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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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刑法名词解释完整版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5、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7、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0、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2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实施特征。
25、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7、作为: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危害行为。
28、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前提),能够履行(重要条件)而不履行(关键条件)的危害行为。
33、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4、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36、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4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只是发展正常的人。
4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①不满14周岁②: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43、相对(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汇编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刑法名词解释如下:1. 刑法: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定和惩处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罪行: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称为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
3. 罪犯:犯罪行为的主体称为罪犯,是指犯罪的个人或组织。
4.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5. 刑罚:国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对罪犯作出的惩罚措施。
6. 死刑:最高刑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终身有期徒刑。
7. 无期徒刑:对罪行严重,不宜释放的罪犯实施的徒刑,未规定刑期。
8. 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实施的徒刑,规定了刑期。
9. 缓刑:对判决的刑期中,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减轻刑罚,并将罪犯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刑罚。
10. 拘役: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较短的罪犯实施的徒刑。
11. 管制: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罪犯实施的刑罚。
12. 罚金:对财产犯罪的罪犯依法征收的刑罚,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
13. 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罚、法有明文不释、不能罚刑两重等。
14. 立功: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主动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提供重大犯罪线索,可以减轻刑罚或免于刑罚。
15. 自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可以减轻刑罚。
16. 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作案动机、意图和罪犯的精神状态等个人主观因素。
17. 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环境、方式、对象等与罪犯个人无关的客观事实。
18. 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人人平等,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
19. 民事赔偿: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由罪犯负责赔偿。
20. 辩护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刑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一、罪责 (Culpability)罪责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方面的过错和客观方面的违法特征,才能够成为刑法中的罪责。
罪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教育。
二、犯罪 (Crime)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违法特征。
犯罪行为通常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损害,并且与刑法的制裁相对应。
犯罪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故意犯罪 (Intentional Crime)故意犯罪是指作为犯罪主体,在明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恶意十分明显,犯罪主体通常对其行为的后果有充分的预见和控制能力。
四、过失犯罪 (Criminal Negligence)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违法行为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是由于疏忽、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或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方面的过错相对于故意犯罪较为轻微。
五、刑法 (Criminal Law)刑法是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体系,用于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
刑法主要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的设定和适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制裁和追究。
法律责任可以包括刑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
刑法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面临的处罚和制裁,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规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七、量刑 (Sentencing)量刑是指在判决犯罪主体有罪后,根据刑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和刑罚决定的过程。
量刑的目的是在依法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考虑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刑罚决定。
八、违法行为 (Illegal Act)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而破坏了法律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刑法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隔隙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3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4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5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6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7驱逐出境: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8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9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10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及不同罪情况。
11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12伪证罪:是指在犯罪讼诉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3疏忽大意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14片面共犯15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16浮动法定罪:也称机动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不居,处于一种相对不确定的游移状态。
17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强迫他人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种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3.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规定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5.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6.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之一,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9.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算还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1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类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溯及力、犯罪、自然犯、法定犯、隔隙犯犯罪构成、基本的、修正的、标准的、派生的、加重的、减轻的、简单的、复杂的、完结的、待补充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全无、相对无、减轻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特殊身份、纯正身份犯、单位犯罪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目的、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偶然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假想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片面共犯、任意的、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复杂的共同犯罪、实行犯、一般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罪数、标准的一罪、非标准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徐行犯、法定的一罪、惯犯、常习惯犯、常业惯犯、结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事责任、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量刑、犯罪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再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立功、缓刑、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时效、赦免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具体罪名恕不一一列举。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如《公司法》)。
3.狭义刑法:具有法典形式的刑法,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刑法的法律性质:①规定内容的特定性②调整范围的广泛性③强制手段的严厉性④保护权益的后盾性。
5.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准则,也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准则。
6.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它的内容为①排斥习惯法②禁止类推③刑法无溯及效力(或事后法的禁止)④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⑤明确性原则⑥实体的适当原则。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适用刑法上,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出身财产状况,一律按照刑法的规定,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
9.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在什么领域内对什么人和从什么时间起至什么时间止具有效力。
10.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1.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性。
12.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指无需等待法律规定,由于其性质上违反社会伦理而被认为犯罪者。
(如杀人、防、强奸等)13.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指并不违反社会伦理,由于行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被认为犯罪者。
(如妨害清算罪等)14.隔离犯: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存在间隔的犯罪。
15. 非隔离犯: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的犯罪。
16.国事犯罪:行为危害国家的主权、政权、社会制度和安全的犯罪。
17.普通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的刑事犯罪。
18.身份犯:在犯罪构成上犯罪主体被限定于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
(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19.非身份犯:在犯罪构成上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身份即可以构成的犯罪。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一、刑法是一门法律科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和权益,以国家的强制手段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体系。
二、犯罪是指侵犯社会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被法律认定并予以处罚的行为。
三、刑罚是刑法进行制裁的手段,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的惩罚。
刑罚包括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剥夺财产的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四、有期徒刑是刑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刑罚,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并规定了具体执行的时间。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有期徒刑的刑期长度不同。
五、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没有具体的刑期限制,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案件。
在刑法执行期间,对无期徒刑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评定其是否适合减刑或假释。
六、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最严厉的刑罚,剥夺其生命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的案件。
然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死刑采取了暂缓执行、废止以及减少适用的政策。
七、缓刑是指在法院判决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刑罚时,以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为依据,暂缓或免除判决的刑罚执行,但对被判缓刑的人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期。
八、假释是指对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作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解除部分或全部刑罚,提前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
假释的核心要求是犯罪分子必须表现出对犯罪的悔过态度,同时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
九、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刑法赋予的一种法律地位,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的特点。
