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研究也一直是我国完善税制、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概况,在明晰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与功能,了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改革现状之后,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实践的思考,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和想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收

目录

摘要 (2)

1 引言 (4)

2 文献综述 (4)

2.1 国外文献综述 (4)

2.2 国内文献综述 (6)

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概况 (6)

3.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和类型 (6)

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7)

3.2.1 纳税义务人 (7)

3.2.2 应税所得 (7)

3.2.3 税率 (7)

3.2.4 费用扣除 (8)

3.2.5 征管方式 (8)

4 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8)

4.1 税制模式设置欠公平 (8)

4.1.1 税率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8)

4.1.2 税率档次划分过于复杂、税率整体偏高 (9)

4.1.3 一般居民通过非劳动所得征税过轻 (9)

4.2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意识淡薄 (9)

4.3 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扣缴制度不健全 (10)

4.4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个人收入难以监管 (11)

5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对策 (11)

5.1 建立以分类扣缴为基础,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1

5.2 加大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 (12)

5.3 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制度,优化申报扣缴软件 (12)

5.4 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个人所得税监管手段 (13)

6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职能有体现在三个方面: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力度的加大,可以起到有效的收入分配作用,既要做到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1980 年颁布并于1993 年、1999 年、2005 年和2007 年先后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于1994 年颁布并先后于2005 年、2008年两次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 年6月30 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个人工薪所得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每月2000 元上调至3500 元,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税率由9 级减至7 级,征税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多次调整,但税收公平原则缺失的状况仍然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形式和收入种类越来越多元化,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结构日趋复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现实的不适应性也逐渐突显出来。在开始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征收税率之后,将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改善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目前还不够完善。

2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综述

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诞生于英国,二十世纪时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并渐渐成为了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研究,国外学者得出的结论比较系统而全面。首先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发展起来的是公平课税理论。在个人所得税的设计上,这种税制设计思想更注重公平,

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来拓宽税基,同时采用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率来进一步促进公平。而对于制度目标的实现,则通过安排适当的税前扣除项目和各项减免来间接的达到目的。现在所说的公平课税理论最初起源于西蒙斯的研究成果。他认为,税制的设计和改革首先应符合公平原则,其次要限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过分干预。而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关键在于对税基的选择。于是,在黑格(Haig)和香兹的研究基础上,他构建了综合所得和综合税基的概念。扬研究了在不同的公平目标下,政府如何通过设计不同的累进税率结构来调整收入的再分配。阿特金森以综合所得为基础,重点研究了扣除项目对税率累进程度的影响,得出了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对税收负担和税率累进程度产生影响的结论。20世纪70年代居于主导地位的是最优课税理论,这一理论是在公平课税理论的基础上加强了对税收效率的关注。最优课税理论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穆勒首次提出的“牺牲”学说。穆勒认为,税收公正要求每个纳税人都要承担同等的牺牲。福利经济学家埃奇沃思将牺牲解释为效用的损失,根据埃奇沃思模型,实现更公平的收入分配的代价为零,所以该模型暗示实现完全均等的政策即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税制设计”。但是,维克里认为,这种收入均等化的方案不会给个人提供努力工作的激励,由此必然会产生效率损失。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大,税后的个人收入越平等,高技能者努力工作的激励也就越弱。他推导出一个欧拉方程,作为最优税收函数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此方程无法给出激励与收入平等的可行解。米尔斯利沿用了维克里的假设和思路,通过一系列高深的数学变换,推导出了最优税制的解。根据他的模型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应该是“倒U型”的,即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税率先是由接近于零处逐渐提高,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边际税率逐渐降低,最后为零。而戴蒙德指出,最优边际税率的问题应该注重研究个人能力的分布,个人能力低的低收入者和个人能力高的高收入者应适应高的边际税率,且前者的税率低于后者,而中等收入的个人应适用低的边际税率,即最优所得税税率应该是“U型”而不是“倒U型”。这一结果更接近于现实的税收制度。20世纪90年代,财政交换论开始复兴。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维克塞尔在他的专题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对“公平”税制的设计。维克塞尔从财政交换的角度,认为个人根据自己获得的公共产品数量的效用判断应该承担的税收份额,并与政府和其他个人达成

