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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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贵州银行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贵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机构申请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不包括纸票登记和公开报价,.第四条业务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应遵从以下规定:不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不做背书转让~应直接由我行进行贴现。

第五条使用过渡期电子商业汇票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机构为总行相关部门。

第六条电票系统中统一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为电票业务经办行。

- 1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配臵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总行交易融资部、授信评审部、票据业务部、会计结算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放款中心,、票据中心,经营机构,分、支行~直营团队等业务发起部门,.过渡期电票系统中~分行均不能操作电票业务~因此不设臵岗位~仅在总行相关部门设臵票据业务办理的相应岗位。

,一,总行交易融资部1。

负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牵头管理,2。

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授信额度~并在《贵州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表,过渡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适用,》,附件1,,以下简称“《放款审核表,电票,》”,上签批,3. 负责管理客户销户行为~及时提示会计结算部~相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电票到期前~冻结不可销户,4. 设臵客户经理岗~负责电票客户信息的维护操作~及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提供对外报表所需数据,5. 负责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书面提示经营机构及总行会计结算部~确保到期足额兑付。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 X 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第四条本规程合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单位.第二章业务种类与审批权限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 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 ,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者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 确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九条我行电票系统收到他行的转贴现申请信息后, 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买断或者回购式买入申请的确认操作:〔一〕电票预签收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票据预签收—电票预签收〞菜单,进入电票预签收界面,选定待签收的票据.2.确认签收: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核对票据要素等在系统的信息与纸质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外普通签收〞界面点击签收〞按钮确认签收.当票据信息不正确或者申请资料存在问题需退回时,业务经办员应点击拒绝〞 .〔二〕新增电票申请完成电票预签收操作后,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申请管理—电票申请〞界面选定已签收票据,或者通过导入含买入票据号的 ECEL 由系统匹配勾选,通过产生批次〞功能键生成转贴现申请批次号.在编辑申请界面核对系统信息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利息预算界面.逐笔填写额度占用人客户号或者导入含票号、额度占用人客户号的ECEL,实施额度占用, 确认各项要素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三〕审核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四〕记账处理1.人工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电子票据签收〞菜单,登录人工签收界面.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 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 ,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票据岗人员完成人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 ,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2.转入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记账〞菜单 ,登录转入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在即时转帐打印交易打印凭证并作附件.第四章返售到期第十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 ,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十一条相关操作人员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返售到期业务的确认操作〔一〕电票返售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申请管理〞菜单,进入电票返售申请界面, 选择相应的票据批次号提交申请.〔二〕返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查岗核对返售信息无误后,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业务审核〞菜单,点击审核通过.〔三〕背书登记: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背书〞菜单,对返售票据做背书登记.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四>返售记账:交易对手对我行发起的返售业务核对无误,完成签收操作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票据岗人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记账〞菜单,登录返售记账界面 ,选择对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 ,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第五章卖断和回购式卖出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十二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 确定交易对手、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有关要素,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十三条相关操作人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卖断或者回购式卖出申请的确认操作:〔一〕新增电票申请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申请〞菜单,进入电票新增申请界面,逐笔勾选拟转卖票据产生批次 ,或者导入含拟转卖票据票号的 ECEL 清单通过系统勾选产生批次.2.生成申请:按照和交易对手约定的要素选择产品类型、转卖对手行、转卖利率、是否线上清算,若为同业间回购式卖出,需选择赎回开放日、赎回截至日、赎回利率,交易要素填妥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界面,审核各项要素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二〕审核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出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三〕背书登记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审核该笔申请,系统和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背书〞菜单 , 对票据做背书登记.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四〕记账处理1.转卖记账:交易对手完成签收处理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记账〞菜单,登录转卖记账界面, 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第六章回购到期第十四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 ,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 ,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第十五条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回购到期的确认操作:〔一〕电票赎回预签收:赎回日当天,交易对手发来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系统外赎回签收〞菜单,进入电票赎回申请界面,选择约定赎回的票据批次进行签收.〔二〕电票赎回新增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电票赎回申请〞菜单发起赎回,审核各项要素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三〕电票赎回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要素无误,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业务审核〞菜单,对赎回票据完成审核.〔四〕赎回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在回购到期业务—赎回签收〞菜单 ,登录赎回签收界面.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 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票据岗人员完成人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是否登记成功.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 ,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 ,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 ,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 ECDS 系统成功登记.〔五〕赎回记账:人工签收完毕后,开始赎回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记账〞菜单, 登录记账界面 ,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位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 ,确认记账, 最后打印记账凭证.第七章提示付款第十六条转贴现票据到期日前 3 天,我行电票系统自动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或者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发送提示付款〞申请.具体处理如下:当收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回应信息〔即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签收〕 ,并确认托收款项已划回我行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需通过提示付款-托收收款-提示付款记账〞功能进行账务处理 ,并打印记账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上交事后监督中心.金融市场事业部定期制作电子票据托收清单并提供给运营管理总部,每日日终运营管理总部相关人员勾对当日收回电票金额、票据明细与托收清单是否一致,以确认电票系统已成功发托.若电子票据到期日后操作机构收到承兑人拒付信息的,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应通知金融市场事业部另行进行追索.第八章票据查询第十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员,可通过跟踪查询〞功能 ,查询电票系统内所有转贴现业务的详细信息.系统支持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的含糊查询.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返售到期业务、回购到期业务跟踪查询,可查询的条件包括:交易对手、交易日期、交易利率、批次号、产品类型、票据品种、票据类型、票号、出票日、票面到期日、票面金额等.第九章追索第十八条逾期处理〔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票款,金融市场事业部应与时报告主管副行长.〔二〕票据中心应与承兑行联系 ,查明原因,商议解决. 如有必要应尽快向承兑行发出催收公函.〔三〕估计催收公函已送达承兑行 ,票据中心经联系证实承兑行延付理由成立 ,则应与承兑行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行使追索权.如属无理压票则应向承兑行的上级投诉,必要时向人民银行反映解决.〔四〕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解决的 ,依法提起诉讼.第十九条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时效规定如下:〔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 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第十章对账与差错处理第二十条电子商业汇票票据对账包括:日终票据行为信息核对、每月票据信息核对.第二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对账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可通过对账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到对账失败的票据信息.第二十二条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于次日使用核对—业务核对—每日明细报文核对〞菜单,输入具体日期与行号后查询核对不一致的业务,与时上报总行进行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操作规程由金融市场事业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操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1 / 11。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流程,保护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指银行在电子化环境下开立、签发、转让和兑付的商业汇票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第四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五条银行在接到客户的开票申请后,应当按照要求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并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第六条银行应当在开出电子商业汇票的同时,签发付款承诺书,承诺按时按量地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

