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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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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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嘿,你知道吗?国际法有平时我们常听说的国际公法哦!就像国家之间怎么相处、怎么合作,就是一个大规则手册。

比如,各国在海洋上的权益划分,这可不是随便乱来的呀,得按照国际公法来呢!
2. 还有国际私法呀!哎呀呀,这就像是解决不同国家的法律在一些事情上冲突的小能手。

比如说一个人在国外结婚,那到底适用哪国的法律呢,这就得靠国际私法来搞清楚啦!
3. 哇塞,贸易国际法也很重要呢!这不就是为了让各国贸易能顺顺利利进行嘛。

就好比各个商家在一个大市场里做生意,得有个统一的规则,不然不乱套啦!像进出口货物的那些规定,就是贸易国际法管着呢!
4. 人权国际法可不能落下!它管的可是每个人的重要权利呢!这就好像是一道保护罩,保护着大家不被随便欺负呀。

要是有人权被侵犯了,就可以根据人权国际法来维权呢。

5. 环境国际法呢,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地球呀!想象一下如果每个国家都乱排放污染物,那地球不就完蛋啦!所以得有这个来约束大家呀。

比如对一些有害物质排放的规定,就是环境国际法的范畴。

6. 武装冲突国际法是不是很特别呀!它就是在战争或冲突的时候,给大家划个底线。

不然那真是乱了套啦。

就像在混乱中拉起的一条警戒线,告诉大家哪些事情绝对不能做呢!
我觉得国际法的这些分类都超级重要呀,它们就像一个个卫士,守护着国际社会的秩序和公平呢!。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受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在国家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和推动全球发展的重要工具。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不断适应国际关系变化的灵活性。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法是国家间互动的法律准则。

它规范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包括各类国际合同、条约、惯例等。

国际法通过确立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国家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其次,国际法是以国际共识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的形成需要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共同承认和接受,以确保国际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第三,国际法的适用是普遍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几乎所有国家,而且其规范力量需要国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予以履行和尊重。

最后,国际法是一个动态的体系。

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国际法也在不断演进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社会需求。

二、国际法的来源和形成过程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惯例、国际合同和一般原则:首先,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社会上普遍接受的一种用法规则。

国际惯例源于国与国之间长期的实践和相应的普遍接受,如外交特权和豁免、领土主权等。

其次,国际合同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合同可通过双边协议或多边条约等形式达成,用于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如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贸易协议等。

第三,一般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包括比较广泛的法理原则,如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禁止武力威胁和使用的原则等。

三、国际法的应用领域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主要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国际人权法是保护和促进全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体系,如《世界人权宣言》等。

通过国际人权法,国家和国际社会保障了个人的尊严和基本权益。

国际人道法致力于保护受冲突影响的人群,包括战俘、平民和人道救援人员。

它规范战争行为,禁止滥用武力和采取残忍行为。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20. 什么是国际法?500字
国际法是一种国家间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内部的外交或金融活动。

它是一种强制性规则,由各国在国际上认可,目的是将这种法律规范以国际性的角度施加在各个主权国家之上。

《联合国宪章》规定,“国际法是指
所有国家就解决其共同关心的问题而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原则。


国际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当时人们就开始思考国家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

古罗马时代,国际法作为一种实体学科开始出现,当时出现了“西西里法”、“马其顿法”、“拉丁法”、“维也纳法”等国际法原则。

随后,16世纪欧洲新教运动以及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对国际法有重要影响。

20世纪
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法不断发展,各个国家坚持守法,追求共同的外交政策,不断研究和完善国际法。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秩序之上的,保护着国家的权力和利益,促进了各国之间友好互助的氛围,并保证国家可持续发展。

它可以通过国际协定或国际法律文件,以及重要的国际实践和慣例来体现,国际法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不断发展完善国际约束力,促进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全球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相互建立规则和制度的基础和工具,它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一些解答。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意义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具有普遍、绑定性和强制性的规则体系,以规范全球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行为,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

国际法的意义国际法是全球范围内实现共同利益、保护国际社会成员权益、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的基础和工具。

国际法通过设立国际条约、建立国际法院和人权机构等手段,推动不同国家协商合作,从而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为全球社会构建更加公正、和平、繁荣的国际秩序。

二、国际法的分类国际法可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大类,它们的规则与内容不同,具有不同的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和平与稳定的作用。

下面将分别予以解释。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指在不同国家、各类国际组织和非国家参与者之间建立的、具有广泛普遍性和优先适用性的法律规则体系。

