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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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2007-03-22 15:49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前言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录??附件:附表 1.2.3.4.5.6.7.8.9.10.?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水上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申请成品油(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下同)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内商运字〔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商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保障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政策落地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做好政策衔接,规范优化审批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21年1月26日附件附件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石油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指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有效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的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本工作指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水上加油船、农村加油点从事终端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商务电视电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民生导向,深化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民生导向,深化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法规标准,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持续推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3、商务部负责全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二、批发企业管理1、成品油批发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成品油批发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上游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仓储设施,申请经营闪点<28℃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接卸能力应大于200吨/小时;(3)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和设备;(4)符合成品油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购销合同意向书;(4)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7)申请经营的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准予行政许可的有效文件复印件;(8)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3、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三、零售企业管理1、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成品油零售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要求;(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3)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上游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人员和设备;(5)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4日经商务部部领导一致同意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条件;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应急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实施机关平凉市商务局四、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依据描述: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2、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描述:18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3、法律依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取消用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19〕468号)依据描述:二、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工作下放至各市(州)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在新的管理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成品油零售审批管理工作仍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规定的条件办理。

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按省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

4、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依据描述: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五、提交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3、土地证明(出让合同、确认书);4、发改部门的批复及项目竣工验收意见;5、《营业执照》;6、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环评验收意见;12、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13、计量检定证书;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2ICS 75.010E 01SB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Administrant and technical criterion forstorage enterprise of refined oil produc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油库建设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经营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报须知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报须知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报须知行政许可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本级上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报资格: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批发、仓储油库新建油库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4)规划部门许可文件;(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批准文件;(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8)油库所在地现状图;(9)现场勘察表。

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4)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全资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7)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油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12)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3)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油库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15)省经贸委同意新建油库的批复;(1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18)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Safety first, quality second. November 21, 2021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商务厅审批一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申请文件;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不需要提供;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建筑许可证;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二加油站建设的程序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取得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②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⑤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经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经核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核一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按照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省商务厅关于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扩建油库按扩建程序办理;2、企业申请文件;3、填写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4、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0、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各项管理制度材料;1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1、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②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③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④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验收表;省商务厅将材料审核后,上报商务部申请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核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同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程序四、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的时限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不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由省辖市商务局收齐材料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商务部;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相应书面材料的复印件1份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上报省商务厅;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4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是指:自建油库及接卸油设施的建设批文;收购油库及接卸油设施的有效合同;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油库及接卸油设施的判决文书或拍卖成交书;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自建的加油站、点提供建站批文;收购的加油站、点提供收购合同;法院判决或拍卖的加油站、点提供判决文书或拍卖成交书;或建设手续齐全的提供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相符的加油站、点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上材料都无法提供的,提供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油站资产评估报告;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不涉及油库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不涉及加油站、点迁移的地址变更:行政区划调整的,提供政府文件;规范和细化地址的,提供经省辖市商务局实地考察的证明;街道、道路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办证明;4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4、其他要求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六、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后补发问题1、补发程序成品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零售企业应向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①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说明文件;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批发、仓储企业提供原件及3份复印件,零售企业提供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复印件2份;④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原件;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以上报刊登载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原件;⑤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正副本双证遗失的,除具备上述材料外,须经省商务厅或者省商务厅委托的省辖市商务部门现场核对后,分别报商务部、省商务厅补办新证;七、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的注销和撤销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连续歇业半年以上,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省商务厅批准,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2、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成品油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3、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可由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省辖市或省商务厅查证属实后,可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八、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除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外,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有效的产权转让手续,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一关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规划审核应提供的材料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规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规划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1、原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及原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文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出让申请;二是经营资格注销申请;2、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3、省辖市商务局关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初审文件;4、原经营企业营业执照;5、原经营企业建设批准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9、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如原经营企业是在豫商改〔2005〕30号文以前验收发证的,上述5-10项内容提供不了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其中一种:①原企业批准成立文件②法院强制拍卖,招拍挂取得经营权文件③有效的产权收购文件④资产评估报告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3、土地证;14、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15、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16、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证明;17、成品油经营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8、新企业收购申请文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申请收购;二是新企业申请经营资格;19、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20、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21、新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22、对于新建验收未发证的,要附原投资主体验收表,但没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二关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新企业申请经营资格应提供的材料省商务厅同意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批复文件下发以后,新企业买方持下列文件到省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1、省商务厅同意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2、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3、提供经过公证的、有效的产权转让手续;4、新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包括乙醇汽油供油协议;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6、原企业成品油经营证书复印件;新建验收未发证的,提供验收表复印件;三办理时限省商务厅收到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认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九、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扩建扩建是指在原址增加土地面积、加油机台数和枪数零售企业、更换油罐和增加油罐容积;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在原址扩建,由企业提出申请,在取得省辖市商务局核发的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进行扩建;同时由省辖市商务局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负责收回,连同批准文件一并上交省商务厅备案保存;经各有关部门对在原址扩建的加油站验收合格后,省辖市商务局根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连同验收材料一同报省商务厅,并取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目前加油站建设规划标准的在营站,原则上不进行扩建;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不增加土地面积、不增加加油机台数和枪数、不增加油罐容量和更换油罐不在此范围;其他职能部门要求企业整改的内容,若涉及到扩建范围的,按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原址扩建的零售经营企业验收时,应该根据省辖市商务局批准的扩建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在营站,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城区改造、道路扩建等原因,需进行原址扩建的,经省辖市商务局批准,在扩建工程完工后,验收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取回证书的申请文件;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3、省辖市商务局原址扩建批复文件;4、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9、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10、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11、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二批发、仓储企业油库扩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在原址扩建油库,由企业提出申请,在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油库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进行扩建;在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原址扩建油库、加油站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企业申请文件;2、加油站扩建,填报河南省加油站扩建申请表附件12;油库扩建,填报河南省成品油油库扩建申请表附件14;3、加油站或油库扩建方案;4、消防预审核意见书;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年检需提供的有效证照、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连同原件一同报送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由省辖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进行年审,省商务厅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由省商务厅委托给省辖市商务局进行;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须提供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实施细则附件16,原件;可在河南省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下同;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油库及接卸成品油设施铁路专用线及鹤管,或输油管道,或公路收发油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自建的油库提供建库批文;收购的油库提供收购合同;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油库提供判决文书或拍卖成交书;或建设手续齐全的提供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相符的油库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上材料都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油库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8、油库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须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原件;10、上年度油库全景、罐区无法提供油库全景的,分片提供灌区4寸彩色照片各一张原件;11、上年度供油协议执行情况:一是与供油方的供油协议执行情况,二是与被供方签订的供油协议份数及执行情况原件;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实施细则附件16,原件;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的成品油代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3.03.27•【文号】商改字[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3]4号2003年3月27日)各省、自治区经贸委,北京、上海、大连市经委,天津、重庆市商委,青岛市财贸办、厦门市经发委,深圳市经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9年以来,各地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的要求,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经过几年的工作,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多头批发现象得到改变,乱批滥建加油站的风潮得到遏止,部门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成品油流通企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现代流通方式进一步发展,石油、石化集团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当前成品油流通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批发企业需要进一步整合,应根据流通现代化和成品油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的需要对批发企业进行调整。

