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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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冉小思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而贫困差距也越来

越大,两极分化严重,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平.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中的 自动稳定器 ,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对国家最新的个税改革进行研究,介绍了个税改革的相关内容,分析个税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个税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改革方向

中图分类号:F 23一一一一一文献标识码:A一一一一一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19.17.0341一个税的起源和在中国的产生

个人所得税最早诞生生于英国(1799年)

.由于英法战争给英国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危机,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英国首相威廉 皮特于1789年设计了 三步合成捐 的新税,形成了现代所得税的雏形.表面上看来个人所得税的诞生始于战争,但实际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产物.因此在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税仍得以延续和完善.经历了76年的发展与变革,所得税在1874年成为英国的一个稳定税种.随后德国二法国二美国等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为缓解因战争所带来的财政压力相继开征个税;20世纪以后,个人所得税成为世界的普遍税种.历经了200多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日臻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早

在夏朝,就有了赋税制度.司马迁说过: 自虞二夏时,

供赋备矣. 虽然当时的赋税制度没有达到一套完整的

税收体制,但每个朝代都对其尤为重视.由于近代中国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中国在政治二经济二科学技术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所得税法基本呈空白阶段.1840年的鸦片战争不仅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引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同时也使得所得税登上了中国税法的历史舞台.我国个人所得税最初始于1909年清政

府的?所得税章程?,但并未颁布实施.1936年,

因战争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

法 ?所得税暂行条例?,推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从旧税制向新税制的演变.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发展,终于1980年通过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决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税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得以

建立.

2一我国个税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中国的政治二经济形势,个人所得税也进入了全面改革时期.随着经济的

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也不断的

修正和完善,经历了由分立到统一的过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后,在三十多年内共对其进行了七次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993年对?

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一次的修改,把?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二?个人收入调节

暂行条例?同?个人所得税法?合并为一个个人所得税,

简称 三税合一 .并于1994年开始施行,

这是税制改革的重要转折点.

随后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将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由原来的免税项目改为征税项目.

2005年进行第三次修改,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原来的800元调高至1600元;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代缴单位需要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改,

国务院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降低到5%.

2008年进行第五次修,

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改为免税项目.

2011年6月,

进行第六次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中的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

2018年8月3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新修改,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为:

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

每年6万元);对工资薪金二劳务报酬二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等;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二继续教育支出二大病医疗支出二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3一对新税改革的分析

与以往的个税改革比较,这次新税的改革有很大

程度上的不同,是我国个税改革具有历史性的一年.(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月收入的提高,很明显原来的3500元的起征点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是必不可免的.起征点的上调,明显的减轻了一些中低层收入者的税负,可却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二物价水平.在中国的大城市里,每月5000元的工资其实最多只能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个人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设定不同的征税额度,才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2)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这有助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了家庭教育支出.可规定只有在校

就读可以扣减,而非在校无法扣减(如成教),这不利于

教育的公平性.设立专项扣除和反避税,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正,可对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与国外比较还是很小.(3)优化了税率结构,扩大了3%二10%二

20%低税率的级距,

三档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中国目前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有利于减少对中低收入者纳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纳税,这对于调节收入二缩小贫富差,促进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作用.(4)

首次实现了综合征税制度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2476877.html,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钟倩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2期 摘要: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这次改革最重要的是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可是,这次改革还不够全面。起征点只是一个硬性指标,把所有公民都规定在这一指标纳税看似公平,其实并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考虑到赡养系数、城市和农村等多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032-02 1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受到广泛的关注,焦点是以下惊人的数字。一是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25年不变,这个当时是城市职工平均工资近10倍的起征点,现在已经把绝大多数城市劳动人口都纳入了征管范围;二是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成为同比增长最快的税种,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三是在发达地区,工资薪金税收已经占到了个税总额的60%以上。近年来,改变这些不可思议的数字的呼声非常强烈。 2005年全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 国自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核心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成果和不足 2.1改革后的成绩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赵芳 财务管理 09233249 指导老师:刘芳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中重要的税种。国家可以也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缩小国民贫富差距,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且能起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不断调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征收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此,我国制定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至1600元。 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3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起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 年三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明确表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会成为国务院讨论的重要问题。此后学界对于将起征点调整到 5000 元进行力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2011 年 6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 1 级由 5%降低到 3%。这一决定已在201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由以上的个税发展及改革历程来看,个税改革的主要特征为个税起征点的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培训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填写案例讲解 案例一: 甲为一家五金店(个体工商户)A的业主,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4月A收入总额1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8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万元,1月至3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万元。甲有听力残疾,有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并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1000000(元) 成本费用=800000(元) 利润总额=1000000-800000=200000(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4=1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14000=86000(元)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9750 应纳税额=86000×30%-9750=16050(元) 减免税额=375×4=1500(元) 已预缴税额=10000(元) 应补(退)税额=16050-1500-10000=4550(元)

