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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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进行资金融通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法人或组织承兑。

银行办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规定。

2、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第二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银行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在便捷性方面,银行应该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即时结算、快速到账等服务。

同时,银行应该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提高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在高效性方面,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例如,银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简化商业汇票的签发和背书手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总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包括承兑行、托收行、持票行、保证人等。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主体分为以下类别:(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ECDS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电子签名:(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应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名称(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1、附2、附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4、附5、附6,票样说明见附7。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

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

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3、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全面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流程,保护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指银行在电子化环境下开立、签发、转让和兑付的商业汇票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第四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立和签发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五条银行在接到客户的开票申请后,应当按照要求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并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第六条银行应当在开出电子商业汇票的同时,签发付款承诺书,承诺按时按量地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

第七条银行应当将开出的电子商业汇票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并调整客户的账户余额,以便客户能够通过电子检索或查询及时取得汇票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司法部门要求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的转移时,应当确认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并在系统中完成转移操作。

第十条银行在完成电子商业汇票所有权转移后,将转移结果及时上传至票据托管平台,更新汇票信息,以便所有权转移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的通知。

第四章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时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并及时上传汇票兑付信息至票据托管平台,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

第十二条银行必须核实汇票持有人和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及资质条件是否合法后,确认电子商业汇票的兑付。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及时清算汇票的兑付款项,并将款项划转至汇票持有人的账户中。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银行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程,承担相应的业务操作责任。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一)电子票据1.电子票据申请(1)出票申请I.功能简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

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进入电子票据出票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客户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1所示。

图4.5.1①新建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显示界面如图4.5.2所示。

图4.5.2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出票申请明细界面查看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3所示。

图4.5.3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可以修改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

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③修改客户点击“修改”,可以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票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在电子化环境下,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承兑、贴现、转让和支付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概述1. 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通过电子渠道为其发行电子商业汇票。

发行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票据号码、出票日期、金额等。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承兑。

承兑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印章,并对汇票进行登记。

3.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贴现给银行,即提前获得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贴现款。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贴现印章,并支付贴现款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时,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让文件。

银行在核实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转让手续。

5. 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付文件。

银行在核实支付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支付手续。

三、业务处理细则1. 业务受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理窗口,接收客户的业务申请。

受理窗口应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 业务审核银行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需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汇票真伪核实、资信状况核实等。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开展的汇票业务。

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1 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客户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提交给银行。

1.3 银行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客户资格和信用状况。

1.4 银行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发送给客户。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转让2.1 持票人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将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给其他人。

2.2 背书人应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签署数字签名,并将背书信息发送给银行。

2.3 银行验证背书信息的真实性,并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给新的持票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3.1 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承兑。

3.2 银行验证汇票信息和持票人的身份,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承兑后,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信息发送给付款行。

3.4 付款行根据支付信息,将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4.1 持票人可以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获取提前支付的款项。

4.2 银行根据贴现申请和汇票信息,决定是否同意贴现。

4.3 银行在贴现后,将贴现款项划拨给持票人。

5. 电子商业汇票的退票和冲正5.1 银行在核查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后,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决定退票。

5.2 持票人可以申请冲正,将已经支付的电子商业汇票金额冲正回原账户。

6.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打印6.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渠道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的状态和交易记录。

6.2 客户可以选择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印成纸质汇票。

三、安全措施1. 数字签名技术为了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对汇票进行签名和验证。

2. 数据加密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3. 访问控制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行相关操作。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电子化的票据,其业务处理手续包括四个主要步骤:开票、承兑、背书和兑付。

本文将对这四个步骤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一、开票开票是指企业向客户开出电子商业汇票。

开票前,企业需先提前与银行签署电子商业汇票开具协议,并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填写电子商业汇票开票信息,包括票面金额、开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收款人等信息。

然后将票据信息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实现电子开票。

二、承兑承兑是指银行对企业出具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审核并确认予以承兑。

企业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后,提交给收款人的银行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票据真实性、票面金额、付款期限等方面的核查。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对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并在票据上加盖电子印章,证明银行已受理汇票,并承诺在到期日按票面金额支付。

