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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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生产装置多数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使用、贮存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消防法》,并严加管理和控制。需要动火的工件尽量拆下搬移到企业划定的固定动火区内进行,焊好后再装回原处,尽量避免在禁火区内动火。需焊接的工件不能拆卸不得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办理动火证是防止违章动火的重要管理程序,从申请到批准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敷行。动火要领导审批的目的是动火安全措施要领导把关,明确领导者的责任。负责动火审批的领导要明确指示审核动火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坚决制止违章动火。动火作业人员要拒绝违章指挥,要明确意识到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自己首先是受害者。即使是紧急抢修,也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后才能动火。动火作业人和领导(审批者)对动火,必须明确如下概念。

1.化工企业在企业划定的固定动火区之外,均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动火均须办理动火证。

3.动火是指在禁火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明确动火等级,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装置和物料危险程度以及装置在厂区内的布置情况划定固定动火、二类动火、一类动火、特殊动火四等。划分动火等级的依据和如何办理相应的动火证,都要依据《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批动火证的人,必须切实了解动火对象、场所及周围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申批,反对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要知道不办和不认真办理动火证就开始动火,是目前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首要原因。动火要批准,实际上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届时的动火操作票或动火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是非常重要的。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在动火前,首先要做的安全措施就是动火点与其它设备实行可靠的隔绝,以防止作业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相互串通。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不允许用水封或关阀门的方法作为隔绝措施,事实证明作为隔绝措施它们是不可靠的,止逆阀(止回阀)更不能作隔绝措施对待,这方面的教训数不胜数,都是因为可燃气体相互串通而导致事故。盲板的材质规格、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正确装配。如用拆除一段管线的方法隔绝,应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上好堵板,堵板的技术要符合安全要求。

动火现场要注意常压敝口容器和邻近管口的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容器口、管口逸出来的可燃物相遇。通常是将容器口、管口接临时放空管,将放空管口升高或变向,避免与火星相遇。如容器无升压也可在容器口、管口加堵板,另外应将动火部位(尤其是高处动火作业)

用不燃材料严密包围,使焊渣、火花不向外飞溅。事实证明,不做好隔绝工作就盲目动火后患无穷(例八厂中间体车间火险)。与动火系统外进行有效隔绝,是动火作业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隔绝后即将动火影响范围有效闭。把动火影响范围封闭系统内的设备、管道、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动火安全才有把握,保证不受范围外的因素干扰,也不因动火作业不当而危及其它。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化工企业的设备(如塔、罐、柜、槽、箱、桶及窨井、暗沟、管道、密封空间等)多有易燃易爆的物料、气体,如不清洗、置换合格动火,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在做好隔绝工作之后,界定内的设备、管道等必须把物料排净,对可燃气体进行置换,对残液和附着物、沉积物进行彻底的清洗,经验证合格后,方

可动火。

1.置换:用水和蒸气、氮气、二氧化碳等不燃气体将设备、管道里的可燃气体替换掉排出。具体步骤是:⑴确定置换方案,绘制置换流程图,以免遗漏留死角。⑵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用介质的比重确定置换方法。⑶以水为置换介质时,系统最高处应有水的排出口。并注意设备结构和管道布置特点,置换速度要缓慢,防止遗有死角。如泡罩塔、U形管等。⑷进入容器内动火,用不燃气置换后应再用空气置换,有毒物质要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有毒物质车间允许浓度的要求,氧含量应大于19%,小于22%。

2.清洗:用水、蒸气或其他溶剂清除粘附在器壁上的污垢和器底的沉积物称为清洗。对容器如不彻底清洗,容器仍存在着燃烧、爆炸的潜在危险。一则器壁上的附着物含的可燃挥发性组份会逐渐释放出来,随时间延续而积累。二则如在容器内动火,容器内的温度升高,甚至直接在器壁上施焊,使可燃物加速释放,也可能使大分子附着物分解,这都可能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不合格。如需要进入容器内进行人工清洗时,必须先进行置换并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并做好劳动防护措施,在人工清洗过程中要对容器进行通风和检测。清洗要有方案,污物应进行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化工作业因清洗置换不合格或未清洗置换发生事故的很多(如星光、珊瑚中毒,云里油桶爆炸等)。

众多事故告戒我们,动火前的清洗、置换要非常认真仔细不能疏忽,特别要注意那些常规下应不发生事故的环境,也存在着发生动火爆炸的可能。如锅炉和软水系统,是否有可燃气串入的可能;酸贮槽由于酸浓度的降低,腐蚀器壁而产生H2使得酸贮槽由无爆炸危险变成有爆炸危险;残渣、污垢、淤泥未清理(洗)干净,虽置换暂合格,但动火过程中加速释放,还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条件;有可能产生火花和静电的作业,也应视为动火来管理,因为,在动火项目中,对环境危险性的预评价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动火前,应对动火现场和因动火可能影响周围的易燃物料必须进行清除。否则,既使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火防爆措施,仍有可能因易燃物的存在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清除周围易燃物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常见的易燃物。A.化学危险品:特别是汽油等油类、易燃液体、油漆、电石等。B.可燃物品:油棉纱、木料、棉麻织物,纸品等。

2、动火现场及周围的设备、管道、阀门等的泄漏点必须清除,并加盖遮挡。如无法清除应将可燃物引至其他部位。

3、对动火现场周围的水封、阴井、明渠、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中的易燃气体、液体或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在动火前也应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分析如有隐患必须清除。

4、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影响是个立体概念,高处动火垂直下方10米半径内应清除易燃物,并且还需考虑风向的影响。

不清除易燃物或清除不彻底常常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原三厂及上于助剂厂阴沟起火爆燃(炸)、一厂油漆桶起火、四厂乙炔瓶火险、包括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等)。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动火分析是对动火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动火现场要经过检验,确认不会发生火灾后方可动火。一般应把握如下问题:

一、准确掌握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动火处经隔绝、清洗、置换后,可燃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应达到如下要求,方为合格。

1.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2.爆炸下限小于10%而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

3.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4.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体积比)为合格。

5.混合气体的各组份含量很少时,它的动火含量安全标准,以可燃物总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物爆炸下限含量为准。

6.氧气系统和富氧设备、管道及其附近,含氧量一定要降低至22%为合格。

7.进入设备、管道及其他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从事动火作业,除可燃气要分析合格外,还应分析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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