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7]7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3.21【实施日期】2017.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77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4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重点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
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发展领域、有可能产生重大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明确选拔重点。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我省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各市(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把产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非公领域人才纳入视野,重点面向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等近年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区、创业园等产业化创新人才集聚的科技园区,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掌握推荐一批人才,明显提高产业创新人才推荐比例;省直各单位要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关注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对有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要努力支持、积极推荐。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哈人社发[2011]257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257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培养建立一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现将我市2011年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军人才梯队选拔(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和市委“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要求,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通过巩固、发扬、提高我市领军人才梯队专业优势,在科研、教学、生产实践中加快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为实现“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逐步打造以省级重点梯队为龙头、以市级重点梯队为骨干、以市级梯队为基础的三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格局。
通过领军人才梯队这一载体,凝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全市各专业领域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到“十二五”末建立百支领军人才梯队。
今年将选拔5个市级重点、10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三)申报条件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以专业为依托,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8年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8年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哈人社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8年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8〕8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为我市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依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现做好我市2018年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以哈尔滨市实施新战略为中心,在原有领军人才梯队的基础上,今年新建5个市级重点、10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一)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条件1.以专业为依托,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市内乃至省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
以梯队带头人为组织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工作的科研群体。
3.近5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开发研制的产品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行列,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
4.梯队带头人: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且业绩突出,近5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得到市内同行专家公认;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出思想、出题目,能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哈人社发[2011]256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256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现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好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充分调动领军人才梯队的积极性,根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要求,结合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我市省级、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购置科研资料、科研设备,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与梯队建设有关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各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使用单位要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要加大投入,按照收到梯队建设资助资金1:1的比例,为梯队匹配资金,支持梯队建设工作。
第六条各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要在财务等有关部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它用的,将追回全部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黑人社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7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培养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工作力度,巩固和发展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优势,规范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更好的发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
(一)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学科、专业梯队,每年资助10?20个,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
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重点图书室,购置中小型实验设备和专业图书。
(二)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统一组织或选派并资助30名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到国内短期培训、学术交流、考察等。
二、资助条件(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条件申请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是设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
2、学科、专业当年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当年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500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500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1号)和《黑龙江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1]57号)精神,落实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目标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今年全省将建立1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就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规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发挥企业和院校培训基地的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扩大各类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整体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选择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大型骨干企业建设3-4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选择专业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强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8-9个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对已建立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重新认定,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机制。
二、认定范围(一)符合认定条件,申请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
(二)经批准已建立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新认定。
三、认定原则省厅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和已建基地进行认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5]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5〕17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专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经主管单位推荐、实地考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批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种苗学”等20个梯队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种苗学”梯队
技术带头人:李长海,后备带头人:郁永英。
二、黑龙江省评剧艺术中心“戏曲表演(评剧)”梯队技术带头人:王向阳,后备带头人:赵洋。
三、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肺病学”梯队
技术带头人:江柏华,后备带头人:张碧海。
四、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精密仪器制造”梯队技术带头人:高树侠,后备带头人:周彤。
五、黑龙江电视台“传播技术”梯队
技术带头人: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黑人保发[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1.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人才兴安岭行动纲要”,加强我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进一步激励我省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条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实行“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有序结合。
做到程序规范、透明,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条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实行“合理布局”原则。
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协调,重点扶持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第四条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引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采取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的方法,优胜劣汰,使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保持领先地位和不断进取的态势。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和2019年工作思路等四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邮编:150036;电话:*************;传真:*************)。
一、概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文件、部门机构职能、人事管理、规划财务等信息,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黑龙江赛区选拔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就业专项活动,广泛宣传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服务功能,为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就业对接平台。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对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先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30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7件,并将清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黑人社函[2011]234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234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组通字[2011]11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全省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内容公有制领域技能劳动者总数,技能劳动者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技能劳动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受表彰情况,技能劳动者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技能劳动者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请各地将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汇总表数据文字版(A4纸型)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三、统计方法采取全面调查方式进行,各地要组织各公有制经济领域(含本地区中省直)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企业等填报后汇总。
(各地公有制经济领域机构数字可参考统计局2009年机构数)四、有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各地按照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数据,报送的数据要科学合理、准确真实。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黑人社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0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9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进行了检查评估,重点检查了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个人和学科、专业梯队给予通报表扬,对达不到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标准的带头人梯队给予合并或撤消。
