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制度规章制度.doc

合集下载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提高机关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明确、准确、简明、规范的文字表达,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全面、意思明确。

第四条机关公文应当严格遵循政策、法律、机关规章和制度,并保持机关公文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第五条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机关公文的草拟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表达能力,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

第七条机关公文的审批人员应拥有相应的审批权限,确保对公文及时审批。

同时,应加强对公文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机关公文应及时印发,并加强对印发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印发的公文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机关公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建立机关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机关公文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及时更新公文。

第二章起草、审批和印发第十一条机关公文的起草人员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起草:(一)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准确把握公文内容;(二)理清公文的思路和逻辑,确保表达清晰;(三)核实公文的依据和数据,确保准确性;(四)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词语,确保易于理解;(五)摒弃冗长繁琐的词句,确保简洁明了;(六)遵循公文的格式和结构,确保规范性;(七)确保公文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杜绝个人主观色彩。

第十二条机关公文的审批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审批:(一)审批人员应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准确;(二)审批人员应对公文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三)对于重要的公文,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经过集体讨论;(四)审批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做出明确的答复。

第十三条机关公文的印发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印发:(一)印发人员应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查,确保印发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印发人员应及时进行印发,并做好印发记录;(三)印发的公文应当标注印发日期和印发单位,并加盖公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一、引言公文处理是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政机关制定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公文处理的重要性公文是党政机关之间、机关内部以及机关与社会各界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决策执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机关的形象、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2.1 公文处理的目标公文处理的目标是确保公文的准确、及时、高效处理,使公文的内容传达清晰、规范,同时减少处理过程中的浪费和错误。

2.2 公文处理的原则公文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公文处理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优先级原则:按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顺序。

3.统一性原则:公文处理要统一规范,确保公文的格式、内容和用语一致。

4.透明度原则:公文处理过程应透明,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公文的处理情况。

5.审核把关原则:公文处理应有相应的审核程序,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公文处理的流程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了公文处理的流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归档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的第一步,起草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和规范,准确表达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在起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确定公文的类型和级别。

•严格遵守公文格式和用语规范。

•确保公文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充分考虑公文的读者,语言要通俗易懂。

3.2 公文审核公文审核是确保公文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审核人应仔细审查公文的内容、格式和用语,确保公文符合规范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核对公文的各项要素是否完整。

•确认公文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检查公文的用语是否准确、恰当。

•确保公文的格式符合规范。

3.3 公文签发公文签发是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签发人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性,及时签发公文,并确保签发过程规范、准确。

公文处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公文处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公文处理规定(一)公文处理指本机关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综合性的公文、会议材料由综合科负责草拟,有关科室协助提供资料;专业性的公文、会议材料由各业务科负责草拟。

草拟文稿一律使用电脑打印,格式要规范。

(三)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便函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发公文。

(四)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公文送办公室领导签发前,应当由综合科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行文方式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五)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由拟草部门送办保密工作人员编号、印制,并负责复核校对。

在复核校对中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六)以本办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任签发;以本办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任或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七)公文分发前,由办保密工作人员检查文件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印制份数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进行用印、登记、分发。

(八)凡以办公室名义印制的公文,底稿和正文2份交办保密(档案)工作人员存档。

各科室自行处理的文稿,在本科存档,以便备查。

(九)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十)办公室所有收文均由综合科保密(档案)工作人员登记,通过会议等其他途径收到的公文,应及时交给办保密(档案)工作人员登记处理,保密员收到文件后,要对重要文件和需办理的文件填写文件处理笺。

送交综合科负责人,由其视公文内容的性质和办文期限,按照业务分工提出分送阅办意见,保密员根据送阅意见及时送分管领导阅示或有关部门阅办。

(十一)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需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综合科并说明理由。

(十二)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保密员负责催办,公文阅办后要及时收回并检查领导批示意见是否落实。

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文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崇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报告、指导、答复和商洽工作,加强各方面联系,以及处理日常业务的重要工具。

公司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公文种类公司适用的公文种类有以下几种:(一)请示向上级(指国家政府部门、上级单位,下同)请求指示、批复,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用“报告”。

(三)决议、决定公司讨论通过并经领导批准,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对重要工作或人事变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四)批复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用“批复”。

(五)通报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用“通报”。

(六)通知发布规章制度、布置工作,转发上级批示或同级单位之间互相通知有关事项,任免、聘用干部,启用和废止公章,用“通知”。

(七)函平行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八)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或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用“会议纪要”。

(九)传真传达紧急而无保密要求事项的一种形式。

(十)意见指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管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报)单位、校对、打印份数、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用3号方正黑体字顶格标识在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免费下载公文管理制度

免费下载公文管理制度

免费下载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本单位的公文工作,提高公文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公文管理工作,包括公文培训、公文流转、公文归档等。

第三条公文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公文的收发、传递、保存等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由公文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所有和公文有关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私自篡改、外泄、迟延公文的流转。

