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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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询价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比照本程序组织询价活动。
二、成立询价小组
代理机构依法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询价标准
采购人向询价小组提供采购项目需求。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配置标准、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评定成交的标准作出规定,并据此编制询价通知书。
四、发布询价公告
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公布询价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或按要求以邮寄资料等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并提供较充分的时间让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达到2家的,可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采购人调整采购项目需求或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新的采购方案的,代理机构更新组织采购活动。
仅在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中询价的,可以不发布询价公告,直接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不得更改的密封报价文件。
对重大、敏感项目的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可监督询价过程。
六、询价评议
响应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提交。
询价小组拆封全部报价文件。检查各报价文件是否偏离询价要求。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不符合密封或其他规定、偏离询价要求、以及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达到2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继续询价。
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视为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情况,对有效报价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出具询价报告。
询价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将询价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八、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一经确定,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九、询价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在询价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询价有关记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