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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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一、前言。

放射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工作人员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和辐射设备,容易受到辐射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的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工作环境管理。

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辐射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超标情况,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

三、个人防护措施。

1. 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服和防护装备,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2.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操作规程,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减少辐射暴露。

四、健康监测与评估。

1.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体检、辐射剂量监测等,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对新进入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评估,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事放射工作的要求。

五、职业培训与教育。

1.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等,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对职业健康的重视和了解,促进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意识。

六、紧急应对措施。

1. 建立健全的紧急应对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治。

七、监督管理。

1. 加强对放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2. 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八、结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维护好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2024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一、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职业活动中可能受到电离辐射影响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1. 达到法定年龄____周岁;2. 经过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3. 完成放射防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4.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 持有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在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由医教部负责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规定如下:1.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2. 培训周期不超过____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3. 医教部需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包括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4. 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培训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1.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____天;2. 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遵循相关标准,定期送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结果通知个人;3.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由医院终生保存,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档案;4.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放射工作人员在进入工作场所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 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需按要求操作;3. 进入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需额外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七、职业健康管理规定:1. 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者方可上岗;2.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间隔不超过____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检查;3. 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需进行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4. 对参与应急处理或受到事故照射的工作人员,医院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按国家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5.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省疾控中心进行;6. 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____日内,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结果,对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7. 孕妇不得参与应急处理和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应避免职业性内照射;8. 为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史、健康检查结果和医学随访观察资料;9. 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 医院承担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救治等相关费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九、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十、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范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辐射工作以及与辐射工作相关的职业人员。

第三条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第六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建立健康管理台账。

并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个人健康状况、年龄、性别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第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他们身体状况符合从事放射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放射工作单位的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向单位提供相关的健康状况信息。

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急救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事故、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问题,最大程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评估。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辐射剂量、放射性物质残留、健康状况等。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评估机制,根据职业健康监测结果和相关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与教育第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全面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

第四条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医院放射医学科,并聘请专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基本要求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证书或执业资格。

第七条医院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一般检查、放射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项目。

第八条医院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增强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第九条医院应合理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他们充分休息,避免过度劳累造成身心损伤。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和完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测记录,定期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职业健康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理。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与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职业病防控措施,明确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立和完善防护设施和装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维护等;2. 制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规范,包括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3. 加强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4. 加强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和监测,保证放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同时,应遵守放射操作的各项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健康教育培训,了解和学习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588-50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提高技能水平,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组织领导1.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2. 医院放射科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执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三节职业健康检查1. 所有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入职前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放射影像学评估等。

2.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项目。

3. 工作人员从业满五年后,增加一次心脑血管检查。

第四节职业危害防护1. 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2. 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接受防护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3. 对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如放射线、辐射源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节轮岗管理1. 为减少长时间接触放射线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实行轮岗制度。

2. 工作人员每两年需要轮岗一次,不同岗位之间的轮岗周期为半年。

3. 轮岗期间需要进行专业培训,确保顺利过渡。

第六节疾病防控1.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增强预防意识。

2. 工作人员发现自身有疾病或不适应症状时,应及时向医院放射科报告,不得隐瞒。

3. 医院放射科应定期开展疾病筛查和健康宣教活动,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

第七节应急处置1.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2. 发生放射泄漏、辐射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 医院放射科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节保障措施1. 医院放射科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险,保障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或意外事故时的各项福利待遇。

2.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职业病或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医院放射科报告,由医院落实相关保险保障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模版(3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模版(3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促进放射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辐射监测人员、放射医学工作者、放射治疗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主要任务本办法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政策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控体系,促进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放射工作的危害和防护措施;2. 辐射安全操作规程;3. 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4. 放射事故防治措施;5. 职业健康知识和健康饮食。

第五条培训管理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任务。

对新员工应进行全面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放射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培训记录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控第七条健康监测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检和职业病检查。

第八条体检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全面体格检查;2. 血常规及生化指标检查;3. 肺功能检查;4. 放射性元素检测。

第九条职业病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职业病检查,职业病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肺尘埃检测;2. 辐射损伤评估;3. 职业病病程评估。

第十条职业病防控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辐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划定辐射区域;2. 提供防护用具和器材,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3.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四章职业健康知识宣传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是针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以下为你提供了一个2000字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保证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机构中的医生、技术人员以及工业企业中的工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与放射性物质或辐射装置有关的职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放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并接受必要的放射安全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和饮酒。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正确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工作。

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放射安全知识培训,并及时了解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九条对于疑似放射污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个人的职业健康情况和接受的体检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健康风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向他们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并对其进行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档案系统,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信息,并进行定期复查。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五条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可能接触的放射性物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治,控制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和浓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性物质使用、射线源操作和辐射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由于放射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危害,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措施。

一、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健康检查1. 放射工作人员在进入放射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包括全身体检、血液检查、尿液检查、X射线胸片等项目。

如发现有患有传染性疾病、肝炎、结核等疾病的人员,应禁止其从事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和血液检查。

保持健康状态,对于工作环境下潜在的辐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暴露防护1.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防护措施,如穿戴合适的防护服、戴好防护眼镜、佩戴防护手套等。

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减少辐射暴露。

2. 放射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辐射监测,及时掌握自己的辐射暴露情况。

如发现辐射暴露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医务人员求助。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教育1.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加强员工对辐射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使员工了解辐射对健康的危害,知道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辐射防护技能。

使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降低职业健康风险。

四、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测1.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定期检查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

发现职业病例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 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

为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障1. 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基金,为受到辐射伤害的员工提供及时的治疗和补偿。

