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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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一
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关) :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基金会。该基
金会为 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将以 为宗旨,
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申请理
由:
.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由自然人发起的基金会,请填写:)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二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三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设立,并由我单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该基金会如下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类型:
宗旨:
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移动电话:
说明:如果业务主管单位不能在此处盖章,可以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基金会设立的文件粘贴在下页。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试用)
说明
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二);
(三);
……。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
……。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