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全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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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培训管理架构与权责: 1.1 架构

1.2 职责及权限

1.2.1 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学分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员培训学分

标准的制定、考核与修改,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学分的完成情况和有效性。

1.2.2各系统/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公司培训总体要求和规划制定部门内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同时每月30日前完成《培训实施记录》及《员工培训学分登记表》等档案更新,人力资源部将于每月1—5日由专人检查。

1.2.3 全体员工:根据本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相

关培训课程或活动,修满规定的学分。

2.培训学分标准

2.1 按职级设置学分(公司各职级年度最低学分标准)

2.1.1按系统分职级设置年度最低学分标准,每年可根据

一级管理 人力资源部 二级管理

系统负责人 /培训负责人

三级管理

部门负责人 /培训负责人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细微调整。

2.1.2 各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必须拆分到月,总体保证培

训学时充分满足员工最低学分的需求。

2.1.3 员工每季度必须修完总学分的1/4,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检查。

2.1.4 各职级最低学分标准表

职级高层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

基层管理人

职员工人

年度学分40 80 60 40 30 季度学分10 20 15 10 8 2.1.5 职级划分标准:

✓高层管理人员:集团总裁助理级以上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生产系统部长助理级以上员工、研发中心所长级以上员工、行政系统高级主管级以上员工、销

售系统副经理级以上员工;

✓基层管理人员:生产系统车间主任、质检科长、工艺科长、调度、工程师以上人员,研发中心研究所助理,行

政系统主管级以上员工,经营系统区域经理以上员工;

✓职员:除生产一线工人和上述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

✓工人:生产一线的工人及班组长。

2.2 学分获得的途径及认定条件

2.2.1 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企业级课程,通过考核可以

获得培训学分;未通过考核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则于次月重修该课程。

2.2.2 参加部门内组织的培训,通过考核可以获得培训学

分;未通过考核部门需给予重新指导,进行补考。

2.2.3 由公司外派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和学习的课件

(记录笔记),可获得培训学分(外训公司无考核的除外)。

2.2.4 聘为集团内部讲师者参与企业级授课即获得培训学

分。

2.2.5 借阅公司指定的书籍或学习资料,并通过笔试或提交

学习心得评定合格后,可获得培训学分。

2.2.6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自学,获取相关部门的职称或技

能鉴定证书可获得学分。

2.2.7 工作期间员工自主报名参加的学历教育,每年年底计

分一次。

2.2.8 参加公司外部的各类知识和技能竞赛、内部的各项培

训活动、竞赛、评比均可获得学分。

2.2.9 创新、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即可获得学分。

计分项目学分认定条件备注

企业级培

训1课时=1学分培训成绩合格

补考不合格需重

部门级培训

1课时=0.5学

分培训成绩合格

补考不合格部门

给出处理意见

外派培训半天=2学分

结业证书原件、学习

笔记

连续学习超过五天的按5分计算学

兼职授课

1课时=2学

分培训实施记录和教案

须在集团系统内

授课

阅读指定书

籍100页=0.5学

通过笔试或提交学习

心得,成绩在60分以

须是从人力资源

部借阅的书籍

取得职业技

能鉴定等级

证书10分证书原件

取得的技能认证

须与本职工作具

关联性

参加在职学

历教育10分

报名缴费单据及课程

每年计10分

参加各类知识和技能竞

国家级

1次=10分

奖状或证书原件

没有获得证书者,

可获得一半学分省市级

1次=5分

奖状或证书原件

没有获得证书者,

可获得一半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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