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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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技术委员会专家管理及考核办法

(2017.07.30)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安防协会技术专家管理及考核,根据国家民政部、政府行业指导部门和《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协会成立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苏州市安防协会技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服从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科学技术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促进苏州市安全防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苏州市安防协会技术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安防专家)职责: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修订全市安防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参与安防工程技术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指导;协助开展安全防范项目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安全防范科技应用水平,推进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安全防范技术和产品,举办各类技术培训、讲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资质认证、评定和建立信用制度,协助开展会员单位年度星级诚信评定工作;参与评选苏州市年度优秀(质)工程。

第三条安防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安防管理,治安管理,信息科技,安防产品研发、生产,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安防咨询、监理服务,安防运营等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安防专业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熟悉安防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熟悉安防工程建设要求和安防产品(系统)性能指标;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自愿且能够安排一定时间,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新申请加入市安防协会专家库的,不得加入苏州市区范围内其他安防专家(技防专家)库;

(五)现有市安防协会安防专家已经加入苏州市区范围内其他安防协会安防专家(技防专家)库的,需报市安防协会备案,不能再另行加入苏州市区范围内其他任何安防专家(技防专家)库;

(六)同一单位安防专家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第四条安防专家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安防协会提出申请,由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填写《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专家申请表》,并附相关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提供体检报告、健康证明;

(二)审核:由安防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审核、考评通过后提交协会审批;

(三)审批: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专家候选人,经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理事长批准,正式聘为“苏州市安防协会安防专家”,聘期为两年,报苏州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安防专家的权利:

(一)受技防管理部门或安防协会的委派,参与调研,咨询,培训,授课,相关标准制订、修订,信息收集,诚信评定,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交流,课题研究,安防工程评审、验收等工作(以下统称安防工作);

(二)按照安防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安防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并对自己的安防工作负责;

(三)在安防工作中安防专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公正

行为,专家有权退出相关工作并向安防协会和技防管理部门汇报;对安防协会相关处罚可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安防专家的义务:

(一)安防专家应当认真执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愿接受、配合安防协会和技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安防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外透露工作的内容和经济、技术秘密;安防专家不准与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接触;不准接受当事人财物或者接受请吃和娱乐活动;

(三)未经安防协会和技防管理部门的委派,不得以安防协会专家身份参与相关安防工作;

(四)安防专家开展安防工作时遇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及时向安防协会汇报本人重大事项变更信息。自愿接受行业专业教育、廉洁教育,积极参加协会和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安防专家受委托开展活动,一律持“专家证”上岗,“专家证”不得用于安防协会和技防管理部门委托之外的任何活动,“专家证”每年进行年检。安防专家共分四个类别。

(一)咨询专家:

提供政策咨询,产品和技术咨询,提供相关培训、授课,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和修订,诚信评定,新技术推广、交流,进行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接受技防管理部门和安防协会委派开展相关工作。

(二)综合专家:

提供政策咨询,产品和技术咨询,提供相关培训、授课,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和修订,诚信评定,新技术推广、交流,进行技

术创新和课题研究,参与安防工程的评审、验收工作,接受技防管理部门和安防协会委派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程专家:

参与安防工程的评审、验收工作,把好安防工程的技术和质量关,接受技防管理部门和安防协会委派开展相关工作。

(四)产品专家:

安防主要系统生产厂家专家提供产品技术咨询,参与重大项目的评审、验收,参与标准的制订、修改,对疑似假冒伪劣的产品进行甄别咨询,接受技防管理部门和安防协会委派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专家考核办法:

(一)对安防专家的考核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具体实施。

(二)对安防专家的考核采取平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评每位专家每季度应向协会提交一次工作日志,记录日常为安防协会和技防管理部门所做的工作。年度考评采用评分制,是由安防协会和技防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委员会根据安防专家职业能力、专业知识、安防技术工作及本年度的表现进行的综合测评打分。年度考评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安防专家档案。

(三)对安防专家考核的主要内容:

1、向安防协会、技防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有关技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加10分;

2、在安防工作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向安防协会、技防管理部门汇报,经查证属实的,加10分;

3、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的实行加分。国家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加30分,省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加20分,地市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加10分。

4、获得发明专利、课题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实行加分。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地市级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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