三、背书背书是指收款人通过拆分、转让、贴现等方式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转移给其他收款人的过程。

收款人需要在汇票的背面签署电子背书,并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

背书后,银行会对背书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并确认背书人的转移权,确保新的持有人可以享有汇票权益。

四、兑付兑付是指汇票到期,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资金。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到达后,持有人可携带汇票到汇票指定的银行或可兑付的金融机构进行兑付。

银行会核查持有人是否符合兑付条件,并按照汇票面额向持有人支付汇票金额,标志着电子商业汇票的完结。

综上所述,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手续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而言更加简洁、高效、安全。

电子商业汇票的逐渐普及将推动企业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间的交易流程更加便捷、快速和透明化。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的汇票业务,旨在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规程,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二、业务流程1. 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1 客户登录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汇票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

1.2 银行系统对客户填写的信息进行验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银行系统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并发送给客户确认。

1.4 客户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并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收款人。

2.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背书2.1 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2.2 转让人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转让操作,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信息。

2.3 银行系统对转让操作进行验证,并生成新的电子商业汇票。

2.4 转让人将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

3.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和支付3.1 收款人可以将收到的电子商业汇票提交给银行进行承兑。

3.2 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进行验证,并决定是否承兑。

3.3 银行将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给持有人。

3.4 银行在支付电子商业汇票后,将其注销或作废。

4. 电子商业汇票的查询和查询4.1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自己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4.2 银行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所有电子商业汇票的信息。

三、操作要点1. 信息准确性在申请开立电子商业汇票时,客户需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汇票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等重要信息。