案例二: 甲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的投资人,该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2月A收入总额4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35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元,1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元,甲购买了符合财税〔2015〕126号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每月支付保费200元。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400000(元) 成本费用=350000(元) 利润总额=400000-350000=5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2+200×2=7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400=42600(元)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3750 应纳税额=42600×20%-3750=4770(元) 已预缴税额=2000(元) 应补(退)税额=4770-2000=277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2011年 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摘要:现行的个人所得分类税制已不顺应现今经济的发展,造成国家财政的大 批流失,国际流行综合所得税制因其独特优点成为众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发展 的方向。但根据我国的国情不适宜全面发展综合税制,应建立以综合税制为主, 分类税制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将现有的个人所得分成11类 应纳税项。个人所得税广泛采用源泉扣除的课税方式,纳税人各项所得应纳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代扣代缴,能有效防止税收流失,但增加了纳税人的 纳税成本。 纳税义务确定上引入"居民”和"非居民”概念,住所标准是户籍、家庭和经济 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的标准是无住所在中国住满1年的个 人是我国居民纳税人(这一规定比世界其他地方都长)。这两条件是并列的,符 合任一标准即被认定是我国居民纳税人。 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固定,没有考虑纳税人个人承担能力和生活成本。现行个 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上采用定额扣除、定率扣除两方法,定额扣除标准为3500元,定率扣除为20%。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纳税人取得收入时发生的成本,也 没有考虑纳税人维持家庭生计成本、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成本等生活成本。这种 扣除方式简单、便于计算,不过有失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免征优惠有很多,像省级政府一些奖金、干部的退休工资 等都免于征税;外籍人员的一些补贴、费用也予以免征税金,在基本扣除中对外 籍人员已经多扣除了2800元,费用扣除不应在给予优惠了,这很不利于纳税人 的税负公平性。而且,所得税减免优惠很多很容易造成纳税人偷、逃税款,不利 于征纳的管理。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弊端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分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 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所制将所得按性质和来源分为许多类,对不 同类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是综合加总求和纳税人全年不同来源 所得,再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混合所得税制又称二元制,实行分项课税与综 合计税。综合所得税制度根据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税负水平,以更好地反映 其税负公平税负的原则,但需要精准掌握国民个人收入状况。以我国目前的社会 情况很难把握具体纳税个人的详细收入,但分类所得税制又不再适应现今经济的 发展,所以我认为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条件下,实行综合、分类相结 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逐渐向综合所得税制发展。我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行分类税制缺乏公平性 分类税制存在同收入同地区却不同税的横向、纵向的纳税不公平,容易导致 纳税人偷逃税款甚至不纳税行为。另外,不同类型的个人收入对征收时间有不同 的规定,或根据时间或根据次数计算出的税率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税收 任意性。容易使纳税人产生抵触心理,想办法偷逃税款,减轻税负,或不纳税。

个税修改历程

个税修改历程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个人所得税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方向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全社会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拉开了帷幕, 我们必须以这次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个人所得税体系, 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改革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market economy,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reform has begun. Personal income tax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country; we must reform the tax system to develop a set of suitable conditions for our country. Based on previous studi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from various aspect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direction of reform.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Actuality Reform

