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授课讲义(1)

合集下载

通俗易懂的经济法讲义—票据法1

通俗易懂的经济法讲义—票据法1

通俗易懂的经济法讲义—票据法1票据法律制度一、票据和票据法(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自己看一看,同时大家了解票据它实际上就是一个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多项选择或者单项选择)除了汇票、本票和支票以外,还有股票,不是股票法上的票据。

下列哪些票据法上所规定的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发票有可能作为选项的。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票据法的特征在137页最后一段,到138页整个第一段,都是讲它的特征,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大家注意像我们的股票和公司债券,它在我们法律上叫设权证券,就是说这个股票债券发给投资者,是为了它证明它对公司享有股权、享有债权那么实际上就是说这个债券发行之前,人家对它的债权、股权已经存在了。

票面的东西主要是为了证明它有债权,有这种股权。

但是我们的票据就不一样。

出票行为它实际上通过出票给支票人创造了权力,它不是为了证明权力而是为了创造一种权力。

所以他叫作设权证券。

票据它是要素证券,就是它的记载事项。

记载内容法律上有规定的,有相应的保证你也在相应的地方做。

所以它是要素证券。

有那些事项必须记载你必须记载,不记载的话票据就无效。

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的完全根据权力文义记载为准。

不能够以票据以外的别的证明方法,证明当事人的之间的权力义务,然后票据是无因证券、金钱证券、返还证券等等。

要求大家一定要仔细的看,这个内容专门在这个地方出题,这个可能性是没有的,但是如果你不把这个票据的特征搞清楚的话,你看后面的法律内容你根据看不明白,因为那些东西恰恰反应了票据这种证券特征的。

你比如票据的无因性,它实际上就是一种票据的签发转让基于一定的原因产生的。

但是一旦这个票据转让或者签发或者背书的话,它和产生这个票据背书转让或者出票这样原因之间是相分理的。

不在联系在一起了。

那么以后确定票据权力和义务它的产生原因是没有关系的,是相分理的。

所以它叫票据的无因性,关系这一点后面我会给大家讲的。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11
4、票据解释28: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 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 款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支取
现金的支票。
精选ppt
12
三、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
精选ppt
10
2、票据解释25: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 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票据解释27: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 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 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选ppt
如果该票据在此之前已经付款,付款人 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但付款 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 款的除外。
精选ppt
7
三、挂失止付的效力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后,无 论任何持票人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请求付款,都 不得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15-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付款人或代理 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
精选ppt
8
第三节 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的概念和性质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 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 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票据付款 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法律措施, 其效力也较确定,是一种公力救济。

第七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第七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一、支票
❖ 1.绝对记载事项
❖ (1) 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 表明该票据是支票的文字。
❖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 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 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 (3) 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支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 数额。如果支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等,支票将无效。
❖(二)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
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 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它区别于社员 权证券,其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三、票据的功能
四、票据法
❖ 3.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1月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司法 解释》) 。这是票据法领域最重要的司法解释。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 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 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
(2) 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 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 绝承兑。
❖②接受承兑。这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 付款人需要向持票人办理的收取汇票的手续。付款 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 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 4.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金融主管机关,制定 了一大批有关票据的部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 其中较为重要的,如《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 19日)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 办法》(1997年5月22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 理办法》(2009年10月16日) 等。

票据法讲义

票据法讲义

票据法讲义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极为重要的方式之一,票据法是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介绍有关票据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责任与票据抗辩,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

参考书:徐学鹿主编:《票据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目录第一章票据法概述第二章票据法律关系第三章票据行为第四章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第五章票据抗辩第六章汇票第七章本票与支票第八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章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一章票据法概述案例:李天平票据、合同诈骗案;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关于票据的概念,有广狭两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特征狭义上理解的票据,具有以下七个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证券: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就证券权利与证券作成的关系的不同,证券有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之分。

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成仅在于证明一定的权利存在,其证券为证权证券,如提单、栈单等。

权利义务发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其证券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因票据的作成而产生,作成票据就创设了票据权利。

因此,票据不是证权证券,它不是用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是一种设权证券。

《票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票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精选ppt
35
二、利益偿还请求权中的关系人
1、权利人——最后持票人或清偿人 2、义务人——出票人或承兑人 三、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
1、成立条件 (1)主体要件(如上述); (2)原因要件:票据上的权利是因时效期满或手续 的欠缺而消灭;
(3)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而受 有额外利益。
精选ppt
37

七票 据
章基 础 关 系
本章内容: 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精选ppt
38
一、票据原因关系
1、概念——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 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理由被称为“票据原 因”。
2、种类
(1)有对价的原因关系
(2)无对价的原因关系
Tip: 票据基础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实施票据行为、 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原
精选ppt
12
二、票据当事人分类
绝对权利主体——最后持票人 (1)权利主体
相对权利主体——原票据义务人 主债务人——付款人 (2)义务主体 次债务人 ——清偿人 (3)关系主体: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主体,但 不享有票据权利、不承担票据义务
精选ppt
13
三、图例 (一)汇票当事人
A(出票人)----------B(收款人)-------C(被背书人)
(3)只要票据上的背书连续,持票人即可依票据上 记载的内容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无须向债务人证 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内容,债务人也无须对此进行 实质性审查。
精选ppt
40
特殊情况下两者相 牵连
(1)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有 效与否,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票据关系的效力;

