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输电线路工程路径协议办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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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工程路径协议办理

为避免可研审查阶段对路径方案造成颠覆性的后果,以及工程设计阶段与其他工程项目的交叉干扰,就必须对可研、设计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计成品质量。需提高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和收资协议的深度和广度。

踏勘时,要全面细致,认真调绘现场新的地物设施;搜资应齐全,对有可能影响线路路径走向的设施要逐一落实清楚,不放过一个疑点和问题,转角点要力求踏勘到位,直线段的到位间距不应大于5公里。对重要的交叉跨越,要详细地进行踏勘和收资,特别对铁路信号站台设施、易燃易爆设施等敏感点,必要时要采取勘测手段进行详勘,取得可实施的资料数据,要达到必要的深度要求。

通过踏勘、搜资、协议,不断修正图上选线路径,在收资路径图上,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文字表达要尽量详细,不仅要标明线路路径走向,还要标示明显的参照物;线路途经敏感的区域或规划用地区域,要求标示相应塔位坐标。图上选线完成后,作出线路路径示意图(1:1万或1:5万),出具输电线路路径征询函。线路路径方案应取得线路所经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明确意向性协议,协议一般应办至乡镇一级。在广度上要达到全面覆盖,在深度上要取得各方一致的认可,协议达成后,要请求对方签字盖章,并取得可追溯性的书面意见或文件。协议单位和基本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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