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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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辅导员
二、考核周期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工部(处)部长(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院(系、部)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部)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五、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政策业务水平;“勤”主要考核常规工作;“绩”包括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两部分;“廉”主要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
六、考核标准
1.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工作,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能及时妥善地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有改革创新精神,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总分达85分以上且位于考核总人数的前20%。
在考核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辅导员
所从事工作中,有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含市级);辅导员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含市级);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良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和基本工作量,考核总分在75~85分。
(3)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总分在60~75分。
(4)不合格: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2. 在考核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校稳定发展言论的;(2)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2次以上的;(3)学生中有因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发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4)所带班级或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5)由于工作过错,使学校、系(院)遭受名誉损害的;(6)在开展评优、评奖、帮困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7)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拖延、失误的;(8)在廉洁自律方面,违反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等。
七、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考核方式分为:自我评议、学生评议、院(系、部)考评、学校考评小组考评四部分。其中自我评议占15%、学生评议25%、院(系、部)考评30%、学校考评小组考评30%。
1.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一份个人工作小结,并将工作小结提交院(系、部)辅导员考核小组。
2.学生评议:院(系、部)辅导员考评小组组织学生对本院(系、部)辅导员进行无记名方式测评打分。参加的学生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数不得少于其所带班级学生数的50%(参评学生随机抽取学号产生)。
3.院(系、部)考评:各院(系、部)考评小组(含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除了被考核人外的全体辅导员)全体成员结合辅导员平时表现,对本院(系、部)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分当作院(系、部)考评的最终成绩。
4.学校评定: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员平时表现,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打分。同时,审定院(系、部)上报的考核结果,统计总分后,按各项评议既定比例确定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等次。
八、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2.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评选先进及各类表彰奖励、选送出国、培训研修等方面的依据。
3. 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免职和调离辅导员岗位。
九、处罚
1. 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第一次给予戒勉教育并限期改正;第二次考评不合格,则给予解聘。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则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解聘。
2. 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不能转岗到管理或教学岗位。
附件:1.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一(自我评议)
2.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二(学生评议)
3.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三(院(系、部)评议)
4.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四(学校评议)
5. 百色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百色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自我评议,总分:15分)
辅导员姓名:
附件2:
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二(学生评议)
考核单位:所负责系(院)学生
参加评议学生专业:参加评议学生班级:
被考核人:考核年度:学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