商法学教学讲义--票据法

商法学教学讲义--票据法

OLC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 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 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 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国华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 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 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 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 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 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
一、票据总论
(一)票据 1、概念: 2、特征:
(2) (3) (4)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参与者 1、
(三)
二、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三、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四、上市公司收购
一、证券交易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商法学教学讲义
银行票据
案例分析: 1、国华公司是OLC公司化妆品在江苏地区的代理 销售商。1996年国华公司以购买OLC化妆品为由, 先后对OLC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 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 条件付款。OLC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 国华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 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国华公司将OLC公司生产 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 验结果为不合格。OLC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 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 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OLC公司遂以票据纠纷 为由诉至法院。
问题: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 律关系? (2).OLC公司所持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国华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 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4).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国 华公司对非直接受让人的请求能否主张抗辩? (5).什么是票据抗辩? (6).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 么?

票据法 - 第一部分PPT教学课件

票据法 - 第一部分PPT教学课件

• 二、票据法
•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票据法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层意思
• (二)票据法的特征
• 1.票据法具有强行性
• 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 3.票据法具有统一性
2020/12/10
4
• 三、票据法律关系
• (一)票据关系
12
第一部分 票据法概述
•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 1. 物的抗辩。
• 又称客观的抗辩,绝对的抗辩。
• 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 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 为的抗辩。这种抗辩的最大特点是,它 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不因持票人的变 更而受影响。
2020/12/10
13
第一部分 票据法概述
• (二)非票据关系

1.非票据关系概述
•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直接规
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
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0/12/10
7
•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
(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
1)票据原因关系。
2பைடு நூலகம்票据预约关系。
• 3)资金关系。
• (三)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关系
• 2.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
• (1)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
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 系。
2020/12/10
8
第一部分 票据法概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据记载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P14)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体现某种民事权利的文书,该文书与其所体现的权利紧密结合。

有价证券包括:
物权证券:仓单、提单;
社员权证券:股票;
债权证券:债券、车票、机票、票据
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文书与权利的紧密度最强。

2、票据是无条件支付或者无条件委托支付一定金钱的凭证。

3、票据必须是依票据法的规定签发。

(二)种类: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支票
1、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汇票:银行作为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商业汇票:非银行单位或个人作为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商业汇票都是远期汇票,从出票日到到期日的一段时间内,无法保证汇票的信用,所以设计了承兑制度,即由付款人进行承兑,付款人承兑后,即负有到期付款的票据义务。

①银行承兑汇票:非银行单位签发的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汇票。

②商业承兑汇票:非银行单位签发的,以非银行单位作为付款人的汇票。

我国票据法允许签发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但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注意:我国个人不能签发商业汇票,只有非银行单位可以签发。

2、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银行作为出票人,承诺自己无条件付款的本票;
(2)商业本票:非银行单位或个人作为出票人,承诺自己无条件付款的本票。

我国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
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三)基本概念:
(1)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
(2)收款人: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人,最初的持票人
(3)付款人:汇票和支票中记载的,将来有可能对票据付款的人。

(4)承兑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进行承兑,表示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后,成为承兑人。

(5)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原持票人。

(6)被背书人:经背书人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的人。

二、票据的职能(功能)
(1)汇兑职能:
克服金钱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职能
克服金钱支付在时间上的障碍
(3)支付职能
三、票据法与传统民商法的不同
(一)理念不同:
传统民商法:公平、正义
票据法:保障票据流通
(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重要性不同:
传统民商法:实质要件重要,尤其强调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不甚重要
票据法:形式要件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票据的有效与否,实质要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三)行为人的权利不同:
1、传统民商法:行为人只有一次权利
票据法:行为人有两次权利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B享有向C请求付款的第一次权利,C拒绝付款,享有向A追索的第二次权利。

2、票据法对持票人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要。

(四)权利义务转移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传统民商法:债权债务转移后,原权利人或义务人退出法律关系。

票据法:票据转移后,原票据权利人成为票据义务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D E
C(付款人)
A签发一张票据给B,A是票据权利人,B是票据义务人,A向B承担保证票据到期可以得到付款的义务。

B将票据转让给D后,B成为票据义务人,向D承担保证票据到期可以得到付款的义务,A也向D承担保证义务。

D将票据转让给E后,D向E承担保证票据到期可以得到付款的义务,A、B也向E承担保证义务。

第一章票据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票据关系: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为保障票据关系的依法产生、变更、实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票据法的性质
1、私法兼公法性
私法性:主体平等
公法性:国家干预性强
2、国内法兼具国际法性
3、技术性而非伦理性
4、强行法而非任意法
第二章票据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统一国际间票据法的趋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