协议。林达尔运用“一致同意原则”实现了公共产品供给与个人支付的税收的“林达尔均衡”,政府按照这一均衡数量提供公共产品并根据每个参与人的税价征收税收。布坎南(Buchanan)认为,一种税收要想真正满足公平与效率,必须考虑的因素是个人能够从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得到多少收益。

2.2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国内学者就对其进行了不断的研究,力图找到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关于税制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很好的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难以体现纵向公平。但具体怎样改革,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建议。靳东生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要实现税收公平》中认为,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可以按年计算应税所得并合理设计费用扣除,解决了税负公平的问题。但是,我国现在尚不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环境,必须逐步实现综合所得征税制度。王红晓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一书中,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出发,对三种所得税制进行了比较,认为综合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目标税制模式,但目前我国不具备一步到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其将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细分为交叉型和并列型两种模式,认为我国应实行交叉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体现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趋同态势。但是黄凤羽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从分类到综合》中认为,要更好地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职能,就必须尽快实施彻底的综合计征模式,且我国相应的基础条件已可以支持这一转型,而分类综合计征的所谓过渡阶段,只会因为制度波动而给宏观经济效率带来损失。关于税基拓宽,庞凤喜在《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形成与个人所得税的地位》中强调,在既定的税收下,税基越大,税率就越有调降空间;而税率越低,越有可能诱发纳税人诚实缴税,降低征管难度。同时,扩大税基,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增大其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安体富、王海勇在《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研究》一书中认为,通过对纳税项目实行反列举法和减少不合理的税收优惠,能够弥补因提高免征额而减少的税基。

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概况

3.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和类型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 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以所得的多少为负担能力的标准,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创始于英国,目前已成为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施行以来,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从结构上看,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三种税制模式。其中分类所得税制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方法,易于掌握特定所得税来源,但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综合收入水平和经济负担;综合所得税制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但征管要求高,不易管控,税收成本也高;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实行综合部分按累进税率征税,另外一些项目所得按不同比例税率征收,较好地兼顾了税收公平和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3.2.1 纳税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责任,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3.2.2 应税所得

