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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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目的(一)规范成本控制部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关键行为及流程,保证预结算成果质量及及时性。

(二)通过预算的办理及时回顾项目动态成本;提供新项目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支持数据及工程款支付控制。

(三)及时准确积累工程实施后的实际造价数据,形成公司所开发项目历史成本数据库。

二、本办法制定依据(一)本管理办法依据现有相关制度及现阶段组织架构制定。

三、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的管理。

四、术语及定义(一)预算书:在施工图会审并经设计部确认后的施工图,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合同约定材料单价或暂定单价等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预控文件。

(二)变更、核定及签证结算书:依据经复核手续完备、有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所办理的费用结算文件。

(三)材料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实际领用材料数量和其合同约定的材料结算办法办理的材料结算文件。

(四)竣工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或验收备案,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计价计量原则审核确认后的工程最终造价结算文件。

五、结算办理原则(一)职能与责权分离原则:1、预算的编制及初步审核由造价工程师负责;2、项目的变更、核定、签证一单一结,一月一清,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3、结算资料的收集完整、准确及结算的编制及初审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4、造价工程师为预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原件结算原则:办理预结算的有关手续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的确无原件的,复印件须盖公司公章),否则不得作为办理预结算的依据。

(三)可追溯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整的资料。

六、预结算管理要求(一)预算管理1、基本要求:除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合同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或重计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司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一、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管理工程要做到“八个心中有数”:1、对工程形象进度应做到心中有数;2、对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3、对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施工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4、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和附属设备的进场制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5、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6、对施工中存在的主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诸方面的现场动态管理及应对举措应做到心中有数;7、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自营、自供的项目及材质)应做到心中有数;8、对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二、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发包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采购部、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后,视为工程竣工初验日期,同时议定工程整修完善时段。

2、工程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五大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3、各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内,将竣工图纸、变更资料及签证资料、工期提前或逾期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工程部、技术部审定确认(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4、工程竣工资料的确认:工程部在接到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竣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如发现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报或重新报送,直至合格为止(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并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技术部审核。

5、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部移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技术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给预算部。

按照附件三的格式执行。

6、工程部应自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自营的零星工程项目,7.1自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预算部、物业服务公司,必要时邀请采购部共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单(按照附件四格式),7.2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报送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决算书一份,工程部审核后经工程技术部确认(时间限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预算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复审(时间限定:视工程项目的大小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工程造价审定单,呈送公司总经理汇决后转财务部安排付款。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决算资料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公平、透明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公司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最小成本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管理成本。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决算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内容及流程第九条公司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保存工程决算资料。

第十条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施工图纸、变更单、工程款支付记录、工程日志、工程量清单等。

第十一条工程决算资料的流程包括:工程决算资料的录入、存档、查询、审批等环节,保障工程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决算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好备份、加密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三章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要落实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管理工程决算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保护工程决算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工程决算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的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程工程结算以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收集、整理、报送资料,造价控制部负责及时根据工程部提供的资料,组织办理结算;造价控制部办理完成建设项目全部合同竣工结算后,送财务部办理竣工决算。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1.工程验收合格;2.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审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结算资料按第六条要求准备齐备后,送监理单位审查;2.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签字确认后送工程部;3.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复核无误后,送造价控制部;4造价控制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审计时,如资料不齐需补充时,最迟不超过30天,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5.造价控制部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并报造价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超过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权限的报总经理审批,审(核)批后通知咨询公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6. 造价控制部对单个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移交工程部、财务部进行工程决算。

7.按规定需送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项目,造价控制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准备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合同(含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3.招标图、施工图(指有别于招标图);4.竣工图;5.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胶粘成册);6.开、竣工报告;7.各节点结算报告;8.其他。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资料必须真实,准确;2.资料一式两份(竣工资料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要求),一份送档案馆存档,一份由公司档案室留存;3.工程结算书必须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否则不予办理结算以及余款支付;4.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且胶粘成册。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目录一、竣工结算申请 (2)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3)三、竣工结算审核 (4)四、最终结清 (6)1、最终结清申请单 (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6)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标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当提供两份并符合如下标准:(1)本合同签约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2)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方式编制;(3)符合行业公认的编制标准和说明,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4)有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的签字以及加盖承包人的公章;(5)整理和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一次报送。

如果没有在报送申请书上明确说明将补充报送结算资料,视为一次报送。

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以最后一次报送资料的日期为报送日期。

承包人报送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指挥部,并索取报送收据。

发包人授权代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和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予以签收。

签收应当以收据方式出具,签收收据注明时间、结算资料册(页)数、发包人授权代表和承包人报送人员签字,交承包人报送人一份,留收据存根联备查。

放弃结算:本合同签约工程的主楼及室外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3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