2. 安全性保障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包括用户身份验证、数据加密和防止篡改等措施,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3. 业务流程规范银行和客户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承兑转让人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让时,需要填写准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文件状态:[ ] 草稿[√] 正式发布[ ] 正在修改文件编号:RDC-DED-ISF-ECDS-01-02 当前版本:V1.5完成日期:2010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开发中心文档修订记录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完成日期V0.5A新建2009.3.12V1.0M评审修改后定稿2009.3.25V1.1M评审修改后定稿2009.5.27V1.2 M 评审修改后定稿2009.7.16V1.3 M 评审修改后定稿2009.8.31V1.4 M 根据推广需求修改2010.01.19V1.5 M 根据推广需求修改2010.04.22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内容修改记录: (6)1概述 (11)2票据状态变更说明 (11)3典型业务场景报文流程介绍 (13)3.1出票业务场景: (13)3.2转贴现业务场景: (21)3.3追索业务场景: (23)3.4票据查验业务场景: (26)3.5电子合同建立业务场景: (26)3.6电子合同解除业务场景: (27)4证书绑定机制 (27)4.1基本原则 (27)4.2数字证书和系统参与者行号的新增绑定流程 (28)4.3数字证书和系统参与者行号绑定解除流程 (28)4.4数字证书行号绑定关系丢失的处理 (28)5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报文处理规则 (29)5.1出票类 (29)5.1.1出票信息登记报文(001 CommercialDraftRegisterRequest) (29)5.1.2提示承兑报文(002 CommercialDraftAcceptanceRequest) (29)5.1.3提示收票报文(003 CommercialDraftIssuanceRequest) (29)5.1.4撤票申请报文(004 CommercialDraftDestructionRequest) (29)5.1.5出票信息登记确认报文(005 CommercialDraftRegisterConfirmation) (30)5.2票据流转类 (30)5.2.1转让背书申请报文(010 CommercialDraftEndorsementRequest) (30)5.2.2贴现申请报文(011 CommercialDraftDiscountRequest) (30)5.2.3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2 CommercialDraftRepurchasedDiscountRequest) (31)5.2.4转贴现申请报文(013 CommercialDraftRediscountWithCommercialBankRequest) (31)5.2.5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申请报文 (31)5.2.6再贴现申请报文(015 CommercialDraftRediscountWithCentralBankRequest) (31)5.2.7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报文 (32)5.2.8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报文(025 CommercialDraftCentralBankSellingDraftsRequest) (32)5.2.9保证申请报文(017 CommercialDraftGuaranteeRequest) (32)5.2.10质押申请报文(018 CommercialDraftCollateralizationRequest) (33)5.2.11质押解除申请报文(019 CommercialDraftRepurchasedCollateralizationRequest) (33)5.2.12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0 CommercialDraftPresentationRequest) (33)5.2.13逾期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1 CommercialDraftOverduePresentationRequest) (34)5.2.14追索通知报文(022 CommercialDraftRecourseNotification) (35)5.2.15追索同意清偿申请报文(023 CommercialDraftRecourseAgreementRequest) (36)5.3信息类 (36)5.3.1通用回复报文(031 CommercialDraftCommonSignUp) (36)5.3.2通用撤销报文(032 CommercialDraftCancellationRequest) (39)5.3.3通用确认报文(033 CommercialDraftCommonStatus) (39)5.3.4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 CommercialDraftCommonTransmission) (41)5.3.5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 CommercialDraftExceptionNotification) (42)5.3.6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CommercialDraftSettlementResultNotification) (42)5.3.7支付信用信息查询报文(037 CommercialDraftCreditInfomationQueryRequest) (43)5.3.8支付信用信息查复报文(038 CommercialDraftCreditInfomationQueryResponse) (44)5.3.9自由格式报文(039 CommercialDraftFreeFormatMessageRequest) (44)5.3.10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CommercialDraftStatusChangingNotification) (44)5.3.11通用业务通知报文(041 CommercialDraftCommonBusinessNotification) (44)5.3.12票据已结清通知报文(043 CommercialDraftSettledOrDestructedNotification) (45)5.3.13票据查验申请报文(042 CommercialDraftShowADraftRequest) (45)5.3.14票据查验详细信息报文(044 CommercialDraftDraftInformationNotification) (45)5.3.15合同或发票已使用提示报文(045 CommercialDraftRiskDisclosureStatement) (46)5.3.16纸票承兑登记报文(101 CommercialDraftAcceptanceRegister) (46)5.3.17纸票贴现登记报文(102 CommercialDraftDiscountRegister) (46)5.3.18纸票转贴现登记报文(103 CommercialDraftRediscountWithCommercialBankRegister) (46)5.3.19纸票再贴现登记报文(104 