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管理论文经济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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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管理论文经济管理论文
浅谈上市冲动下家族式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调整
摘要:经济危机后,民营企业伴随资本市场的复苏,获得了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治理结构调整方面的诸多问题,本文以一个家族式民营企业为例,探讨基于上市冲动下家族式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
关键词:民营企业治理结构
经历自2007年起的经济危机后,中国的经济—特别是新兴的民营经济实体出乎意料之外的迅速自危机中恢复,显示出勃勃生机,令到国外老牌投行和国内风投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国内民营企业。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复苏,特别是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广大民营企业由此获得了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但要吸引资本,除却企业经营领域、及其可持续发展性、盈利性、增长性等要素外,大多数民营企业都亟需在企业治理结构上作出科学的调整,将相对集中的家族集权式治理模式转变为面向企业内外的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分权制衡式治理模式。
一、家族式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特征
按照目前业界主流的观点,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三大类:外部监管模式、内部监控模式和家族监控模式。我国的家族式民营企业属于家族监控模式,其特点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公司与家族合一,高度集权、决策家长化。此类企业由家族及其伙伴控制和支
配,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的权利分配和制衡。虽然大多数家族式民营企业都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三级结构的公司治理架构,但由于股权的家族控制,企业特征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股权结构单一
企业的股权结构必然涉及到企业的资本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家族式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就是家族式民营企业资本结构的体现形式,这类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自我积累仍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度不高
由于绝大部分家族式民营企业都源自于家庭小作坊,多是业主及亲戚朋友投资设立,股权结构单一,从而决定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集中于业主手中,企业中的大小事情一般由业主说了算,所有者掌握着高度的经营决策权,委托——代理关系不明显或基本上不存在。(三)重要岗位一般家族成员担任,“外人”极少能插足其中与技术人员和工人相比,家族式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来源更具内生性。这类企业在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更多地依赖“自己人”,更多地依赖业主的个人魅力而非管理能力来管理整个企业。
(四)监督机制缺失
在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股权的家族控制,小股东难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家族外的相关利益者的监督
力度较弱。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相对显得没那么重要。
二、家族式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
在期待上市融资的背景下,相对于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管型治理模式和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管型治理模式,我国家族式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存在高度集权、制衡弱化、资金瓶颈、人才匮乏等缺陷,严重削弱了此类企业对资本的吸引力。
三、对拟上市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
对于拟上市民营企业来说,应采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处于核心地位,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公司运作的领导责任,聘任经营管理者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这种治理结构的搭建主要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1、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治理结构应以法制为基础。2、在企业层面上,公司治理结构要能协调企业内外部相关利益者的关系。
四、基于上市冲动下家族式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设计建议
对于拟上市的家族式民营企业,其治理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企业的特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且要实现以下的效果:一是体现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二是根解决企业的权力分配问题;三是能协调和平衡各有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四是要实现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根据上述观点,对基于上市冲动下家族式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设计建议如下:
(一)改革家族式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三十年历史中,因为产权不明晰而致失败的案例不胜枚举。家族式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大多是是模糊的,其要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型,首要的就是明晰产权关系,划清出资者个人和家族成员之间的所有权与企业的财产权之间的界限,再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只有这样,才能使家族式民营企业改善高度集权的先天缺陷。
改革产权制度,需要良好的家族成员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对不同的个体采取不同的分流方式来解决问题。对那些虽然有出资但是能力和知识都跟不上企业新业务发展需要的家族成员和创业元老成为沉
默股东,要求他们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考虑让他们担当督导工作,给他们较高的待遇;对于年轻的家族成员,应该鼓励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并且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受教育条件,以提高其能力和素质,使企业后继有人;对于能力较强、有创业冲动的家族成员可以另设一笔资金,让他们自己投资经营,自己发展。
(二)试行独立董事制度
利用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
发挥高效职能。从家族式民营企业内部的治理角度看,其突出的问题是董事会空壳化,试行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使董事会正常运转和科学正确决策;有助于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绩效,保护股东权益。
但在试行独立董事制度时,必须注意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存在重大的利益关系,独立董事不能对来源于任职公司的收入产生依赖。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独立性,真正发挥作用。
(三)完善家族式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
家族式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必须要实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要建立基于共同治理观念下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家族式民营企业必须走出“股东至上主义”的传统思维模式,从“单边治理”走向“共同治理”。公司治理实质上是以企业内部的各利益团体为主体,包括股东、经营者、一般雇员等等。针对各方利益,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家族式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发挥效率的基本保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要了解经营者、雇员对薪酬的期望值,更要优化薪酬体系中的各种收入比例和结构;其次,要进行薪酬发放方式的创新,可有选择地推行“年薪制”,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主要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最后,要加强股权激励,使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效统一。
(四)完善家族式民营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
所谓内部制度约束,是指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的约束关系和约束机制。家族式民营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摒弃来自家族亲情和利益的约束,而是要以制度和规范进行约束。这种内部约束工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开展:
1、用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制度约束。公司章程对企业中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