我国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共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2.3 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分别使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2011年 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摘要:现行的个人所得分类税制已不顺应现今经济的发展,造成国家财政的大 批流失,国际流行综合所得税制因其独特优点成为众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发展 的方向。但根据我国的国情不适宜全面发展综合税制,应建立以综合税制为主, 分类税制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将现有的个人所得分成11类 应纳税项。个人所得税广泛采用源泉扣除的课税方式,纳税人各项所得应纳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代扣代缴,能有效防止税收流失,但增加了纳税人的 纳税成本。 纳税义务确定上引入"居民”和"非居民”概念,住所标准是户籍、家庭和经济 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的标准是无住所在中国住满1年的个 人是我国居民纳税人(这一规定比世界其他地方都长)。这两条件是并列的,符 合任一标准即被认定是我国居民纳税人。 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固定,没有考虑纳税人个人承担能力和生活成本。现行个 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上采用定额扣除、定率扣除两方法,定额扣除标准为3500元,定率扣除为20%。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纳税人取得收入时发生的成本,也 没有考虑纳税人维持家庭生计成本、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成本等生活成本。这种 扣除方式简单、便于计算,不过有失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免征优惠有很多,像省级政府一些奖金、干部的退休工资 等都免于征税;外籍人员的一些补贴、费用也予以免征税金,在基本扣除中对外 籍人员已经多扣除了2800元,费用扣除不应在给予优惠了,这很不利于纳税人 的税负公平性。而且,所得税减免优惠很多很容易造成纳税人偷、逃税款,不利 于征纳的管理。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弊端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分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 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所制将所得按性质和来源分为许多类,对不 同类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是综合加总求和纳税人全年不同来源 所得,再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混合所得税制又称二元制,实行分项课税与综 合计税。综合所得税制度根据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税负水平,以更好地反映 其税负公平税负的原则,但需要精准掌握国民个人收入状况。以我国目前的社会 情况很难把握具体纳税个人的详细收入,但分类所得税制又不再适应现今经济的 发展,所以我认为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条件下,实行综合、分类相结 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逐渐向综合所得税制发展。我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行分类税制缺乏公平性 分类税制存在同收入同地区却不同税的横向、纵向的纳税不公平,容易导致 纳税人偷逃税款甚至不纳税行为。另外,不同类型的个人收入对征收时间有不同 的规定,或根据时间或根据次数计算出的税率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税收 任意性。容易使纳税人产生抵触心理,想办法偷逃税款,减轻税负,或不纳税。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全社会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拉开了帷幕, 我们必须以这次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个人所得税体系, 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改革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market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reform has begun. Personal income tax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country; we must reform the tax system to develop a set of suitable conditions for our country. Based on previous studi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from various aspect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direction of reform.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Actuality Reform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史及未来改革方向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52897795.html,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史及未来改革方向作者:高翔 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06期 【摘要】本文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首先概述了我国现阶 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历史演变分成了建国前,建国后两个阶段来进行总结。之后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方向,即变为分类与混合相结合的税收制度等一系列改进建议,使之更加公平合理,起到税收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历史演进;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史 1.计划经济时代的个人所得税 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1950年,我国出台了建国以来首个有关征税的法律制度——《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此项制度为我国颁布的首个切实可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也在个人所得税演进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延续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工作以后,我国各项工作恢复正常,个人所得税才得到了发展。 2.改革开放后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市场经济不断繁荣,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提上了日程。在1980年9月中旬,全体与会者表决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而且在同一天对外发布并启用。1984年个人所得税制度迎来了雷厉风行的改革,主要措施有三:一是建立涉 外税收制度;二是对于国家入股公司开始整体开征所得税;三是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这次改革加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完善的步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起正式启用。条例规定:征税所得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纳税人一年取得的利润总和扣掉成本、费用、损失以及某些应纳税款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款税计税基础。遵守10级超额累进税率来求取应纳税额,税率从7%~60%依次累进。1986年9月下旬,以促进社会公平,使社会各方取得所得的差异变小为目的,国家政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针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中国境内获得所得的居民。应纳税额部分主要包含工资、薪金收人、劳务报酬收入等8种。税率从20%~60%累计增加。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17期 73 一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冉小思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而贫困差距也越来 越大,两极分化严重,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平.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中的 自动稳定器 ,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对国家最新的个税改革进行研究,介绍了个税改革的相关内容,分析个税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个税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改革方向 中图分类号:F 23一一一一一文献标识码:A一一一一一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19.17.0341一个税的起源和在中国的产生 个人所得税最早诞生生于英国(1799年) .由于英法战争给英国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危机,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英国首相威廉 皮特于1789年设计了 三步合成捐 的新税,形成了现代所得税的雏形.