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法进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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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
第二 章 质 疑 提 出 与 答复
第 八条 供应 商认 为 采购文 件 、采购 过程 、
中标 或成 交结果 使 自 己的 权益受 到损 害的 ,可以 在知 道或 者应知 其权 益受到 损害之 日起 7个 工作
日内 以 书面形 式向 采购 人、采购 代理机 构提 出 质疑 。 f d -  ̄ l ' 同一采 购程 序环 节的质 疑原 则上应 当一
( 四)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采购结果构成 影响但合格供 应商仍不 少于 3 家时 , 可 以从 合格 的中标 或者成 交候选 人 中另行 确定 中
标、成交 供应 商 的,应当 依法 另行确 定 中标 、成 交供 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五) 法律依据;
( 六) 提 出质疑的 日期 。
的合 法权益 规范政 府采 购供应 商质 疑答复 与投
文件 中载 明接 收质疑 函的 联系 人、联系 电话和 通 讯地 址等 信息 ,并 作 为供应 商送达 质疑 函的 法定
诉处 理行 为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 信 息 。 定本办法。
供应 商可 以委托 代理 人进 行质 疑与 投诉 。代 理人 应当提 交授 权委托 书 ,授 权委 托书 应当载 明
委托代理的具体权 限 、期限和相 关事项 。
的法定 责任 人;采 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 , 采购代 理机 构是采 购人委托 事项 授权范 围 内质疑 答复 的法定 责任 人。供应 商提 出的质 疑超 出采购 人对 采购代 理机构 授权 范围 的 ,采购代 理机 构应
质疑 函 ,应 当在收 到供应 商的 质疑 函后 7个 工作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公告性质:政策法规发布时间: 2008-01-07 14:13:43访问次数:166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7183163_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

27183163_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

124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文/林彧杰【摘要】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国出台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本文了分析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和投诉的原因,探究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主要内容,提出降低质疑和投诉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近年来,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各方维权意识的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投诉的数量增多。

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诉求的行为;投诉是指质疑供应商在不满意质疑回复的情况下,向的财政部门提出主张自身权利的行为。

由于政府采购涉及的环节和流程较多,极易出现各类质疑以及投诉情况,给采购效率的提升以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政府采购中出现质疑投诉的原因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

随着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以及法制观念的不断提升,极易由于种种原因而引发质疑以及投诉。

需立足于不同角度展开全面分析,才能真正挖掘出现质疑和投诉的根本原因,从而为今后开展采购工作提供参考,提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出现几率。

从采购人角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之前,采购人对于采购方式有着自主选择的权利。

而在政府采购制度出现之后,在开展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需依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流程开展采购工作,采购人的自主权利受到较大限制。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也需以满足各项资格条件作为中标的前提。

我国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

部分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不合理的情况,让供应商的可选范围受到较大限制;部分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的编制上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尤其是货物采购中的技术指标排斥性较强,易引发各类投诉以及质疑现象。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了供应商维权的权利,2018年3月1日重新修订20号令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细化规定了质疑投诉的提起条件和处理程序等相关要求。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政府的检查监督增多,在2018年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中陕西省有6家单位被处罚,并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量急剧增长,这对代理机构在新时期开展采购活动提出了新挑战。

对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公开的质疑、投诉案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表:由上表统计分析可知,经过质疑处理后进入投诉程序的比例达到44.21%。

通过对这些质疑投诉案件进一步分析,提炼了引发质疑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采购源头不合规,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第一责任人,负有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的主体责任。

当采购人制订的采购需求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此及时制止、或处于经营发展考虑而不敢制止,继续违规政府采购极易引发质疑。

此类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进入投诉,同时被财政部门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文件违法并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较多。

二、采购文件编制差,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文件存在内容前后矛盾、条款之间有冲突、表述不精确或不准确、评分细则表意不准、模棱两可等问题,严重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也严重影响评审质量,极容易引发质疑投诉。

