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管理制度.doc
机关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机关文件归档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机关事务的复杂化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机关文件的数量和种类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证机关文件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关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文件归档管理的重要性1. 整理机关工作机关文件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归档能够按时间和主题分类整理文件,方便查阅和检索,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效率。
2. 提高信息共享机关文件涉及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归档管理制度,可以将文件按照主题进行整理,方便相关部门查阅和利用,加快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速度。
3. 保留机关历史机关文件是机关办公历史的重要见证,通过归档管理制度,可以保存机关工作的演变和历史信息,为机关的发展提供参考。
三、机关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归档分类按照文件的性质和内容,制定合理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按照时间和主题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归档的有序性和系统化。
2. 归档流程明确机关文件归档的流程和责任人,包括文件的整理、登记、分类、编号等环节,并设立相应的归档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每一份文件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
3. 归档标识为每一个归档的文件设置明确的标识,包括文件名称、归档日期、归档编号等信息,以便于日后的查阅和检索。
4. 文件保管明确文件的保管责任人和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保密性进行合理的保管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文件查阅和借阅建立合理的文件查阅和借阅制度,明确查阅和借阅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机密性。
四、机关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的执行1. 培训和宣传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文件归档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2. 督促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督促和监督机制,对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不断完善根据实践和需求,及时对机关文件归档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始终符合机关工作的实际需求。
机关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件档案管理。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机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纪要等文件材料;(2)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业务报表、统计报表等;(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合同、协议、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文件;(4)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资金等账目、凭证、报表等;(5)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荣誉证书、奖状、锦旗等;(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资料。
(2)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①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如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等。
②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连续性。
③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类别、形成时间、页数、保管期限等。
④装订:将档案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应注意档案的整洁、牢固。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内容:①档案库房: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②档案存放:按照档案类别、编号、保管期限等要求,将档案存放在相应的位置。
③档案调阅:档案调阅应办理调阅手续,并做好登记。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
(2)档案利用包括以下内容:①查阅: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档案。
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便于信息的传达和记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的所有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包括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传阅和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机关文件的收发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并贯彻“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公开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第五条机关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保密和安全管理,确保文件的机密性。
第二章收发流程第六条机关文件的收发流程包括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传阅和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文件的起草由相关部门负责,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内容、格式、颜色、编号等。
第八条文件的审核由主管领导或专门审核人员进行,应当对文件的内容、格式、逻辑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文件的签发由主管领导或授权人员进行,应当在文件上签署姓名、职务,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第十条文件的分发由文件分发人员进行,应当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需要进行适当的分发,确保及时传达。
第十一条文件的传阅由有关人员进行,应当及时转交,尽快完成传阅,并做好传阅记录。
第十二条文件的归档由归档人员进行,应当根据文件的存档周期和要求进行归档,并做好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文件管理第十三条机关文件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文件的存档应当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存档周期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文件的保管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文件的检索应当建立健全检索制度,确保文件的快速检索和使用。
第十七条文件的销毁应当根据文件的存档周期和要求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对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机关单位公文 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公文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机关单位组织结构1. 机关单位组织结构应合理,包括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科室等单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 领导班子应由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组成,明确各领导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协调工作。
