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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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领军人
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人社办发[2018]8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8.05.03
【实施日期】2018.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8〕8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3〕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和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对象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围绕我省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特别是在改造升级“老字号”、深
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以及“五头五尾”建设中承担重要项目任务,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发展发挥突出作用,以及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数量和额度
今年拟资助17个左右省级梯队,其中拟资助30万元2个、20万元4个、10万元11个。

若申报数量不足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三个档次资助数量予以适当调剂。

(三)申报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对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科技创新研究的梯队予以适当倾斜;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且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

二、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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