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优、鲁班奖工程资料复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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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施工资料复查
(机电安装工程)
张大鲁
目录
●1.前言
●2.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施工资料复查的依据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资料
●4.建筑电气工程资料
●5.通风与空调工程资料核查重点
●6.电梯工程资料核查重点
●7.智能建筑工程资料核查重点
1.前言
●1.1为切实做好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复查准备,并使正在实
施创优的在施工程做好施工管理,根据历年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复查的经验与体会,特编写本课件。

●1.2本课件适用于一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筑工程。

特殊建
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医疗建筑等亦可参考。

●1.3施工资料是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复查是的重要检查内容,
是复查组各专业专家确认工程质量——内在质量、功能质量的唯一依据。

所以,迎检工程必须认真准备,而拟创优的在施工程应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编制、收集。

2.施工资料复查的依据
●2.1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在资料复查时主要依据是国家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 B
50300-2001,以及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工程所在地方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2.2施工资料复查的重点是资料本身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通
过资料所反映的工程内在质量与功能质量的可靠性。

●2.3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是复查时没有超越国家、行业、地方
技术标准的特殊标准或特殊要求。

所以,在准备迎检和创优时,不要刻意提高标准,只要在施工资料中全面反映施工企业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质量符合国标、行标、地标的规定,就可以通过复查。

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资料
●3.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主要检查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3.施工日志;
●4.材料、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
●5.施工记录;
●6.试验、检测记录、调试记录;
●7.质量验收记录;
●8.竣工图。

●3.2材料及设备
●3.2.1生活给水用管材不得采用镀锌钢管,并应有检测报告,必
要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

●3.2.2水泵、水箱等设备的开箱记录应“一机一表”。

●3.3.3材料、设备应有“汇总表”。

汇总表应按材料的种类、规格
整理。

●3.3.4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3C认证、复
检报告等应齐全、有效。

●3.3.5消防设施应有消防部门的认证证明。

●3.3施工记录
●3.3.1隐蔽的管道、套管、设备等应有隐蔽记录,应准确记录被
隐蔽物体的位置、隐蔽时的质量状态,明确隐蔽验收的结论意见。

●3.3.2各种设备均应有安装记录。

如:水泵安装记录、热交换器
安装记录、管道补偿器安装记录、卫生器具安装记录等。

●3.3.3应该进行预检的应有预检、施工检查或技术复核记录。

●3.4试验、检测记录
●3.4.1试验、检测记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试验、检测对象唯一;
●2试验、检测依据准确;
●3试验、检测内容完整;
●4试验、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的精度、准确度满足要求;
●5试验、检测方法正确。

●3.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 B50261-2005)
●1报警阀——报警阀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工
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5m i n。

全数检查。

(3.2.4条)
●2闭式喷头——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数量每批抽检1%,
且不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 p a,保压时间应为3m i n。

(3.2.3条)
●3管网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 p a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低于1.4M p a;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0M p a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
0.4M p a。

(6.2.1条)
●4管网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稳压30m i n。

(6.2.2条)
●5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冲洗之后进行,试验压力
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

(6.2.3条)
●6管网冲洗——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设计流速、流量。

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

(6.4.1条)
●3.4.3给、排水系统(G B50242-2002)
●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
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只试验。

(3.2.4条)
●2阀门强度试验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阀门严密性试验为公
称压力的1.1倍;试验时间(3.2.5条):
●3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包括消火栓系统)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
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 P a。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 i 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 P 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 P 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 P 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1)●4热水管道水压试验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
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的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
工作压力加0.1M P 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 P a。

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 i n内压力降不大于
0.02M P 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
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 P 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 P a,连接处不得渗漏。

(6.2.1)
●5太阳能集热器水压试验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
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试验压力下10m i 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1)
●6热交换器水压试验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

蒸汽部分应不低于
蒸汽供汽压力加0.3M P 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 P a。

试验压力下10m i 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2强条)
●7采暖系统水压试验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
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 P a作水
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 P 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 P 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
加0.2M P 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4M P a。

●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 i n内压力降
不大于0.02M P 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
0.05M P 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
于0.03M P 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1)
●8低温热水地板辐射盘管水压试验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但不小于0.6M P a。

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 P a且不渗不漏。

(8.5.2)
●9散热器水压试验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
0.6M P a。

试验时间为2~3m i 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3.1)
●10金属辐射板水压试验
●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
作压力1.5倍,但不得小于0.6M P a。

试验压力下2~3m i 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4.1)
●11消火栓试射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
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4.3.1)
●12给水管道冲洗、消毒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
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2.3强条)●应由有关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3热水管道冲洗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6.2.3)
●具体冲洗要求应与给水系统一致。

●14采暖管道冲洗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现场观察,直至排出水不含泥沙、铁屑等杂质,且水色不浑浊。

(8.6.2)

●15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4.2.2)
●16密闭水箱的水压试验
●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 i 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4.4.3)
●17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7.2.2)
●卫生器具的满水、通水试验除检验连接件不渗漏,给、排水畅通
外,有溢流功能的卫生器具还应检查其溢流是否畅通。