3. 各部门、科室等单位应根据具体业务范围设立,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二、机关单位工作流程1.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程序等,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工作流程应符合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调整,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机关单位人事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
2. 人事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人事管理应定期评估,及时调整,解决人事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机关单位人事工作的稳定性。
四、机关单位财务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保证财务安全。
2. 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财务风险。
3. 财务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五、机关单位信息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的获取、保护和利用,保护信息安全。
2. 信息管理应合理规划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
3. 信息管理应保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维护信息安全。
六、机关单位纪律要求1. 机关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纪律要求,包括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提高员工的自律性。
2. 纪律要求应明确,公开,监督执行,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司法。
3. 纪律要求应适度灵活,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管理,提高纪律检查的针对性。
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文件的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信息共享、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机关领导。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文件的保密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第六条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工作涉及内容的解释权属于机关负责人。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文件登记管理职责,确保文件的及时、准确处理。
第八条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文件的登记管理第九条机关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第十条机关文件应当按照业务分类原则进行登记,确保文件的清晰性。
第十一条机关文件的登记应当明确文件的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机关文件为纸质文件的,应当依照规定进行装订,标明文件编号和密级。
第十三条机关文件为电子文件的,应当建立清晰的文件目录结构,标明文件的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机关文件的登记应当在原件上进行,并在登记簿上进行同步记录,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机关文件应当根据机关的业务特点进行规范的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查找便捷。
第十六条机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确保文件的保存完整性。
第三章文件的借阅管理第十七条机关文件的借阅应当经过授权,借阅人应当填写借阅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借阅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复制文件内容。
第十九条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借阅文件,不得私自转借或外传文件,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借阅文件的内容涉及保密内容的,借阅人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借阅文件的审批权属于机关主管领导,不得私自借阅文件。
第四章文件的销毁管理第二十二条机关文件应当按照文件保管的规定时间进行审查,到期后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5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一、办文:1、送政法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传真)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
按来文目的,公文分为办件和阅件,需政法委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送有关领导及科室处理,不需要处理答复的,作为阅件,进行传阅。
属不符合行文规定或者不应由本委处理的文件,注明不予处理的原因,退还来文单位。
2、政法委阅件送达各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传阅时,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回办公室,本委办件要求在____个工作日内送回办公室归档,由办公室负责阅件和办件登记、保管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留阅有关文件时,要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或复印,个人不得截留存放文件。
3、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并做好文件收发、借用、阅办等登记工作,防止文件遗失。
二、发文程序: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办人拟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送有关领导签发(需会签的送有关领导会签)—文书编发登记文号—文印—拟稿人核对—复印—校对—盖印—分发—归档—立卷。
草拟、核稿和签发公文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公文打印要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校对工作,发现问题应经领导同意进行修改。
三、文件的审核、签发1、文件的审核。
以政法委名义行文的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应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应对文稿的行文方式及文字格式等内容,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阅、修改。
不符合行文原则的,由办公室退回主办科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需要核稿的,应交有关科室核稿。
2、文件的签发。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2)是指为机关公文的撰写、审批、发布、传输、存档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定、程序和流程。
其目的是加强机关公文的管理和规范,提高机关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关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及便于信息的获取、交流和使用。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公文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对机关公文根据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制定命名规则,确保公文名称精确明确,便于归档和查找。
机关文档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文档安全管理,确保文档安全、保密、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文档,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三条机关文档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文档安全;(二)分级分类,明确责任;(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四)保密工作,警钟长鸣。
第二章文档分类与分级第四条文档分类:(一)涉密文档:包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二)内部文档:包括单位内部工作资料、会议纪要、内部通报等;(三)公共文档:包括公开发布的文件、资料、报表等。
第五条文档分级:(一)一级保密文档: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泄露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二级保密文档:涉及单位重要秘密,泄露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三)三级保密文档:涉及单位一般秘密,泄露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四)非保密文档:不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的。
