元、武乡县767元。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潞州区6924元、上党区6924元、潞城区6924元、屯留区6924元、长子县6513元、壶关县6513元、黎城县6513元、平顺县6513元、沁源县6924元、沁县6513元、襄垣县6924元、武乡县6513元。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8号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青岛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和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4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基本生活费用按照供养标准全额发放。
三、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一)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
一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21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1元;二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6元;三、四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1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1元。
(二)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
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1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5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73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4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连政发〔2007〕1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统一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市级层面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标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二、执行时间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是加强民生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确保及时全面完成我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为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兜底保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认真测算提标资金需求,做好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要严格执行低保标准和时间,切实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县区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时,要认真核查城乡低保对象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及时按照新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的进出和保障金的增减,严格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条件和分类施保标准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条件和分类施保标准
1、A类保障对象家庭主要成员为:
智障、呆傻、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等原因,且丧失劳动能力、无操作性技术技能、常年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年人均纯收入为0—620元之间。
A类保障对象人数不能突破占低保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保障金165元。
2、B类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为:
一是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操作性技术技能、常年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二是因患重特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艾滋病等不能治愈或难以治愈疾病),治疗费用花费较大致使家庭经济难以承受,卧床不起、丧失行动能力或需常年治疗服药,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年人均纯收入为621—1620元之间。
B类保障对象人数不能突破占低保总人数的60%,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保障金130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珠府函〔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0〕18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95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110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51元/人/月和538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即1760元/人/月)。
二、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
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齐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齐民规〔2020〕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0〕10号)要求,为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水平,现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98元/人年。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7736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336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936元/人;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2420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020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620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9996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0596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196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608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208元/人年。
三、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的为民理念和服务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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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低保标准细则
全省农村低保审查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
布会在长沙市韶山北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B厅召开。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为你介绍了20xx年低保审查标准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低保审查标准
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xx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
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20xx年北京市低保新细则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
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
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
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
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外地人要在南京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