CommercialDraftRediscountWithCentralBankRegister) (46)5.3.20纸票质押登记报文(105 CommercialDraftCollateralizationRegister) (47)5.3.21纸票质押解除登记报文(106 CommercialDraftRepurchasedCollateralizationRegister) (47)5.3.22纸票委托收款登记报文(107 CommercialDraftCollectionRegister) (47)5.3.23纸票结清登记报文(108 CommercialDraftSettlementRegister) (47)5.3.24纸票拒付登记报文(109 CommercialDraftPaymentRefusedRegister) (47)5.3.25纸票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登记报文 (47)5.3.26纸票止付解除登记报文(111 CommercialDraftAnnulingSuspendingPaymentRegister) (47)5.3.27纸票登记信息查询报文(121 CommercialDraftRegisterInformationQuery) (48)5.3.28纸票登记信息查复报文(122 CommercialDraftRegisterInformationResponse) (48)5.3.29转贴现报价发布报文(123 CommercialDraftQuotingRequest) (48)5.3.30转贴现报价统计信息发布报文(124 CommercialDraftQuotingStatisticsNotification) (48)5.3.31纸票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及止付解除登记通知报文(126CommercialDraftSuspendingOrAnnulingSuspendingNotification) (48)5.4系统管理类 (49)5.4.1登录/退出申请报文(051 CommercialDraftLoginOrLogoutRequest) (49)5.4.2登录/退出应答报文(052 CommercialDraftLoginOrLogoutResponse) (49)5.4.3强制退出登录通知报文(053 CommercialDraftForceLogout) (49)5.4.4系统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54 CommercialDraftSystemStatusNotification) (49)5.4.5公共数据变更通知报文(055 CommercialDraftCommonDataNotification) (49)5.4.6业务权限变更通知报文(056 CommercialDraftAuthorityNotification) (50)5.4.7参与者承接关系变更通知报文 (50)5.4.8行名行号数据变更通知报文(059 CommercialDraftBankInformationNotification) (50)5.4.9线上清算功能开关通知报文(060 CommercialDraftSettlementOnLineNotification) (51)5.4.10接入点信息变更报文(062 CommercialDraftAccessPointsInformation) (51)5.4.11接入点与辖内参与者对应关系报文 (51)5.4.12NPC和CCPC状态变更报文 (51)5.4.13数字证书行号绑定关系变更申请报文 (52)5.4.14数字证书行号绑定关系变更通知报文(066 CommercialDraftCertificateBindingNotification) . 525.4.15系统通用开关通知报文(067 CommercialDraftSystemCommonSwitchNotification) (52)5.5业务核对类 (53)5.5.1汇总信息报文(071 CommercialDraftSummaryInformation) (53)5.5.2汇总明细申请报文(072 CommercialDraftDetailsRequest) (53)5.5.3汇总详细回复报文(073 CommercialDraftDetailsInformation) (53)5.5.4明细申请报文(074 CommercialDraftMoreDetailsRequest) (53)5.5.5明细回复报文(075 CommercialDraftMoreDetailsInformation) (53)5.5.6每月票据信息汇总申请报文(076 CommercialDraftMonthlySummaryRequest) (54)5.5.7每月票据信息汇总回复报文(077 CommercialDraftMonthlySummaryInformation) (54)5.5.8每月票据信息明细申请报文(078 CommercialDraftMonthlyDetailsRequest) (54)5.5.9每月票据信息明细回复报文(079 CommercialDraftMonthlyDetailsInformation) (54)5.6扣费类 (54)5.6.1扣费通知报文(081 CommercialDraftChargeNotification) (54)5.7电子合同业务类报文 (55)5.7.1电子合同要约报文(201 ContractOfferRequest) (55)5.7.2电子合同要约登记确认报文(202 ContractOfferConfirm) (56)5.7.3电子合同要约转发报文(203 ContractOfferTransfer) (56)5.7.4电子合同清分失败回复报文(204 ContractOfferExceptionNotification) (56)5.7.5电子合同通用回复报文(205 ContractCommonResponse) (56)5.7.6电子合同通用撤销报文(206 ContractCommonCancellation) (56)5.7.7电子合同协商解除或通知解除报文(207 ContractRescissionRequest) (57)5.8电子合同业务核对类报文 (57)5.8.1每月合同信息汇总申请报文(221 ContractMonthlySummaryRequest) (57)5.8.2每月合同信息汇总回复报文(222 ContractMonthlySummaryInformation) (57)5.8.3每月合同信息明细申请报文(223 ContractMonthlyDetailsRequest) (57)5.8.4每月合同信息明细回复报文(224 ContractInformation) (58)6直联前置机与行内系统间报文交互的JMS头转换说明 (58)6.1概述 (58)6.1.1TongLINK/Q方式行内系统去掉JMS头 (58)7附录 (62)7.1附录一:日期顺延说明 (62)7.2附录二:如何判断通用票据转发报文是何种业务申请 (62)7.3附录三:电子合同合同状态图 (63)内容修改记录:修改日期简单描述2009-05-12 [M]-将“提示付款在到期日前已拒付”改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拒付追索)”,将“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已拒付”改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追所有人)”。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贸易结算的重要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管理,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二、定义1.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指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汇票交易结算平台,提供电子票据的生成、传输、结算等功能。