表面上看来个人所得税的诞生始于战争,但实际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产物.因此在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税仍得以延续和完善.经历了76年的发展与变革,所得税在1874年成为英国的一个稳定税种.随后德国二法国二美国等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为缓解因战争所带来的财政压力相继开征个税;20世纪以后,个人所得税成为世界的普遍税种.历经了200多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日臻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早 在夏朝,就有了赋税制度.司马迁说过: 自虞二夏时, 供赋备矣. 虽然当时的赋税制度没有达到一套完整的 税收体制,但每个朝代都对其尤为重视.由于近代中国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中国在政治二经济二科学技术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所得税法基本呈空白阶段.1840年的鸦片战争不仅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引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同时也使得所得税登上了中国税法的历史舞台.我国个人所得税最初始于1909年清政 府的?所得税章程?,但并未颁布实施.1936年, 因战争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 法 ?所得税暂行条例?,推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从旧税制向新税制的演变.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发展,终于1980年通过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决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税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得以 建立. 2一我国个税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中国的政治二经济形势,个人所得税也进入了全面改革时期.随着经济的 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也不断的 修正和完善,经历了由分立到统一的过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后,在三十多年内共对其进行了七次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993年对? 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一次的修改,把?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二?个人收入调节 暂行条例?同?个人所得税法?合并为一个个人所得税, 简称 三税合一 .并于1994年开始施行, 这是税制改革的重要转折点. 随后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将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由原来的免税项目改为征税项目. 2005年进行第三次修改,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原来的800元调高至1600元;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代缴单位需要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改, 国务院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降低到5%. 2008年进行第五次修, 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改为免税项目. 2011年6月, 进行第六次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中的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 2018年8月3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新修改,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为: 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 每年6万元);对工资薪金二劳务报酬二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等;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二继续教育支出二大病医疗支出二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3一对新税改革的分析 与以往的个税改革比较,这次新税的改革有很大 程度上的不同,是我国个税改革具有历史性的一年.(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月收入的提高,很明显原来的3500元的起征点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是必不可免的.起征点的上调,明显的减轻了一些中低层收入者的税负,可却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二物价水平.在中国的大城市里,每月5000元的工资其实最多只能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个人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设定不同的征税额度,才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2)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这有助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了家庭教育支出.可规定只有在校 就读可以扣减,而非在校无法扣减(如成教),这不利于 教育的公平性.设立专项扣除和反避税,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正,可对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与国外比较还是很小.(3)优化了税率结构,扩大了3%二10%二 20%低税率的级距, 三档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中国目前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有利于减少对中低收入者纳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纳税,这对于调节收入二缩小贫富差,促进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作用.(4) 首次实现了综合征税制度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关于个人所得税未来的改革方向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格局是个人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三税并立。 1994年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是指企业所得税类;而是指个人所得税。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分享制度不合理;第二、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不尽科学;第三、企业应税所得与企业财务会计所得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第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果较差;第五、存在双重征税违背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又存在哪些缺陷呢?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应看到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国际惯例尚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第一、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不适宜。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初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且主要采取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这在当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那是我国的个人收入普遍较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比较落后。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纳税主体范围的扩大,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水平的功能以及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而分类所得税制与这些要求是相背的,它不符合课税原则,甚至满足不了宪法上的生存权保障的要求,即对基本生活资料不课税原则。第二、税率设计与结构的失衡。从各国的税法实践看,大多数国家对综合收入采用累计税率。儿对不列入综合收入计征的专项所得项目,按照所得的性质采取差别比例税率征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受供给学派税收理论的影响,以美国税制改革开端,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以降低税率,减少累进级次,扩大税基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目前这一趋势已波及到一些发展中国家。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超额累进税率分类太多,过于复杂,连同个人独资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包括四大项,而且税率设计也不一致;对工薪所得的税率设计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比例税率的设计与加成、减征以及费用扣除上配套不严密,产生了税负不公、计算复杂的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事在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上。第三、

