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证佩戴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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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证佩戴使用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建立公司有序的管理体系,树立公司内外良好的形象,增强员工归属感、荣誉感,经公司研究决定,员工一律实行佩戴工作证上岗,具体通知如下:
1、上班时间,各级员工应佩戴工作证,项目相关人员外出办事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2、工作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工作证需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10元/个。

4、持证人如遇岗位变动,将原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更换新工作证。

5、人力资源部随时对员工佩戴工作证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佩戴者第一次处罚5元,第二次处罚10元,第三次后每次处罚20元。

6、离职人员,应于工作交接当天将工作证交还人力资源部注销。

特此通知
二0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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