承包人放弃后,发包人可在此日期后,按照约定时间独立进行工程结算,并将结算结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发包人将按照独立结算结论办理工程款支付。

且发包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结算或付款违约责任。

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资料清单(根据结算工程的情况可以调整),工程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1)结算资料清单;(2)施工竞价文件;(3)招标答疑;(4)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6)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与材料、合同价款有关的会议纪要;(8)开工报告;(9)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10)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合同价预算书(含电子版);(12)合同价对应的施工蓝图(含电子版);(13)全套加盖竣工图章且有监理签字的竣工图(含电子版);(14)原貌地形图;(15)图纸会审记录;(16)签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及其费用确认单);(1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8)经评审批准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深基坑支护方案、深基坑降水方案等);(19)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会议纪要及双方确认的协议、来往函件、备忘录等;(20)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暂估价材料价格确认单和询价单;(21)工程结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含软件电子版及表格电子版);(22)与送审的工程结算书一致的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23)合同违约执行情况说明书(工期延期证明);(24)工程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表;(25)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设计异同性说明;(26)施工用水、用电凭证,工程奖励、违约金凭证;(27)其他需说明事项。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现象,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保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及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园林)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与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再对同一竣工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第七条竣工结算文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同时按规定加盖编制或审核单位相关印章。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一、前言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的重要阶段,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该阶段,由此产生的竣工结算,必须确保精准、公正、透明的执行。

同时,竣工结算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度量标准和绩效评价,因此一份严谨、规范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对于保障各方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从管理要求、工作原则、流程指南及责任制等四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二、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保障国家、业主和承办方的合法权益。

2. 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竣工结算过程的公开透明、关键环节必须留痕、中间行为必须审批,减少利益冲突、避免潜规则。

3. 合理、科学、公允的原则,从最终结算金额的角度来看,确保结算计价依据、结算标准和结算比重的合理性,减少争议和纠纷。

4. 高效、快捷、规范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流程设计、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方式提高结算效率、减少周期,确保结算质量和时间达到预期效果。

5. 全面、合理、公开的原则,借助数据共享、交流沟通,确保从各个角度了解工程情况、记录变更信息、核算收支款项、审核合同细则等,真正实现全面、合理、公开的竣工结算过程。

三、工作原则1. 合同原则:竣工结算必须根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2. 量价原则:量价综合式的结算方式是竣工结算的核心,必须严格遵守。

3. 确凿性原则:其意义在于竣工结算的各项数据和计算结果必须有真实、准确、详实、完整的记录。

4. 审计原则:竣工结算核算标准的制定要通过审计,并在竣工结算前经过审计单位合法授权的审批。

5. 费用控制原则:对改变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要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并按约定纳入总工程造价控制范围。

四、流程指南1. 初步审核流程:首先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提交竣工结算材料,经总部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财务总监审核。

初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结算资料的准备情况、质量、规范性及审核签字等。

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保障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施工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资料管理责任和制度执行部门,以及相关流程和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制度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竣工验收记录和文件;2. 合同、审图文件;3. 项目实测资料;4. 质量检测报告;5. 安全生产记录;6. 竣工计量单;7. 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确保资料的清晰、完整和正确。

第八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必须保存到工程验收合格并获得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以上。

第九条对于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修改、作废或者遗失,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和说明,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确认。

第十条严禁利用施工工程竣工资料进行违规操作、窜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和制度执行第十一条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责任由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确保资料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管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对于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异议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水平。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等,采用过程结算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包括过程结算确认单及过程结算清单电子文件等。

— 2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第五条发包方应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详见附件1)。

第六条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节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工程开工初期就要为工程竣工结算作准备,资料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相关人员应不断地熟悉施工合同、商务标和施工图,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资料收集完整,按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时将原件送回公司预结算部.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如部分经济技术签证单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即时返回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的相关手续。

资料整理原则和顺序:1 招投标用图与实际施工有变化时,应办理确认函件;2、图纸会审记录;3、设计变更单;4、技术核定单;5、经济技术签证单;6、材料价格认定单;7、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8、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9、甲、乙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10、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或预算;11、其它。

第二节竣工结算编制单位: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预算人员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可自己组织编制,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公司预结算部进行编制,但不充许委托外单位编制,项目预结算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预结算部管理,并取得相应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第三条如项目经理部委托公司预结算部编制,预结算部应立即成立该项目结算小组,采用组长负责制,小组结算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结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同时小组成员尽可能是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编制人,由小组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表。

第三节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 竣工结算的基本原则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建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活动。

竣工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透明。

2. 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竣工结算要遵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3. 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的程序包括:验收、成本核算、价格确认、结算单编制、签名审核、发送结算通知单、款项支付、结算备案等环节。