第三章文档管理职责第六条文档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文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文档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对文档进行分类、分级,制定保密措施;(三)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归档、销毁等工作;(四)负责对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五)负责对文档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文档管理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文档安全;(二)负责文档的收集、整理、归档、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对文档进行分类、分级,制定保密措施;(四)负责对文档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报告;(五)接受文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文档保密措施第八条涉密文档保密措施:(一)对涉密文档实行专人管理,设置专门的保密室;(二)对涉密文档进行加密、脱密处理;(三)对涉密文档的借阅、复制、传递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批;(四)对涉密文档的销毁进行登记、监督。
第九条非涉密文档保密措施:(一)对非涉密文档进行分类、分级,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二)对非涉密文档的借阅、复制、传递等环节进行登记;(三)对非涉密文档的销毁进行登记、监督。
机关资料管理制度
机关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资料管理工作,保障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档案、电子文档、信息资料等的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三条机关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保管、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资料管理规范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员工的资料管理素养,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电子文档的管理和利用。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料安全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国家机关的资料安全。
第八条机关应当定期开展资料安全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料管理考核制度,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章文件资料管理第十条文件是机关工作中的主要记录和交流工具,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文件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批、印发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文件应当按照机关的文件管理档案目录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件审批制度,规范文件的审批流程,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及时鉴定和处理无效文件,对于无效文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件传递、交换、传真和电子信函等工作流程,保障文件的及时传达和交换。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件保密管理制度,保证敏感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件利用管理制度,规范文件的利用和借阅流程,确保文件的合理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七条档案是机关工作记录的重要载体,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应当按照机关的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盒号和档案目录,便于查阅和管理档案。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文件管理工作,加强文件管理,提高文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件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中产生的各类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本机关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坚定落实文件管理的责任,推动机关文件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地运行。
第四条机关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严密、权责分明、保密和保障安全等原则。
第五条机关文件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据事实、客观、真实和清晰的原则制作、存档和流转文件。
第六条机关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信息知情权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机关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强化技术支撑,确保信息安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机关文件管理工作应当以文化精神为内涵,以技术装备和流程规范为手段,不断提高文件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水平。
第二章文件的制作与审核第九条机关文件的制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流程和工作程序,由行政机关法定职权的工作人员发出。
第十条所有文件制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应当明确、合法,权责分明。
第十一条文件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表述清晰、具体、准确,格式统一。
第十二条文件制作应当遵循电子化、规范化的原则,采取电子文档制作、签发、存档和传输。
第三章文件的登记与归档第十三条机关文件的登记与归档应当采取电子化管理,便于查阅、检索和利用。
第十四条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的种类、年限和机构性质等原则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五条文件的存档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保密机制,依法保护文件的机密性、重要性和私密性。
第十六条文件的存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术,并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存档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分类管理的文件,应当制定定期清理、销毁和保管老旧文件的制度。
第四章文件的流转与利用第十八条文件的流转应当严格依据文件流转的程序和权限,并进行审批和登记。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为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处理(一)发文审批程序。
1.使用XX报、XX专报、XX党组等文号的公文和报送市领导的简报材料,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初审和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2.使用XX发、XX办、成明电、XX函等文号的公文和XX工作简报,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3.使用XX机委、XX审、XX团等文号的文件,相关处室草拟——分管领导审签——相关处室编号——相关处室印发。
4.业务性报表、资料、不编文号的文字材料以及拟以市级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文件,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5.政务信息,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办公室报送。
6.空白资料、表格、文书等印刷,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二)发文审核职责分工。
1.公文起草处室(支队)负责把好公文法律法规政策关、程序关和内容关。
(1)严格审核办文要素。
一是审核办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保持一致。
二是审核公文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严谨,逻辑关系是否自相矛盾。
三是审核文件引用是否规范,引用文件标题、文号等要素应准确无误,且不得引用失效文件,主动公开文件中不得引用会议纪要、内部管理规定等非公开文件,非涉密文件不得引用涉密文件。
四是审核公文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落实了。
