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基本理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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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治理理论综述

1. 我国古代组织治理思想

长期以来,治理理论一直沿用西方特不是美国治理学家提出的各种理论和方法。近四百年来,我国国力不张,处处被动挨打、受制于人,"师夷之长技"也是迫不得已的出路。但作为一个在历史长河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的泱泱大国,我国古代在治理思想和理论实践方面,也积存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在学习不人的同时,也要继承自己优秀的东西,才能赶超列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愿望。

就组织治理而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已作了系统的研究,他在《韩非子·王道》中讲道:"官有万职,君唯一身。贤君之用官,如大将之御众。以一用十,以十用百,以百用千,以千用万,是则君之用者有万,而凭之者唯十。约而易操,进而能烛"。意思是讲,官职有千千万万种,君主却只有一个。贤明的君主任用官吏,好比大将驾御军队。一人指挥十人,

十人指挥百人,百人指挥千人,千人指挥万人。如此君主统辖一万人,而直接治理的只有十人。治理简单易于操作,朝夕相处易于沟通。因此,"圣人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讲右下》),只有领导者能够采纳合理的组织形式,逐级授权,不管组织规模多大,他都能够掌握应付,而可不能出现失控的局面。

《吕氏春秋·分职》中讲道:"君者故无任,而以职授任。工拙,下也;赏罚,法也。君奚事哉?"意思是讲,君主没有具体事务,而是依照下属的职位分配任务和职责。情况的好坏,由臣下负责;该赏该罚,由法律规定。君主不必事必躬亲。

正是这些优秀的组织治理思想,我国才能够在宽敞的疆域上建立相对稳定的封建政权,才能够兴建诸如万里长城、大运河、古驿道之类的浩大工程,才能够进行兴兵数百万、奔袭千万里的大型军事活动。

2. 西方古典组织治理理论

2.1. 泰罗的治理职能分工

西方治理理论的第一部公认的经典著作是被称为"科学治理之父"的泰罗所著的《科学治理原理》(1911),距今还不到100年。泰罗的科学治理理论的内容特不丰富,仅在组织治理方面,泰罗提出了3个治理职能分工的重大原则:

1) 对治理职能和执行职能进行明确分工,设立专门的治理机构。往常,"要求每个工人对总的工作程序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工作中的每个细节,直到将工作全部完成。除此之外,他必须承担全部的体力劳动。"也确实是讲,全部治理职能和作业职业都由工人承担,结果工人只能按自己的经验工作,不能按科学规律办事。泰罗提出,为了使作业治理科学化,就必须合理地进行职能分工,即"有一种人去预先作打算,而另一种人按打算进行工作";为此,要在工厂设立专门的打算治理部,负责全部治理事务。

2) 对治理职能进行进一步细化。泰罗主张取消旧的军队式的直线组织形式,代之以职能式的组织形式。具体地讲,在工厂里设立8名职能工长:作业程序工长、操作指令工长、成本工长、

纪律工长、工作指导工长、速度工长、维修工长和质量检验工长,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治理职能的分工有利于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然而,也存在一个不可克服的缺陷,即直接违反了统一指挥的原则。在职能工长制的条件下,每个职能工长都有权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工人下达指令,也确实是讲,每个工人要从8个工长那儿同意指示,从而形成多头指挥,使工人无所适从,导致生产上的混乱。因此,职能工长制实际上没有普遍推行。然而,泰罗提出的治理职能的分工原则,却得到公认,并在实践中通过各种形式得到贯彻。

3) 对治理职能中的常规事项和特不规事项进行区分,实行治理的例外原则。在企业的全部治理事项中,一部分是初次出现的特不规事项(即例外事项)、或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其余多数均属于常规事项。企业领导人应把要紧精力用于处理例外事项和重大事项,而将其余常规事项授权给下属治理人员处理。尽管这是一个简单的近乎常识的治理原则,但并不被广泛重视。泰罗曾描述到:"一个大企业的经理,几乎被办工作桌上汪洋大海似的信件和报告所淹没,而且每一种信件和报告都被认为要签字和盖章,这种情景尽管是可悲的,却并不是罕见的"。泰罗认为,

应当实行治理的例外原则,形成企业治理者不同阶层的分工。假如讲,职能工长制是企业治理职能的横向分工;例外原则则是企业治理职能的纵向分工,二者结合起来,便形成企业治理职能分工的完整体系。

2.2. 法约尔的直线参谋式组织形式

法约尔是古典组织理论的奠基人,1925年他出版了代表作《工业治理和一般治理》。在该书中,法约尔提出了闻名的治理14条原则和治理5要素。

治理原则是人们从事治理活动的指导,一个组织能否正常运转,取决于它的治理者是否掌握了治理的差不多原则。法约尔讲:"没有原则,人们就处于黑暗和混乱之中;……原则是灯塔,它能使人辨明方向。" 法约尔依照自己长期的治理工作经验,总结出14条治理原则:劳动分工、权利与责任、纪律、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人员的酬劳、集中、等级系列、秩序、公平、人员的稳定、首创精神、团结精神。上述14条原则中,决定法约尔治理理论实质的统一指挥和等级系列这两

条原则。

(1)统一指挥。在任何工作中,"一个下属人员只应同意一个领导人的命令"。法约尔认为,这是一项普遍的、永久适用的差不多原则。同这一原则背离的确实是双重指挥和多头指挥,法约尔认为造成双重指挥和多头指挥的缘故有四种:1)一个领导人为了争取时刻或立即制止某项错误行为,而越级下达命令;2)处于同等地位的领导人没有明确划分职权;3)两个部门的职责界限划分不清,都向各自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下属下达命令;4)各部门之间职能重叠。法约尔认为,双重指挥和多头指挥会危害企业的权威和纪律,破坏秩序和稳定,长此下去,企业将走向衰败。

(2)等级制度。法约尔讲:"等级制度确实是从最高权力机构直至低层治理人员的领导系列。"按照这种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确实是直线式组织形式,直线式组织形式要求从最高权力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向最高权力机构发出的报告都必须通过等级制度的每一级来传递。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提高效率,法约尔又提出了法约尔"跳板",即下级部门之间能够直接沟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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