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健康。

2. 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健康问题。

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当由单位负责,个人配合。

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周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化检验、影像学检查等。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本人,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并报告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装备、减少无必要的曝露时间、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等。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工作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紧急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辐射检测,保证辐射剂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可能造成辐射危害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知识、个人防护措施、紧急救援等。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健康知识考核。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后应当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五章职业病防治第二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患有职业病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支付相应赔偿和补偿。

第二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患有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进行相关处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模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模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模版职业健康管理是一种全面的、系统化的跟踪、评估和调整工作环境和职业行为的方法,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放射工作人员而言,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遵循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个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模板,以供参考。

一、概述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目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提高工作能力和生产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放射诊断医师、放射治疗医师、放射技师等。

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2.1 健康体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和辐射生物学检查,以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和辐射暴露情况。

2.2 辐射防护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辐射防护装备,并合理使用辐射源,减少辐射暴露。

必要时,应提供辐射监测设备。

2.3 工作环境管理工作单位应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符合相关辐射安全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紧急救护设备。

2.4 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单位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急救知识和应急预案等,以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5 健康档案管理针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其健康状况、辐射暴露情况和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管。

三、职业健康管理措施3.1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领导责任制度,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制定详细的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3.3 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宣教,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

3.4 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健康问题。

3.5 配备适当的医疗设备和辐射测量仪器,确保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辐射生物学检测和医疗救治。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放射科室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主动管理和被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

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其健康生活与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预案,应急处置相应的职业病和事故。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相关的健康信息、职业暴露史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测和生物学监测等。

第九条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修理。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配合医院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护,如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等。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不得利用职业健康管理的漏洞和空白进行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有权解除其工作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监督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医院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物质操作安全规程》、《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本办法管理机构为公司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落实工作,并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份鉴定及健康检查1、应当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鉴定,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身高、体重,视力检查等。

(2)血液常规检测、尿液检测、血生化指标、血常规检验以及心电图、胸片和心肺听诊等。

(3)医师应考虑放射工作特点,按需可进行其他检查检验。

2、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可按职责类别、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设备操作程度及放射性污染幅度等情况,确定检查周期和检查方法,健康检查应当按“定期-因病-新就业”管理原则进行。

(二)应急处理1、发现放射工作人员发生体质异常或疾病,应采取措施限制其进行放射性设备操作及放射性作业,并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确保其健康。

2、如放射工作人员告知自己患有职业性疾病、职业性传播疾病或与职业有关的疾病,应及时停止其任何放射性设备操作及放射性作业,其待遇以其引咎辞职为准。

(三)培训1、放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放射防护、放射性物质操作安全、应急处理等健康教育培训。

2、对放射工作人员在放射辐射防护及放射性物质操作方面的培训,依据“定期-因病-新就业”管理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和周期,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中。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使用、科研、教学、监管等活动的放射工作人员。

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符合国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标准。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查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放射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不超过两年。

具体检查时间由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和措施。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放射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作业时,应当遵守放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对人体造成危害。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必须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如空气净化、防护设施等设备设施。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医院的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对违反本制度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医院原有的相关制度。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2)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的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____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____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教部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____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3、医务处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三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三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是保护放射工作者健康,确保其在工作中不受放射性物质的伤害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一、背景与意义放射工作人员从事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的工作,面临着较高的职业健康风险。

为了保护他们的健康和权益,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这套办法可以帮助放射工作者了解相关工作的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工作风险。

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内容1. 从业准入管理:要求放射工作者必须符合特定的从业条件,包括身体健康状况、文化水平、技术能力等。

需要进行体检,通过职业健康资格考试,并持有专门的操作证书。

2. 工作场所管理:确保放射工作者在工作环境中不受到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和辐射。

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并设立防护措施,如研发和使用防护设备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等。

3. 风险评估与控制:通过对各种放射工作环境的风险评估,确定工作人员在不同工作环境下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利用专业的防护设备、工艺和方法对风险进行控制。

同时,要求放射工作者遵循工作操作规程,如正确佩戴防护设备、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等,避免职业健康风险。

4. 健康监护与体检:定期对放射工作者进行职业健康管理,包括体检、辐射剂量监测等。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预防措施,确保放射工作者的健康状况良好。

5. 职工教育与培训: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放射工作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地识别、评估和处理放射工作中的职业健康风险。

6. 薪酬与补偿:对放射工作者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和工伤提供相应的薪酬和补偿,以确保放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管理体制与责任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体系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 放射工作人员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明确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实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范本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范本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经过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放射医师、放射技师、放射防护员等。

三、职业健康管理要求1. 放射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放射工作的要求。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遵守工作流程,减少与放射源直接接触。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参加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提升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4.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放射线暴露监测等。

5. 放射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等。

四、职业健康管理组织1. 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应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职业健康机构负责,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

3. 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应与放射工作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五、职业健康监护1. 职业健康监护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暴露监测、身体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

2. 职业暴露监测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暴露风险程度进行,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 身体健康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放射线暴露监测、生物学指标监测等,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 职业健康培训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护知识、防护设备使用方法、应急处置等。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的放射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罚款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存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所有。

以上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范本。

2024年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模版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定1. 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需详细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 医院应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前往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规定年限,必要时可增设临时性检查。

3.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确保每指定月份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一旦发现个人剂量超出剂量限值的特定比例,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通知当事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 医院负责全面管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维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及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确保其妥善保存。

5. 医院统一保管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实行终身保存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档案,医院应无条件提供真实复印件,并在其上加盖公章。

二、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为深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特制定以下预防措施:1. 精心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参与放射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的知识学习和培训。

2. 在医院放射防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全面部署并落实放射防护人员的各项防护措施。

3. 强化监督,确保相关科室严格执行放射性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

4. 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之处,立即进行整改。

5. 在放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以时刻提醒受检人员注意。

6. 适时对使用场所配备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辐射水平检测,确保其有效性。

7.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积极向患者和受检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

8. 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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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 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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