(2)加强公文的保密审查。
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按照承办——审核——批准三个环节定密,各处室具体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印送范围和数量,处长(支队长)严格审核,分管局领导进行定密审批。
政协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政协机关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协机关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批、印发和归档等程序,提高政协机关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政协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协机关文件指党政机关和政协机关的重要文件,包括会议决议、文件通知、工作要点、会议纪要、文件报告等各类文件。
第三条政协机关文件管理应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第四条政协机关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文件的内容准确无误,印发及时。
第二章文件的起草第五条政协机关文件的起草应当做到思想正确,文字通畅,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第六条政协机关文件的起草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第七条政协机关文件的起草应当注重内容的实质,避免空洞的宣传性文字,确保具有实际意义和操作性。
第八条政协机关文件起草时应当遵循文件体裁规范,注意格式的规范,确保风格一致。
第九条政协机关文件起草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手续齐全,审批程序正确。
第十条政协机关文件起草应当注意用词准确、语言简练,尽可能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难懂的文字。
第三章文件的审批第十一条政协机关文件的审批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政协机关文件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文件应当由相关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政协机关文件的审批应当及时、迅速办理,确保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政协机关文件的审批过程中,如有涉及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领导,经过研究决定。
第四章文件的印发第十五条政协机关文件的印发应当由机关办公室负责,确保文件的印制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政协机关文件的印发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格式、内容和编号正确无误。
第十七条政协机关文件的印发应当做到及时、快捷,确保文件在最短时间内传送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手中。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文件管理,健全文件管理制度,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机关文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文件管理制度1、文件管理原则(1)依法、科学管理原则文件管理应当依法、科学管理,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确保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控性。
(2)分类、归档原则文件要按照内容、形式和用途进行分类,归档妥善存放,方便检索和利用。
(3)保密、保护原则对于涉密文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密文件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丢失等事件发生。
(4)信息化、智能化原则文件管理应当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电子文件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2、文件管理责任(1)文件管理机构设立文件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文件管理工作,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和流程,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
(2)责任分工明确文件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管理流程进行文件的归档、借阅、调阅等工作。
(3)监督检查建立文件管理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进行文件管理工作的检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文件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3、文件管理流程(1)文件收集各部门要将文件按照主题、日期、单位等方式分类整理,定期移交给文件管理机构。
(2)文件整理文件管理机构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整理,剔除重复、过时、无用文件,保留合适的文件进行归档。
(3)文件归档经过整理的文件进行编号、打标签,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存储方式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易于管理。
(4)文件借阅借阅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审核、借阅,借阅人必须进行登记和保管,严禁擅自带出文件或复制文件。
(5)文件调阅对于需要查阅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审核,确保文件的安全和秩序。
(6)文件销毁对于过期、无用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销毁,防止泄露和滞留问题。
4、电子文件管理(1)电子文件保存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对于合适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存储,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机关密级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密级文件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及其下属各单位的密级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密级文件管理应坚持“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落实管理。
第四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密级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机关密级文件管理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文件管理效率。
第六条机关密级文件管理应当依法、科学、严格,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七条本制度由机关指定的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规定的密级文件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层次,其中绝密为最高级别,秘密为最低级别。
第二章密级文件的制作与登记第九条制作密级文件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文件的密级,并在文件的封面和首页清晰标注密级标识。
第十条制作绝密文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绝密文件室,对绝密文件进行严格管理,并设立绝密文件登记簿。
第十一条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经批准后报批。
第十二条制作密级文件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文件管理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制作密级文件的单位应当对文件的内容、数量、形式、密级等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文件档案。
第三章密级文件的传递与传输第十四条密级文件的传递应当采取专人专递的方式,避免通过传真、邮件等电子方式传输。
第十五条密级文件的传递应当制定详细的传递流程,严格履行传递手续,确保传递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六条密级文件的传递应当使用专用的密封袋或箱进行包装,封口处应当加盖传递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第十七条密级文件的传递应当在密级文件传递登记簿上记录详细的传递信息。
第十八条密级文件的传递应当及时、准确地送达目的单位,并由接收单位的专人确认收到,并在传递登记簿上做出记录。
第四章密级文件的存储与保管第十九条密级文件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专门的密级文件存储室,建立清晰的存储制度。
