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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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解读
一,招标活动是否受地区与部门限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活动不受地区与部门的限制.只要是依法招标的项目,相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主管部门不能指定或限定地方或部门的单位参与投标.
二, 招标有几种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的方式不限于公开招标,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三, 招标人是否只能在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招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干涉或指定.
四, 招标代理机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并不是从属于政府的办事机构.
五,邀请招标是否只向一家单位邀请?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
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即使是邀请招标也必须是向三家以上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并且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个,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
六,招标人对已发生的招标文件是否可以修改?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至少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十五日前.
七,投标人是否可以修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也可以修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必须是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并且需要书面通知招标人.
八,两个法人是否可以共同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两个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九,投标人是否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可以(被动地)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说明,但该种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中标后是否就表示了双方签订了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