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离婚可以要求返还钻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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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离婚可以要求返还钻戒吗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
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结婚时买的钻戒要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案例一: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欲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却闹起了离婚。
石女士诉称,两人在一起生活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为此,她提出离婚。
法庭上,缪先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元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
而石女士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夫妻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云南省大理人,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
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其中包括钻戒、黄金项链等。
刚开始,两人感情尚可,生活一段时间后,便闹起离婚。
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
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
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为此,她提出离婚。
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
于是,法院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案例三:离婚后他向前妻讨要百万元婚戒
胡先生和李女士相识于2010年,恋爱期间,胡先生花100余万元买了一枚钻戒向女友求婚。
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
由于聚少离多,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
结婚两年后,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解除了夫妻关系。
刚打完离婚官司,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婚前房产协议,返还价值100万余元的钻戒。
对此,李女士认为,钻戒是胡先生送给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请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返还钻戒的要求,法院认为,该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发生转移,法院不予支持。
重庆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