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文件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文件的保存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民、安全、高效、精准的原则,维护机关文书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根据需要配合完成,机关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机关文件应当坚持文电一体原则,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第六条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二章机关文件登记管理的程序第七条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分为以下步骤:(一)收文登记:收到来文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号、日期、主题等内容。
(二)办文登记:由办文单位自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办文单位、办文号、日期、主题等内容。
(三)归档管理:已处理的文件应当及时归档,归档内容应当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号、起止日期等。
(四)查询管理:已归档的文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应当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号、起止日期等。
第八条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九条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文件的快速查询和检索。
第十条机关文件的登记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对涉密文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文件的安全性。
第三章机关文件登记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机关办公室负责机关文件的整体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收文登记、办文登记、归档管理等。
第十三条机关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机关文件管理的责任分工应当明确,确定责任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机关管理制度文件
机关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机关机构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保障机关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机关管理应遵循依法治理、服务大局、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机关管理工作,确保机关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机关管理应坚持民主、法治、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机关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机关管理应建立健全机关管理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机关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问责,严格规范机关管理行为。
第七条机关管理应注重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机关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机关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机关管理基本制度第八条机关管理应依法保障机关职工的权利,建立健全机关职工的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机关职工的劳动权和社会权利。
第九条机关管理应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对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机关管理应建立健全机关管理的人事制度,加强对机关人员的选拔、考核、培训等工作,提高机关职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机关管理应加强机关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机关管理应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促进机关各部门之间的互通合作,优化机关管理的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机关管理应建立健全机关决策决议制度,加强对机关重大决策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机关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机关管理应建立健全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绩效考核和评价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关职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机关管理应强化机关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关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机关管理实施机制第十六条机关管理应建立健全机关管理的领导机构,明确机关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机关管理的决策和执行的综合性和有效性。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上级政策、政令能上传下达,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控制以机关名义行文。
只有属于传达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有关政策性的规定和调整;带有全镇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涉及大局的重要行政措施;重要工作或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等才以机关名义行文,如果属于部门的具体业务问题,一般事项的“通知”,一律不以机关名义行文。
2.凡需以机关名义行文的,先由所属部门拟稿,经主管领导对公文内容先行签发,机关办公室根据主管领导签办意见,搞好修订稿并呈请机关主要领导批发。
部门不得私自用机关名义行文。
3.由机关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拟请哪一位领导批阅,凡属多位领导传阅文件,应及时传阅和签名,并从速退还文书人员,以防止文件积压和丢失,对领导批示阅办文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要抓紧办好,并及时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4.机关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1. 简介机关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机关内部文件的创建、分发、存储、借阅、销毁等过程,确保文件的安全、有效和便捷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障信息的留存和流转,促进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2. 文件的定义与分类2.1 文件的定义文件是指机关内部产生的各类文字、图纸、档案等载体,以表达、记录、传递或存储信息的媒介。
2.2 文件的分类根据内容、形式和用途不同,文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公文:用于传递机关内外之间的命令、决策、通知等正式文件。
•内部文件:用于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批示和报告等文件。
•档案:用于存档、归档和留存的文件,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
3. 文件的创建与管理3.1 文件的创建流程为确保文件的规范和统一,机关应当建立文件的创建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根据需要确定文件的类型、格式和标题。
2.根据文件内容写作正文,确保语言简明扼要、逻辑清晰。
3.负责人审查并签字确认文件内容。
4.文件审核部门(如办公室)进行内容审批。
5.根据审批结果,加盖机关公章并进行编号(如:文件字号)。
6.写明文件的份数、发文日期和密级(如有),并交由发文部门进行分发。
3.2 文件的存储与归档为了方便文件的检索和使用,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文件存储和归档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将电子文件进行分类、编目和归档。
2.将纸质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并采用统一的编号和标识方法。
3.建立统一的文件档案柜,标明文件所在位置和目录,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3.3 文件的借阅与归还机关应当建立文件借阅制度,确保文件的合理使用和保密性。
具体要求如下:1.借阅人应提出正式借阅申请,并注明借阅理由和时间。
2.根据申请书,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将文件交与借阅人,并记录借阅时间。
