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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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1.引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依法进行变更,并提供公示的途径和步骤,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2.变更申请2.1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的申请应由项目承建者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申请需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信息。

2.2 变更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图纸等支撑文件。

3.申请受理3.1 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申请受理。

3.2 申请受理程序应包括收件、登记,核实材料完备性等环节。

申请人可在设定的时限内了解审批进展情况。

4.变更审批4.1 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规划变更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4.2 变更审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由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5.变更公示5.1 变更审批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公示建设项目规划的变更情况。

5.2 变更公示应在规定的公示栏、网站等途径进行,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信息。

6.公众参与6.1 公众对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公示时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

6.2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复。

7.实施监督7.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的实施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7.2 如发现变更后存在违法行为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8.法律责任8.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8.2 公众对变更公示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结束语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建设项目的变更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6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经研究,制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需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适用本办法。

其中,涉及公示地点和公示前告知等具体操作办法,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公示情形)编制和修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城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及办理规划许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公示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一)修改详细规划,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二)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

第四条(利害关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对房屋进行了销售,申请对原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的,已购买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二)依据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办理后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修改,已购买前期规划许可涉及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三)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原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修改的,已购买房屋的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四)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办理规划许可,直接涉及其利益的人为利害关系人。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示,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制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依法组织进行审查。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编制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在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单位自行设置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环保、用地、安全等相关内容,同时公布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应。

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管理部门
备案。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如实向监管部门提供。

第七条对于特殊重大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进行听证会公示。

听证会公示应当公开、公正、公正,并将听证会公示情况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补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依法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的其他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承办单位或处室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建筑工程是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许可变更和公示办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理性,特制定本文档。

二、变更申请和审核程序1. 建筑工程施工方如需进行许可变更,应在工程进展的初步阶段,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

2. 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的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

3. 主管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将组织相应的专家进行审核。

4. 审核结果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批准的变更申请;另一类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变更申请。

5. 直接批准的变更申请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许可变更证书。

三、许可变更证书的公示1. 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

2. 公告内容包括变更申请的基本情况、批准的变更内容和变更后的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

3. 公告期限不少于7天,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和建议。

4. 异议和建议要求必须书面形式,并在公告期限内递交给主管部门。

5. 主管部门收到异议和建议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评估和回复,并对有异议申请人注明处理结果。

四、执法监管和处罚措施1. 主管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定期进行现场执法监管,对建筑工程的许可变更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2. 如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许可变更或许可变更内容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3.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停工整顿等。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建筑工程的许可变更和公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公示于官方网站。

以上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规范和合法性。

建筑施工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应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的良好环境。

(注:本文档仅为示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办法(一)变更条件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其变更的内容也必须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主要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退让道路红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设置、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

已建成项目(建筑)不予直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其变更内容与批准方案不一致的,应从方案变更开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受理许可内容变更: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2.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但不变更施工图,经核查属笔误或计算错误的,且符合规划要求;3. 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的变更;4.文字表述中个别错字或笔误。

5. 工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划拨用地)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平面尺寸、局部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增加门卫配电等附属设施等的变更。

6. 房地产项目中不增加小区住宅套数的户型变更、建筑内部分隔变更,因非主观因素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变更、为本小区配建的配电房等市政配套设施变更、门卫等的变更。

(二)变更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按照新的报建项目审批程序进行。

属于经营性项目且涉及增(扩)建或改建,必须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和实施。

(三)处于验收阶段申请变更的项目1. 对于不可更正的违法建设(如突破容积率,建筑最小间距不满足,建筑超出用地红线等),责令整改并处罚。

2. 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非工业项目应先接受行政处罚,若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审批科室对变更内容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变更手续,如公示期间反响强烈,则按原许可内容进行整改;工业项目若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建设工程方案变更公示时间

建设工程方案变更公示时间

建设工程方案变更公示时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某建设工程方案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变更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关于该建设工程方案变更的公示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某某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点:某某市某某区建设单位: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某某施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某某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规模:XX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XX、XX等工程内容施工期限:XX年XX月-XX年XX月二、项目变更内容原建设方案中,因某某区规划调整和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决定对工程方案进行如下变更:1. 变更建设地点:原计划建设地点由某某区A路变更为B路。

2. 变更建设规模:原计划建设规模由XX平方米变更为YY平方米。

3. 变更建设内容:原计划建设内容中,XX工程将进行部分设计调整。

4. 变更施工期限:原计划施工期限由XX年XX月-XX年XX月调整为XX年XX月-YY年YY月。

以上变更内容已经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示联系方式对上述变更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1. 电话:XXXXXXXXXXX2. 邮箱:************3. 邮寄: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邮编:XXXXXX四、公示期间公示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变更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结果处理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处理,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同时,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方案变更进行进一步审批。