●18排水管道灌水试验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
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满水15m i 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 i 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5.2.1)
●19雨水管道灌水试验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
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5.3.1)
●20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
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5.2.5)
●21供热锅炉水压试验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
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13.2.6强条)
表13.2.6水压试验
●3.5调试
●3.5.1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在热水系统、采暖系统干管中安装的补偿器在安装之前应根据计
算对补偿器进行预拉伸,并应作记录。

●3.5.2安全阀定压调整记录
●在系统(设备)中安装的安全阀,应根据系统(设备)的工作压
力确定安全阀的动作压力(起跳、回坐)。

●3.5.3水泵单机试运转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4.4.2)
G B50242-2002规范并未规定水泵试运转的时间!
●应记录手动盘车、启动电流、运行电流、旋转方向、运行压力、
轴承温升(水泵及电机)等情况。

●3.5.4锅炉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
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13.5.3)
●5.3.5锅炉、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调整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

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3.4.1强条)
●表13.4.1安全阀定压规定
4.通风与空调工程资料
●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243-2002●4.1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检查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3.施工日志;
●4.材料、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
●5.施工记录;
●6.试验、检测记录、调试记录;
●7.质量验收记录;
●8.竣工图。

●4.2材料及设备
●4.2.1基本要求同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必要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
复检。

●4.2.2设备的开箱记录应“一机一表”。

●4.3.3材料、设备应有“汇总表”。

●4.3.4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3C认证、复
检报告等应齐全、有效。

●4.3.5消防设施应有消防部门的认证证明。

●4.3施工记录
●4.3.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3.2各种设备安装记录。

●4.3.3应该进行预检的应有预检或施工检查记录。

●4.4试验、检测记录
●编制原则同给排水工程。

●4.4.1空调水系统:冷冻(热)水、冷却水。

●4.4.1.1管道试压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
验。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 P a
时,为1.5倍工作压力,但最低不小于0.6M P a;当工作压力大于
1.0M P a时,为工作压力加0.5M P a。

●2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媒水、冷却水管道
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

●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

在试验
压力下,稳压10m i 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m i 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
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

试验压力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

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 i 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M P a,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3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严密性工
作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
●4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9.2.3)
●4.4.1.2阀门试压
●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阀门标志》G B12220的规定。

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 P a 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的阀门,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待在系统试压中检验。

●强度试验时,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
5m i n,阀门的壳体、填料应无渗漏。

●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
持续的时间内应保持不变,时间应符合表9.2.4的规定,以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

●表9.2.4阀门压力持续时间
●检查数量:1、2款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

水压试验以每批(同
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全数检查。

(9.2.4-3)
●4.4.1.3补偿器预拉(压)记录
●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
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

抽查20%,且不少于1个。

(9.2.5)
●4.4.1.4管道冲洗
●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
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4.4.2空调风系统
●4.4.2.1风管的工艺性检验
●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
设计或下列规定:
●1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Q 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Q M≤0.0352P0.65
●高压系统风管Q H≤0.0117P0.65
●3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
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4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
值的1.5倍;
●5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
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m2。

(4.2.5)
●4.4.2.2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
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

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
于1个系统。

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

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做漏风量测试。

●中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对系统漏
风量测试进行抽检,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高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为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6.2.8,
洁净系统略。


●4.4.2.3空调机组漏风量测试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 B/T14294的规定。

按总数抽检20%,不得少于1台。

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1~5级全数检查,6~9级抽查50%。

(7.2.3-2)
●4.4.2.4除尘器漏风量测试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应做漏风量检测,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允许
漏风率为5%,其中离心式除尘器为3%。

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接地全数检查。

(7.2.4-2)
●4.4.2.5高效过滤器检漏测试
●高效过滤器安装前需进行外观检查和仪器检漏。

安装后的高效过
滤器四周及接口,应严密不漏;在调试前应进行扫描检漏。

高效过滤器的仪器抽检检漏按批抽5%,不得少于1台。

(7.2.5)
●4.5调试
●4.5.1调试方案与调试报告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
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11.1.3)●4.5.2系统调试时间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
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

空调系统带冷
(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当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相差较大时,仅做不带冷(热)源试运转。

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11.1.4)
●4.5.3调试项目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
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1.2.1)
●4.5.4单机试运行
●1通风机、空调机组;
●2水泵;
●3冷却塔;
●4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
●5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
●6风机盘管;
●抽查数量及具体调试要求见(11.2.2)、(11.3.1)、(11.3.2)、
(11.3.3)、(11.3.4)。

●4.5.5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
于10%;
●3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恒温、恒湿房
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1.2.3)
●4.5.6防排烟系统联合调试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
计与消防的规定。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11.2.4强条)
●4.5.7系统风量平衡调试记录
●应记录每一系统各风口调试前及调试后的实测值。

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资料
●5.1主要依据: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303-2002、《1k V及以
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 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 B50601-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 B50617-2010。

●5.2建筑电气工程主要检查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3.施工日志;
●4.材料、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强制认证证明;
●5.施工记录;
●6.试验、检测记录;
●7.质量验收记录;
●8.竣工图
●5.3建筑电气主要系统:
●1防雷系统(外部防雷、内部防雷)。