在国际公法下,双边之间、多边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均受法律规范的约束。

国际公法主要涉及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人权、环境和国际安全等方面的规范。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主要涉及跨国商事活动,即以个人、公司、企业或组织为主体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主要涉及经济、金融、贸易等领域。

三、国际法的来源国际法的主要来源需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实际行为产生的实践法,而另一个是法律文件的形式。

国际法的实践法国际法的实践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相互之间的实际行为,真正反映出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意愿和实际意图。

比如,成文条约、硬性规则、国际习惯等。

法律文件的形式国际法的来源之一是法律文件的形式。

这些文件包括各种国际法合同、国际公约、宣言、议定书等。

这些法律文件是在全球各国通力合作、协调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普遍性和强制性,成为国际公法的一部分。

四、国际法的特点国际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法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是指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国际法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进行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在平等基础上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的法律形式;是确立国家及其他国际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基础。

国际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

②关于国家或国际法主体本身的一些制度,例如:国际法上的国家和政府、领土、居民、国家的基本权力义务、国家责任、国际争端的解决等。

③国际法各个相对独立的分支,例如:海洋法、国际航空法、空间法、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

二、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故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在某种范围或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管理和支配下的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国家间的关系,故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个人。

②制定方式不同。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是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故国家订立国际条约表现了国家的明示协议;国家长期的交往实践中确立国际习惯法的原则及制度表现了国家的默示协议。

*国内法是由一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

③强制方式不同。

*国际法具有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过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的。

在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处于各国之上的强制实施国际法的机关,尽管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但它们并无管辖权。

*国内法的实施是依靠国家的强制机关(军队、监狱、警察和法院)来强制实施和执行的。

国际法

国际法

与国内法关系
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
二元论 自从19世纪末叶以后,在国际法学界流行的是二元论,即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没有隶 属关系,而处于同等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彼此“转化”、“采纳”、“接受”等。他们认为,两者的主体、 对象、渊源都不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国际法调整 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习 惯,而国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立法和习惯,等等。但是,这两个不同法律体系是互有联系的。国内法和国际法 都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区别只是在于前者是一个国家的意志的表现,后者是协议的各国意志的表现。国内法和国 际法同是国家制定的,区别之处在于,前者由一个国家独自制定,后者是由各国协议制定。因此,它们是互有联 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国际国内关系
国际国内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是一元论的观点
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即国内法优先说:耶利内克、佐恩、考夫曼
另一派认为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是所谓的国际法优先说:狄骥、波利提斯
第二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奥本海、 特里佩尔、斯特鲁普、安茨洛蒂、费茨摩里斯、卢梭
2.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对国际法的规则进行间接的修改,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行使造法职能的机构。但 是它的许多决议具有间接的修改,因为这些决议确定了国际法的新规则,如果联合国的大多数成员国和联合国的 绝大多数主要机构都接受这些国际法规则,认为它们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这些国际法规则迟早终究会过 渡成为新的法律。
公海自由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是由主权国家共同承认并遵守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集合体。

二、国际法的来源
1. 国际公约和条约:国际公约和条约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规范。

2. 国际惯例:它是由国家长期实践形成的规则,得到广泛承认并认为成为法律规范。

3. 国际法理:它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来源,由国际法学家和国家领导人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和推演而成。

三、国际法的种类
1.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国际间关系中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它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指规范与私人、企业、组织等私人法律关系相关的规定。

3.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指国际法与国家内部生效的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四、国际法的意义
国际法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与和平的有力法律保障。

它不仅约束着各国,也规范了国际组织的行为,保障了各国主权的权利和利益。

五、国际法的未来
在全球化深入推进和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的趋势下,国际法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认识和理解也将逐步提升。

同时全球治理结构变革和国家关系的多元化将对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综上所述,国际法作为一种规范国际行为的法律体系,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球化进程和维护各国主权和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世界的不断发展,其重要性也会越来越凸显。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一门涉及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其目的是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国际法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愿性的特点,适用于所有主权国家。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促进合作和维护人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等。

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但其遵守和执行由国际社会共同承担。

国际法的特点包括普遍性、平等性和自愿性,即适用于所有主权国家,国家在国际法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参与国际法的利益都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上。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以是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

例如《联合国宪章》就是一部重要的多边条约,规定了联合国的组织和职能等内容。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国家长期遵循的实行方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

