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认真学习温州改革经验-推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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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认真学习温州改革经验-推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
认真学习温州改革经验推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顾问
唐之享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温州市的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9个文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温州市出台的这一套组合文件有许多创新举措,堪称具有突破性的民办教育“新政”,可操作性极强,实施起来,不少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都可得到妥善地解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温州改革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用以创新我们的工作思路和相关政策,达到推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的目标。
一、温州经验好就好在切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的客观情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的教育改革试点,其中,浙江温州市被确定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短短一年时间,温州的试点就交出了亮丽的答卷,出台了富有创新精神的温州“新政”。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持政策及力度强劲。
据了解,温州市委、市政府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领导先后进行了26次专题研究,成立了6个由多个部门参与的课题组,经5个多月深入调查和政策研究,形成课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组合配套文件。他们为整个“新政”的出台倾注了大量心血,奉献了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满腔热情和政治智慧。
温州经验特别值得赞赏的是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资金扶持力度,市本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原来每年500万元大幅增至3000万元。对一个经济发达地级市而言,3000万元或许不算多,但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却可以产生极好效应,不
仅引导、鼓励民办学校把学校办得更好,还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教育事业,进一步扩充了当地教育资源的总量,提高了教育的品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选择。
(二)改革力度大,认识有高度,推动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
温州在制定“新政”过程中,充分分析和研究了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整合、吸取了当地、全省乃至全国的经验,进行了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所以,温州“新政”不仅非常切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状况,而且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有所突破、创新。
1.在民办学校法人分类问题上的创新突破。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目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定性是十分矛盾、含混的,既非企业又非事业,在管理上很难界定,必然导致民办学校及其师生无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师生同等的权益,造成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事实不平等。因此,重新定位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也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温州市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有关精神,在“新政”中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这一“法人分类法”,突破了民办学校分类的传统框架,是温州“新政”一大亮点。
2.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上的创新突破。民办学校要发展,教师队伍是关键。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明确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但时至今日,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依然没有明确,致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难以稳定,成为影响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制约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温州“新政”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上有很大创新突破。如:规定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完善基础工资档案,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善其工
教育基金,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这些措施大大优化了民办教育投融资环境,有利于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大胆试、大胆闯,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湖南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温州经验之所以引起人们关注,被不少专注于民办教育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喻为“新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温州“新政”突破了现行一些政策的局限,为解决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尽管温州“新政”对原有相关政策做了不少创新,也制订了许多具有突破性的措施、办法,却并没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这表明,温州的政策创新是成功的,所制定的具有突破性的措施、办法也是完全符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所以,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湖南民办教育实际的政策与措施,我们必须在这样三个方面做出努力:(一)大胆试、大胆闯,积极探索、寻求政策创新的正确路径。
温州经验告诉我们,其新政之所以切合当地民办教育发展实际,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关键前提,就是温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同志敢于试、敢于闯,积极寻求政策创新的正确路径。湖南人向以“敢为人先”名闻天下。无数事实证明,湖南人不缺乏创新的“基因”,也不缺乏改革的勇气,我们既不能等,也不能靠,一定要大胆试、大胆闯,深刻领悟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实践的精髓,牢固树立湖南教育发展的大局观,认真学习和借鉴温州经验,积极探索、寻求政策创新的正确路径,研究、制定出切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各市州乃至全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政”。
(二)深刻领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四个“重要”的涵义。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这4个“重要”表明,发展民办教育早已进入了国家层面的考量范围,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现状也表明,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早已是不争事实。所以,我们务必深刻领会这4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