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出口货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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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交接方式来看,送货制和提货制一般适用于本地购货 ,发货制一般适用于异地购货,就地交接对本地购货和异地 购货均适用。
• (二)出口货物购进的验收
• 1、一般技术性不强的出口货物:验收时,应根据出口货物的 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等级、花色、质量、包装等进行 常规检查验收。
• 2、技术复杂、规格特殊、涉外企业无条件验收的出口货物: 通常按涉外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由供货 单位出具货物检验证明书,并对其规格和质量负责。涉外企 业只需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点验,对货物的包装进行查验。
• 3、国家规定的由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的出口货物:涉外企业 需凭商品检验局签发出具的合格证明,对其数量进行点验, 对其包装进行查验。
第八章出口货物核算
• 三、出口货物购进业务的核算
• (一)出口货物采购成本的构成
• 国内购进出口货物的采购成本:进货原价和进货费用
• 进货费用:运杂费、手续费、货物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
• (2)代理出口:指涉外企业受国内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对 外洽谈、签约、对外销售、托运、交单和结汇等出口业务。
• 在代理出口方式下,受托单位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对出 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处理,但代理出口的涉外 企业要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 (3)加工补偿出口:按照补偿的形式,可分为来料加工、来 件装配、来样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简称“三来一补”。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第八章出口货物核算
第二节 出口销售货物的概述
• 一、出口销售货物的种类
• 按其性质和经营类型可分为:贸易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 出口等。
• 按性质不同可分为:贸易出口和援外出口两大类。
• (一)贸易出口
• 贸易出口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各种贸易方式,通过磋商,达成 协议,签订合同,将出口货物销售出去,以收取外汇的交易行 为。
• 1、贸易出口按其经营性质和责任的划分
• 可分为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加工补偿出口等。
• (1)自营出口:指涉外企业自己经营出口业务,并对发生的 出口贸易盈亏自负其责。
• 出口销售收入归涉外企业所有,并享受出口退税;同时还要承 担出口货物的购进成本、第八与章出出口口货物相核关算 的国内外费用和佣金,以 及罚款、索赔和理赔等支出。
• 如果购进的货物享有进货折扣与折让,应将其扣除后的净额作 为采购成本入账;
• 如果购进的货物应缴纳消费税的,应将其含税的买价作为采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本入账。
• 对于直接收购或委托代购的农副产品,应以其收购原价作为采 购成本入账。
• (二)出口货物购进的会计处理
• 借:材料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加工补偿贸易按其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加工补偿业务 和代理加工补偿业务两种第八。章出口货物核算
• 自营加工补偿业务是指由涉外企业单独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 工补偿业务,然后组织国内工厂进行生产,在生产出产成品后交 给外商并收取加工费,或者涉外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设备、 引进技术以及材料价款的销售业务;
• 代理加工补偿业务是指由国内工厂委托涉外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由国内工厂直接负责生产,并承担加工补偿业务所发生的国内外 费用,涉外企业只代理出口结汇、收取外汇手续费的业务。
• 2、贸易出口按其经营方式的划分
• 分为:直接出口、转口贸易、托收出口、易货贸易出口等。
• 直接出口是指进出口双方成交后由卖方直接发运给买方的出口业 务;
• 转口贸易是指购货方将进口货物转卖并运交给第三国进口商的出 口业务;
• 托收出口是指将货物委托国外企业代销的出口业务;
• 易货贸易出口是指进出口双方以货换货、进行对等交易的出口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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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贸易出口按其货款结算方式的划分
• 可分为:现汇贸易出口和协定贸易出口。
• 现汇贸易出口是指进出口双方的交易以谈判或函电方式成交后 ,通过逐笔签订合同或确认书进行的出口业务;在该方式下, 现汇结算一般采用信用证或托收方式进行,收取现汇货款。
3、发货制:指由供货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 到涉外企业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指定地点,由涉外企业验收的一 种方式。 特点:涉外企业和供货单位需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费用的负 担。
4、就地代管:指由涉外企业将所购商品委托供货单位寄存于仓库 并代为保管的一种交接方式。 特点:涉外企业和供货单位双方需 凭保管凭证办理商品第八交章接出。口货涉物外核算企业需承担供货单位代管过程中所 发生的仓存保管费用。
第八章出口货物核算
• 二、涉外企业出口货物购进的交接和验收
• (一)出口货物的交接方式
1、送货制:指由供货单位将货物送到涉外企业指定的仓库或其他 地点,并与涉外企业办理交接和货款结算,由涉外企业对其货物进 行验收的一种方式。 特点:涉外企业不负担送货费用和运输途中 的商品损耗。
交接 方式
2、提货制:指由涉外企业到供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地点提货的一 种方式。 特点:一般要求涉外企业先向供货单位办理货款结算,然后凭提货 单予以提货。在提货过程中发生的提货费用和商品损耗需由涉外企 业承担。
种。 • 直接购进:指涉外企业直接与工矿企业、农场及有
关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以收购出口产品。 适用 于收购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等。 • 委托代购:指涉外企业委托商业、粮食和供应社等 基层单位,对货源零星分散不便直接收购的农副产 品、土特产品代为收购。 在委托代购方式下,涉外 企业需向委托单位支付代购手续费。
第八章出口货物核算
第八章 出口货物的核算
主要内容: • 出口货物购进的核算 • 出口销售货物概述 • 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 代理出口销售的核算 • 加工贸易出口的核算
第八章出口货物核算
第一节 出口货物购进的核算
• 一、涉外企业出口货物的购进方式 • 出口商品按购进方式可分为直接购进和委托代购两
• 其中:“三来”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 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涉外企业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 装配产成品后再交给外商销售,涉外企业从中收取外汇加工 费的业务;
• “一补”即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生产技术、设备和必要 的材料,由涉外企业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分期归还外商 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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