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是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负责收容违反《条例》规定的犬只以及养犬人遗弃的犬只、野犬。为体现人性化养犬管理工作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允许有爱心的市民自愿领养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和流浪犬,现将领养规程明确如下:

一、被领养犬只范围

公安机关依据《条例》规定收容的、超过留验期无人认领且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免疫后的犬只。

二、领养条件

(一)个人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不含五县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5、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二)单位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区(不含五县市)单位因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的;

2、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5、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6、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三、领养程序

1、领养人(单位)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领取已加盖“领养”印章的《养犬申请登记表》,填写后交回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对本社区(村)居民申请养犬的条件核对,对基本符合养犬条件的与其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

2、领养人(单位)持《养犬申请登记表》、养犬治安责任书及相关材料送所在地派出所审核;

3、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养人(单位)送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批(领养犬只标准及品种由治安支队在犬只留验所审核)。分局在批准的同时,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及年度养犬管理费并发放《告知书》;

4、领养人(单位)持公安分局审批过的《养犬申请登记表》一份及收费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吴江市松陵镇清树湾村种羊场内)领养犬只。市畜牧兽医站在现场对领养犬只进行免疫,犬只留验所对已领养犬只的《申请表》加盖“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养犬管理专用章”,而后领养人(单位)持《申请表》和《告知书》携带犬只到指定地点注射芯片、发放犬牌。

四、收费标准

(一)公安机关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6号)文件规定:1、单位及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100元,年度管理费300元(一般管理区个人领养收取犬牌、犬证工本费40元);2、收取领养犬只7天留验期间饲养费70元(每犬每天10元)。

(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

五、领养时间

具体领养时间将提前一周在苏州日报上公告。

领养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单位): (公章)申请时间:

苏州市公安局制

领养犬只需遵守的事项

1、领养留验所的犬只需办理领养手续,交纳相应的管理费;

2、领养的犬只必需按照《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植入电子识别标签(一般管理区除外)及注射狂犬疫苗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领养个人或单位承担;

3、所领养的犬只应在领养审批后三日内办理完领养手续并到留验所领回犬只,过期作废;

4、所领养的犬只不得遗弃。

领养个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个人(单位)申请领养留验所犬只审批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