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文山州委统战部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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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州委统战部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2016)
为切实加强部机关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和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绩效管理考核、执行力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统战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总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以岗位安排、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及临时交办工作任务为依据,根据工作开展、纪律执行、任务创新和执行落实等完成情况,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年度创新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实行全员考核、相互关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分数核定,违反工作纪律扣分,年末得分与当年考核认定、奖惩评优、干部推荐直接挂钩。
二、考核对象和机构
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包括:部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按此《办法》一同考核计分并将结果作为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年度考核的依据;实职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职工(含工勤人员)按照所属科室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结合单位实际,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分管办公室副部长一同考核,会计列入办公室、驾驶员列入党外干部科进行考核,下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负责本单位扶贫工作任务落实,按该办法一同考核(考勤项按州农办关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考核制度执行)。为确保管理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中共文山州委统战部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统战部部长任组长,常务副部长任副组长,部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在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和月末年终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和公示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及年度创新工作。
(一)对德的考核。主要考核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执行力情况。
(二)对能的考核。主要考核个人岗位职责分工的工作任务落实及创新开展工作情况。
(三)对勤的考核。主要考核个人年度遵守考勤、请销假和工作纪律情况。
(四)对绩的考核。对个人年度内获各级党委政府、单位部门书面表彰情况,实行逐级加分制。
(五)对廉的考核。主要考核个人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中央、省州党委出台的相应廉政准则规定情况。
(六)年度工作创新加分。所在科室或负责的某项工作,因创新推进和有效落实,年度取得重大进展或明显成效,受上级书面肯定,给予加分。
四、计分标准
考核以100分为基础,根据具体考核内容,每月初由考核办统计、送审和公示,年底取每月平均得分后,与年度工作创新加分相加,所得最终分值作为该干部职工该年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具体核分标准及加扣分如下。
(一)德方面考核。分管部领导安排交办和受部领导指派由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作进度滞后、推进不力或完成效果不好的,出现一次扣1分。
(二)能方面考核。根据个人岗位分工、科室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个人本职工作在限时办结工作日内,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按进度要求推进的,每一项扣2分;此项工作受相关部门或领导点名批评、有损单位声誉和形象的,在已扣2分的基础上再扣分,批评单位属处级的再扣1分,属厅级的再扣2分,属省部级的加扣5分,属国家级的再加扣10分。已被扣分的该工作事项,在被认定扣分后,仍超时5天未完成的加扣1分,超时6至10天的加扣2分,超时10天以上的启动问责程序,启动问责程序后5日内仍没有完成的,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科室内成员未完成任务被扣分的同时,扣除该科室负责人一半的分数。
(三)勤方面考核。凡出现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外出不报告等现象的,扣除相应分值,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半天)扣1分。每月认真执行考勤纪律,每月请假3次(不含3次)以下的,每月加2分;每月因病因事请假超过3次(含3次)的,每超1次扣0.5分;每月病假事假累计天数不能超过8天(含8天),如确因病因事请假一次天数超出8天的,需书面向部领导请示获批后,不作为出勤扣分依据。每月认真执行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和请销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确因特殊原因需电话或口头请假的,返回单位后要及时补签假条,否则视为缺勤,凡出现外出不报备、不请假和不销假现象的,按缺席处理;请假半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批,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批,2天(含2天)以上由部长签批。
(四)绩方面考核。
1.受各级党委政府或部门书面表彰的,按获奖级别分别给予加分,获乡(科)、县(处)、州(厅)、省(部)、国家级表彰,每次分别加1分、1.5分、2分、3分、5分,该月无表彰的不得分。
2. 调研员、副调研员每年须撰写调研报告(含理论文章、实践创新成果)2篇,干部职工(不含工勤、财会人员)每月须向办公室报送信息1篇,每年撰写调研报告(含理论文章、实践创新成果)2篇,未报送信息的,每月扣1分,调研报告缺1篇扣2分。在此基础上,每月向部办公室多报送1篇信息(符合宣传稿件基本要素,字数200字以上;)加0.5分,报送1期简讯或图片稿件的加0.2分。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干部职工每年多撰写调研报告(含理论文章、实践创新成果)1篇加2分,总量不超过5篇。信息和调研报告等稿件获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主流纸质媒体采用的(不含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稿件),信息每篇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调研报告每篇分别加4分、6分、8分、10分,并可累计;获县级、
州级、省级、国家级网络媒体(含网站、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每篇分别加0.5分、1分、2分、4分,调研报告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6分,信息和调研报告刊登在统战系统内部刊物上按对应级别加分。信息简报上报前经分管领导把关后各自上报,以上加分以相关文件、会议通知、刊物、稿费通知单等材料原作或证件、复印件为准,如无相关依据,由被考核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加分。
3.部领导成员每年需完成调研报告(含理论文章、实践创新成果)1篇,完不成从年终得分中扣2分;在此基础上,多1篇按照干部职工加分设置予以加分。
4.驾驶员安全行驶(无交通肇事、违章罚款记录和其他危险驾驶情况)达3000公里以上的,每月加1分(每安全行驶累计3000公里,额外加1分),如当月出现不安全驾驶行为,则该月无加分,并清零之前的行驶里程累计数。
(五)廉方面考核。出现违反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行为规范、生活作风及廉政准则规定情况的,情节较轻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2分,凡被纪检监察部门处以通报批评以上情况的,年终考核得分扣5分;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年终考核不计分,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六)工作创新方面加分。年终由各科室根据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获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书面肯定的依据(含领导批示、经验交流材料、大会发言材料等),并上报本科室年度创新工作亮点,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认可后给予加分;获中央和省、州书面肯定的,科室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3分,科室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年度创新工作亮点被领导小组审定认可的,科室负责人加2分,科室人员加1.5分。该项所加分值可累加,不设上限,此项加分作为个人加分年终单独计算。
五、计分方法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考核对象该月加扣分情况,每月初对考核情况汇总,报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审核后进行公示,年底汇总并计算出当年所得最终分值,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该得分作为各考核对象年终考核等次评定、推优评奖和分管领导综合分值计算最终依据。
(二)干部职工得分=每月平均分+工作创新加分
(三)副部长考核分值=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每月平均分+调研文章加分;副调研员、调研员得分=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基础分+调研文章加分。
(四)部长考核分值=副部长分值之和的平均分。
六、考核痕迹管理
实行常规工作常态化办理,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交办,重点和临时工作限时办结,考核办制发《任务完成登记表》、《工作创新登记表》、《违反纪律登记表》、《考勤登记表》等台账,对科室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以便考核工作查有实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