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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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处理
(一)发文审批程序。
1.使用XX报、XX专报、XX党组等文号的公文和报送市领导的简报材料,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初审和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2.使用XX发、XX办、成明电、XX函等文号的公文和XX工作简报,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3.使用XX机委、XX审、XX团等文号的文件,相关处室草拟——分管领导审签——相关处室编号——相关处室印发。
4.业务性报表、资料、不编文号的文字材料以及拟以市级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文件,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5.政务信息,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办公室报送。
6.空白资料、表格、文书等印刷,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二)发文审核职责分工。
1.公文起草处室(支队)负责把好公文法律法规政策关、程序关和内容关。
(1)严格审核办文要素。一是审核办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二是审核公文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严谨,逻辑关系是否自相矛盾。三是审核文件引用是否规范,引用文件标题、文号等要素应准确无误,且不得引用失效文件,主动公开文件中不得引用会议纪要、内部管理规定等非公开文件,非涉密文件不得引用涉密文件。四是审核公文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落实了。
(2)加强公文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按照承办——审核——批准三个环节定密,各处室具体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印送范围和数量,处长(支队长)严格审核,分管局领导进行定密审批。
(3)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属性。各处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保密审查要求,确定公开属性。属于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写明理由,表述充分。
2.办公室负责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文风关、语言文字关和体
例格式关。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标注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
(2)严格按要求控制发文。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的实施意见》(XX办﹝2012﹞XX 号),切实做好限额发文工作,减少不必要文件的印发。
(3)认真落实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要求。仔细审查语言文字、公文标题、单位简称、印送范围、印发时间等要素,力求文件精简准确,不出现差、漏、错等情况。
(4)切实提高公文规范化处理水平。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审核。
(三)其他要求。
局领导签发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公文正式印制后,主办处室应组织人员对文件全文进行交叉审读后进行发送,确保准确无误。上行文须送办公室进行审读后发送。
公文印发完毕后,由公文起草处室(支队)负责发送。使用XX 报、XX专报、XX党组、XX发、XX办、成明电、XX函等文号的公文,由相关处室(支队)按照规定将公文的签发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
集齐全,交由机要室存档。使用XX机委、XX审、XX团等文号的发文处室要以年度为限及时整理相关文档并于次年1月底前移交局档案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收文处理
所有收文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办、承办、督办、办结、归档、等程序。
(一)签收。
机要室每天接收或下载公文,查看党政网、涉密网、XX厅办公
平台等相关平台是否有上级交办公文;通过收发文件交换站、邮寄和传真的信函、邮件应及时签收、拆封、登记,交局办公室负责人阅签给局领导和各处室(支队)。
凡从上述渠道接收电子版公文后,作为正式公文先行办理;收到正式公文后,再将电子版公文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材料并入正式公文,继续办理或者归档。
(二)登记。
1.凡接收的公文,除写明“亲收”、“亲启”或署有个人姓名的信件由本人拆封外,统一由机要室签收、拆封。
2.机要室按发文机关分类登记,涉密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在专门的密件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应注明密级、编号、份数、制作日期等信息;没有密级且属不须本局承办的阅知件、发给个人或无工作关系的抄件、
或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可不予登记;直送相关处室(支队)办理的公文,相关处室(支队)先签收后,即转机要室登记后再行办理。
(三)拟办、批办、分办。
签收的公文及简报等,一般应当在当日提出拟办意见,机要室根据局办公室负责人阅签意见,及时分送相关领导阅批或承办处室(支队)、承办人承办;紧急或有时间要求的公文随到随办,急件公文要及时通知承办人。
(四)承办。
机要室将领导阅批的公文,做好登记后及时转承办处室(支队)承办,要保证承办件及时办理,确保工作效率。承办处室(支队)、承办人需要原件的,到机要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借出,公文办理完毕及时存档。
承办处室(支队)收到承办件后及时进行确认,对不属于承办处室(支队)职责的应迅速与局办公室联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转其他处室(支队)承办,不得积压或自行转办;各承办处室(支队)要按办理时限要求将承办公文的办理情况报相关分管领导,并定期进行自查,防止漏办或延误工作。公文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处室(支队)时,由主办处室(支队)负责牵头,相关处室(支队)密切配合,不得推诿。
(五)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