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事故的界定
凡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视为责任事故。在依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应追究其上级领导的领导责任。
1、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私自接受外协单位的吃请、礼品、红包、回扣等,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在项目开发中出现漏算漏计,损害公司利益的;或在设计施工中出现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销售、策划等对外宣传、活动组织中因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受到较大损害的;保安人员渎职致使公司财产和小区业主的财产被盗、被抢,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的。
3、在公司内部制造流言蜚语、对公司领导进行诽谤攻击、在员工中制造矛盾、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4、业余时间在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作奸犯科而触犯法律,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5、不能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工作,给公司项目运作、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责任事故的等级划分
1、对责任事故划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2、凡涉及金额的责任事故,按其涉及金额作如下划分:
(1)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至1
万元以下的,为轻微责任事故;
(2)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至5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
(3)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责任事故;
(4)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3、凡不涉及财产金额的,应综合考虑事件本身的大小、情节、恶劣程度对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损害程度等方面因素,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分公司高层班子来确定责任事故的等级。
三、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1、出现轻微和一般的责任事故,只追究其直接上级的领导责任;如出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除追究其直接上级的领导责任,还应追究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此外,对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董事长的领导责任。
2、对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已无法挽回的部分(直接责任人赔偿后仍不能补足的),轻微、一般的责任事故由
其上级领导全额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由其上级领导和分管领导按5:5的比例承担,对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由上级领导、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各自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
3、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董事会根据情节和责任事故等级,给予上级领导、分管领导纪律处分或适当的经济处罚。
四、责任事故的处罚程序
1、确定了待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和被追究责任的领导人员(统称被处罚人员)后,应由处理部门召集被处罚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举行公开的听证会,以核查责任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同时应允许被处罚人员对其是否应受处罚及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申诉和辩解,根据被处罚人员在本次责任事故中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经综合评定后立即在听证会上公布初步的处理意见,且应对被处罚人员说明处罚依据及理由。
2、被处罚人员对初步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和接受的,即起草文件公布执行。
3、被处罚人员对初步处理意见表示异议的,应于2日之内将申诉理由形成书面意见交公司行政部。处理部门亦应就处罚依据及理由形成书面意见交公司行政部。
4、公司行政部应认真审核被处罚人员的申诉意见和处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公司领导应向公司领导及时作出汇报意
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制度、细则及规定作出维持原初步处理决定或重新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公司办公司会研究后执行。
5、公司办公室所作出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应立即起草处理文件并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