2. 电子商业汇票: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生成的以特定形式表示的票据。

三、业务流程1. 开立电子商业汇票(1) 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填写票据信息,包括出票人信用等级、收款人信息、票面金额等。

(2) 系统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同时为其分配唯一识别码。

(3) 出票人在系统中签署电子商业汇票,并加盖电子签章,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转让电子商业汇票(1) 出票人通过系统选择转让对象,进行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

(2) 转让方在系统中生成转让通知,并通知受让方。

(3) 受让方确认转让通知,并进行相应的交易付款操作。

3. 兑付电子商业汇票(1) 出票人在票据到期前通过系统提前注销电子商业汇票。

(2) 收款人在票据到期日后通过系统向银行发出兑付申请。

(3) 银行核实电子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进行付款。

四、业务管理要求1. 信息安全保障(1)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保护票据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用户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操作应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系统应定期备份票据信息,以应对数据丢失等意外情况。

2. 风险管理(1)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具备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2) 用户在系统中的行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或欺诈行为。

(3)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线索的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3. 客户服务(1)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渠道,及时回应用户的问题和投诉。

(2) 对于用户的投诉和纠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积极协调解决,确保用户权益。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结算工具,在我国商业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具有高效、便捷、安全等优点,能够有效降低票据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范票据风险。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出票环节,出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电子商业汇票,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给收款人。

出票人应当保证所填写的票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必须在收到提示承兑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应答。

承兑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人应当在背书栏内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背书日期等信息。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出保证的记载,并承担保证责任。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请求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付款人应当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应答。

追索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票据权利。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还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运行管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工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工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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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及提示付款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公司所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经集团公司授权,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在财务公司不能满足成员单位需求时,由财务公司统筹安排其它银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办理条件第五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承兑业务须在财务公司已开立存款账户;办理贴现业务可以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二)在财务公司取得信用评级并获得授信额度,如需担保则严格按照授信条件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财务公司审查后留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根据电子票据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承兑。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主体分为以下类别:(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六条各业务主体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应通过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第七条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应审核单位、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客户)的基本信息,并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攀财会计字〔2011〕19号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业汇票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依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承兑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第二条承兑受理1、承兑审批:客户申请承兑时,信贷部按照《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受理。

2、系统操作:对公司审批通过办理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客户,信贷部通知客户发出出票登记申请信息(信息应包括的内容:电子票据种类、票据金额、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不得转让标志、出票人类别、出票人名称、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出票人电子签名、出票人账号、出票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名称、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帐号、收款行行号)。

经人民银行电票系统确认后,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我公司发起提示承兑申请信息。

信贷部收到出票人提示承兑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对承兑的各项要素进行核查,并对该笔承兑进行真实贸易背景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通过后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通过或未通过),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承兑结果通知出票人。

会计部根据信贷部提供的承兑明细清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商业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核算)第三章提示付款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第三条提示付款申请1、提示付款申请(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票据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录入员负责在“提示付款申请”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汇报部门经理,部门及时查明拒付原因,并及时报风控部,由风控部根据拒付原因出具书面意见:再次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营业部根据风控部意见进行相应处理;收款处理:收到到期票据的款项后,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电子票据进行登记;会计部根据银行进帐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存放同业贷:贴现2、代理提示付款申请(集团客户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票据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录入员负责在“提示付款申请”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通知客户;收款处理: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票据进行登记;营业部根据收款回单对客户进行上账处理:借:存放同业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第四条逾期提示付款申请1、逾期提示付款(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对提示付款逾期的电子票据,录入员负责在“逾期提示付款”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录入逾期说明;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复核,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汇报部门经理,部门及时查明拒付原因,并及时报风控部,由风控部根据拒付原因出具书面意见:再次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营业部根据风控部意见进行相应处理;收款处理:收到到期票据的款项后,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电子票据进行登记;会计部根据银行进帐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存放同业贷:贴现2、代理逾期提示付款(集团客户为票据权利人)日常处理:对提示付款逾期的电子票据,录入员负责在“逾期提示付款”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录入逾期说明;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复核,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通知客户;收款处理: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票据进行登记;营业部根据收款回单对客户进行上账处理:借:存放同业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第五条确认提示付款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需确认提示付款时,录入员在“代成员单位业务通知”中进行"解付确认通知"处理,通知客户在“成员单位业务确认”中进行"商票解付确认"处理,录入员随时监控客户"商票解付确认",如果客户在电子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 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承兑付款确认的,根据财务公司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营业部负责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账务处理:借:吸收存款(客户账户)贷:应解汇款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由录入员代承兑人处理付款应答并由营业部进行支付,账务处理:借:应解汇款贷:吸收存款(客户账户)(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由录入员代承兑人拒付应答。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丰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种类,提升我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竞争力,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和各分支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 电子商业汇票分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分为两大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5.2 电子商业汇票功能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申请、出票与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票据贴现申请/撤销、票据背书转让、票据到期托收及票据未用退回等。