以上内容为某某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变更的公示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公示方: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这是关于某建设工程方案变更的公示内容,希望公众能够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监督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
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开展城市规划的公示工作,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确保城市规划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热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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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示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变更公示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变更公示
建设单位和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办公场所附近或市区人流集中地段,设立城市规划公示栏公示有关内容。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都还必须抓紧建立城市规划展览馆,设立长期规划展览公示场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城市规划内容的同时,应当公告反馈意见的方式,并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届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城市规划部门要及时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众意见书,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设计、项目设计方案修改完善过程中积极吸收采纳。公众意见书的内容和采纳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
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牌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四、城市规划公示的组织和实施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形式。公示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要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工具如公示栏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制,有关制作费用由建设项目业主承担并由业主负责公示栏的维护和保管。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不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的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内容变更实施机关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类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设定依据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1/ 5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流程

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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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筑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筑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建筑项目规划许可的变更及公示流程,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规划许可的变更及公示工作。

三、变更申请流程1.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筑项目规划许可变更申请。

2.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说明、变更图纸等。

3.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5.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并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四、公示方式2. 公示通知内容应包括建筑项目的基本情况、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公示时间等信息。

3. 公示通知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表述,确保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变更内容和影响。

4.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还可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如在建筑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示海报、向相关社区居民发送公示通知等。

五、公众意见收集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对建筑项目规划许可变更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及地方政府网站上设立的在线反馈通道等方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必要,可组织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深入沟通和讨论。

六、批复及公告1.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众意见及建议,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2. 批准变更的建筑项目规划许可,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批复,并在地方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3. 公告内容应包括建筑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七、监督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申请和公示的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2. 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一、背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变更程序并加强公示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公众参与。

二、变更程序1. 申请变更:建设单位需要对已获得规划许可的项目进行变更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原因和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

2. 技术评审: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评审,包括对变更合规性、安全性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

3. 相关部门审批: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主管部门将变更申请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 公示公告: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规划变更,应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变更影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 许可证办理: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三、公示要求1. 公示方式:公示公告应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报纸、通知栏等方式进行,并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变更项目和提交意见。

3. 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对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的意见,主管部门应认真收集并及时回复。

四、处罚措施1. 违反公示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建设单位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停工等。

2. 未经变更许可的施工:未经变更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主管部门将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如遇特殊情况,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的内容,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实施。

Note: The provided content is an example and should be reviewed and approved by legal experts before official use.。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有效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便于公众了解、参与、监督规划工作的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实行批后公示制度。

现将批后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后,建设工程开挖前,要在建设工地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标明以下公示内容:1、项目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审批结束日期);2、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红、蓝线图及拆迁范围、绿化范围;4、建筑单体立面色彩效果图;5、建筑单体典型剖面图;6、建筑单体底层平面、标准层平面及主要转换层平面图;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扫描文件;8、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9、红、蓝线说明书中的有关条款;10、相邻主要道路断面图。

二、批后公示牌可由建设单位按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制作并须经有关监督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主要有以下三种规格和形式:1.A类公示牌,适用于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等大型项目的公示。

尺寸:2.0×3.5米。

2.B类公示牌,适用于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米以下的中型项目的公示。

尺寸:1.4×2.0米。

3.C类公示牌,适用于公益事业项目(如医院、学校等)的公示。

尺寸:0.7×2.0米。

三、批后公示牌所公示的内容和各项指标要严格按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方案确定,不得擅自修改确定的规划方案。

四、公示日期从建设工程基础开挖时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通过规划验收之后。

在此公示期内,建设单位要确保公示牌的整洁、美观,并定期进行维修清洁,严防涂改。

五、本通知规定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公布日期】•【字号】穗规[2002]973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规划公示的规定(穗规〔2002〕973号)第一条为了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依法行政,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和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含临时建设的经营性建筑工程),经市城市规划局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采取现场《规划公示牌》的形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规划公示牌》的式样。

建设单位需按市城市规划局提供的式样制作或委托制作《规划公示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现场公示。

第四条《规划公示牌》必须设置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公示的时间应自建设单位领取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日起至该工程建成后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止。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妥善管理《规划公示牌》,公示期间如有损坏、遗失,须及时重新制作。

第五条《规划公示牌》的规格为60cm×90cm。

第六条《规划公示牌》应如实反映如下内容:(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情况。

(三)批准的建筑总平面示意图。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局委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规划公示牌》的,将予以查处。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局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在"规划在线"网站上公布《规划公示牌》的内容。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尚未取得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综合验收合格证的房建类除市政场站、管线工程和交通线性工程外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对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遵循相关编制标准,落实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一般不得调整、变更;确有调整变更需要的,调整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合同、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包含禁止类事项与限制类事项。