例如:具有国家级奖项得3分,具有省级奖项得2分。

什么叫国家级、什么叫省级?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从招标采购文件中找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质疑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各执一词,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也十分棘手。

三、评审现场组织不力,容易引发质疑投诉在评审现场管理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针对评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发现可能出现争议的事项及时依法依规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报财政部门裁决,不要等到公布的采购结果引发质疑时才处理。

27183136_我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

27183136_我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

政府采购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

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管。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权,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日内需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供应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投诉处理决定的案件成为涉及政府采购行政案件中类型最多的一类案件。

从这些案件的争议点来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中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厘清。

质疑投诉处理的属性需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活动具有民事与行政的双重属性。

政府采购要进行商品交易,签订采购合同,必然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具有民事活动属性,而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依法对政府采购领域产生的争议进行裁我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文/赵锋决。

《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意见》进一步将政府采购领域的争议解决机制定位于行政裁决。

目前,质疑投诉处理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争议的主要方式,也有规章层面的规范依据。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质疑投诉处理程序又难以和行政裁决程序完全吻合。

具体而言,实践中所推行的质疑投诉处理与行政裁决尚存差异。

其一,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应特定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之请求,居间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机关扮演居中裁判的角色,一般来讲,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仅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即可,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中,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其二,行政裁决仅仅是对相关纠纷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时间:2018-02-27 点击次数:482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案例分析ppt课件(47张)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案例分析ppt课件(47张)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和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 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询问。询问是供应商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清楚、不明白、不了解的 事项,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题、征求意见或者了解情况; 条例五十二条规定了询问的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 (二)质疑。质疑是供应商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并要求其必须给予明确答复的疑问;书 面形式;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前,这5个问题供应商一定要明白!

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前,这5个问题供应商一定要明白!

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前,这5个问题供应商⼀定要明⽩!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认为⾃⼰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相关当事⼈提出质疑,因未得到质疑答复或答复不满的,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在投诉过程中也应当按相关规定进⾏。

那么在质疑和投诉前,供应商⼀定要明⽩哪5个问题?Q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对哪些事项提出质疑?A1:供应商可以对⾃认为采购⽂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Q2、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受理?A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Q3、供应商投诉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吗?A3: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Q4、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A4:不可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七条。

Q5、 供应商可以匿名投诉吗?A5:不可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规定,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和被投诉⼈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竞争关系不公平,有的供应商还会恶意破坏其他⼈项⽬合作,如何正确使⽤法律知识合理保护⾃我利益?保护⾃我利益须知:供应商投诉,在以下五种情形下,属于不合规!(⼀)违背原则的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以下简称为94号令)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原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和投诉的提出、答复、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任何一方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

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第五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六条质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起质疑的日期。

第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第三章投诉提起第八条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九条投诉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投诉项目的名称、编号;(四)具体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五)事实依据;(六)必要的法律依据;(七)提起投诉的日期。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一)投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浅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和解决对策

浅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和解决对策

招标实务浅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和解决对策□文/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雷安琪随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政务信息日益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参与各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已有较大提升。

本文主要就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发生质疑投诉的主要原因分析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法治行为。

但质疑投诉的发生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降低采购工作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尤其是因为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质疑投诉,更是对项目有序推进造成了推延。

分析找准质疑投诉发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有效处置,是采购工作有序实施的基本保证。

在实践中,可能引发质疑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信息不对称。

质疑投诉人对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约定内容、项目背景、开评标活动细节等情况的掌握、理解和推断与实际发生偏差。

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质疑投诉都源于质疑投诉人对整个项目全面信息没有完全掌握,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有很多不解和疑问,通过质疑投诉的方式来消除自身疑虑。