4. 合法合规经营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合理布局项目资金,控制管理成本,提高项目质量能力,降低项目风险。

5. 管理规范竣工结算的管理应严格遵循财务、审计、会计等管理规范标准。

具体地,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明确职责,在团队间建立协作机制,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共享,实现管理标准化。

二、竣工结算工作流程竣工结算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验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明确验收标准,详细说明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保证工程的验收工作。

2.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对工程进行成本管理,核算所有的成本,确保项目总成本的合理控制。

成本核算工作包括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核算、政府指导性价款核算等。

3. 价格确认价格确认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费用的标准进行核定,并进行价格的比较,确立合理价格,制定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

4. 结算单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单,该单据反映了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所有费用。

结算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劳务费用清单等详细的费用分项表,以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结算金额。

5. 签名审核经过编制的竣工结算单需要各部门的审核签字,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签字可以分为定量审核和定性审核,定量审核对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定性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审核;分别确定审核人员的资格和权限。

6. 发送结算通知单在经过审核的竣工结算单之后,还需要编制竣工结算通知单,通知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建设投资的最后把关程序,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是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的最后检阅。

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结算工作的管理,统一竣工结算的程序、格式,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结算一般按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经营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二条工程结算的条件:1、工程验收合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验收资料;3、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已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书。

第三条工程竣工结算程序1、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四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2、监理公司及现场负责人应对承包单位所报工程量及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合同内、合同外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与签字确认;3、工程部负责接收工程结算资料,检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相关资料签章是否齐全;如资料不齐,应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然后移交经营部;4、经营部对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结算初审看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送审计部门进行终审;5、结算终审造价审定表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经营部将结算终审造价,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交财务部,作为财务决算依据。

第四条工程结算应提交材料(一式二份)1、合同文件(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招标文件澄清纪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施工许可证、计划批文、其它);2、工程结算资料及电子文档,其构成为:1)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计算书及电子文档;2)工程变更、现场变更签证造价(一单一算)计较书及电子文档;3)新增工程造价计算书及电子文档;4)工程量计较书及电子文档;5)竣工图(经甲方、乙方、监理签字盖章);6)设计变更图纸、变更令(设计单位、甲方签字盖章);7)增加工程签证单、工程洽商单、工程联系单(甲、乙方、监理签字盖章);8)工程开、竣工报告(甲、乙方、监理签字盖章);9)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甲方、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具名盖章);10)竣工验收证明书(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11)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检验、监督报告;12)中间计量资料;13)审计部门划定的其他应归档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1.1控制工程投资1.2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1.3为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2适应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呈报的工程量,经验收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结算条件的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最终结算。

2.2对由监理单位参与竣工决算的部分工作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呼城建发【2011】580号)等法律法规。

4内容与要求4.1竣工结算的程序⑴、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工程结算会签单》、《工程量签证单》。

⑵、承包单位按《工程量签证单》内容及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⑶、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⑷、主管领导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审核并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⑸、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4.2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⑴、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是: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合格,不留尾工。

2)要求试运行的项目,需待试运行合格。

3)增减投资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

⑵、在月度预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合同开口的条款逐一予以核定,做到量准、价实、取费合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结算。

4.3工程量计算原则⑴、对工程量包死的招标工程,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计算,开口部分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

⑵、对以施工图计算造价的承包项目,其工程量依据经过核准的施工图纸计算。

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材料代用均按施工图计算,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计算时均应扣除原图纸所示部分的工程量。

⑷、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4.4造价计算原则⑴、合同以建成价一次包死的,不再变更。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确保工程竣工决算的合法、准确、及时进行,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工程竣工决算的定义工程竣工决算是指项目完工后,按照预算或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费用进行核算,确保工程造价准确、合理、合法。

2. 工程竣工决算的程序(1)资料准备:项目部对所有工程款项、材料、设备、人工等进行详细核对,准备相关资料。

(2)费用核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预算或合同约定,对工程费用进行核算和调整。

(3)编制决算报告:项目部根据核算结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提出决算结论。

(4)审核审批:决算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确保决算结果准确。

(5)决算结算:项目部根据审批结果,与业主对工程竣工款项进行结算。

4. 工程竣工决算的原则(1)合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决算过程合法合规。

(2)准确真实:费用核算要求准确、真实,严禁虚假决算。

(3)节约高效:要遵循节约用钱的原则,保证决算结果合理,并提高经济效益。

5. 工程竣工决算的责任分工(1)项目部:负责完成工程决算工作,确保决算过程顺利进行。

(2)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决算报告,确保决算结果准确。

(3)审计部门:独立核查决算结果,确保决算过程公正透明。

6. 工程竣工决算的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工程竣工决算的奖惩措施对于工程决算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四、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牵头负责解释,公司领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竣工结算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的所有建设工程。