第七条银行应当将开出的电子商业汇票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并调整客户的账户余额,以便客户能够通过电子检索或查询及时取得汇票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时,应当确认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并在系统中完成转移操作。

第十条银行在完成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转移后,将转移结果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更新汇票信息,以便所有权转移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的通知。

第四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时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并及时上传汇票兑付信息至票据托管平台,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

第十二条银行必须核实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及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后,确认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及时清算汇票的兑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转至汇票持有人的账户中。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银行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程,承担相应的业务操作责任。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票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在电子化环境下,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承兑、贴现、转让和支付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概述1. 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通过电子渠道为其发行电子商业汇票。

发行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票据号码、出票日期、金额等。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承兑。

承兑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印章,并对汇票进行登记。

3.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贴现给银行,即提前获得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贴现款。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贴现印章,并支付贴现款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时,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让文件。

银行在核实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转让手续。

5. 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付文件。

银行在核实支付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支付手续。

三、业务处理细则1. 业务受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理窗口,接收客户的业务申请。

受理窗口应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 业务审核银行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需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汇票真伪核实、资信状况核实等。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模版

银行内控制度文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文件编号:xxx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版次号:生效日期:2目录0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 . (3)2适用范围 (3)3定义、缩写和分类 (3)4职责与权限 (4)4.1柜员 (4)4.2营业主管 (4)4.3不相容岗位 (4)5基本规定 (4)6操作流程 (6)6.1客户签约操作流程 (6)7检查监督 (8)8合规文件索引 (9)8.1外部合规文件 (9)8.2内部合规文件 (9)8.3相关内控制度 (9)9附录 (9)10记录表单 (9)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风险控制,降低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柜面业务操作和控制,包括客户签约、自由格式报文、纸质商业汇票查询业务等。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见《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贴现业务见《银行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会计核算流程操作手册》。

