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概述PPT课件(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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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 1、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规章以 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其范围包括:国务院 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 规定,但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 民政府规章。
▪ 2、被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被申 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且只能够 与之一并提起。
第十一章 行 政 复 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 主体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 体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 请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 活动。
▪ 1、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2、行政复议是由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主体 主持的活动。
▪ 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
▪ 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 监督行为,是国家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
▪ 三、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是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 行政复议范围又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 项。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 1、行政处罚行为 ▪ 2、行政强制措施 ▪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或撤销 ▪ 4、行政确权行为 ▪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 6、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 8、不予行政许可 ▪ 9、行政不作为
▪ 其特点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一 般不需要通知当事人、证人,不需要经过辩 论和质证
▪ (三)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制度
▪ 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应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当初所作具体行政 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证明,否则,其 行为将处于被撤销或变更的不利地位。
第二节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 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常见的有以下两种: ▪ 一是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
的法定职责; ▪ 二是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
障费等。 ▪ 10、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一)一般管辖
▪ 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 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的资格转移
▪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 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二、被申请人
▪ 一)被申请人的涵义
被申请人 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 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 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一、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
▪ (一)行政复议机关
▪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权对 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
▪ 1、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 2、行政复议机关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 并独立承担其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
▪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 请人;
▪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 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 请人
▪ (三)第三人 ▪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
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行政 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 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 位。
▪ 三、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 1、行政法规和规章 ▪ 2、居间行为(如调解等) ▪ 3、内部行政行为
辞职
辞退 任免 录用 考核 奖励 开除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wenku.baidu.com察机关
二、行政复议管辖
▪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 政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行政复议管 辖的确定,应符合行政主体内各层级之 间的职能划分和权属关系,并应便利行 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
▪ 二)被申请人的种类
▪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 申请人;
▪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 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 (二)行政复议机构
▪ 行政复议机构是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负 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
▪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
▪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 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包括申请人、 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 (一)申请人
▪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 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并作出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行政复议程序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 的具体化,并由法律加以确认。 ▪ (一)一级复议制度 ▪ 是指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一次 审理并作出决定之后,行政复议程序即 告终结,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 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 律制度。
▪ (二)书面审理制度
▪ 书面审理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须召 集申请人和申请人组成复议庭进行审查,而 只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 书面答复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后即可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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