第二章公文的分类第六条本单位的公文按照内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内部公文和外部公文。

内部公文包括会议纪要、通知、请示报告等,外部公文包括来文、发文、电报等。

第七条内部公文应在本单位内部流转,不得外传;外部公文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第八条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和普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公文的起草与报批第九条公文的起草应清晰准确、简练明了,语言通顺,格式规范,避免重复、错误等情况。

第十条公文起草人应根据不同职务和情况确定相应的公文起草流程,随时修改、完善公文内容。

第十一条公文报批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发文单位的领导审批签字,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公文的传递与回复第十二条公文的传递应采用正式渠道,传达必要信息,并及时回复。

第十三条公文回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内容应明确、简洁,不得含糊其词。

第十四条公文的传递和回复工作由公文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跟踪和督促。

第五章公文的归档与保存第十五条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将重要的公文保存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中。

第十六条公文保存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确定,必须保存至规定时间并进行合理处理。

第十七条公文档案由专人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不得私自处理或泄露。

第六章公文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公文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公文管理工作的成果应向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及时沟通和交流。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机关工作需要,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等。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要工作情况。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九条公文格式应当规范、清晰,便于阅读和处理。

公文规章制度范本

公文规章制度范本

公文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对外发出的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登记、分发、传阅、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第四条机关办公室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公文起草第五条公文起草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文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突出主题,观点鲜明,逻辑严谨,文字精炼,格式规范。

第七条公文起草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出的政策措施应当切实可行。

第八条公文起草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必要时应当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第九条公文起草应当根据内容需要,合理选用文种,准确使用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起草应当认真校对,确保文字、数字、格式等准确无误。

三、公文审核第十一条公文审核是公文起草完毕后的必要程序,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策、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审核人员应当重点审查公文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是否有明显的逻辑错误等。

第十三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公文的格式、文字、数字等进行仔细校对,确保公文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公文签发第十五条公文签发是公文正式发出的必要程序,签发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职务和权限。

第十六条签发人应当重点审查公文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是否有明显的逻辑错误等。

第十七条签发人应当对公文的格式、文字、数字等进行仔细校对,确保公文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签发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发工作,并提出明确的签发意见。

五、公文登记、分发、传阅第十九条公文登记是公文发出后的必要程序,登记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公文的发送对象、发送时间等信息。

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篇一:办公室公文管理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同级相关方函、电、来文。

二、收文的管理第三条公文的签收: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签收第四条公文的编号保管:1. 办公室收发员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外来文件流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收发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五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收发员直接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收发员应在当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切忌横传,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收发员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办公室收发员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

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确系工作需要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以防丢失。

三、发文的管理第七条发文的规定: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

办公室公文规章制度范本

办公室公文规章制度范本

办公室公文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工作秩序,促进团队合作,提升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职员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约”的原则,共同维护办公室工作环境的和谐。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公司领导和同事,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文件、泄露公司机密,严禁泄露公司機密。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或利益,不得干涉他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机密信息,维护公司形象,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财产。

第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随意堆放杂物,不得在办公桌上摆放个人物品。

第十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设备和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公司物品。

第十一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言行不一,不得散布谣言。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推诿责任。

第十九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按时整理桌面文件,保持办公室卫生。

第二十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办公用品使用规定,不得滥用公司财产。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一、机关公文处理的概念和作用机关公文处理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按照程序和规定,对机关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和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编制、传递、存档和检索的一系列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公文处理是机关公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机关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机关公文处理的主要作用如下:(1)规范机关公文管理秩序,避免纷乱无序的情况发生;(2)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缩短决策周期;(3)促进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协调工作、推动事务的处理;(4)保护国家机密和机关工作秘密;(5)为法律实施、广泛宣传、制订政策等工作提供数据、资料和信息。

二、机关公文处理的原则机关公文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法律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科学原则: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处理技巧,规范、高效、便于检索和利用的处理机制;(3)经济原则:本着节约、实用、合理的原则,消除浪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达到省时、省力、省事、省钱的目的;(4)审慎原则:坚持审慎的态度,明确工作目的、时限和要求,做好审查、把关、审核等处理程序;(5)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政策,保护国家机密和机关工作秘密,防范泄密风险;(6)服务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工作方针,注重处理中保障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机关公文处理的流程机关公文处理的流程通常包括5个环节:创造、编排、审核、签发和传递。

1、创造环节:作为公文处理的起点,创造环节包括文件的填写和准备。

在这个阶段,公文负责人需要准确地把握材料的性质和内容,根据机关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来填写文件原稿。

文件的分类、编号、标题、内容和附加材料等内容在这个环节完成。

2、编排环节:编排环节是在创造阶段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批阅、修改和整理,并确定需要经过审核的文种和环节。

编排阶段需要严格遵循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采用标准化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主管,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求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四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局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一般包括:公告、决议、决定、请示、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函、意见、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单位名称全称;(二)发文字号:XXXX发〔××〕××号;发文字号标在公文版头的红线之上,居中。