现将检查评估结果通报如下:一、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优秀单位(13个)省卫生厅、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农委人事处、省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优秀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名单(61个)1、省工信委(2个):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数据安全与计算机安全专业;2、省国资委(1个):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专业;3、省文化厅(1个):戏曲表演(龙江剧)专业;4、省公安厅(1个):司法鉴定学(理化检验)专业;5、省农委(2个):养蜂学、养蚕学专业;6、省水利厅(1个):农田水利专业;7、省卫生厅(4个):烧伤外科学、职业病学(职业中毒)、流行病学(计划免疫)、中医外科学(中医皮肤病)专业;8、省农垦总局(1个):作物遗传育种(大麦育种)专业;9、黑龙江大学(4个):中国哲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民商法学学科;10、哈尔滨医科大学(5个):药理学、外科学(普外)、遗传学、内科学(心血管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学科;11、哈尔滨理工大学(3个):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12、哈尔滨师范大学(3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数学、自然地理学学科;13、哈尔滨商业大学(3个):财政学、食品科学、旅游管理学科;1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3个):中药学、生药学、方剂学学科;15、东北农业大学(4个):蔬菜学、基础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学科;16、黑龙江科技学院(2个):岩土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学科;17、东北石油大学(2个):油气储运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学科;18、省科学院(3个):植物学、工业催化、自动控制技术专业;19、省社会科学院(3个):社会学、政治学理论、专门史(东北地方文化史)专业;20、省农业科学院(3个):作物遗传育种(水稻育种)、作物遗传育种(小麦育种)、畜牧学专业;21、省林业科学院(2个):木材加工与人造板工艺学、林产化学加工学专业;22、哈尔滨市(4个):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蒸汽工程(汽轮机)、哈尔滨市阿城区画院绘画艺术(版画)、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心血管病学、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物工程专业;23、齐齐哈尔市(1个):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24、牡丹江市(1个):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心血管外科学专业;25、双鸭山市(1个):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锅炉专业;26、黑河市(1个):黑河市中医院中医内科学(高血压病防治)专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黑人保发[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为使我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各市(地)、中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建立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二、考核评估时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三、考核评估内容(一)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内容人才梯队的规划建立和落实情况;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学科、专业梯队产学研结合情况;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学科、专业梯队下步发展规划。
(二)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学科、专业梯队工作业绩和各项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做为三年一次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评估程序和方法(一)程序。
一是各市地、中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专院校对所属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工作情况按《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评估指标》(附表1)进行自我评估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检查验收;三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组的意见提出评估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黑政办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人才发展指导方针,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合理布局”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全省领军人才梯队进行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符合经济建设要求的领军人才梯队,促进全省各级领军人才梯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将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等方式有机结合,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重成果、重业绩、重贡献,将学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军人才梯队中,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全省各级、各类领军人才梯队日常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各主管单位负责,充分发挥各市(地)、中省直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2.18•【字号】黑人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黑人发[2003]1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现将《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培养工作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营造适合我省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使人才工作为我省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分为科研院所、厂矿企业,地市(厅局)、院校,省级重点三个层次。
凡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各级各类单位,均应建立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依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建立的省内各级各类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第二章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第四条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以巩固、发扬、提高学科(专业)优势,在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中加快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为宗旨,通过以老带新,言传身教,明确梯队带头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以传思想、传技术,传经验为主的方式,对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传、帮、带,促进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成长,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五条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是以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人员为核心,以学科(专业)为依托,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等工作的科研群体。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保发[2010]12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12.13【实施日期】2010.1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6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为使我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各市(地)、中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建立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二、考核评估时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三、考核评估内容(一)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内容人才梯队的规划建立和落实情况;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学科、专业梯队产学研结合情况;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学科、专业梯队下步发展规划。
(二)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学科、专业梯队工作业绩和各项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做为三年一次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评估程序和方法(一)程序。
一是各市地、中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专院校对所属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工作情况按《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评估指标》(附表1)进行自我评估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检查验收;三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组的意见提出评估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组发[2012]9号【发布部门】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8.13【实施日期】2012.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黑组发[2012]9号)各市(地)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党委组织部,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和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13日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技艺精湛、技术过硬、勇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34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34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保审[2010]93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12.28【实施日期】2010.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34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通知(黑人保审〔2010〕930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经审核,批准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等34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调整的申请。
现将调整后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情况通知如下:一、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带头人:张厚,后备带头人:朱钧。
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1、“环境科学”专业带头人:刘玉萍,后备带头人:潘保原;2、“三废处理与综合利用”专业带头人:马云,后备带头人:王龙。
三、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学科带头人:邓军,后备带头人:孙淑芳。
四、东北农业大学1、“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学科带头人:龚振平,后备带头人:杨德光;2、“植物病理学”学科带头人:文景芝,后备带头人:张艳菊;3、“基础兽医学”学科带头人:郑世民,后备带头人:李广兴;4、“临床兽医学”学科带头人:王洪斌,后备带头人:李艳飞;5、省纺织工业研究所“纺织工程”专业带头人:史加强,后备带头人:刘大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等15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4]32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等15个省级领军
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4〕32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批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等15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2013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工程”梯队;
黑龙江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梯队;
哈尔滨工程大学“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光学工程等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光学工程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2012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3]7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2.20
【实施日期】2013.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光学工程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获2012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3〕73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光学工程”等21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2012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哈尔滨工程大学“光学工程”学科;
哈尔滨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学科;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学科;
东北农业大学“临床兽医学”学科;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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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领军人
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人社办发[2018]8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8.05.03
【实施日期】2018.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8〕8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3〕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和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对象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围绕我省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特别是在改造升级“老字号”、深
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以及“五头五尾”建设中承担重要项目任务,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发展发挥突出作用,以及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数量和额度
今年拟资助17个左右省级梯队,其中拟资助30万元2个、20万元4个、10万元11个。
若申报数量不足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三个档次资助数量予以适当调剂。
(三)申报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对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科技创新研究的梯队予以适当倾斜;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且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
二、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