⑵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提示出票申请、提示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撤销、未用退回、背书转让申请/撤销、贴现申请/撤销、提示付款申请/撤销、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申请保证。

5.3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开放时间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外发布。

5.4客户准入客户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⑴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资信状况良好;⑵已申请开通我行网上银行标准版(双人)或专业版;⑶满足我行受理相关票据业务的其它条件。

5.5客户申请5.5.1客户申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持下列申请材料至开户网点办理:⑴客户提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开通/修改/取消申请表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标准版网上银行客户也可提交单位客户业务申请书;⑵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及经办人、操作员证件,具体参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签约、变更与注销流程执行;⑶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5.5.2网点柜员扫描业务资料将影像传至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

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根据业务影像资料进行资料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双人在内管系统中进行操作。

⑴在“业务管理”中,开通“电子票据”业务;⑵根据申请表内容,在“账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的签约账户由系统默认为已开通对外转账权限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⑶根据申请表内容,在“用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增加经办和复核人员的电子票据操作权限;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

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流程1解析

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流程1解析

1、确认交易对手票 据清算资金到账后登 录电票系统,选择 “转贴转出”-“电 票背书”-“转出背 书” 2、应审核票据审核 岗在系统中提交的转 卖清单与纸质转卖结 果清单比对无误后, 在系统中确认背书。
登录电票系统 ,选择“转贴 转出”-“电 票确认”-“ 确认签收”
1、按照纸票卖断 流程在原票交系统 完成卖断记账处理 。 2、登录电票系统 ,选择“转贴转出 ”-“转出记账” -“转出记账”。
放款岗 1、在风控系统完成银承 出账审批。 2、登录电票系统点击 “银承承兑”—“银承 签发”—“银承录入”, 点击“新增”,对审批 通过的协议信息进行录 入,无误后点击“保 存”;从回显的任务栏 中选择本次提交的承兑 协议,点击“下一步”, 导入票面信息,点击 “确认”提交票据处理 岗。
码为30位,系统自动将 人行30位电票号码转换 为我行eucp和商业票据 交易系统适用的12位票 号。票号规则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冠 字头为:AE88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冠 字头为:BE88 后8位为自10000001开 始的数字形式的顺序号。 2、目前系统不支持电票 票据处理岗 手工扣款,系统支持日 初和日终两次批处理。 1、核对放款中心提交的放款
票据解质押
实物管理岗
客户经理岗
1、收到线下提交的拟解 质押票据申请,和放款中 心出具的同意解质押出库 通知书。 2、登录电票系统,选择 “票据质押”-“解质押 申请”-“新增申请” 3、将客户提交解质押的 票据选择并加入解质押清 单,提交出库。
1、收到客户经理岗提交的解 质押清单和放款中心出具的同 意解质押出库通知书 。 2、根据出库通知书,在 EUCP系统使用8763交易付记 053科目,并在摘要中注明 “电子票据”字样。 3、登录电票系统,选择“票 据质押”-“押品出库”- “押品出库”,提交后系统自 动将解质押的票据信息发送到 人行登记中心转发给客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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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则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由于接入机构和被代理机构中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可以细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名称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根据电子商业汇票所处的流转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分为如下状态:(一)出票已登记;(二)提示承兑待签收;(三)提示承兑已签收;(四)提示收票待签收;(五)提示收票已签收;(六)票据已作废;(七)背书待签收;(八)背书已签收;(九)买断式贴现待签收;(十)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十一)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二)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十三)回购式贴现待签收;(十五)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六)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十七)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十八)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十九)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二十)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一)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二十二)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二十三)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四)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五)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二十六)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二十七)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八)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九)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三十一)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三十二)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三十三)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三十四)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五)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六)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三十七)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三十八)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九)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二)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三)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四)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五)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四十六)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四十七)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四十八)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九)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五十)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五十一)质押待签收;(五十二)质押已签收;(五十三)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五十四)质押解除待签收;(五十五)质押解除已签收;(五十六)保证待签收;(五十七)提示付款待签收;(五十八)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五十九)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票据已结清;(六十一)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二)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六十三)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六十四)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六十五)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六十六)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七)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八)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索所有人);(六十九)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一)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二)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三)非拒付追索已撤销;(七十四)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五)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六)央行卖票待签收;(七十七)央行卖票已签收待清算;(七十八)央行卖票已签收已排队;(七十九)央行卖票已签收;(八十)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