例如海洋国际法中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即为国际惯例。

3.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国家通过一系列行为形成的一种法律规则。

例如,在国际关系中普遍存在的主权平等原则就是一种国际习惯。

4.普通法原则:普通法原则是指法院对于类似案例的判决和实践的归纳总结,形成的一种法律规则。

三、国际法的主要领域国际法涵盖的领域广泛,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

其中,国际人权法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等文件中有具体规定。

国际人道法则是保护不参与武装冲突的平民、红十字会、战俘和受伤人员等的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法则是规范国际贸易、投资等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

四、国际法的执行和争端解决国际法的执行是个复杂的过程,没有世界政府和统一的法院,国家依靠国际合作和多边机制进行治理。

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主要通过谈判、调解和仲裁等方式来进行。

例如,在国际刑事法领域,国际刑事法院负责处理个人犯下的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等。

国际法知识点

国际法知识点

国际法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国际法的定义与范围2、国际法的主体3、国际法的渊源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5、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6、国际人权法7、国际海洋法8、国际空间法9、国际环境法10、国际争端解决机制11 国际法的定义与范围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其范围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主权、领土争端、外交关系、国际贸易、国际人权保护等方面。

111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具有普遍性、平等性、自愿性和约束性等特征。

普遍性意味着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平等性体现为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自愿性表示国家自愿遵守国际法;约束性则指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112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等不同阶段。

在古代,已有一些关于国家间交往的规则和惯例。

近代国际法随着欧洲国家体系的形成而逐渐发展起来,现代国际法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不断丰富和完善。

12 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实体。

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具有独立的主权和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被视为国际法主体。

121 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要素,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122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依据其组织章程享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能够在国际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具有不同的职权和法律地位。

13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国际法知识点汇总

国际法知识点汇总

一、导论1、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

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

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

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

2、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自然法学派。

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

b、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

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

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

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

⑵实在法学派。

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

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

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

英国国际法教授奥本海就属这一派。

二条约的类别造法性条约是指那些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当事方对某方面或某事项上的普遍行为参考.资料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则限于特定的交易,规定某个特定事项或特定义务概括性条约真对还处于草创性的或是高度涵盖性的国际问题而签订的,如“WTO条约"三、联邦制与邦联制的区别邦联制--是指若干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的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这种联盟一般以条约为基础,不是以宪法为基础。

邦联本身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它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军队也没有税收、预算等,个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和完整的国家主权,公民只具有自己所属国家的国籍,邦联的主要机关是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组成或定期由成员国国籍元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但联邦的决议必须经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

什么是国际法?为什么重要?

什么是国际法?为什么重要?

什么是国际法?为什么重要?作为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基础,国际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法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国际法是指规范各国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际法理、国际法规、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书。

那么,什么是国际法?为什么重要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

一、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规定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它是指全人类所共同承认的以保障国际社会之平和、稳定及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法律制度。

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国际法更具有普遍性,具备跨国性、跨文化性等特点。

国际法源自多个渠道,包括国际法理、通行原则、国际法规以及国际公约等文书,它们一起构成了当今国际法的现代体系。

国际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它具备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强制执行。

二、国际法的重要性1. 保障国际社会中的和平与稳定作为现代国家关系体系的基础,国际法保障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和平与稳定。

国际法规定了各国之间如何展开普遍合作,如何处理争端等重要问题,从而为国际社会树立了一种基于规则的、公正的合作模式。

2. 促进全球经济贸易以及民间交流国际法促进了全球有序的对资源开发的竞争以及贸易进出口发展。

国际法规定了关于国际间商业往来和相互承认贸易标准、贸易条约等方面的法规,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国际法也有助于促进各国之间的民间交流。

在国际的教育及文化交流方面,国际法能够保障各个国家之间的人和物的自由流动,方便民间的文化交流。

3. 维护人权和可持续发展国际法不仅需要保障国际间交往的和平稳定,还需要为人权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提供法律支持。

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法规在全球推动了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这些法规不仅涉及国家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人类和全球环境之间的互动。

通过国际法确保了全人类的权益和未来的可持续性。

总之,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巨大的作用。

它通过规定国与国之间的基本准则,有力地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合作。

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1、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强行法: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难以明确详尽列举,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则无效或遇有新的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产生时,任何现有条约与该项规律抵触者即成为无效而终止。

3、独立权:国家独立包括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具体体现在(1)国家的对内独立权,即国家除受国际习惯法和条约的限制外,在领土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完全自主性和排他性,在其领土和主权范围内,国家拥有属人和属地有越权;(2)国家的对外独立权,国家除受国际习惯法和条约的限制外,自由地处理其国际事务的自主性和排他性。