4.借阅人应按时归还文件,逾期需要延期的,应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4. 文件的销毁与保密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需要销毁的文件,机关应建立文件销毁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根据文件保管年限和管理规定,定期审核文件的保存期限。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特拟订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第二条档案人员应该忠于职责,恪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履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增强档案的平时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保护本局档案的完好与安全,对违犯《档案法》和违犯制度的行为予以遏止,直至拒绝供给利用,并提出办理建议,报本机关领导赞同后履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换工作时,一定在办完档案移交锋续后才能走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拥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样门类的有价值的资料及出门观光学习、观察和参加各样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资料的页数均应齐备、完好。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一定做到问题单调、种类鲜亮、年月不混、保留期正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一定编制移交目录,交接两方按移交目录盘点后署名。
第三章档案保留束度第十一条档案库房推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当保留。
第十二条要准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 14— 240c 之间,湿度保持在 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备,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成立全宗卷,累积和储存本局模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判定报告,交接凭据,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资料。
第十五条按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留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损坏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余技术办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第十六条严格恪守党和国家的相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恪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严防丢掉或泄密。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
若有特别状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赞同赞同,并办理借阅手续,如期回收。
机关部门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部门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文件管理活动,保障文件安全性和合规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部门的文件管理活动,对机关部门对外发布、内部使用的文件的起草、审批、签发、登记、存档、传送、借阅、销毁等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机关部门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保证文件管理工作的完整、准确、及时、方便、安全。
第四条各级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制度进行实施。
第五条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视,落实文件管理的责任,推动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六条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机关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障文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文件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机关文件的机密性,并严格履行文件管理职责,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级机关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文件管理设备和软件,为文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文件的起草和审批第九条机关部门文件的起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清晰、完整。
第十条机关部门文件的审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并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机关部门文件的起草和审批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起草和审批工作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文件、涉密文件以及需外部审批的文件,必须进行严格审批程序和程序,确保文件内容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文件的签发和登记第十三条机关部门文件的签发应当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并在文件上注明签发人、签发时间和签发地点。
第十四条机关部门文件应当及时进行文件登记,并对文件进行编号、分类、归档等工作,确保文件的便于管理和检索。
第十五条机关部门文件的登记应当遵循统一的文件编号规则,确保文件编号的顺序性和唯一性。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文件、涉密文件以及需要外部审核的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文件登记程序和程序,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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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管理制度为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处理(一)发文审批程序。
1.使用XX报、XX专报、XX党组等文号的公文和报送市领导的简报材料,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初审和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2.使用XX发、XX办、成明电、XX函等文号的公文和XX工作简报,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3.使用XX机委、XX审、XX团等文号的文件,相关处室草拟——分管领导审签——相关处室编号——相关处室印发。
4.业务性报表、资料、不编文号的文字材料以及拟以市级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文件,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5.政务信息,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办公室报送。
6.空白资料、表格、文书等印刷,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二)发文审核职责分工。
1.公文起草处室(支队)负责把好公文法律法规政策关、程序关和内容关。
(1)严格审核办文要素。
一是审核办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保持一致。
二是审核公文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严谨,逻辑关系是否自相矛盾。
三是审核文件引用是否规范,引用文件标题、文号等要素应准确无误,且不得引用失效文件,主动公开文件中不得引用会议纪要、内部管理规定等非公开文件,非涉密文件不得引用涉密文件。
四是审核公文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落实了。
(2)加强公文的保密审查。
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按照承办——审核——批准三个环节定密,各处室具体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印送范围和数量,处长(支队长)严格审核,分管局领导进行定密审批。
(3)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属性。
各处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保密审查要求,确定公开属性。
属于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写明理由,表述充分。