二、竣工结算条件办理竣工结算项目须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竣工结算项目分类(一)Ⅰ类结算:合同价款在200万元(含)以内。

(二)Ⅱ类结算: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上。

四、项目管理部相关人员职责(一)项目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与监理工程师、承包方或相关方就竣工结算事宜进行联络协调;联系造价审核单位对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办理结算送审、支付审批手续;送达审计审核。

(二)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核查承包方送审的结算造价的准确性。

(三)造价管理专员:核查造价审核单位审核结算造价的准确性。

(四)资料员:负责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准备以及对结算文件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五、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采取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加政府审计机关审核机制,最终结果以政府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见流程图1。

(一)Ⅰ类结算:由总裁审定,具体程序如下(相应程序审批流程见流程图2)。

1.造价审核单位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审批,所需资料:(1)附表1:建设工程结算中介审核定案表审批表。

(2)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中介审核单位提供)。

(3)工程结算造价文件(中介审核单位提供)。

(4)附表2:竣工结算申请书(承包方提交)。

(5)施工方申请的工程结算造价文件。

2.竣工结算送审审批,所需资料:(1)附表3: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审批表。

(2)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介审核单位提供)。

3.工程结算审计核对表审批,所需资料:(1)附表4:工程结算审计核对表审批表。

(2)工程结算核对表(审计机关出具)。

(3)工程结算书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出具)。

4.竣工结算支付审批,所需资料:(1)附表5: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表。

(2)附表6:工程项目付款进度表。

(3)附表7:工程款竣工结算支付申请表。

(4)附表8:工程款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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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避免因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问题导致送审时间滞后、延期反复补充等现象出现,加强工程结算资料质量、提高送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收集
工程结算资料收集贯穿施工全周期,资料由施工单位、门店物业部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程资料均应一式三份或以上,各自备份,以便对工程量、批价等核对。

门店物业部及物业管理本部项目组相关人员应及时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若有),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批价等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设备材料批价。

第二部分整理
门店物业部工程资料整理内容与原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
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
2)项目规划、土地使用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支付
等资料,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证等;
3)招投标手续、公文公告、中标通知书。

4)图纸会审记录,须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若有)共同签章确认;
5)设计变更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
完备;
6)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
完备;
7)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审批意见、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附件完备;
8)材料价格单,需有连续编号,审批意见、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9)甲供设备材料清单、出入库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需收支数目
清晰可查;
10)业主通知单、监理通知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
楚;
11)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合同(包括总承包
及分包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12)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
汇总计算资料等工程结算资料;
13)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
14)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洽商、会议记录;甲、乙双方确认的清
单或预算;
15)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文档。

1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提交
一、工程结算提交资料内容及要求
1、工程结算书
主要内容:
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
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
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4)合同价款组成。

包括中标价款、投标报价书和合同明确的其
他费用等。

5)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汇总表。

6)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名细表。

包括合同约定变更、签证、洽
商、索赔及国家政策等价款的调整。

7)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索赔计算书。

8)工料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9)竣工结算书复印、整理、装订成册。

提交要求:两份原件,封面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如施工内容包括多个专业,且分别结算,必须在首页注明各专业汇总后结算总额。

结算书中单价须与工程签证单及认价单中的批价相对应,如有超出签证单及认价单中的单价出现,结算书一律作废。

2、工程合同提交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合同金额、工程内容、合作单位名称及印章等重要信息清晰可见。

3、工程材料价格单提交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项目、单价等信息清晰可见,并必须有物业管理本部派驻的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门店物业部长、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及门店物业部公章、跟踪审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3)各专业认价单合并装订。

4、工程签证单提交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签证项目、单价、工程量等信息清晰可见,并必须有物业管理本部派驻的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门店物业部长、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及门店物业部公章、跟踪审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3)所有签证单需按照时间顺序编号、装订。

签证单附图须与签证单编号一一对应,附图签字及盖章要求同于工程签证单。

4)各专业签证单合并装订。

*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认价单及工程
签证单须同时经过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工程竣工图要求
1)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2)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务必保证两份复印件中标注、部位、楼层、大样图等信息清晰可见,并必须有物业管理本部派的项目经理(或专业负责人)、门店物业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及门店物业部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3)各专业图纸分开装订。

*注:招投标阶段用图与实际施工图有变化时,以经门店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确认并加盖公章(或项目专用章)的实际施工图为准。

二、工程结算提交资料时间:
工程竣工后30天内,门店物业部及物业管理本部项目组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结算资料的整理和提报,经物业管理本部工程部初步审核后,报送审计内控部。

工程竣工60天,仍未按照要求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的施工单位,将列入下一年度结算审计计划,且当年度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60%。

银座集团百货事业部物业管理本部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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