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项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负责汇总编制中国科协项目支出预算;
(二)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牵头编制中国科协项目计划,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管理中国科协项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六)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是相关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草案,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并报计财部审批;
(三)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其他与归口管理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中国科协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实际情况,项目申报按“5+ X”预算框架组织申报,“5”是指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科技服务平台类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类项目,“X”是指其他类项目。
“5+ X”分别由科学技术普及部、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统
一负责申报。
第七条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三)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四)符合中国科协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
(五)符合项目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
(六)符合申报文本要求,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凡是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论证报告组成(见附件1、2、3)。
第九条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除了填写财政部要求的项目申报文本外,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三)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四)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
(五)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中国科协实行“逐级上报,二级审核,书记处审定”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二级审核,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计财部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调整和排序,提交书记处审定;
(三)书记处审定,即中国科协书记处对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草案,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书记处审核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各归口管理部门据此调整和细化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目标、工作内容和经费预算,完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计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经审核排序后纳入科协项目库。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经费规模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五条计财部责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重点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步骤、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相关方的分工与职责、组织管理方式、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报账管理职责、报账程序、监督检查等。
第十九条重大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须经计财部审核后,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以中国科协名义正式发文,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财政部批复中国科协预算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组织实施:
(一)已明确具体执行单位和预算分配且无子项目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二)已明确项目预算,尚需确定子项目、预算分配方案和承担单位的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前,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计财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对其进行评审,确定子项目内容、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已明确项目预算和子项目内容,尚需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子项目承担单位;
(四)由计财部统筹安排的项目,项目经书记处会议审定后,按审定的内容和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子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算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承担单位实施能力与条件的匹配性、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专家应由相关领域的业务、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应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近况,具有一定权威性,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数量和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相关人员如与项目申报单位有利益关系,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四条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结果,经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后,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科协正式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