(二)未中标者心里因素。

质疑投诉人在对所参与项目付诸努力后,对最终中标结果不满意,心理落差过大致使急于推翻现有结果,争取可能的竞争机会。

(三)对采购文件具体约定条款理解不一致。

采购文件反映的信息量庞大,内容繁杂,不同类型的项目适用的专业名词、专有称谓多,不同投标人理解有差别,采取质疑方式维权释疑。

(四)采购活动组织不够严谨。

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设置、发售时间要求、评标细则制定等方面的约定,与法律法规中的文字表述上存在的偏差而引发的质疑和投诉。

(五)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中标候选人某项规定的资质、业绩、证书或技术参数指标等,其投标文件与实际存在不匹配不满足的情形,或是提供了虚假材料,质疑投诉人通过多方渠道得知后容易引发项目质疑投诉。

(六)质疑投诉人肆意揣测。

论如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问题

论如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问题

应 交 ) 果 的 态 度 也 大 不 一 样 。 有 的 供 应 商 能 够 正 确 对 政 府 集 中采 购机 构 , 该 运 用 自己掌 握 的 法律 知 识和 结 专 业 知 识 ,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询 问 和 质 疑 尽 心 尽 力 地 予 对 待 , 重 中标 ( 交 ) 果 , 真 总 结 未 中标 ( 成 交 ) 尊 成 结 认 未
求 , 产 品 的 品牌 、 号 以 及 技 术 参 数等 不 能有 特 指 对 型 或 有 倾 向性 , 能够 使 潜 在 供 应 商 充 分 竞 争 ; 应严 格 执 行 资格 审 查 制度 , 实保 证供 应商 具 备 符合 项 目特 点 切 的资格 , 防止 不 合 格 的供 应 商 滥 竽 充 数 。 要 正 确 、 合 理 地 运 用 采 购 方 式 ,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以 外 采 购 方 式 对
定 程 序 处 理 。 笔 者 根 据 发 生 质 疑 与 投 诉 问题 的 原 因 提 出 以 下 解 决 方 法
的 , 严 格 控 制 并 认 真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 标 委 员 会 人 要 评
员组成一定要合法、 规 , 合 评标 委 员 会成 员应 独 立评 标 , 立承 担 评 审责 任 , 受 外 界 所 左 右 。 在 实 际 工 独 不
作 中 一定 要 坚持 依 法 办 事 , 到 程 序合 法 、 作 规范 , 做 操
效 投 诉 还 是 无 效 投 诉 , 要正 确 对 待 、 善 处 理 。 正 都 妥
人 、 府 集 中采 购 机 构 的答 复 不 满 意 等 , 政 有权 提 出询 问、 疑或 投 诉 , 是 法 律 授 予 的权 力 。作 为采 购 人 质 这
确 的 方法 一 是 不 能 害 怕 , 是 不 能 回避 , 是 要 按 法 二 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一、质疑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预中标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意见并到招标人处履行受理登记程序。

供应商在预中标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程序第3条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7、未有署名、法人签署、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在质疑受理期内,招标人暂不退还质疑人的投标保证金;因虚假、恶意质疑给招标人和采购人造成权益损害的,质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如何面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质疑与投诉问题

如何面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质疑与投诉问题

监察机 关对参与 人 员有监 察权 、以及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监 督 权 。 但 在 具 体 操 作 中 , 却 没 有 形 成 一 套 科 学 系统 的 以 财 整 政 部 门为 主 , 察 、 计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监 审 共 同 配 合 的 有 效 监 督 机 制 以 及 具 体 操 作
法》的关 系, 完善有关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操 作 程 序 , 定 和 完 善 《 府 采 购 工 作规 制 政 程 》 采 购 工 作 人 员工 作 流 程 》等 制 度形 、
成 标 准 化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 短 采 购时 缩
的招标 不规范 ,供 应商知道 自己受 了不
购活动 中强势群体利 益的情况 下维护 自
身 利 益 ,这 样 导 致 大 多 数 的 供 应 商 谨 小 慎 微 , 苦 难 言 。 期 的 偏 见造 成 即 使 有 有 长
程序 。 结果在 实际操 作中 , 因为没有具体
操 作 程 序 ,没 有 明 确 的 制 度 和 规 范 要 求 , 其 必 然 导 致 监 察 、审 计部 门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监 督 只 能 是 象 征 性 的 履 行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明确 规 定 监 督职 能 , 此 又 插 不 上 手 , 使 监 督 对 行 只能 成 为 一 句 空 话 。
( ) 益 的 驱 动 和 长 期 的 偏 见 降 低 一 利
了政 府 采 购 功 效 。供 应 商 即 使 在 政 府 采
社会监督 乏力。 目前 , 虽然 《 政府采购 法》 第六十八条 、 第六十 九条、 第七十条规定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审 计部 门 有 权 进 行 审 计 、