五、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1、附2、附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4、附5、附6,票样说明见附7。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

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

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一、出票信息登记业务处理(一)出票人发起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

出票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出票申请信息。

出票申请信息包括以下容:(1)电子票据种类;(2)票据金额;(3)出票人名称;(4)出票人账号;(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6)不得转让标记;(7)出票人类别;(8)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9)承兑人名称;(10)承兑人账号;(11)承兑人开户行行号;(12)收款人名称;(13)收款人账号;(14)收款人开户行行号;(15)出票日期;(16)票据到期日;(17)出票人电子签名。

第(5)、(11)和(14)项中的开户行均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

如企业通过接入财务公司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则出票申请信息的(4)、(5)项应填写为企业在财务公司的部账号和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如收款人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则出票申请信息的(13)、(14)项应填写为收款人在财务公司的部账号和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在后续业务处理流程中,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中的开户行均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如发起方或接收方也通过接入财务公司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账号及开户行行号的填写比照上述要求进行。

如承兑人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则出票申请信息的第(9)项“承兑人名称”应填写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的名称;第(10)项“承兑人账号”应填写一个“0”;第(11)项“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应填写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如承兑人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则出票申请信息的第(9)项“承兑人名称”应填写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的名称;第(10)项“承兑人账号”应填写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在开户银行的真实账号或在开户财务公司的部账号;第(11)项“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应填写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开户银行或开户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在后续业务处理流程中,名称、账号及开户行行号的填写比照上述要求进行。

出票人还可选择填写“票据信息备注”项和“出票人评级信息”项。

出票人评级信息包括:信用等级、评级机构、评级到期日。

出票人接入点依据出票人申请信息,组成“出票信息登记申请报文(00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出票信息登记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出票信息登记申请报文(001)”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分配电子票据,将出票登记信息入库,登记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同时向出票人接入点下发“出票信息登记确认报文(005)”。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出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出票人接入点接收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出票信息登记确认报文(005)”,将票据状态登记为“出票已登记”,并将出票信息登记结果及电子票据通知出票人。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通知出票人出票信息登记失败。

二、出票人提示承兑业务的处理(一)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处理。

1.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出票人选择要提示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提示承兑信息。

提示承兑信息应包括以下容:(1)电子票据;(2)票据金额;(3)到期无条件支付委托;(4)出票人账号;(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6)出票人类别;(7)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8)出票人电子签名。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如已获取交易合同和发票,则必须填写交易合同编号、发票。

若无交易合同编号,则登记交易合同名称。

若有多发票且难以在“发票”项中全部注明的,应在“出票人备注”项中补全。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出票人备注”项。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提示承兑信息,组成“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提示承兑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出票人提示承兑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承兑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提示承兑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同时向承兑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向出票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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