3定义、缩写和分类(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与本行签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在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之一,为企业客户提供快速、高效、安全、智能、便捷的商业票据结算服务。

由于该服务涉及到资金、企业信誉等重要方面,因此对用户的身份识别、账户审核、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和保证服务质量,银行必须制订一套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二、定义和范围1、定义:本规程是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的规范化要求,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客户、银行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商业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包括客户注册、账户审核、交易操作、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流程。

三、系统应用1、系统申请:客户访问银行网站或移动端APP,填写《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账户表》和《风险提示书》,并提交申请。

客户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客户审批:银行通过在线审批或人工审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账户登录名和密码。

同时,银行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使用协议》。

3、客户登记:客户登陆系统后,需填写开户信息、经营成果、资信情况和业务需求等,并交付银行人工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

4、交易操作:客户通过电脑终端或移动端APP登陆系统,选择购票、开票、背书、转让等功能,输入交易信息,待系统自动验证后,再进行操作确认。

银行对交易金额和次数实施限额管理;对异常交易和机构间交易实施安全审查;对背书和转让交易要求经过初始持票人、开票人确认后,才能继续交易。

5、保证金管理:银行根据客户风险评估和业务需求,实施保证金或预付款制度。

对于已设立保证金账户的客户,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调整保证金,但需提前通知客户。

6、风险控制: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合理的交易限额、风险准备金、拒绝接受未知机构交易等措施。

对于异常交易和涉及非法经营或经济犯罪的交易,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封锁或追踪处理。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的汇票业务,旨在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规程,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二、业务流程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1 客户登录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汇票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

1.2 银行系统对客户填写的信息进行验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银行系统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发送给客户确认。

1.4 客户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并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收款人。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背书2.1 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2.2 转让人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转让操作,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信息。

2.3 银行系统对转让操作进行验证,并生成新的电子商业汇票。

2.4 转让人将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3.1 收款人可以将收到的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进行承兑。

3.2 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进行验证,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将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给持有人。

3.4 银行在支付电子商业汇票后,将其注销或作废。

4.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查询4.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自己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4.2 银行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所有电子商业汇票的信息。

三、操作要点1. 信息准确性在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时,客户需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汇票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等重要信息。

2. 安全性保障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包括用户身份验证、数据加密和防止篡改等措施,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3. 业务流程规范银行和客户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承兑转让人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让时,需要填写准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工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工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工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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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商业汇票是一种常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运用于商业交易中。

为了保证商业汇票业务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操作规程。

下面将针对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业汇票的定义和种类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付款人)以一定形式将其对买受人(收款人)的支付义务,通过汇票的形式传递给银行或金融机构,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汇票上的要求向收款人支付相应金额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本票两种形式,银行汇票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并负责支付,本票则由出票人自己承兑并支付。

二、商业汇票的操作流程1.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达成交易意向,并确定使用商业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2.出票人填写商业汇票申请书,包括出票日期、汇票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信息。

3.出票人将商业汇票申请书提交给银行或金融机构,同时缴纳相应手续费用。

4.银行或金融机构对商业汇票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汇票上盖章确认。

5.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审核通过的商业汇票发放给出票人。

6.出票人将商业汇票交给收款人。

7.收款人收到商业汇票后,到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汇票贴现或兑付手续。

8.银行或金融机构对商业汇票进行验证,核实汇票的真伪并确认支付。

三、商业汇票的正确填写和使用1.出票日期:填写明确的日期,可按年月日顺序或按月日年顺序排列。

2.汇票金额:除整数金额外,还应用大写金额注明,以防止金额篡改。

3.收款人名称:填写准确的收款人名称,包括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等。

4.账号和开户行:填写收款人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以保证资金准确到账。

5.付款人名称:填写准确的付款人名称,一般为出票人名字或公司名称。

6.付款人账号和开户行:填写付款人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防止出票人错误支付。

7.出票人签名:出票人必须在汇票上亲自签字确认,作为承兑和支付的凭证。

8.汇票到期日:填写明确的到期日,一般需在出票后30-90天内到期。

四、商业汇票业务的注意事项1.商业汇票的信息填写应准确无误,以避免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开展的汇票业务。

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1 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客户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提交给银行。

1.3 银行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客户资格和信用状况。

1.4 银行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发送给客户。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转让2.1 持票人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将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给其他人。