我国探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路

我国探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路 发表时间:2009-08-24T16:58:56.233Z 来源:《新科教》2009年第7期供稿作者:魏相明(通辽市扎鲁特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蒙古扎鲁特旗,0 [导读] 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调节收入的力度有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一、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调节收入的力度有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1、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如今工薪阶层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仅够人们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 2、逆调节。目前,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尚希处长认为,从调节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走到了事情的反面。 3、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永恒的,纳不纳税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你纳税越多,将来你所享用的东西就应该越多。但我国目前存在纳税人权利缺失的问题。纳税者对自己所缴税收的使用无投票权,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政府服务,甚至纳税人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收被人贪污和浪费,也无法有效制止,而且纳税者得不到应有的被社会尊重的地位。 其次:计征模式过于理想化。我国现行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不同,征缴的次数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的现象;而受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条件的限制,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 第三:扣除额标准过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800元(北京为1000元)起征点还是20年前制定的,当时一位副省长的工资也就是一个月两、三百块钱。如今物价上涨了,而起征点却不变,等于变相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实际上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已与当前的实际情况背离太远。许多人士认为,比最低生活线略高一点就收税,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第四:在征管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累进税率既损害效率,也违背公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环境分析,累进税率会带来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同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制在时间跨度上实际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个税征管中当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大趋势保持一致。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后,国际间人员往来频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引进。改革个人所得税应结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加快与国际主流税制接轨。 (1)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机关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又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个人所得税按月为计征不科学。有的人收入具有季节性,如有的本月收入较多但下月可能失业没有任何收入;有的上半年有收入但下半年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再如一本专著出版,可能耗费作者若干年甚至毕生精力,一旦出版则应在当月纳税。显然按取得收入月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既不公平又不科学。 (2)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性、概括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给逃税者可乘之机。 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 (3)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其次,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与扣除标准有待完善。这既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其他相邻法律密切联系,如何使个人所得税更科学合理又不违背法律精神,是既难又重要的事。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思路 由于税制结构本身的问题,造成个人所得税出现“调控失范”的问题,即一方面对少数高收入者或有隐性收入的个人控管仍然不力,另一方面对国家政策鼓励和倡导的行业和领域又出现“逆向调节”的弊端,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远没有很好地发挥,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该分步推进。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可选择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在兼顾税制的公平、效率和操作上的可行性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尽管这种模式不如综合模式更科学,但是作为一种过渡模式,不失为当前的一种较好选择。等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完全的综合课税模式。至于改革究竟采用何种课税模式、起征点和税率如何确定,以及如何加强税收控管等诸多问题目前尚存在一些争论,笔者想就此几个重点问题谈谈看法。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是决定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和有效发挥该税种调节作用的关键问题。从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上看,一般不外乎三种形式,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我们经过分析认为,我国采取分类与综合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1,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投资者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收入总额 2 二、成本费用 3 三、利润总额 4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6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7 七、应税所得率(%) 8 八、应纳税所得额 9 九、税率(%) 10 十、速算扣除数 11 十一、应纳税额(8×9-10) 12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3 十三、已预缴税额 14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

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变革面临的问题与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一直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模式。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分类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实行规划的。按照性质 不同,将个人所得税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据此划定税率与费用扣除 标准,目的是为更好地计算各种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而服务。我国个 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是扣除成本 费用,二是扣除个人免税额,三是扣除家庭必须支出费用。下面通过 度析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存有的优势与劣势,从而扬长避短, 促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更加完备与健全: (一)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存有着征管方便,提升征收效率,可降低征纳成本、可按照不同性质的不同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等优点。 但是,现存征收模式存有很大的缺陷,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一个家庭的 经济实力或者是否有充足的纳税水平,这就容易造成个税征收的不平 衡性。以工资薪金为例:将家庭分为A、B、C三组,假设每个家庭收 入都为7000元,家庭A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7000元,妻子为0元,纳税额度则为245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755元,其税收负担利 率为3.50%;家庭B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3500元,妻子为3500元。纳税额度则为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700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 为0.00%;家庭C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4000元,妻子为3000元,纳税额度则为3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97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为 0.43%。由以上分析可知,各个家庭的的纳税额度不一致,即使家庭薪 金总收入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我国现存的税制收入结构不同所导致各 个家庭所负担的薪资税率不同。这种个税征管模式不能从根本上对我 国各个家庭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能彻底的对每 个家庭的纳税人薪资状况实行考量,即使面临相同的税收负担率,也 会导致每个家庭的整体支出水平的差异。因每一个纳税人的消费支出,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17期 73 一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冉小思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而贫困差距也越来 越大,两极分化严重,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平.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中的 自动稳定器 ,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对国家最新的个税改革进行研究,介绍了个税改革的相关内容,分析个税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个税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改革方向 中图分类号:F 23一一一一一文献标识码:A一一一一一一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G3198.2019.17.0341一个税的起源和在中国的产生 个人所得税最早诞生生于英国(1799年) .由于英法战争给英国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危机,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英国首相威廉 皮特于1789年设计了 三步合成捐 的新税,形成了现代所得税的雏形.表面上看来个人所得税的诞生始于战争,但实际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产物.因此在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税仍得以延续和完善.经历了76年的发展与变革,所得税在1874年成为英国的一个稳定税种.随后德国二法国二美国等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为缓解因战争所带来的财政压力相继开征个税;20世纪以后,个人所得税成为世界的普遍税种.历经了200多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日臻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早 在夏朝,就有了赋税制度.司马迁说过: 自虞二夏时, 供赋备矣. 虽然当时的赋税制度没有达到一套完整的 税收体制,但每个朝代都对其尤为重视.由于近代中国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中国在政治二经济二科学技术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所得税法基本呈空白阶段.1840年的鸦片战争不仅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引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同时也使得所得税登上了中国税法的历史舞台.我国个人所得税最初始于1909年清政 府的?所得税章程?,但并未颁布实施.1936年, 因战争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 法 ?所得税暂行条例?,推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从旧税制向新税制的演变.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发展,终于1980年通过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决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税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得以 建立. 2一我国个税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中国的政治二经济形势,个人所得税也进入了全面改革时期.随着经济的 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也不断的 修正和完善,经历了由分立到统一的过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后,在三十多年内共对其进行了七次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993年对? 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一次的修改,把?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二?个人收入调节 暂行条例?同?个人所得税法?合并为一个个人所得税, 简称 三税合一 .并于1994年开始施行, 这是税制改革的重要转折点. 随后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将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由原来的免税项目改为征税项目. 2005年进行第三次修改,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原来的800元调高至1600元;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代缴单位需要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2007年6月进行第四次修改, 国务院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降低到5%. 2008年进行第五次修, 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改为免税项目. 2011年6月, 进行第六次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中的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 2018年8月3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新修改,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为: 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 每年6万元);对工资薪金二劳务报酬二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等;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二继续教育支出二大病医疗支出二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3一对新税改革的分析 与以往的个税改革比较,这次新税的改革有很大 程度上的不同,是我国个税改革具有历史性的一年.(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月收入的提高,很明显原来的3500元的起征点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是必不可免的.起征点的上调,明显的减轻了一些中低层收入者的税负,可却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二物价水平.在中国的大城市里,每月5000元的工资其实最多只能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个人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设定不同的征税额度,才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2)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这有助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了家庭教育支出.可规定只有在校 就读可以扣减,而非在校无法扣减(如成教),这不利于 教育的公平性.设立专项扣除和反避税,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正,可对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力度与国外比较还是很小.(3)优化了税率结构,扩大了3%二10%二 20%低税率的级距, 三档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中国目前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有利于减少对中低收入者纳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纳税,这对于调节收入二缩小贫富差,促进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作用.(4) 首次实现了综合征税制度

