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核销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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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外经证核销(纳税人端)

1.17.1功能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1.17.2操作步骤

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

2、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转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页面

进入表单,页面中显示经营地在省内的且未核销的外经证申请。选中您需要核销的外经证申请,点击保存---提交,提交申请,发起流程;

税务端受理结束后,纳税人端会根据税务端受理人员的受理结果为“同意”或“不同意”返回不同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查看反馈信息。

当申请成功时,纳税人会收到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当申请有误被驳回时,点击【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查看申请驳回的原因。但第一步外出经验活动情况申报审核不通过,则只有不同意的提示信息。

1.17.3注意事项

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1.18外经证核销(税务端)

1.18.1操作步骤

1、纳税人提交外经证核销的申请后,流程推送到外经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流程名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税务人员首先需要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再点击同意按钮,否则税务端给予如下提示

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会带出该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申报情况。如果为空,此时点击同意,税务端会给出如下提示:

此时需要去金三做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打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菜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外经证申请。

如实填写表单,点击保存即可。

2、再回到电子税务局管理端。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即可。可带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信息。

备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同步到电子税务局系统需要五分钟。

审核信息无误后,税务人员点击同意按钮;则推送流程至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流程名为:外经证核销

如果不同意,请填写意见,然后点击不同意按钮,则流程退回至纳税人端,纳税人收到相应消息

打开表单查看内容。审核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则外经证核销成功,数据写入核心征管系统。

也可填写不同意的意见,点击不同意按钮。流程退回至纳税人端。纳税人收到相应消息

1.17.3注意事项

1、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同步到电子税务局系统需要五分钟

3、纳税人提交流程首先推送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同意后流程推送至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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