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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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作为学院的管理层,年度考核是对学院工作全面评价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和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并结合过往的考核经验,制定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学院整体水平,推动学院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考核目标1. 提升师资队伍质量:加强教师培训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

2. 增强学生素质:加强学生知识、能力、品德等全面培养,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3. 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学院科研水平,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学院学科建设。

4. 优化管理服务:改进学院管理服务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内容与措施1. 师资队伍质量考核(1)加强教师培训与发展: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教学培训等专业学术活动,提升教学和科研能力。

(2)提高教学质量:设立教学考核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科研能力考核:衡量教师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鼓励教师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申报科研项目。

2. 学生素质考核(1)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设立学生素质考核标准,从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评价学生的表现,重点关注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2)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在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3. 科研能力建设考核(1)鼓励教师主动申报科研项目:设立科研项目考核指标,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2)评估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对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进行评估,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教学和科研中,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

4. 管理服务考核(1)改进学院工作机制:优化学院各项管理类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2)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提升职工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和表彰。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的目的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内容囊括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实施、评估和反思以及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建立健全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合作等方式,鼓励教师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教学方案设计:涉及编写课程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材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传授该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方案。

第六条教学实施:指教师在授课环节中,运用所选择和制定的教学方案,展开授课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第七条评估和反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反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第八条教学成效:指教师通过教学实施活动,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提升情况、素质提高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评估方式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由专家组织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定量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活动的经验和资源、课堂教学的技能与能力、课程的反馈和学生成绩的综合衡量。

第十一条定性评估:凭借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如教学方案/教案,教学录像,教学笔记,课堂布置及证据采取非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专家组织的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评估成绩加权平均值排序,权重的分配应在下发考核通知前确定。

第十四条认证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详细说明认证标准和认证的过程,以便于教师对照其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补充。

第十五条教师应出具评估表的反馈,得出明确的反馈和建议,教师需认真重视并在下一学期策划课程时做好提高的方案制定。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工作迎评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工作迎评实施方案

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工作迎评实施方案根据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第三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西交评估[20xx]1号)要求,审核评估专家组将于20xx年11月19日至2日对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校考察。

为了配合专家组顺利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根据《xx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xx院教〔20xx〕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按照审核评估的精神和要求,做好专家进校前和进校考察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专家进校考察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总协调人:设立接待联络组、材料组、校风教风学风组(简称“三风”组)、服务保障组。

(一)接待联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具体负责:1、负责的联络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工作。

联络员名单见下表:2、负责专家的迎送安排。

3、负责制定专家集体考察方案,包括考察路线、考查场所、解说人员、解说词、陪同人员、车辆安排等,并对解说人员进行培训。

4、组织落实专家走访校外实习基地、用人单位的各项工作。

5、指导联络员做好引导和陪同专家现场考察工作,以及专家在评估中的意见记录、汇总、整理、反馈工作。

6、编印并发放《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手册》《审核评估迎评工作手册》,编制校级领导简介和专家简介,绘制校园分布图。

7、制作并发放专家、联络员、工作人员胸牌。

8、负责专家见面会、意见反馈会等会议议程的制定、会场落实与布置、参会人员的确定与通知、参会人员座位安排、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与整理、会议服务及会场秩序的维持。

9、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与设备的检查、调试。

10、各类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及预参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11、负责专家住宿安排,做好专家工作场所和房间的环境布置,摆放好水果茶点。

12、负责与陕西省教育厅、西部评估中心的联络工作。

(二)材料组组长:郭捷副组长:鲁进步、王登武成员:曹艳艳、续晓飞、郑磊、张柳青、王蓉、杨帅具体负责:1、负责在陕西审核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自评报告》、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专家案头材料、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补充说明、年度质量报告等。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XX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管理力度,降低管理重心,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管理职能,简化对各级岗位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考核的范围及内容第一条教学工作考核范围指教师应该承担的各本科专业及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的工作,包括课堂教学、综合实践课及小学期实践活动等。