4、国家主权豁免: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是一条国家法基本原则。

5、国家责任:当一国从事了违反国际法规则的行为,或者说,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承担的责任。

6、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一国侵犯了外国及其国民的利益,该国有义务向外国人提供本国司法救济的保障,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内。

只有在用尽当地司法救济之后,受害国才能将未解决的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或国际仲裁或行使外交保护权。

7、保持占有原则:拉美国家首创,不是依据实际占有,而是以殖民地时期宗主国划定行政区的法律和地图为依据,有助于边界的稳定和正确解释。

该原则后来应用于非洲。

8、领海基线: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

基线向海一侧是领海,向岸一侧是内水。

9、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包括: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内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

宽度不超过基线外24海里,对毗连区内的管辖权而非主权,且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国际法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国际法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国际法法律基本知识:国际法国际法是指不同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规则和原则,旨在管理国家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它涉及到各种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构成了国际社会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其现代形式主要起源于欧洲。

以下是国际法发展的主要里程碑:1. 西方近代国际法的起源在公元17世纪,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人们开始提出一种规范国家行为的需要。

《威斯特法伐约》和《萨克森约》成为最早的国际条约。

2. 国际法的正式确立在19世纪,国际法得到更全面和系统的确立。

《维也纳会议》(1814-1815)于欧洲各国间形成了新的国际秩序,标志着国际法作为一门现代学科的出现。

3. 联合国的成立和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其宪章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国际法庭的裁决以及其他国际法的发展,都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国际法依靠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来指导国际社会的行为。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原则:1. 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无论国家的大小、财富或国际影响力如何,它们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对待。

2. 不干涉原则不干涉原则确保国家享有自主决定自身事务的权力,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其内政。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际和平。

3. 义务遵守原则国际法要求各个国家履行其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

这个原则是国际法强制力的核心,没有义务遵守原则,国际法就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三、国际法的主要领域国际法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的国际关系。

以下是国际法的几个主要领域:1.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通过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确保个人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基本的人权和自由。

例如《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文件之一。

2. 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旨在保护在武装冲突中受到伤害的个人,以及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

什么是国际法,它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国际法,它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国际法,它的作用是什么?国际法是指在国际社会范围内,规定各国之间关系以及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由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庭判例等组成,旨在维护国际安全与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具体来说,国际法可以扮演以下几个重要的角色:一、调解纠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国际关系中,由于各国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纠纷也就时有发生。

国际法则能够对这些纠纷进行调解,推动各方达成共识,并通过国际法庭等机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保护国家主权和权益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它旨在保护国家主权和权益。

无论是经济活动、环境保护还是人权保障,国际法均有规章制度来维护各国的主权和利益。

三、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国际法对于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联合国成立的宗旨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同时扶持各国发展。

同时,国际法约束各国不得通过战争等暴力手段解决国际纠纷,这就为各国之间的和平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规范国际行为国际法作为全球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能够规范国际社会的行为,防止错误和恶意行动发生。

例如,各国签署的国际公约要求它们遵守公约中规定的义务,执行公正和负责任的行为以避免严重后果,同时这也维护了全球法律秩序。

五、促进全球治理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国际间互动日益频繁,全球治理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议题。

国际法可以建立适当的机制来协调国际间关系和行为。

综上所述,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国家主权与权益、促进国际合作、规范国际行为、促进全球治理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国际法名词解释一、国际法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在国家间进行交往和合作时所遵循的一套法律规则和准则。

它由国际社会共同遵守,旨在规范国家间的行为和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二、主权主权是指国家在其国境内拥有最高权力,不受其他国家干涉。

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体现了国家平等和自主权。

三、国家国家是人口、领土、政府和主权的合法结合体。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础和关注的重点。

四、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是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际法律体系。

它包括国际人权法公约、宣言和决议等各种文件,规定了国家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义务。

五、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是旨在保护战争受害者和减轻战争影响的国际法律体系。

它包括国际人道法公约和额外的议定书,规定了在战争中的人道原则和限制军事行动的规则。

六、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负责对个人犯下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进行起诉和审判,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等。

七、国际人权机构国际人权机构是由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国际组织,旨在监督和推动人权的保护。

常见的国际人权机构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非政府人权组织。

八、国际人权标准国际人权标准是在国际人权法框架下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原则。

它们包括各种公约、宣言和指导原则,为国际社会确保人权的普遍性和保护性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九、国际人道援助国际人道援助是为满足在灾害或冲突中受影响的人们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援助。