2.2 背书人应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签署数字签名,并将背书信息发送给银行。

2.3 银行验证背书信息的真实性,并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给新的持票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3.1 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承兑。

3.2 银行验证汇票信息和持票人的身份,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承兑后,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信息发送给付款行。

3.4 付款行根据支付信息,将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4.1 持票人可以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获取提前支付的款项。

4.2 银行根据贴现申请和汇票信息,决定是否允许贴现。

4.3 银行在贴现后,将贴现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5. 电子商业汇票的退票和冲正5.1 银行在核查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后,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决定退票。

5.2 持票人可以申请冲正,将已经支付的电子商业汇票金额冲正回原账户。

6.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打印6.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渠道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的状态和交易记录。

6.2 客户可以选择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印成纸质汇票。

三、安全措施1. 数字签名技术为了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对汇票进行签名和验证。

2. 数据加密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3. 访问控制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访问控制,确保惟独授权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签约第四章出票及承兑第五章背书转让第六章提示付款第七章贴现第八章转贴现第九章再贴现第十章质押及解质押第十一章保证第十二章追索第十三章撤销第十四章票据查询及报文第十五章差错与异常处理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XXX银行有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XXX银行或他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流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按照“条线管理、分级负责、授权应用、控制严密”的原则确定部门职责。

条线管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本条线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分级负责:总行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相关业务的管理,上下衔接、各司其职。

授权应用:各级行机构、用户的业务范围和应用权限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维护。

控制严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应用设�Z与调整有据可依,符合业务安全运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XXX银行应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各级机构及其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规定(一)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保证、提示付款、追索、信息查询及其相关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丰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种类,提升我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竞争力,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和各分支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 电子商业汇票分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分为两大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5.2 电子商业汇票功能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申请、出票与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票据贴现申请/撤销、票据背书转让、票据到期托收及票据未用退回等。

⑵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提示出票申请、提示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撤销、未用退回、背书转让申请/撤销、贴现申请/撤销、提示付款申请/撤销、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申请保证。

5.3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开放时间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外发布。

5.4客户准入客户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⑴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资信状况良好;⑵已申请开通我行网上银行标准版(双人)或专业版;⑶满足我行受理相关票据业务的其它条件。

5.5客户申请5.5.1客户申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持下列申请材料至开户网点办理:⑴客户提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开通/修改/取消申请表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标准版网上银行客户也可提交单位客户业务申请书;⑵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及经办人、操作员证件,具体参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签约、变更与注销流程执行;⑶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5.5.2网点柜员扫描业务资料将影像传至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

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根据业务影像资料进行资料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双人在内管系统中进行操作。

⑴在“业务管理”中,开通“电子票据”业务;⑵根据申请表内容,在“账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的签约账户由系统默认为已开通对外转账权限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⑶根据申请表内容,在“用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增加经办和复核人员的电子票据操作权限;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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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签约第四章出票及承兑第五章背书转让第六章提示付款第七章贴现第八章转贴现第九章再贴现第十章质押及解质押第十一章保证第十二章追索第十三章撤销第十四章票据查询及报文第十五章差错与异常处理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XXX银行有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XXX银行或他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流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按照“条线管理、分级负责、授权应用、控制严密”的原则确定部门职责。

条线管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本条线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分级负责:总行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相关业务的管理,上下衔接、各司其职。

授权应用:各级行机构、用户的业务范围和应用权限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维护。

控制严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应用设置与调整有据可依,符合业务安全运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XXX银行应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各级机构及其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规定(一)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保证、提示付款、追索、信息查询及其相关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三)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XXX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五)客户申请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部门应对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支持三种渠道:柜台、网上银行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

客户申请通过网上银行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另行签订网上银行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服务协议。

客户到柜台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应填制相应服务申请表。

(六)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XXX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XXX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七)操作员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业务回复及涉及从“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尾号000995D)(以下简称“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汇划资金的,须经运营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

(八)票据当事人作出票据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九)经办行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按服务协议或服务申请表约定的方式,将收到的信息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通知相关票据当事人。

(十)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不得为承兑人办理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销户。

对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责任解除前不得为承兑人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对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责任解除前不得为出票人即申请人办理账户销户手续。

(十一)经办行作为承兑人时,应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不得故意压票、拖延支付。

(十二)电子商业汇票各类票据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各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按照XXX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承诺费等。