第二条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两方面。

第二章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第三条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质量通过以下途径考核:1.学生评教,在每学期末学生选下学期课前在网上进行。

2.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合格证制度,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听课评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3.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条学校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估工作。

具体操作办法见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评估的结果分为教学质量优秀、教学质量合格、教学质量不合格三个等级。

申报晋升讲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合格证书;申报晋升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优秀证书。

优秀证书有效期五年,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举办公开课,通过公开教学的形式取得教师教学质量合格证书或优秀证书。

获得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两个聘期内免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五条教师的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见学校研究生处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工作数量的考核第六条教师应该承担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两部分,教师除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外,必须承担一定量的其他教学工作,如专业见习、毕业论文及实习、小学期实践活动等。

第七条学校只对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年度额定工作量提出最低要求标准,即未达到最低要求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教师的教学年度额定工作总量(含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核定的教师编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范例(三篇)

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范例(三篇)

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范例一、背景学院年度考核是学院对于全年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是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审查与检验,是提高学院整体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本次学院年度考核旨在全面评估学院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

三、考核指标1. 教学工作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等指标,评估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 科学研究工作考核:评估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发表的学术成果,科研团队建设等指标。

3. 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行政管理效率,财务管理状况等指标。

4. 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工作等指标。

5. 社会服务工作考核:评估学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情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等指标。

四、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学院整体工作情况,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操作步骤。

2. 数据收集和整理:学院各部门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

3. 资料审核和评估:由考核工作组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

要与被考核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考核结果汇总和报告: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并撰写考核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5. 反馈和整改:考核结果报告送交学院领导班子并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各部门进行问题整改,并制定改进措施。

6. 审议和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对考核结果报告进行审议,并商讨相应的落实措施。

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到改进学院工作的长效机制中。

五、考核方式1.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既有可以定量衡量的指标,如科研成果数量、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也有需要定性评价的指标,如教师教学水平等。

2. 综合评价: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个人申报、任务书、绩效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办法

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办法

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办法为全面了解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况,客观评价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表扬好的单位和好的做法,督促院系重视本科教学、严格教学运行、优化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指引院系努力方向,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在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价时间:评价以学年为周期,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

第二条评价内容:评价对象是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所有二级学院及按二级学院管理的系。

评价内容包括: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建设、国际交流、教学管理、学生表现等。

第三条指标体系:评价依托指标体系实现。

指标体系涵盖评价内容,体现核心工作和教学质量,遵循科学量化原则,兼顾质与量、累积与新增、总量与均量、普遍与特色、近期与远期、显性与隐性、独立与关联等因素,具有全面性、典型性、引导性、客观性、可比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第四条指标权重:指标体系设若干一级指标,配置不同的权重,总权重为100。

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支撑其的若干二级指标(需要时还可设三级指标),每项指标根据重要性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重。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指标及权重作局部调整。

指标体系提前向院系公布。

如某单位在某指标上与其他单位不具可比性,则该单位该指标权重按零处理。

第五条数据采集:所需数据以本科生院各职能部门在日常教学管理、检查、评价中形成的数据为主,实现采集的常态化和管理的信息化,尽量不增加院系工作量。

评价采用的基础数据向院系公布。

第六条指标得分:单一内容指标直接取其对应的数据实现量化。

对具有不同级别或等级的项目、奖励、资格、荣誉等类的指标,通过设定不同的当量实现量化。

每项指标中各单位对应的数组按线性映射法则转换成一组百分制得分,体现工作表现越优秀则指标得分越高的原则。

当量设定细则和线性映射法则向院系公布,并不断完善。

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院系评价得分=Σ(指标得分×指标权重)/Σ指标权重第七条评价结果:本科生院定期公布院系评价结果及指标有关数据,为院系间彼此了解和借鉴、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等提供方便。