(三)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发文字号移至公文版头红线之上左端,右端注明签发人。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四)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有版头的公文,标题中的发文单位可以省略。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出现不可避免的并列人名或词时,可以空格间隔。

(五)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单位一般应在公文正文开头时注明,特殊情况需空缺的,也应在公文底稿中注明所有主送单位备查。

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指示或向不相隶属单位申请批准的公文,只能有一个主送单位。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八)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5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5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一、办文:1、送政法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传真)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

按来文目的,公文分为办件和阅件,需政法委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送有关领导及科室处理,不需要处理答复的,作为阅件,进行传阅。

属不符合行文规定或者不应由本委处理的文件,注明不予处理的原因,退还来文单位。

2、政法委阅件送达各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传阅时,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回办公室,本委办件要求在____个工作日内送回办公室归档,由办公室负责阅件和办件登记、保管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留阅有关文件时,要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或复印,个人不得截留存放文件。

3、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并做好文件收发、借用、阅办等登记工作,防止文件遗失。

二、发文程序: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办人拟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送有关领导签发(需会签的送有关领导会签)—文书编发登记文号—文印—拟稿人核对—复印—校对—盖印—分发—归档—立卷。

草拟、核稿和签发公文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公文打印要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校对工作,发现问题应经领导同意进行修改。

三、文件的审核、签发1、文件的审核。

以政法委名义行文的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应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应对文稿的行文方式及文字格式等内容,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阅、修改。

不符合行文原则的,由办公室退回主办科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需要核稿的,应交有关科室核稿。

2、文件的签发。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2)是指为机关公文的撰写、审批、发布、传输、存档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定、程序和流程。

其目的是加强机关公文的管理和规范,提高机关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关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及便于信息的获取、交流和使用。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公文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对机关公文根据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制定命名规则,确保公文名称精确明确,便于归档和查找。

行政公文规章制度

行政公文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行政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行政公文,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报、决定、命令、批复、函、纪要等。

第三条行政公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规范;(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简洁明了、条理清晰;(四)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二、公文格式第四条行政公文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标题:应当准确、简洁地反映公文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正文:应当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文字精炼、表达准确。

(五)附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及件数。

(六)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

(七)印章:公文除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三、公文处理程序第五条公文处理程序分为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1.登记: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包括公文名称、来文单位、文号、日期等。

2.分发:根据公文内容,将公文分送相关部门或人员。

3.拟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4.批办:领导对拟办意见进行审批。

5.承办:相关部门或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公文。

6.传阅:需要多个部门或人员阅知的公文,按照领导批示进行传阅。

7.催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催办,确保按时完成。

8.归档:将办理完毕的公文归档保存。

(二)发文处理:1.拟稿:根据公文内容,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拟写公文。

2.审核:对拟稿进行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签发:领导对审核通过的公文进行签发。

4.复核:对签发的公文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5.用印: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6.登记:对发出的公文进行登记。

经开区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经开区公文处理规章制度

经开区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经开区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经开区公文是指为了公务活动目的而起草、签发、传达和保存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经开区公文按照文种不同分为命令性文件、请示报告、决议决定等,具体规定由经开区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由经开区办公室主管,对于具体事务,由科室负责。

第七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技能,具有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对文件的保密性负责,禁止私自留存、泄露相关文件。

第二章文件的起草和审批第九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在起草文件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文章结构、表述方式、用词要求等。

第十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文件性质和重要性确定审批流程,确保上级领导审批的文件得到授权。

第十一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在起草文件时,注重梳理逻辑、避免错漏和不当表述,确保文件清晰明了。

第十二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在审批文件时,应当认真核对内容、签署意见,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在签发文件后,应当及时对外传达并存档,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第三章文件的传达和保存第十四条经开区公文的传达方式包括传真、邮件、快递、专人传递等,应当根据文件重要性和紧急性确定。

第十五条经开区公文的传达应当注意格式规范,避免信息混乱和传达不明确。

第十六条经开区公文的保存应当注重机密级别和保存时效,及时归档并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经开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方便文件的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文件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经开区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

学校(大学)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学校(大学)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学校(大学)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和XX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各行政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指导学校行政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公文的拟制、校核和呈批。

(二)行政公文的核发、印制和用印。

(三)行政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和传递。

(四)行政公文的拟办,请办、承办和催办。

(五)行政公文的传阅。

(六)行政公文的利用、管理、清退和销毁。

(七)行政公文的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行政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少而精的原则,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学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令:发布重要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通告:紧急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在一定范围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八)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_规章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

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

(“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点击查看:2014年中级质量师《理论与实务》习题及答案汇总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检总局的“三定”方案,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发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4)《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规定:“所有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和试行开业审查,加强监督管理。

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
能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6)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

国务院最近专门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问题,明确要求质检总局要全面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如何充分利用时间高效备考质量工程师考试?
2014中级质量工程师《理论与实务》考点辅导汇总
2014年中级质量工程师《综合知识》临考冲刺汇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