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 备学校相关部门。
废止程序
如需废止本办法,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备学校相关部 门。同时需制定相应的废止方案,确保废止后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05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负责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 行解释和修订。
解释权使用
如有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争议或解释,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负责 解释和决定。
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施细则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方式
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快 捷地到达获奖者手中。
发放时间
根据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学校财务制度,一般在评选后的下个 月开始发放,同时需确保发放时间不超过学年的起始时间。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 作;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02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选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1 2
国际学生奖学金
为在校国际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半 额和学费减免三个等级。
THANK YOU.
国内学生奖学金
为国内优秀学子提供的奖学金,分为一、二、 三等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1.学校自筹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要求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2.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博士助学津贴
学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奖助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六)“三助”岗位津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参评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临时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或其家庭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
2.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临时经济困难;
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奖学金的重要性
奖学金对于研究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发研 究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
奖学金不仅是一种经济资助,更是一种荣誉和认可,能够 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有助于推动学术界的发 展。
科研能力
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实验技能 、数据分析、论文发表等,以及参与课题研究或 独立承担课题的能力。
个人品质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生活 习惯等。
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评选程序
奖学金评选通常采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等环节。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奖学金管理制度 • 学奖评选及监管制度 • 学奖发放及管理流程 • 学奖制度的考核与改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提高奖学金 的使用效益和效果,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科研创新,推动 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发放等。
定期评选和审查
02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评选和审查申请材料,确保评选过
程的公正和透明。
公示和监督
03
评选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
举报。
学奖发放后的后续工作
跟进学生表现
学校会定期跟进获奖学金学生的学习表现和科研成果,以评估奖 学金的效益。
调整评选标准
根据学生表现和社会发展需求,学校会适时调整奖学金评选标准 ,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物联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3年度试行)
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试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和学院书记任主任委员,副书记及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科主任、研究生培养秘书、分团委书记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物联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飞倪松涛副主任委员:顾晓峰张菁燕委员:丁锋杨慧中潘丰崔宝同张曦煌惠晶梁久祯于凤芹顾怡敏杨薇薇葛高发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学院评选名额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进行。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按一定比例实行差额评选。
三、参评对象与具体条件(一)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制内全日制在读的非委培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选拔后,自开始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起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如学制内参评次数多于1次,申请时需明确说明,并且前次获得奖学金时已计分的成果不得再次送评。
(二)具体条件1、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或处于休学状态者;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只要有记录都不允许申请);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2、导师同意并确认。
3、其他具体参评条件:(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指教务可查询成绩)。
江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江南⼤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江南⼤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1江南⼤学奖助学⾦设置资助项⽬资助⾦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数或⽐例国家资助国家奖学⾦⼀次性奖励8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当学年⽆不及格课程、⽆违法违纪违规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宿舍个⼈卫⽣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 80 分以上;5.⼆年级(含)以上全⽇制本科学⽣;6.具体条件是:学年GPA 达 3.4(含)以上,且学年 GPA 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须位列前 10%;学年 GPA 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作、体育竞赛、⽂艺⽐赛等某⼀⽅⾯有突出表现。
约占⼤⼆⼤三⼤四在校⽣⼈数的1.2%,每年约180⼈国家励志奖学⾦⼀次性奖励5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当学年⽆不及格课程、⽆违法违纪违规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4.宿舍个⼈卫⽣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 80 分以上;5.⼆年级(含)以上全⽇制本科学⽣;6.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活简朴;7.学年GPA 达3.0(含)以上,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约占⼤⼆⼤三⼤四在校⽣⼈数的4.0%,每年约580⼈国家助学⾦每年:⼀等4400元;⼆等3300元;三等22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活俭朴。
6.具体申请条件:(1)⼀等国家助学⾦: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且学年GPA 专业排名前80%;.(2)⼆等国家助学⾦:原则上为家庭经济⽐较困难学⽣,且学年GPA 专业排名前80%;(3)三等国家助学⾦:原则上为家庭经济⼀般困难学⽣;(4)⼀年级新⽣和预科⽣不作成绩要求。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要,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助形式,在培养研究生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奖学金资金,提高奖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条件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捐赠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是由学院或系所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企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发放给有特殊需要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奖学金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评定,同时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具体的发放条件由学院或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一)评定程序1. 学术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由学院或系所组织教师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等方面;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
2. 品德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由学院或系所的导师和同学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院和系所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帮助同学等方面。
(二)发放程序1. 学院或系所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2.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3.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奖学金发放给学院或系所。
4. 学院或系所根据名单,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奖学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要求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或系所的规定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奖学金需要用于学费、生活费以及学习和科研所需的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4年我校共有17个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及学习方式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在学术学位及大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无锡医学院、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的各专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时间: -6-25 0:00:00 点击数: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学[ ]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一、入学与注册(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通知书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报到,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交纳培养费,必须办理缓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而不报到;2.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4.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或隐瞒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推迟入学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6.未按学校规定或约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三)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由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证、校徽,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入学:1.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到校报到,经查实确系特殊情况;2.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在一个月内不能到校报到;3.在新生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在一个月内不能痊愈;4.应届毕业生,因某种原因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中国计量学院江南励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计量学院江南励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量研生〔2012〕6号)中国计量学院江南励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江南励志奖学金)是由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其完成研究生学业。
为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江南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部。
江南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本管理办法;(二)奖学金评审和发放;(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公布奖学金管理情况。
第二条江南励志奖学金每年奖金总额5万元,每年设奖10名,每人奖励5000元,实行专款专用。
江南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当年录取的研究生新生。
第三条申请江南励志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应满足以下6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德,有较为突出的德育事迹;(二)勇于奉献,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三)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作风严谨,洁身自好;(四)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观念,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五)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六)尊敬师长,善待他人,与同学关系融洽。
第四条申请江南励志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一)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超过国家线(A类)30分以上;(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三)本科毕业于985 高校, 211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四)本科平均绩点成绩3.0以上;(五)本科毕业设计成绩优秀;(六)获得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七)以第一作者获《中国计量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中A类竞赛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八)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0)》认定)上发表论文;(九)参加最近一届省级体育或文艺等竞赛,比赛成绩进入前8名;(十)其他表现突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认为可以列为奖励条件的。
国家奖学金奖励办法等文件解读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4‟24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3项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及《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3项规章制度已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1日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层面面向在校本科生设立的奖助学金。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职能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负责评审办法的制定、奖助学金的评审、学生申诉的裁决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1.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6.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