大学考核制度模板

大学考核制度模板

大学考核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根据《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制度是我校对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考核内容应全面反映教学过程和结果,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激励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教师教学考核第四条教师教学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和教学投入三个方面。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核应注重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活动的质量,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教学成果考核主要考查教师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指导学生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及所取得的教学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教学投入考核应关注教师在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辅导学生等方面的投入程度,包括备课时间、授课时间、辅导时间等。

第八条教师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三、学生学习考核第九条学生学习考核主要包括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和终结考核三个方面。

第十条过程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课堂学习、作业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等教学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学生的出勤、纪律等情况。

第十一条实践考核注重考查学生在实习、实验、社会实践等环节的表现,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终结考核是指课程结束后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评价,包括期末考试、论文、作品等形式。

第十三条学生学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授予、毕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依据。

四、考核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报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教师教学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学习考核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西科办发〔2017〕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执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办)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前,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一)因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退役后2年;(三)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招办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称医院)诊断,西安科技大学校医院(以下称校医院)签署同意意见。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招办批准,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因患有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康复的,应到医院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校医院签署同意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1. 背景大学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明确教职工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考核标准2.1 教学能力:评价教职工的授课质量、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能力。

2.2 科研成果:评价教职工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学术影响等科研成果。

2.3 学术服务:评价教职工在学术交流、学术组织、学术评审等方面的参与程度和质量。

2.4 师德师风:评价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态度、学术诚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3. 考核程序3.1 所在院系或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计划和标准。

3.2 教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材、科研成果、学术服务记录等。

3.3 评审委员会对教职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价其教学、科研、学术服务和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3.4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价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和建议。

3.5 考核结果由学校或单位主管部门最终决定,并向教职工反馈。

4. 考核结果的利用4.1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薪酬激励、晋升任用等方面。

4.2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发展的参考,帮助教职工发现不足并改进。

4.3 考核结果定期公示,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考核评价的监督和调整5.1 学校或单位建立监督机制,对考核评价程序进行监督。

5.2 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6. 结论本实施细则对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心得体会2020

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心得体会2020

《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心得体会2020》摘要: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服务教学(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5)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3)质量信息公开,为做好审核评估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筑学系 2016年11月1日1 1定位与目标(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目标、主要措施2师资队伍(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3)鼓励教师安心、热心从教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3)名师工作室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2 3教学资源(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3)教材建设与选用(4)在线开放课程建设4培养过程(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3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培育(4)教学及管理信息化(5)学生转专业制度及实施(1)教学大纲的制订、执行与修订(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服务教学(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5)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6)小班化教学及分层分类教学情况(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1)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及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建设(2)创新创业平台、基地建设及使用情况(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赛等竞赛覆盖面、受益面(4)创新创业教育经费支持、师资培养及政策措施5学生发展(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4 5.2学生指导与服务(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4)大学生创新创业、各类竞赛奖励及科研成果(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6质量保障(1)质量标准建设(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3)年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1)校内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3)质量信息公开5 6.4质量改进(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6第二部分:学习本科教学基本情况(2)授课教师1914人。

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目的:学院年度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学院全年的工作成绩, 发现问题并解决, 提高学院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通过年度考核, 学院能够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 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考核内容1.学院教学工作考核(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全体教师进行日常教学质量考核, 并结合学生评教结果, 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对教学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2)课程建设与评估考核对学院各专业课程进行评估, 包括课程设置与调整、教材使用和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以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提升。

(3)实践教学考核对学院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考核, 包括实习、实训和毕业实习等, 评估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教师指导和学生参与情况等。

2.学院科研工作考核(1)科研项目立项与完成考核对学院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包括项目来源、项目选题、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等, 以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

(2)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考核对学院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进行考核, 评估学院师生的科研成果转化和学术水平。

(3)科研经费使用考核对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确保科研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考核(1)教师培训和教师发展考核对学院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包括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等。

