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杀家庭因素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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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自杀与家庭因素分析

【摘要】家庭因素是引发青少年自杀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问卷调查法研究表明家庭结构残缺可能是导致青少年产生自杀意愿和发生自杀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亲密度(亲子关系)对青少年自杀行为有一定的影响,亲密度低的家庭中青少年自杀行为越有可能出现。

【关键词】青少年自杀家庭因素

【引言】

自杀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自杀率的高低可以反映该社会的整合程度,是该社协调与否的间接表征。目前我国已步入高自杀率国家行列,自杀已成为我国人口的第五大死因,15~34岁青少年的第一大死因[1]。据教育部副司长王定华在 2010年11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上透露,仅2010年 1至 11月,全国就发生了中小学生自杀事件 73 起[2],青少年已成为自杀的高危人群。笔者认为,造成青少年自杀的原因很多,但就社会学的视角而论,其中的家庭因素则不容忽视,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主要因素。康宁心理咨询热线掌握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因家庭问题自杀者已占自杀者总数的50%[3],其中,青少年所占比例甚高。而青少年自杀不仅是个人的人生悲剧和家庭的不幸,更是触目惊心的社会问题,探索青少年自杀的影响因素显得十分必要"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原因和相关因素决不是单一的,在诸多不同的影响因素中,家庭是对青少年自杀敏感度极高的一个变量,作为最基本的首属群体和最微观的社会系统,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无处不在。家庭的哪些特征影响着青少年的自杀,本研究对此予以了分析和探讨,考虑到调查资料的标准性和统一性,本研究将只考虑家庭的结构和亲子关系的影响。

[1][8]李木元.认识“中国式自杀”[N].人民政协报,2007- 12- 19(B1).

[2]王冕.今年全国中小学生自杀73 起[N].成都商报,2010- 09- 08(12).

[3]中国每年200 万人自杀未遂[N].成都商报,2007- 09- 11(6).

【正文】

1 有关相关概念

1.1青少年的概念

在学术界因对青少年的概念的不同解释对青少年的年龄段各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心理学界根据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特点,一般把青少年界定为13岁—25岁之间,并将这一阶段称为青年期。

1.2自杀的概念

要为自杀做一个明确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般常见的自杀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定义:有意毁灭自我的一种行为表现。(2)世界卫生组织(2004)定义为,一个人意识地企图伤害自己的身体、以达到结束自己生命的行

为。(3)自杀是致死性的、故意的危害自我生命的行动,行动者明显地缺乏生存的愿望,提示行动的致死性和故意性。

1.3自杀行为

包括自杀念头、自杀计划和自杀未遂3个方面。

1.4青少年自杀的概念

是指青少年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以结束自身生命的行为。自杀是一个全球性的悲剧,每年至少有 50万人死于自杀,然而由于自杀在所有国家严重地漏报,所以实际上的数字肯定更高,估计高达 120 万。

自杀率在年轻人中呈上升趋势,自杀已成为导致年轻人死亡的第三大原因,在十几至二十几岁的青少年中,自杀倾向的比率通常也是最高的。根据对中国卫生部近十年数据分析发现,自杀是中国全人口的第五大死因,中国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一。

1.5青少年自杀的心理历程

自杀的行为通常先显示出自我伤害,在从自我伤害到自杀的行为过程中,每一个完成自杀的个案平均会尝试8-25次的自我伤害行为,自杀者在结束自己生命之前在心理上要经历三个阶段即自杀动机的形成阶段,内心矛盾冲突阶段及行为选择或平静阶段,自杀倾向是自杀行为的前奏。

1.6家庭结构相关概念

1.6.1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于家庭成员的不同配合和组织的关系而形成的联系模式。

1.6.2由于家庭内部诸因素之间的矛盾运动的差异性,造成了千差万别的家庭结构,按家庭成员的状况和关系划分,1)可以分为夫妻俱在且关系融洽的家庭,称为健全的核心家庭;2)当家的夫妻俱在但夫妻感情破裂的破裂家庭;3)夫妻患有疾患或缺一方的缺陷家庭;4)以及夫妻子女分两地的松散家庭。后三者统称不健全的核心家庭。

1.6.3家庭亲密度,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具体的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亲相爱融洽和谐的关系。

2青少年相关的理论

关于青少年自杀的相关理论

2.1心理动力模式

西方一些研究者在讨论各种人格变量和认知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自杀的心理动力模式,指出自杀危机是某些心理机制导致的结果。例如,弗洛伊德提出生命的两种力量———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生的本能是生命的力量,增强生存的动力,而死的本能则被认为是死的动力。这两种力量在人的一生中不断相互作用。来自潜意识的恐惧感和体验抑制了人的成长和发展,它威胁着生的力量,于是死的本能战胜了生的本能。因此,弗洛伊德把自杀理解为内心矛盾冲突的结果。Ziloorg(1937)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弗洛伊德的观点,提出包括复仇、恐惧、怨恨和逃避的幻想都会导致自杀,并指出绝大多数自杀行为都是冲动的表现。2.2“痛苦呐喊”模式

该模式由 Willians 于 1997 年提出,“痛苦呐喊”模式描述的是情境的组合:一方面个体既感到挫败,却无法逃避;另一方面个体又可以获得伤害自己的机会。这种模式既解释了非致命的自我伤害,也解释了更致命的自杀行为。它认为个人压力情境的“逃离电位”(escape potential)很敏感。因此,不太严重的自我伤害代表了重建逃离路线的尝试,更严重的自杀行为和自杀未遂可以视为一次“痛苦呐喊”,是个人觉得无路可逃,而且没有获救的可能时所采取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感到被彻底“击败”了。这种模式强调自杀行为是被组合情境诱发出的一种“反应”,而不是一种“交流”,是渴望获得解救的呐喊。

2.3生物学理论

对青少年自杀的生物学研究显示,生理因素在自杀行为中发挥重大作用,他们认为自杀者的体质与一般人的最大差异在于他们血清素的分泌浓度异常,血清胆固醇与自杀的严重程度呈负相关,而血清素可抑制暴力和冲动,因而自杀行为常出于冲动。

2,4社会学理论

此理论的代表人物就是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认为自杀行为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自杀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且是社会的集体创作,青少年自杀行为与社会变迁、社会规范、社会制度有很大关系。

2.5社会工作理论

社会工作理论作为应用性社会科学,强调从人与环境互动的角度去分析青少年的自杀行为,该理论既认同个体的生理、心理层面因素对自杀的影响,又强调环境即家庭、朋辈、组织、社群、社会文化等于青少年自杀的作用。

3.1研究设计

3.1.1因变量: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意愿,青少年学生的非致命性自杀行为

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意愿:自杀意愿是指个体有寻死的愿望,但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自杀意愿是偶然体验的自杀行为动机,个体胡思乱想或打算自杀,但没有采取实现此目的的外显行动,是自杀企图的游离因子,本研究以是否想过自杀来表示青少年的自杀意愿,为只有两种结果的定性变量,青少年学生的非致命性自杀行为:非致命性自杀行为也称自杀未遂行为,指的是个体采取有意伤害自身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并没有导致死亡,本研究以是否自杀过来表示青少年的非致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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