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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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政策解读

●实施期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山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我省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10年,即2011—2020年。

●实施范围:国家级工程区包括太原、运城、晋城、长治、临汾、晋中、吕梁、忻州、朔州等9个市的72个县(市、区),中条山、吕梁山、太岳山、关帝山、黑茶山、管涔山等6个国有林管理局,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校实验林场和省煤炭林业管理中心,共81个县(局)级实施单位。省级工程区包括五台山、太行山2个国有林管理局。

●主要项目:

(一)继续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加大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力度,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坚决杜绝非法侵占林地,依法打击偷砍滥伐、私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统筹推进林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封山禁牧。

(二)加强森林管护。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科学划定森林管护责任区,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国有林以建站管护为主,承包管护为辅;集体林以委托管护为主,承包管护为辅,层层签订管护合同,将管护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户头人头。

(三)加快公益林建设。坚持山上治本、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治理,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四)推进国有林抚育。牢固树立科学经营森林的理念,结合生态区位、林类、林种、林龄和树种结构,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分区施策,分类抚育,促进森林健康,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五)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逐步理顺参保机制,构建完善林区、林场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使林区林场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险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水平。保障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相应提高保障水平。

●主要政策:

(一)中央补助政策。

国有林中,2010年已经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继续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5元,其余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安排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5元;集体林中,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的,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0元,属于地方公益林的,安排森林管护费补助每亩每年3元;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国有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20元;国有林业在职职工(不含2000年以后新进人员)五项保险补助以2008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的80%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30%的比例确定,每人每年补助6198.72元;政社性人员中,教育人员年人均补助30000元,医疗卫生人员年人均补助15000元,森林公安人员按天保工程一期补助基数给予

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地方补助政策。

1.确保省级天保二期工程投入。省级天保二期工程比照国家级工程项目进行规划,给予补助。森林管护、森林抚育、职工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项目所需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所需补助,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级工程投资补助标准的调整提高,适时调整提高省级工程的有关补助标准。

2.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程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开展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及时公布区划界定成果。

●保障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天保工程实施的领导主体,天保二期工程实行设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对工程实施负全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考评问责。各级国有林管理单位对本区域天保二期工程实施负主要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市、县之间和省林业厅与省直林区之间每年签订一次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任务,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将工程管理机构所需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林区、林场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多渠道促进林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部门承担工程管理的重要职责,要加强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工程管理办法,抓好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三)科学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森林分类区划为基础,由林业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任务、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省直国有林业单位的实施方案直接报省林业厅审批。

(四)推进林场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路径,加快构建单位性质与基本职能相匹配的国有林管理体制。国有林区、林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组织结构,激发内在活力,形成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增长的现代国有林业机制。

(五)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区、林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加强一线管护站点、管护人员装备建设,加快实施森林防火规划、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六)强化工程管理。天保二期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林局)”管理。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要组织落实建设任务,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实行国家、省(市)、县三级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按照有利于工程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动态调控机制,完善工程绩效年度考评办法,实行绩效与任务、资金安排相挂钩,适度调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协调有关方面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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