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事项不予调整、变更;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事项,规划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列入负面清单,原则上无需申请调整或变更,但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调整已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内容涉及禁止类事项的,不得调整。

调整内容涉及限制类事项,应重新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整内容涉及建筑平面尺寸减小、与外部间距、退界距离增加、建筑高度降低,建筑外轮廓调整后轮廓线控制在原来位置和体量范围内,或建筑单体内部分割变化、分隔墙位置移动等不涉及禁止类和限制类事项的,可无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变更内容涉及禁止类事项的,不得变更。

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

【全文】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的通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的通知杭规发[2007]447号各有关单位:为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进一步实施依法行政,维护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二○○八年一月九日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为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进一步实施依法行政,维护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后,对建设工程设计中有关城市规划方面内容的局部修改事宜。

二、批后修改原则已批建设工程的修改应进行控制,确需进行修改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2、批后修改应在修改的内容实施之前进行。

3、批后修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4、批后修改的内容应由原设计单位设计,特殊情况可在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5、严格限制对住宅建设工程的住宅套数进行变更。

三、批后修改内容和程序批后修改应根据修改内容确定是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按以下要求实施:(一)以下修改内容,原则上不同意进行批后修改。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以下调整:(1)提高容积率、提高建筑密度、减少绿地率的修改;(2)提高建筑高度涉及西湖景观、西溪湿地景观、运河景观、机场净高、微波通道、历史风貌街区保护范围和城市设计限高等的修改。

2、总图中整体空间布局调整,建筑幢数、层次、功能分区的调整。

以上内容确需要调整的,应向市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对修改内容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XX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的管理水平,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

规划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规划公示的事项和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XX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公示,适用本办法;XX区可参照执行;私房建设规划公示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XX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公示事项和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予以批前公示:(一)城乡规划制定1、城市或镇总体规划草案。

公示内容为:城市总体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及主要图纸。

2、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公示内容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及主要图纸。

3、其他重要的城乡规划。

公示内容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村庄规划草案。

公示内容为:规划总平面图。

5、以上城乡规划的重大变更与调整。

公示内容为:变更与调整的理由,变更与调整前后的规划方案。

(二)城乡规划实施1、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选址。

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位置、用地面积、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及选址红线图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变更。

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相关说明、主要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等;属变更的,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拟调整内容及说明、调整前后的主要图纸等。

3、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批及调整。

建设规划许可证法律规定(3篇)

建设规划许可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有序、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我国,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详细解读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公众提供参考。

二、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确认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法律凭证。

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合法建设、使用的必要条件。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根本性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综合性法律,其中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建设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布局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3)建设项目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

2.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证明文件;(2)建设项目规划图纸及说明书;(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6)其他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5)对批准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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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公示办法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办法
(一)变更条件
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其变更的内容也必须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主要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退让道路红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设置、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

已建成项目(建筑)不予直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其变更内容与批准方案不一致的,应从方案变更开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受理许可内容变更: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2.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但不变更施工图,经核查属笔误或计算错误的,且符合规划要求;
3. 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的变更;
4.文字表述中个别错字或笔误。

5. 工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划拨用地)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平面尺寸、局部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增加门卫配电等附属设施等的变更。

6. 房地产项目中不增加小区住宅套数的户型变更、建筑内部分隔变更,因非主观因素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建筑层数、局部外立面变更、为本小
区配建的配电房等市政配套设施变更、门卫等的变更。

(二)变更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按照新的报建项目审批程序进行。

属于经营性项目且涉及增(扩)建或改建,必须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和实施。

(三)处于验收阶段申请变更的项目
1. 对于不可更正的违法建设(如突破容积率,建筑最小间距不满足,建筑超出用地红线等),责令整改并处罚。

2. 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非工业项目应先接受行政处罚,若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审批科室对变更内容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变更手续,如公示期间反响强烈,则按原许可内容进行整改;工业项目若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3. 规划验线阶段(预售前)建筑有移位的,复核日照,如影响日照的,建筑作降层处理,且减少的面积不得在余下建筑中增补。

其它按项目管理科规定执行。

4.已经验收合格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

确需调整按改扩建项目重新申报。

二、行政许可事项批后公示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进行批后公示。

由于批后公示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才能确定公示的最终内容,没有很好的抓手以确保建设单位进行批后公示。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城乡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同时在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的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立面图,监督电话等。

公示牌尺寸不小于0.9米×1.5米。

三、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规划验线时作为一项检查内容,规划核实时也将核对公示内容。

公示牌直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后方可拆除,其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对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恶意修改规划许可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示牌进行维修清洁的建设单位,市规划局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后,再予进行相关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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