2.办公室负责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文风关、语言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标注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
(2)严格按要求控制发文。
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的实施意见》(XX办﹝2012﹞XX 号),切实做好限额发文工作,减少不必要文件的印发。
(3)认真落实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要求。
仔细审查语言文字、公文标题、单位简称、印送范围、印发时间等要素,力求文件精简准确,不出现差、漏、错等情况。
(4)切实提高公文规范化处理水平。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审核。
(三)其他要求。
局领导签发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
公文正式印制后,主办处室应组织人员对文件全文进行交叉审读后进行发送,确保准确无误。
上行文须送办公室进行审读后发送。
公文印发完毕后,由公文起草处室(支队)负责发送。
使用XX 报、XX专报、XX党组、XX发、XX办、成明电、XX函等文号的公文,由相关处室(支队)按照规定将公文的签发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交由机要室存档。
使用XX机委、XX审、XX团等文号的发文处室要以年度为限及时整理相关文档并于次年1月底前移交局档案室。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收文处理所有收文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办、承办、督办、办结、归档、等程序。
(一)签收。
机要室每天接收或下载公文,查看党政网、涉密网、XX厅办公平台等相关平台是否有上级交办公文;通过收发文件交换站、邮寄和传真的信函、邮件应及时签收、拆封、登记,交局办公室负责人阅签给局领导和各处室(支队)。
凡从上述渠道接收电子版公文后,作为正式公文先行办理;收到正式公文后,再将电子版公文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材料并入正式公文,继续办理或者归档。
(二)登记。
1.凡接收的公文,除写明“亲收”、“亲启”或署有个人姓名的信件由本人拆封外,统一由机要室签收、拆封。
2.机要室按发文机关分类登记,涉密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在专门的密件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应注明密级、编号、份数、制作日期等信息;没有密级且属不须本局承办的阅知件、发给个人或无工作关系的抄件、或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可不予登记;直送相关处室(支队)办理的公文,相关处室(支队)先签收后,即转机要室登记后再行办理。
(三)拟办、批办、分办。
签收的公文及简报等,一般应当在当日提出拟办意见,机要室根据局办公室负责人阅签意见,及时分送相关领导阅批或承办处室(支队)、承办人承办;紧急或有时间要求的公文随到随办,急件公文要及时通知承办人。
(四)承办。
机要室将领导阅批的公文,做好登记后及时转承办处室(支队)承办,要保证承办件及时办理,确保工作效率。
承办处室(支队)、承办人需要原件的,到机要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公文办理完毕及时存档。
承办处室(支队)收到承办件后及时进行确认,对不属于承办处室(支队)职责的应迅速与局办公室联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转其他处室(支队)承办,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办;各承办处室(支队)要按办理时限要求将承办公文的办理情况报相关分管领导,并定期进行自查,防止漏办或延误工作。
公文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处室(支队)时,由主办处室(支队)负责牵头,相关处室(支队)密切配合,不得推诿。
(五)督办。
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承办处室(支队)提出办理意见、落实或研究处理的批示件,由局办公室跟踪催办,承办处室(支队)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急件急办,领导明确签署时间要求的,以领导签批时限为准。
情况复杂的,承办处室(支队)应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涉及多个处室(支队)的,由主办处室(支队)牵头、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报签批领导。
特殊情况的要向签批领导说明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规定工作日或领导签批时限。
(六)办结。
凡请阅知的人员都已签字的,视为办理完毕。
(七)归档。
承办、阅办完的公文要及时退给机要室统一处理,由局办公室立卷归档(承办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原则按谁主办谁负责送归局办公室存档);承办件办结后,承办处室(支队)将办理结果和承办件一并送局办公室存档。
三、公文处理责任及考核各处室(支队)负责人为所发公文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拟稿人为具体责任人。
公文质量纳入年度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内容,根据《XX 市XX局关于印发XX市XX局公文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XX办〔2013〕XX号)进行考核。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一、上报、下发公文处理程序和规定(一)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二)各股室(大队、站)拟制公文,应由股室(大队、站)负责人审阅把关,然后按公文审批程序处理。
(三)公文审批程序:1、全局性工作、人事、财务方面公文,股室(大队、站)草拟—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局办公室编号、打印、盖章。
2、业务性公文,股室(大队、站)草拟--分管领导签发—局长签发--局办公室编号、打印、盖章。
3、空白或者下达执行的执法类文书,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或者法规股草拟—法规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定签发--局办公室打印、盖章。
4、业务性报表、资料,股室(大队、站)草拟--相关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局办公室盖章。
(四)公文打印后,由公文拟稿人负责做好校对工作,公文印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
(五)公文寄发,原则上由公文起草股室(大队、站、)负责;需要在公文交换系统发文的,公文起草股室(大队、站、)负责提供受文单位名单,局办公室负责承办。
(六)公文印发完毕后,局办公室必须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收文处理程序和规定所有收文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办结、归档、销毁、保密等程序。
(一)签收局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每天接收或下载省、市、区及相关部门的公文;查看党政网、电子政务外网、市局网站等相关平台是否有交办公文;通过收发文件交换站、邮寄和传真的信函、邮件应及时拆封、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1、凡接收的公文,除写明“亲收”、“亲启”或署有个人姓名的信件由本人拆封外,统一由局办公室分管文档管理人员签收、拆封、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由局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或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先行签收后转收件人员。
2、文档管理人员按发文机关分类登记,没有密级且属不须本局承办的阅知件、发给个人或无工作关系的抄件、或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可不予登记;直送相关股室(大队、站)办理的公文,相关股室(大队、站)先签收后,即转局办公室登记后再行办理。
(三)承办文档管理人员应将登记后的公文交领导阅批,阅批后的公文及时转有关股室(大队、站)承办人承办,有关股室(大队、站)要保证承办件及时办理,确保工作效率。
承办股室(大队、站)、承办人需要原件的,到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公文办理完毕及时存档;紧急或有时间要求的公文随到随办,急件公文要及时通知承办人。
承办股室(大队、站)承办人收到不属于本股室(大队、站)职责范围办理的公文事项,应迅速与局办公室联系,经相关分管领导确认后转其他股室(大队、站)承办,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办;各承办股室(大队、站)要按办理时限要求将承办公文的办理情况报相关分管领导,并定期进行自查,防止漏办或延误工作。
公文涉及两个以上承办股室(大队、站)时,由主办股室(大队、站)负责牵头,相关股室(大队、站)密切配合不得推诿。
(四)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
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五)答复若需答复的公文,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三、公文的撤销和废止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利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