二是油库建设和发展缺乏规范,油库地区分布不合理,油库规模不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需要。

三是各地制定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不够完善。

有的规划制定不科学,有的地区规划尚未开始实施。

四是油源管理仍有漏洞,部分地方炼厂自销情况突出,劣质油、走私油对成品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针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前言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录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 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申报程序(二) 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的申报程序及时限(三) 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四) 提交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经营资格注销提交的材料2.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4.其他要求(三)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六、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办理时间及提交材料(一) 年度检查办理程序(二) 办理时间(三) 提交材料(四) 关于2006年度年检的特别要求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八、网上政务系统附件:商务部及各省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联系表附表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5.《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7.《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8.《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9.《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10.《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及《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二、许可范围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改扩建等。

三、申报资料(一)申请批发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十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6、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申请仓储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4、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5、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三)申请零售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省级商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4、提交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加油站机器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及其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鉴定证书》;7、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9、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0、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申请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企业变更提交的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5.07.22
【实施日期】2015.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予以公开。

商务部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1.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2.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鲁商字〔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3〕105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局):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施行近两年,经研究决定继续延期适用,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2023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的申请、受理和确认第三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第四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变更及注销第五章企业经营规范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

第三条依据国务院决定,山东省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设立实施规划确认。

第四条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审批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下同)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并公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申办指南

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申办指南

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申办指南一、管理部门及审批权限市商务委负责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全市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提出意见,组织协调本区域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管。

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

二、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一)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申请成品油(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下同)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

市商务委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市商务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市商务委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引言成品油仓储企业是承担成品油物资仓储、仓储经营和配送等服务的企业。

为了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的管理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成品油贮存安全,商务部制定了一套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本规范旨在对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进行细化,为企业提供操作指南,促进成品油仓储业务的健康发展。

1.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成品油仓储业务的企业,包括国有、私营、合资等各类企业形式。

2. 术语与定义2.1 成品油成品油是指经过精炼、加工等工艺处理后的可供直接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燃料,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等。

2.2 成品油仓储企业成品油仓储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成品油物资仓储、仓储经营和配送等服务的企业。

2.3 油品贮存安全油品贮存安全是指成品油在贮存和搬运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

3. 设施要求3.1 仓库设施3.1.1 仓库应符合《成品油仓储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确保存储环境达到国家标准。

3.1.2 仓库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防护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储罐设施3.2.1 储罐的选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2.2 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罐体无泄漏、腐蚀等问题。

3.3 装卸设施3.3.1 装卸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包括油品输送管道、泵站、过滤设备等。

3.3.2 相关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作业管理要求4.1 进货管理4.1.1 成品油进货时,需对货物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