对客户的收费减免应按照XXX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减免办法执行。

(十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使用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科目,通过ABIS进行账务核算。

(十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使用的业务凭证包括进账单、记账凭证、业务回执等,其中业务回执使用空白客户回执。

(十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生成、打印的记账凭证、业务清单等,应按XXX银行临柜业务印章管理办法、X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加盖相关业务印章后进行归档保管。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权限及机构管理。

(一)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具有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并满足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制度中对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必须按照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等制度(以下简称“商业汇票相关制度”)进行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

(二)营业机构申请开办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应逐级上报一级分行。

由一级分行报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后,在贸易通平台进行相应设置与维护。

营业机构申请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逐级上报分行。

分行确定其业务承接行并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后,在贸易通平台进行相应设置与维护。

第七条业务监督管理。

(一)营业期间,操作员应及时检查是否存在本人待处理的业务。

如有待处理业务,应及时处理。

(二)运营主管或指定专人每日应检查核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记账凭证、业务清单的核算是否真实、正确,核对“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资金往来明细是否正确,该专用账户当日余额应为零。

核算错误或日终账户余额不为零的,运营主管应查明原因,并登记当天《运营主管工作日志》。

涉及“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的手工账务处理,须经运营主管审批。

(三)票据经营机构应指定专人按月与账务挂靠的营业机构核对本部门办理的相关业务及账务。

对核对不一致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处理。

(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的日常操作和账务核对纳入运营管理监督检查范围,严格管理。

第八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机构用户及岗位管理。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机构用户及岗位管理按照贸易通平台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二)管理员用户与操作员用户应严格分离。

系统管理员或产品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产品操作员。

(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录的所有操作,视为系统注册用户所为,用户对系统记录的本人操作负责。

第三章签约第九条签约(一)业务受理客户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签约,应向其开户行提交以下资料:1.填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通申请表,并加盖其公章;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业务审核1.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无误,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并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资料交经办行经办人员。

如客户选择通过“企业网银”或“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还应按网银或银企通互联平台有关规定处理。

2.运营主管或业务主管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无误,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交操作员作后续处理。

(三)交易处理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业务签约”,点击“新增签约”,依据客户申请资料输入签约客户的信息,核对信息资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如客户选择通过“网银”或“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还应按网银或银企通互联平台有关规定,为客户进行处理。

(四)资料处理业务开通申请表、服务协议加盖有关印章后,一联开通申请表、服务协议交客户,一联开通申请表、服务协议专夹保管。

第十条修改签约(一)业务受理客户申请修改地址、电话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签约信息,向其开户行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填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通申请表,并加盖其公章;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业务审核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无误后,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资料交操作员。

业务主管或运营主管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无误,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交操作员作后续处理。

(三)交易处理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选择“业务签约”,输入待修改签约客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客户账号”等信息,查询客户签约信息;依据客户申请资料,选中修改客户记录,点击“修改签约”,依次修改签约客户的签约信息,点击提交。

交易成功后,查询核对签约情况。

(四)资料处理比照第九条第(四)项处理。

第十一条删除签约(一)业务受理客户申请删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签约,比照第十条第(一)项要求向其开户行提交申请资料。

(二)业务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无误,并核对客户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或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票据是否结清,已全部结清的,在业务开通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后作后续处理。

(三)交易处理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点击“业务签约”,输入待删除签约客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客户账号”等信息,点击“查询签约”按钮查询客户签约信息;选中客户记录,点击“删除签约”,点击提交。

(四)资料处理比照第九条第(四)项处理。

第四章出票及承兑第十二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按照“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等规定处理。

(二)登记出票信息。

出票人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自行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银企通互联平台办理出票信息登记,或委托银行为其办理。

出票人委托银行代为办理出票信息登记的,应提交相应服务申请表,操作员根据出票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通过“出票登记”交易进行单笔或批量登记出票信息。

1.单笔登记出票信息。

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出票—出票登记,根据申请资料登记出票信息后点击确定。

交易成功后,通过票面信息查询,根据金额查询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票据号码,验证出票登记成功,且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

2.批量登记出票信息。

操作员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申请—出票—出票登记,下载出票模版,在模版中完成录入出票信息后,在“出票登记”中点击“浏览”、“读取Excel文件”,系统显示成功导入的出票信息,操作员核对导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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