国际人权法保护了被灾民众的权利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义务。

十、裁决争端国际法庭裁决争端国际法庭是负责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庭。

它通过裁决和解释国际法来解决各种争端,包括领土争端、边界争议和条约解释等。

十一、国际人道援助法国际人道援助法是保护和规范国际人道援助行动的法律体系。

它确保人道援助的独立性、中立性和人道性,并保护援助工作者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国际法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国际法作为维护国家间关系和平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的定义引言国际法是研究国家间关系和国家行为规范的法律体系。

它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国际社会共同行为的框架。

国际法的定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国际法的定义、内容、来源和适用性等方面的问题。

国际法的定义和内涵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国际组织和个人在国际事务中行为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和。

它以国家为主体,涉及到领土、主权、国际合同、外交、国际责任等各个方面。

国际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的内容主权与领土国际法确立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享有平等地位,拥有独立的主权和对内外事务的管辖权。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的领土范围和边界的确定方式,以及领土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合同与条约国际法规定了国际合同和条约的签署、履行和解除等程序和规则。

国家通过签署和履行国际合同来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同时也通过制定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间的行为和责任。

外交与领事国际法规定了国家间的外交和领事制度。

外交是国家间进行沟通、协商和交流的重要手段,领事活动则是维护本国公民合法权益和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途径。

国际责任与争端解决国际法规定了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条件和方式,以及争端解决的各种途径和程序。

国际法通过建立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法院等机构,为国家提供了解决争端的途径。

国际法的来源国际法的来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一般原则和国际司法实践等。

国际公约是各国通过签署和批准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效力。

国际习惯法是长期形成和普遍认可的国际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

一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际公平原则、善意原则、领土完整原则等。

国际司法实践则通过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的判例和裁决,积累和完善了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的适用性国际法适用于主权国家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活动。

国际法的适用性是有条件的,它依赖于国家之间的共识和遵守。

如果国家不承认国际法或违反国际法,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可以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规则和准则。

它规范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平等法”。

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国际法主要依靠国家的“自觉遵守”。

不像国内法有强制的执法机构,国际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各国的自我约束和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

再者,国际法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各种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协定、和平条约等。

国际习惯则是在国家长期反复的实践中形成的,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例如,对于外交使节的豁免待遇,就是通过长期的国际习惯确立的。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三、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它包括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对内,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

对外,国家有权独立地与其他国家进行交往,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干涉。

然而,国家主权也不是绝对的。

在国际交往中,国家需要遵守国际法的规定,不能以主权为借口损害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

四、国家的承认与继承当一个新国家产生或者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涉及到国家的承认问题。

承认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国家继承则包括对领土、财产、债务等方面的继承。

在继承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五、国际法上的个人个人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利。

例如,在国际人权法领域,个人享有一系列的基本人权,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

同时,如果个人违反了国际法,也可能会受到国际法庭的审判和制裁。

六、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1.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2.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

3、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有大量的国际文件规定,而且有许多学者著作进行研究,它们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了阐述。

4、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惯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5、国家:是指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织的社会。

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6、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

7、复合国: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邦、或共和国组成的国家。

8、永久中立国:是指从19世纪初期开始,一些国家先后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而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的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

9、附属国:是主权受他国限制并因而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实践中分为附属国和被保护国等两种类型。

10、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11、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住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

12、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

13、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臵的权利。

14、国家承认: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表示愿意与该新国家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5.国家管辖豁免:是指一个国家不受他国立法、司法、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提起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一、国际法的定义和渊源国际法,简单来说,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规则和规范的总和。

它旨在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例如,众多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宪章》就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是在国家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视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而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如善意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

二、国家的构成要素与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通常具备四个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以及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特征,它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权威,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

主权国家有权制定自己的政策、法律,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然而,主权并非绝对,国家在行使主权时也需要遵循国际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

三、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承认在国际法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新国家的产生、新政府的成立等都可能需要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承认。

承认具有政治和法律双重意义。

从政治角度看,承认表明对新实体的态度;从法律角度看,承认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继承则涉及到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同情况下的转移。

例如,国家领土变更时,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会发生相应的继承。

四、国家的责任当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义务时,就需要承担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道歉、赔偿、恢复原状等。

确定国家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可归因于国家,二是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义务。

五、国际法上的个人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例如,国际人权法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

