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牌佩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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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工作牌的通知及管理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工作期间须佩带工作牌。
第二条工作牌只限于本人使用、佩带,不得外借和转送他人。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须爱惜、注意保管工作牌,不得损坏、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第一次更换或补办须交工本费15元/张。
第四条工作牌丢失后,应立即报公司综合部,经相关人员审查同意后,1个工作日后补发,同时交工本费15元,第二次起,每次补办须交工本费30元。
第五条员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在最后工作日内将工作牌上交综合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丢失,须提交书面说明或交工本费15元,方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公司所有员工须规范佩带工作牌,将工作牌佩戴于胸前衣服外侧;正面向外。
第七条随意将工作牌外借、转送他人,属严重违纪行为,处以100元/次罚款,同时作记过处理。
第八条综合部须派专人对工作牌佩带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在工作时间没有佩带工作牌者:第一次违规,予以提醒;第二次起,处以5元/次罚款,情节严重(屡次违规)者,同时予以通告批评或记过处理。
第九条为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外来参观人员、临时施工人员等,须先在前台登记、说明来由,并取得临时工作证,方可进入公司(此条款于公司前台区域正式对外开放当日,生效)。
第十条本规定从2016年3月23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XXXXXXXX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解释。
以上规定,请全体员工知悉、相互监督。
特此通知!
综合部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