政府采购之投诉与质疑

政府采购之投诉与质疑


质 疑 及 、 防 投 范 诉 措 的 施 成 因






成因 主观方面: 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倾向性,相互推诿; 2、专家有倾向性,马虎应付、指鹿为马; 3、供应商抱着搅浑一潭水心理。 客观方面: 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不精、不专,前期 工作没有做深、做透; 2、专家不专、乱点鸳鸯; 3、供应商疏漏补救措施。 防范措施 1、关口前移,落实采购需求 2、把紧中间,减少采购文件纰漏 3、看好尾巴,防止采购结果出差错 4、宣传沟通,帮助协调疏导促和谐。
最 美 妈 妈
2011年7月2日下午的吴菊萍被人誉为 “最美妈妈” ,显示的是责任心和爱心!
谢谢大家!

有效投诉的条件

如 何 做 到 有 效 投 诉





1 、投诉人:必须是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实名制) 2 、投诉范围:只能为已经质疑过的内容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3、投诉对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投诉有效期:15个工作日内 5、投诉方式:书面形式 6、投诉书主要内容:(格式及份数) ( 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 3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 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对带有政治问题和诬蔑、侮辱或不实之 词等问题,拒绝受理,令其修改后再报送)


如 何 做 到 有 效 质 疑



有效质疑的条件 : 1、质疑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实名制) 2 、质疑适用范围: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3 、质疑对象: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 4、质疑有效期:7个工作日内 5、质疑方式:书面形式 6 、质疑书主要内容:质疑的具体 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带有政治问题和诬蔑、侮辱或 不实之词等问题,拒绝受理,令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采购结果依法合规,采购服务优质高效。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8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疑的提出与答复第三章投诉的提起与受理第四章投诉处理与决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采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质疑、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潜在供应商。

质疑投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务(监管部门)

质疑投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务(监管部门)

六、质疑书的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 处理程序及文本.doc
• 一、质疑书的签名(第七条) • 二、非委托代理格式(第八条) • 三、委托代理格式(第九条)
质疑答复程序
• 一、接收。不等于受理,是否受理经过审查 • 二、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审查: • 一是质疑供应商是否符合质疑条件; • 二是质疑书的格式内容是否完备 • 三是证据材料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 • 三、审查后决定第十章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 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切记注意文书的作用) • 一是不予受理决定书(主体不符合质疑条件) 第十五、十六条 • 二是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质疑书格式和内容 及证据不符合)第十四条; • 三是受理决定书(格式和内容形式相符,不考 虑证据是否充分)
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doc
• 质疑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投诉。
•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程序
• • • • 第一阶段:提起投诉 第二阶段:受理审查 第三阶段:调查取证 第四阶段:处理决定
依法处理投诉
• 4、全面掌握质疑投诉的有关法律依据 • 一、法律:《政府采购法》第六章 • 二、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doc (财政部18号令)
• 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 号令)
三、规范性文件三、规范性文件: 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doc 2、《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第十章、 第十一章(湘财购〔2012〕14号 )
第二阶段:受理审查
• 一、签收。签收投诉书只是意味投诉人提 起投诉,并不意味财政部门已经受理投诉, 是否受理需经过审查。 • 二、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中对投诉质疑的处理