201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含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45%(专职)(个税免征额3500元)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40%(兼职)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45%(专职)(个税免征额3500元) l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收入范围含税级距 税 率(%)计算公式 速算 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 T=(A-3500)*3%- 0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部分 1 T=(A-3500)*10% -105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部分 2 T=(A-3500)*20% -555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的部分 2 5 T=(A-3500)*25% -1005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 元的部分 3 T=(A-3500)*30% -2775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 元的部分 3 5 T=(A-3500)*35% -550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 5 T=(A-3500)*45% -13505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收入范围含税级距 税 率(%)计算公式 速算 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T=A*5%-0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 的部分 1 0T=A*10%-750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 的部分 2 0T=A*20%-3759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 元的部分 3 0T=A*30%-9750975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 5T=A*35%-1475014750 劳动报酬所得个人年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收入范围含税级距 税 率(%)计算公式 速算 扣除数1 不超过 4000不超过20000元的 2 00超过4000不超过20000元的 2 0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的部分 3 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 07000

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浅论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方向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研究也一直是我国完善税制、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概况,在明晰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与功能,了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改革现状之后,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实践的思考,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和想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收

目录 摘要 (2) 1 引言 (4) 2 文献综述 (4) 2.1 国外文献综述 (4) 2.2 国内文献综述 (6) 3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概况 (6) 3.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和类型 (6) 3.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 (7) 3.2.1 纳税义务人 (7) 3.2.2 应税所得 (7) 3.2.3 税率 (7) 3.2.4 费用扣除 (8) 3.2.5 征管方式 (8) 4 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8) 4.1 税制模式设置欠公平 (8) 4.1.1 税率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8) 4.1.2 税率档次划分过于复杂、税率整体偏高 (9) 4.1.3 一般居民通过非劳动所得征税过轻 (9) 4.2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意识淡薄 (9) 4.3 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扣缴制度不健全 (10) 4.4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个人收入难以监管 (11) 5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对策 (11) 5.1 建立以分类扣缴为基础,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1 5.2 加大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 (12) 5.3 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制度,优化申报扣缴软件 (12) 5.4 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个人所得税监管手段 (13) 6 结论 (13)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全社 会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 革已经拉开了帷幕, 我们必须以这次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 场经济需要的个人所得税体系, 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改革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market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reform has begun. Personal income tax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country; we must reform the tax system to develop a set of suitable conditions for our country. Based on previous studi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from various aspect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direction of reform.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Actuality Reform 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 多年以来, 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 着眼于使个人收入分配规范化, 同时要使这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负担不公平,税率结构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 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 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其特点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分项确定适用税率, 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的办法。这种模式, 广泛采用源泉课征, 虽然可以控制税源, 减少汇算清缴的麻烦, 节省征收成本, 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高收入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 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5-08-16 19:41 来源:个税计算器浏览:4644次 l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新版个税为2019年现行执行政策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下面举例说明:张某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18年9月工资和10月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9月工

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3500)×10%-105=325元10 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5000)×3%=84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

2021年个税改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方向

个税改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个税,方向,改革,影响 个税改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方向本文简介摘要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税种,并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完成改革。本文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影响,围绕基本费用扣除、纳税单位、专项扣除费用细则、征收管理力度等方面探究今后个税改革的发展方向,从而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个税的职能作用。关键词个税改革;低累计 个税改革的影响及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内容 摘要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税种,并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完成改革。本文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影响,围绕基本费用扣除、纳税单位、专项扣除费用细则、征收管理力度等方面探究今后个税改革的发展方向,从而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个税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个税改革;低累计税率;继续教育 “十二五”规划将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总结为“扩中”、“提低”、“调高”,而物价的上升增加了民众对于收入分配的不平衡感,体现出个税改革的必然性。当前个税改革工作已处于深水区,上调免征额、增加专项扣除费用均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分析个税今后未来发展方向对于克服改革不足意义重大。 一、我国个税改革的影响 (一)对个人的影响 新修订的个税法将个人纳税的起征点提升至5元/月(6万/年),使得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下降,最显著的是中等收入群体。通过测算分析,个税改革后月收入2元以下的纳税人的税负减低超过5%,月收入14元减少税负7%。此外,个税法在保证原本的专项扣除项目的前提下增设了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度大于基本费用标准,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因此新个税法不仅提升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同时升级工薪所得税率表结构,将原来适用高税率的群体转为低税率,有效减少了中低收入纳税主体的税负。 (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发展,使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正在逐渐提升,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而促进个人消费的主要方式是提高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市场,实现经济结构的升级[1]。由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作用显著。因此,个税改革能够减少个体收入负担,提升居民消费水平与实际收入,通过引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增加适用低税率范围,极大地影响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刺激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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