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史及未来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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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史及未来改革方向作者:高翔

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06期

【摘要】本文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首先概述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历史演变分成了建国前,建国后两个阶段来进行总结。之后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方向,即变为分类与混合相结合的税收制度等一系列改进建议,使之更加公平合理,起到税收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历史演进;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史

1.计划经济时代的个人所得税

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1950年,我国出台了建国以来首个有关征税的法律制度——《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此项制度为我国颁布的首个切实可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也在个人所得税演进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延续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工作以后,我国各项工作恢复正常,个人所得税才得到了发展。

2.改革开放后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市场经济不断繁荣,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提上了日程。在1980年9月中旬,全体与会者表决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而且在同一天对外发布并启用。1984年个人所得税制度迎来了雷厉风行的改革,主要措施有三:一是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二是对于国家入股公司开始整体开征所得税;三是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这次改革加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完善的步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起正式启用。条例规定:征税所得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纳税人一年取得的利润总和扣掉成本、费用、损失以及某些应纳税款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款税计税基础。遵守10级超额累进税率来求取应纳税额,税率从7%~60%依次累进。1986年9月下旬,以促进社会公平,使社会各方取得所得的差异变小为目的,国家政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条

例规定:个人所得税针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中国境内获得所得的居民。应纳税额部分主要包含工资、薪金收人、劳务报酬收入等8种。税率从20%~60%累计增加。

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底,在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府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进一步完善,而且在同日发布实行。我国目前采用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中国政府目前实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施行是特征显著分类征税系统。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

1.将分类综合税制相结合

当今全球大多数国家一般实施混合所得税体系或者综合所得税体系,单纯实施分类所得税体系的政府并不常见。然而,考虑到我国当前面临的一系列情况,彻底改革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么做会导致应税所得额的减少,给不法分子更多可乘之机。因此当中主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提高个人综合所得的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使之真正为我所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者重点监管

促进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征税机关可以将中国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特别创建“特殊监管部门”,将这种高收入纳税人的账目与存款进行监控,为其创建纳税档案、纳税台账,核心税源,核心监控。

3.促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

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公共职能与社会各届人士之间的协税护税功能,建立治税合力的征税模式,将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的特点发挥出来。征税机关不仅要与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机关之间构成友好往来体系,时常进行获取资料的分享交流,来整体把握居民有关所得、资本的全面消息。还需征税机关自我需要体系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操作方案,整体完成了资料的互通有无,防止出现孤军奋战得不利场面。

4.重构诚信体系

建立个人缴纳税款诚信机制,奖惩严明,建立纳税信用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构建统一、完善的纳税信用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协调配合。

5.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一,改变征管方式。按照当前的税收征收模式,当前主流上实施自行申报以及代扣代缴这两个纳税方式,要加快税收征收的发展,需要对征收税款的方式实施改革;第二,进一步加强监督以及处罚的严肃程度。以提高纳税系统完善程度和对公民实行有效监控为目的,需要借鉴西方某些先进经验以及历史教训,为所有需要纳税的公民建立纳税编号;不仅如此,还要不断强化惩罚力度,纳税人如偷税、漏税,税务机关要加深对其的处罚严肃程度,对于那些行为以及构成犯罪,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还要进一步加快扫除障碍,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更好地净化税收环境,不仅要增强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了解,提高其纳税的意识,从而实现健康的社会氛围,还需要征税机关给提供纳税义务人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地方,将纳税义务人的意见、建议以及疑惑实现交流与沟通,从而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 李维刚.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完善路径[J].财政与税务,2011 (4):34-35.

[2] 丁轶.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问题及改革路径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09.

[3] 陈娟荣.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及其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

[4] 焦建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分析[J].现代经济,2009,(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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