4.1.2 验收记录应保存并备案,方便后续追溯和核算。

4.2 出货管理4.2.1 出货前应进行品质抽样和检验,确保出库油品符合质量要求。

4.2.2 出货记录应准确记录,包括出货数量、收货单位等信息。

4.3 仓库管理4.3.1 贮存油品应按照品类、批次、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和摆放,确保货物的清晰度和易查性。

青岛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办理事项办事流程

青岛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办理事项办事流程

青岛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办理事项办事流程一、加油站(点)新建、迁建规划确认意见书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如下:(一)提报材料1、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的申请文件;2、企业申请书。

内容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基本情况,新建/迁建原因、内容、时间、资金及来源;加油站(点)的具体地址、所处公路的等级及距周边加油站(点)的距离。

3、填写完整的《加油站(点)新建/迁建规划确认申请表》;4、取得商服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城镇)合法手续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有关规范文件;5、加油站建设可行性报告;6、迁建加油站还应上交原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7、企业提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报区(市)主管部门审核;2、区(市)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青岛市商务局;3、青岛市商务局经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审核同意后,出具《青岛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意见书》。

二、加油站(点)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意见书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如下:(一)提报材料1、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的申请文件;2、企业申请书。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扩建原因、内容、时间、资金及来源;加油站(点)的具体地址、所处公路的等级及距周边加油站(点)的距离。

3、填写完整的《加油站(点)改建/扩建规划确认申请表》;4、停歇业批准表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5、加油站改扩建可行性报告;6、企业提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报区(市)主管部门审核;2、区(市)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青岛市商务局;3、青岛市商务局经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审核同意后,出具《青岛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意见书》。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如下:(一)提报材料1、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的申请文件;2、企业申请书。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拟歇业的时间;3、填写完整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4、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5、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董会决议;6、企业提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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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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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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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还应提交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与原件相符 公章
(二)原油仓储申请材料清单。
序 文件名称

原件/ 份 纸质/ 复印件 数 电子
要求
1 原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申请书;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
须说明企业
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基本情况、
符合申请条
件的说明、
2
原件 1 纸质 各投资方出
资情况、油
库情况及仓
储的具体方
案等
全资或 50%以上(不含 50%)控
公章
备注
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 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 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 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 营量在 20 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 (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 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 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 年以上 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 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 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 品油年进口量在 10 万吨以上的 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 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 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书》
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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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
11
复印件 1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文件 14
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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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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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
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1)自有炼厂的企业,需提供炼
厂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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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在 100 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
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
量在 50 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
2)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 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 文件;
纸质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
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从事海上原油仓储经营的企业,
应提供全资或 50%以上(不含
17 50%)控股拥有水上原油仓储设 复印件 1
施累计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法律
证明文件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纸质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三)成品油批发申请材料清单。
序 文件名称

原件/ 份 纸质/ 复印件 数 电子
要求
1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申请书;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
2
原件 1 纸质
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 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 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6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省级商务主
书》;
管部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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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备注
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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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
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4
复印件 1
通知书》
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文件
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
16
复印件 1
明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 17 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 复印件 1 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 挂牌)成交确认书文件原件 从事海上原油销售经营的企业, 应提供全资或 50%以上(不含 18 50%)控股拥有水上原油仓储设 复印件 1 施累计 20 万立方米以上的法律 证明文件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加盖
1)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 2)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文 件 3)《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级商务主
股拥有 50 万立方米以上原油油
管部门查看
3 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
省级商务主
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管部门查看
4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省级商务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管部门查看
5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8001]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销售、原 油仓储、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18001 三、办理依据 (一)《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三)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4 号) (四)《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商务部 六、审批数量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
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18 书》
复印件 1
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
机构的,还应提交
1)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
19
复印件 1
2)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
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原油
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复印
件一份
公章
纸质 纸质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原油销售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经国务院批准取得 《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具 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 50 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 或者与符合要求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进口企业签订 1 年以上的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应协议; 3.具有长期、稳定、合法的原油销售渠道; 4.拥有库容不低于 20 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 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 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 的验收。 (二)原油仓储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库容不低于 50 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油库建设 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 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 的验收; 3.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 5 万 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公章 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查看 原件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
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
12
复印件 1
验收合格证书
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3
复印件 1
采原油实际产量的证明文件;
省级商务主
2)原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
管部门查看
3 原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并加盖
及近两年原油进口量在 50 万吨
与原件相符
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等
公章
文件;
3)原油转售企业,需提供与原
油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签订的
1 年以上、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
应的原油供应协议;原油生产企
(三)成品油批发申请条件。 1.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拥有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100 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 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 50 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或者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与具有成品 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 20 万吨以上的企业签 订 1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 10 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 1 年以上 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2.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申请主体是中国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3.拥有库容不低于 10000 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 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 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 验收; 4.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 输车辆或 1 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成品油仓储申请条件。 1.拥有库容不低于 10000 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 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 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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