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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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罐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监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到人,杜绝一切人为责任的发生,特作具体管理规定:
1、槽罐车辆进入卸装点,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循一先查车二登记卸装的原则,检
查车辆阻火器完好状况。对卸装车辆按规定手续检查。
2、卸装过程操作中,禁止车辆驾驭人员乱动工具阀门等。
3、卸装过程发现软管破损、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禁止卸装。
4、卸装现场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离开。
5、卸下后的槽罐液位不得超过85%。
6、卸货前应接好地线方可卸货。
7、敞口槽罐容器看液位,严禁使用明火、白炽灯照明,不得穿有带钉的鞋底和
化纤衣服在槽车上打操作,不得用铁器敲击罐体。杜绝一切火源发生。
8、卸装完毕,全面复查槽罐、管线等完好情况以防泄漏等情况发生。
9、加强自身保护,操作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动作轻缓有度,防止液体溅伤人。
10、配备好消防防护器材。个人防护器材。
责任人:
乙基一车间:孟令东
AK二车间:王康
乙二车间:唐阳
甲基一车间及氯甲烷工段:刘友苓
香料:李长军
MCP:徐杰
三乙胺:郑仁峰
如责任人请假或有事,车间应安排其他干部到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元,发生事故追究责任。
安环科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