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文书如何送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一审判决文书如何送达
一般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程序之后一般就结束了,那么判决之后就会有一个判决书,对于这个一审判决文书如何送达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院民事判决书可以通过以方式送达:
直接送达,即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

邮寄送达,即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送达。

转交送达,对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或者军人采取由所在地单位转交的方式送达。

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可以留置在其住所,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

公告送达,即通过发布法院公告的形式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如是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

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
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

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

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
(四)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
(五)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
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
(六)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根据《意见》第88.89.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买卖合同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fl/666231.html
∙起诉以后还可以撤回吗/fl/666230.html
∙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原告该怎么处理/fl/666229.html
∙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应主动强制执行/fl/666228.html
∙如何写答辩书 /fl/666227.html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fl/666226.html
∙举证责任的分担 /fl/666225.html
∙怎样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fl/666224.html
∙送达的方式 /fl/666223.html
∙送达的效力 /fl/666222.html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和判决/fl/666221.html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fl/666220.html
∙法院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哪些条件/fl/666219.html
∙诉的分离 /fl/666218.html
∙哪些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fl/666217.html
∙起诉的期限 /fl/666216.html
∙再审判决 /fl/666215.html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fl/666214.html
∙执行的主体 /fl/666213.html
∙私下录音能作为证据吗/fl/666212.html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什么/fl/666211.html
∙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fl/666210.html
∙案件受理费 /fl/666209.html
∙举证常识 /fl/666208.html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fl/666207.html ∙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fl/666206.html
∙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上诉/fl/666205.html
∙审判公开原则指的是什么/fl/666204.html
∙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处理/fl/666203.html
∙留置盘问超过12小时合法吗/fl/666202.html
∙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怎么处理/fl/666201.html
∙怎样书写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书/fl/666200.html
∙合并审理 /fl/666199.html
∙巧用视听资料证据 /fl/666198.html
∙指定管辖 /fl/666197.html
∙哪些案件由被告举证 /fl/666196.html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需提交那些附件/fl/666195.html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fl/666194.html ∙录音可以成为证据吗 /fl/666193.html ∙反诉的提起和审理 /fl/666192.html
∙取证要注意形成证据环/fl/666191.html
∙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怎么处理/fl/666190.html
∙辩护人的权利 /fl/666189.html
∙传票有何法律效力 /fl/666188.html
∙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上诉费是否退回/fl/666187.html
∙管辖权转移 /fl/666186.html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fl/666185.html
∙申诉过程中证据应如何提供/fl/666184.html
∙诉讼官司中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fl/666183.html
∙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fl/666182.html ∙合议制度 /fl/666181.html
∙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由谁负担/fl/666180.html
∙打官司要交诉讼费 /fl/666179.html
∙由于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fl/666178.html
∙审判监督程序 /fl/666177.html
∙具有司法精神鉴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是什么/fl/666176.html
∙诉的合并 /fl/666175.html
∙当事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回避申请/fl/666174.html
∙追诉时效的例外 /fl/666173.html
∙协议管辖 /fl/666172.html
∙延期审理的情形 /fl/666171.html
∙法院在先予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fl/666170.html
∙未经审判 /fl/666169.html
∙法律监督原则 /fl/666168.html
∙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fl/666167.html
∙借条与欠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的异同/fl/666166.html
∙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 /fl/666165.html ∙我国(仲裁法)的简介 /fl/666164.html ∙无名案由的规范 /fl/666163.html
∙对涉嫌犯罪的劳教人员如何适用强制措施/fl/666162.html
∙确定管辖的原则 /fl/666161.html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fl/666160.html
∙刚受理的“赡养费 /fl/666159.html
∙证据的证明力 /fl/666158.html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 /fl/666157.html
∙当事人如何办理授权委托手续/fl/666156.html
∙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处理/fl/666155.html
∙派出所是否独立的诉讼主体/fl/666154.html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如何分担举证责任/fl/666153.html
∙二审法院如何进行调解/fl/666152.html
∙邮寄送达指的是什么 /fl/666151.html ∙哪些单位有权要求银行协助扣款/fl/666150.html
∙再审案件是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fl/666149.html
∙举证责任指的是什么 /fl/666148.html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fl/666147.html
∙何时递交答辩书有效 /fl/666146.html ∙仲裁当事人 /fl/666145.html
∙如何理解和掌握“不方便法院原则”
/fl/666144.html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如何确定的/fl/666143.html
∙法院审查申请期间是否中止已经生效的判决/fl/666142.html
∙境外当事人就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商事纠纷起诉到我国法院的如何办理 /fl/666141.html
∙什么叫留置送达 /fl/666140.html
∙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 /fl/666139.html ∙诉讼仲裁 /fl/666138.html
∙第三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fl/666137.html
∙被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fl/666136.html
∙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犯而起诉的诉讼费用有哪些照顾/fl/666135.html
∙当事人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fl/666134.html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fl/666133.html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哪些条件/fl/666132.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