政府采购中对投诉质疑的处理

政府采购中对投诉质疑的处理□文/ 山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孙建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在从事代理工作时,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或失误。

相应的处理好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事件,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是采购代理机构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下面就谈谈如何降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效质疑和投诉”,处理质疑和投诉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在编制招标文件条款时,不能设置带有明显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

招标文件条款的设定应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须体现公平、合理。

在设备招标中,对那些导致废标的重要技术条款须特别注意。

要让设计方充分意识到这些条款对后期的招标影响重大,避免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再修改这些重要的技术条款,以免引注意评委打分不要出现太大的偏离,一旦出现,要提醒评委要有充足的理由,并收集相关的证据,以备主管部门核查。

二、如何处理几种特殊类型的质疑与投诉1.无“据”质疑在供应商诸多的质疑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最头疼的就是没有证据,或者只能提供一点资料就进行质疑,这种类型大约占质疑总数的50%以上。

对这些质疑,是否处理?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不以供应商提起的质疑是否有事实依据为前提。

因此,对于无“据”质疑应当受理。

对于有些比较好解决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对被质疑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重新审核,使问题得以解决。

但是有些情况的处理则比较困难。

对于供应商对几家企业进行串标的情况提出质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快速解决。

对于此类质疑,在受理后可以要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一、怎样有效的降低质疑投诉率1.加强沟通、预防先行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日趋成熟和完善,供应商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的权益,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供应商往往会从基于有利于自身投标条件的前提出发,在开标前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是开标后对招标评标的组织过程、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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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采购标准和结果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5条
责令改正
处分责任人
代理机构
在监管机构考核中弄虚作假
1、处2-20万元罚款,并通报;
2、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2条
供应商
1、弄虚作假中标成交的;
2、以不正当手段排挤他人的;
3、恶意患通的;
4、行贿的;
5、招标中与采购人谈判的;
6、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责任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0条
对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
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1条
1、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弄虚作假的;
2、不定期考核和公布结果。
1、通报;
2、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2条
对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3条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7条
1、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
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没收违法所得;
4、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有1-5行为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承担民事责任。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9条
监督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未确定成交的终止采购;
2、合同款履行的撤销,从候选人中提升;
3、合同履行的由责任人承担赠偿责任;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3条
4、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详见《政府采购法》78条
5、承担民事责任。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9条
代理机构
恶意串通的;
受贿的;
提供虚假情况的;
泄露标底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2条
1、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如何合法进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方式
相对人
内容和程序
要求
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
2、采购人应及时作出答复,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1条
对招标文件作澄清或修改的,应于开标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收受人。
详见《招标投标法》第23条
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询问或质疑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2、监管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5条、56条
处理期间可以暂停采购,但不超过30日。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7条
复议
本级政府、上级监管部门
1、供应商对本级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对未作处理的,可在60日内提出向本级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2、本级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应在5日内审查。
二、政府采购违法责任如何界定,依法处理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
假定
处理及后果
询问
擅自不公开招标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的;
对供应商歧视的;
招标中进行谈判的;
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拒绝依法检查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1条
1、限期改正;
2、警告;
3、罚款;
4、对责任人处分,并通报。
(责任人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下同)
《政府采购法》第54条
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作出答复,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2条、53条
投诉
同级财政部门
1、供应商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对质疑未做答复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
责令改正;
行政处分;
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处分
《行政复议法》第27条。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采购:被申请人停止的;复议机关停止的;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同意的。
《行政复议法》第21条
诉讼
法院
供应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未作处理的,可在15日内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8条
未改变投诉处理决定的被告应为诉投诉处理决定作出机关;改变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
2、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
3、违纪的处分;
4、违法所得没收。
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详见《政府采凤法》第76条
1、罚款2-10万;
2、处分责任人员;
3、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罚款由财政部门执行;
2、处分由有关部门执行。
采购人
集中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4条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停止预算拨款,并处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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