但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相对于国家来说是较为有限的。

个人在国际刑事法庭中可能会因严重的国际罪行受到审判,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六、领土领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底土。

领陆是国家领土的基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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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国际法的含义和渊源国际法,也称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公法以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为主要法律渊源。

国际法主要特征第一,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第三,国际法的效力及于整个国际社会。

第四,国际法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

国际法的主要内容(一)主权和领土;(二)海洋法及海洋法公约;(三)空间法;(四)国际环境法;(五)联合国及区域性国际组织;(六)国际责任。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独立权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三)自保权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四)管辖权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一)主权和领土1、主权,也称为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公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

2、领土,指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全部疆域,属于空间的范畴。

包括陆地和河流、湖泊等内陆水域及其底下层,以及与陆地相连的海港、内陆湾、领空和领海。

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辖权。

领土包括以下部分:领陆——即一国疆界以内的陆地。

在群岛国中,其领陆是由全部岛屿或群岛构成。

领水——即在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其陆地连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领空——即一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高度的空间。

底土——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二)海洋法及海洋法公约1、海洋法,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海洋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包括法人)也在海洋上参加活动,但他们是在其该国或国籍国的授权和担保下进行的,不是海洋法的主体。

2、海洋法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种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由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形成决议条文,该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

对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1994年7月29日,时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的李肇星在《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上签字。

海洋法的主要内容海洋法包括有关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等海域的法律地位及一系列法律制度。

基本概念1.内水是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

2.领海宽度是指领海基线与领海外部界限之间的垂直距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3.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个海域。

4.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区域。

5.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外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6.公海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大陆架示意图(见附图)(三)外层空间法1、外层空间法的含义外层空间是指空气空间以外的全部空间。

外层空间法简称空间法或外空法,是有关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分支。

外层空间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

在外空损害赔偿责任中存在绝对责任原则(适用于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和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于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

2、外层空间相关国际条约联合国为协调各国对外层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国际条约。

主要包括:•《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2、外层空间的两个原则一是外层空间供各国自由探索和使用的原则;◆二是外层空间不得为任何国家所占有的原则。

(四)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的自然环境,包括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构成这些环境的因素,如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都是国际环境法保护的对象。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五)联合国及区域性国际组织联合国——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联合国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

联合国的宗旨1.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 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促成国际合作。

4. 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特定区域内的国家为了共同利益和共同政策而结成的国际组织。

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如:成员是国家、以主权平等为原则)外,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区域性。

主要区域组织包括: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东南亚国际联盟、欧洲联盟、上海合作组织等。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①和平解决争端;②协助安理会实施特定的强制行动。

(六)国际责任国际责任的含义国际责任,又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其他国际损害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损害行为国际不法行为:违反国际义务并造成损害后果且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如1999年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

国际损害行为: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但造成损害的行为。

如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2011年日本地震核泄漏事件。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最为严厉)国际责任的免除事由同意:受害方事先同意受害行为不可抗力偶然事故对抗与自卫:应有针对、合法、适度危难或紧急状态二、国际私法部分国际私法的含义国际私法,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存在差别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主要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国内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渊源)国际私法部分的主要内容(一)准据法;(二)财产法律适用;(三)国际民事诉讼;(四)国际商事仲裁;(五)纽约公约。

(一)准据法准据法的含义准据法,是指经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选择方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二)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三)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四)根据利益分析确定准据法(五)根据规则选择确定准据法(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准据法(七)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八)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二)财产法律适用财产法律适用的含义财产法律适用,是指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财产法律关系。

各国一般区分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来规定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

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另行规定。

继承权的含义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物权的含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的含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主要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物权的法律适用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原则。

以下情况例外:●运送物品;●运输工具;●遗产继承;●外国国家财产;●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的财产清理。

●继承权的法律适用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债权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一般适用原因发生地法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适用事实发生地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三)国际民事诉讼国际民事诉讼基本介绍国际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国际或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在国际民事诉讼过程中,首要的问题是明确国际民事管辖权。

其次,国际民事诉讼通常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的途径予以进行。

国际民事管辖权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

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

国际司法协助国际司法协助,一般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执行人与诉讼有关的某些司法行为。

狭义的司法协助仅指送达诉讼文书、询问证人和收集证据;广义的司法协助还包括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基本介绍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而非法院)进行评断和裁决。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两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唯一受理涉外海事纠纷常设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的比较1.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为基础,而诉讼则无须当事人事先签订将纠纷提交法院的协议。

2.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而法院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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