十、法定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对某一犯罪行为所规定的最低刑罚和最高刑罚,法定刑覆盖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酌情量刑。
十一、量刑是指在判决阶段,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数额。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定义):刑法是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狭义刑法: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典的形式制定的完整的、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3、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体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4、刑法修正案:是指在刑法典生效以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保持刑法原有体系结构不变的基础上,以修正案的形式集中对刑法典的内容做出修改、补充的法律规范。
5、单行刑法:是指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为补充、修改刑法典,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形式公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某几种相关犯罪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规范。
1998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目前唯一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
6、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非刑事法律中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不对刑法典予以补充、修改和解释。
7、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划分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国领域内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的刑法规范。
普通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刑法典,还包括与刑法典有相同适用范围的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等。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区或特别事项的刑法规范。
当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发生竞合或者冲突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刑法。
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8、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根据刑法规范形式的不同划分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是指从法律规范的外形或者名称上就可以得知其为刑法的法律,也是指使用“刑法”这一名称的法律,如刑法典。
由于形式刑法的内容全部或者主要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所以又称为单一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观或名称上不是刑法,但其内容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条款。
刑法名词解释(熬夜整理0
1、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2、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3、避险过当:指紧急避险起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和行为。
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5、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6、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1、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按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按新法处理。
5、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6、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1、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程度,而为该待业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法益)。
3、犯罪对象:指犯罪待业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5、犯罪主体: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6、防卫过当: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得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得意志,以国家得名义颁布得,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规范得总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得指刑法典;广义得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单行刑法: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得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2、刑法体系:广义得指刑法得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得指刑法典得组成与结构.3ﻫ、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做得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得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得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得解释.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得、事务属性与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得解释。
扩张解释,就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得解释.限制解释,就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得解释。
ﻫ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与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得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得基本精神得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就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与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得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得基本精神,这就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得含义就是:什么就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得构成条件就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得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得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名词解释、术语汇总
刑法名词解释、术语汇总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总论基本框架刑法概论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构成要件该当性: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违法性:是否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责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责任年龄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犯罪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犯形态:教唆、帮助总论单纯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包括的一罪罪数论科刑的一罪刑罚论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我国刑法制定于 1979 年 7 月 1 日,修订于 1997 年 3 月 14 日并与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刑法的表现形式有: 1、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2、单行刑法,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3、附属刑法,指规定在其他性质法律(如民法、行政法)中的孤立罪刑条文。
我国只有一部单行刑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此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注:刑法和刑法学为不同概念。
刑法学是研究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注:罪刑法定原则是保护人民(包括行为人)的一个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1、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5、立法解释:就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在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4、普遍原则:亦称世界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6、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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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典第4条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7、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8、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在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9、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国与国之间的刑事管辖权的关系问题。
10、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从公布之日起生效;②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②自然失效。
11、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主要有四种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12、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按照新法处理。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1)一般原则i、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待遇和权利。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条(3)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权,是指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
13、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事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4、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统一整体。
15、犯罪客体: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6、犯罪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17、犯罪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18、犯罪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9、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的基本含义是:①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②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③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20、犯罪客观方面: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其特征包括:①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21、危害行为:在行为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2、作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23、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24、危害结果:广义的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的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25、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6、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27、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8、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9、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是指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特殊主体是指除具备犯罪的一般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的身份条件而构成特定犯罪的人。
30、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3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32、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33、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4、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5、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清新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36、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7、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8、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39、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别在于:①事实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包括打击错误,对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主体身份认识错误六种;而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法律规定或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意义的错误认识。
②有些事实认识错误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对于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而法律认识错误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
40、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41、犯罪动机: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一带到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
42、正当行为:客观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行的行为。
43、正当防卫: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4、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45、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行为的任何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4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47、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48、犯罪预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