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英美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1、个人所得税综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一般占税收收入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日本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作为基干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同时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发挥和激活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双重功能,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当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资金的规模达到相当程度,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进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行综述并对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总结,最后探讨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借鉴意义。 2、美国个人所得税发展 2.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发展 1861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军费需求大增。为了缓解财政收入压力,国会通过了《1861年收入法案》,该法案开始对个人所得征税。所得税规定,对年总所得超过800美元部按照3%的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标志着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联邦税收体系的新发展。 但是,随着内战的结束,为了顺应民众的减税要求,一方面减免了战时消费税,许多商品也不再征收消费税。1868年,联邦税收主要依赖于酒税和土豆税。另一方面,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于1872年完全废止。 1913年10月,国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适用于年所得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在当时,美国仅有不到1%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筹集收人功能十分有限。 2.2、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为了筹措足够的军费,1916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收入法案。该法案把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提高到2%,最高边际税率由7%提高到15%,适用于年所得超过150万美元的个人。1917年,随着战争经费需求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在40000美元的税率提高到16%,所得在150万美元以上的,税率提高到67%。1918 年,又通过了一项新的收入法案,个人所得税税率再次提高,最低税率提高到6%,最高边际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关于个人所得税未来的改革方向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格局是个人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三税并立。 1994年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是指企业所得税类;而是指个人所得税。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分享制度不合理;第二、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不尽科学;第三、企业应税所得与企业财务会计所得之间的关系不明确;第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果较差;第五、存在双重征税违背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又存在哪些缺陷呢?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应看到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国际惯例尚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第一、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不适宜。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初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且主要采取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这在当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那是我国的个人收入普遍较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比较落后。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纳税主体范围的扩大,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水平的功能以及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而分类所得税制与这些要求是相背的,它不符合课税原则,甚至满足不了宪法上的生存权保障的要求,即对基本生活资料不课税原则。第二、税率设计与结构的失衡。从各国的税法实践看,大多数国家对综合收入采用累计税率。儿对不列入综合收入计征的专项所得项目,按照所得的性质采取差别比例税率征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受供给学派税收理论的影响,以美国税制改革开端,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以降低税率,减少累进级次,扩大税基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目前这一趋势已波及到一些发展中国家。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超额累进税率分类太多,过于复杂,连同个人独资和合资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包括四大项,而且税率设计也不一致;对工薪所得的税率设计档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比例税率的设计与加成、减征以及费用扣除上配套不严密,产生了税负不公、计算复杂的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事在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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