●2变配电系统(10K V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电缆、母线
等)。

●3照明系统(配电箱、电线、电缆、导管、线槽、开关插座、灯
具等)。

●4动力系统(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导管、线槽、电缆、电线)。

●5不间断电源系统(U P S)、备用电源系统(E P S)。

●6应急电源系统(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控制柜)。

●7接地保护系统(P E)。

●5.4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系统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应
齐全完整。

变配电系统的高压部分及变压器等通常是由供电部门施工,但有关资料应提交复查组。

●3低压配电柜中的电涌保护器(S P D)、继电保护装置等重要元器
件应有单独的检测报告。

●5.5防雷系统
●5.5.1外部防雷系统的防直击雷
●1接闪带应有支架拉力试验记录。

●2屋面暗敷接闪网、接闪带应单独作隐蔽记录。

接闪网、接闪带
隐蔽记录应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连接方法、连接质量,当采用跨接连接时,还应记录跨接导体的材质、规格及跨接连接方法。

●3隐蔽记录应附平面简图,标注接闪网间距、接闪带位置、与引
下线连接的具体位置等。

●4引下线应单独作隐蔽记录。

●引下线隐蔽记录应记录引下线在每一楼层的准确位置、数量、规
格、连接方法、连接质量,当采用跨接连接时,还应记录跨接导体的材质、规格及跨接连接方法。

●5引下线隐蔽记录应附平面简图,标注其具体位置。

●6接地极应作隐蔽记录,应说明接地极的材料、连接方式、与引
下线的连接方式。

当接地极或与引下线的连接采用跨接连接时,还应记录跨接导体的材质、规格及跨接连接方法。

●7当接地极面积较大,或较长时,应分区、分段记录。

●8接地极隐蔽记录应附平面图,标注引下线位置。

●9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中的实测值应按规定乘
以季节系数。

●5.5.2外部防雷系统防侧击雷
●1高度超过30m的I类防雷建筑物、超过45m的I I类防雷建筑物、
超过60m的I I I类防雷建筑物的外侧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侧击雷措施,应在规定高度以上设置接闪器获将外部的幕墙、金属外门窗、金属栏杆等于引下线可靠连接。

●2上述外部金属物体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导体应作隐蔽记录,并
应详细记录连接导体的位置、材料、规格、连接方法、连接质量等。

●5.5.3内部防雷系统的等电位连接
●1等电位连接隐蔽记录
●总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所有隐蔽的连接导体均应作隐
蔽记录。

应记录连接导体的材料种类、规格、连接方式、连接质量、起止点位置等。

●2等电位连接环(均压环)应单独作隐蔽记录,不应与引下线混
合记录,除起始位置、间隔层数以外,其他内容可参照引下线隐蔽记录。

●3等电位连接测试记录
●等电位连接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可靠性测试具体规定详见《建筑物
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 B50601-2010第11.2.1条、第
11.2.2、第11.2.3条、第11.2.4条、第11.2.5条。

●5.5.4内部防雷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 P D)
●1电涌保护器应按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向S P Z1区以外(室外)提
供电源的配电箱、变压器低压侧母线(配电屏)、电子系统引入终端箱等。

●2电涌保护器的试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6照明、动力系统
●5.6.1材料
●1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及电线、电缆的复验报
告等必须齐全、有效。

●2主要设备、材料应有进场检验记录。

●3材料、配件等应有清单(汇总表)。

清单应按材料种类、规格整
理,不应按进场时间整理。

清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生产单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复验结果、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等。

●4灯具、开工、插座、导线等应作现场抽样检测。

(G B50303第
3.2.10、3.2.11、3.2.12条)
●5.6.2施工记录
●5.6.2.1暗敷的桥架、线槽、导管应作隐蔽记录。

●隐蔽记录应记录以下内容:
●1系统编号(照明、动力)。

●2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3隐蔽位置。

楼层、楼板、墙体、吊顶内等。

●4材质、规格。

规格应分别列出,不应简单记录为D20~D60。


同材质的导管应分别记录。

●5连接方式及连接质量。

●6跨接方法,跨接导体的材料、规格,跨接质量。

●7单根导管的弯曲数量、弯曲半径、弯扁度。

●8导管的固定方法、保护层厚度。

●9K B G、J D G导管连接部位的防水措施。

●5.6.2.2安装检查记录
●配电柜、箱安装应作安装记录,并检查、记录以下内容:
●1系统编号(照明、动力)。

●2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3配电柜、箱的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5安装质量。

水平度、垂直度,配电柜基座槽钢接地。

●6一柜(箱)一表。

●桥架、线槽、导管应作敷设记录,并检查、记录以下内容:
●1系统编号(照明、动力)。

●2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3桥架、线槽、导管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5安装质量。

水平度、垂直度,连接、跨接,支吊架、卡子的间
距等。

●5.6.3试验、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所用仪表的编号应注明,应与仪表的校验证书一致。

●2应附所用仪表的校验证书的抄件。

●3仪表的电压等级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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