(2)新进教师引进和培养考核对学院引进的新进教师进行培养和考核, 以提高新进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3)年老教师退休和退出机制考核对年老教师的退休和退出机制进行考核, 确保教师队伍的更新和稳定。

4.学院管理工作考核(1)学院行政管理考核对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包括行政组织与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办公效率等, 以提高学院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2)学院财务管理考核对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包括财务制度执行、经费使用和监督等, 确保学院财务的安全和规范。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为确保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有效的教学评价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教学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院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和教师本人,使教师依据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教学评价与教师培训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管理人员完成。

3.教学评价由经常性教学评估和综合性教学评估两部分组成。

经常性教学评估包括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教、院领导听课、同行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组成;综合性教学评估是对教学工作的整体评价,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

4.教学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系。

每学期初,教学管理人员将上学期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的结果反馈给各系,由各系分别通知教师本人。

5.学院对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在其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前实行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二、领导、同行、自我评价6.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次课,系主任每学期要将本系每位教师的承担的课程至少听1次。

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返回教学管理人员处,经统计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并存档。

有关教学改进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7.加强各系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教师经常研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持续跟踪取得教学准入资格2年内的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学院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活动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保存好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试题及答案、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8.各系根据专家和学生评教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以取得准确、科学的评价结果,并对教师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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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2010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各学院(部)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定性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
成立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成员: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附加项三部分组成。

其中定量评价部分占90分,主要考核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效果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6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通过量化评价完成。

定性部分占10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正副处长对各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定性评价打分。

附加项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主要奖励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中获得的校级以上奖、成果等,减分项主要对各学院(部)教学事故、教学通报及其它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扣分处理。

四、考核步骤
1.信息收集
每年12月中旬由各学院(部)对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按观测点逐项统计数据,提供必要支撑材料(若有必要,可撰写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报告或特色报告)交教务处。

2.审核认定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评价打分,然后对各学院(部)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3.结果公布
各学院(部)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全校范围公布。

五、分值计算
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定量评价得分+ 定性评价得分±附加项得分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教学单位各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
标准
3.多单位/人获奖或完成成果计分办法
附件1
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
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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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不含在职能部门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此规则亦对其他有关教师的观测点适用。

(1.1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情况-教授、副教授授课)
[备注2]:设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新专业,其初级职称教师授课情况不在考察范围。

(1.2教师队伍质量-初级职称(含无职级)教师上课情况)
[备注3]:主干课程指专业类的主干课程,或基础类的公共基础课程。

(2.1 课程建设-精品课程)
[备注4]: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统计。

(3.1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备注5]:艺术学院、外语学院计分时参照“备注9”。

(3.2 教学方法-双语教学)
[备注6]:该观测点考察的学生为一年级学生,考察的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和高等数学。

(4.4学风情况-学生补考情况)
[备注7]:由多单位(人)共同完成的成果、教学改革项目,单位(个人)所得分值根据排名按比例计算(见附件3),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时,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双肩挑人员得分按60%计。

(附加项目-加分项)
[备注8]:所有数据均以考核当年为基准;介于等级A、C之间的为B级,系数K2=0.8,低于C级指标的为D级,系数K4≤0.4。

[备注9]:对体育部进行考核时,如某一观测点无法考核,则该观测点的分值以其在其他观测点的平均得分率乘以该观测点的分值计算。

附件3
多单位/人获奖或完成成果计分办法
完成单位/人数及排序计分比例完成单位/人数及排序计分比例
两人完成
第一完成单位/人65%




上第一完成单位/人50%
第二完成单位/人35% 第二完成单位/人25%
三人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人60% 第三完成单位/人12% 第二完成单位/人28% 第四完成单位/人8% 第三完成单位/人12% 第五完成单位/人5%
四人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人55%
第二完成单位/人25% 第五单位/人以后均按5%计第三完成单位/人12%
第四完成单位/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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